沈阳婚假国家规定

时间:2020-12-15 18:29:50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沈阳婚假国家规定2017

  沈阳市婚假有什么新规定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帮到您!

  沈阳婚假国家规定2017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根据现行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由此来看,沈阳婚假规定2017年均为10天。

  3月22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

  将单独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同时对婚假、产假作出修改,能够享受10天婚假和158天产假的从曾经的晚婚晚育人群扩大到所有人群。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不用审批

  《修正案(草案)》规定,“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意味着,如果再婚夫妻其中一方再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再婚前没有子女,那么两人再婚后可以再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也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辽宁省将单独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三种情况拟可生三孩及以上

【沈阳婚假国家规定2017】相关文章:

福建婚假国家规定201708-09

天津婚假国家规定201708-09

山东婚假国家规定201708-09

河南婚假国家规定201708-09

上海婚假国家规定201708-09

北京婚假国家规定201708-09

辽宁婚假国家规定201708-09

晚婚假国家规定201708-09

石家庄婚假国家规定201708-09

北京市婚假国家规定2017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