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看看苏州国土局怎么说?

时间:2020-12-19 20:02:12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看看苏州国土局怎么说?

   现在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引起了大家的热议,看看苏州国土局怎么说?

  日前,青岛紫金山和阿里山两个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期“撞限”问题引发热议。人们就该不该续费,按照什么比例续费,哪些部门负责续费发表看法。对此,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小区尚未解决土地使用权的难题,但并不妨碍小区的出售和租住。在发生交易和抵押时需要写一份土地使用权到期知情书。

  那么作为苏州市民,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出让金如何收取,会不会出现青岛那样的情况呢?业内人士表示,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写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从这个角度讲,物权法规定可以自动续期,但没有说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刘远举表示,在最高法暂未对“自动续期”作出详细解释之前,不同的人对于“自动续期”的理解不同。“虽然字面上来看,似乎是无条件自动续期,但在实际情况中,收取土地出让金更有可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教授孙宪忠当年曾参与了物权法的制定,对于住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当时就有很大的争议。因此,物权法第149条进行了模糊处理,只是笼统地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孙宪忠认为,“自动续期”至少说明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到期后收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应该无条件顺延。

  “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公民依照宪法、物权法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扩大、减少或限缩公民基本权利或者对公民基本权利附加条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属于立法权的运用。”孙宪忠说,根据立法法对于立法权限的规定,这种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国务院和地方人大都无权就此立法。

  蔡穗声则持不同看法。他表示,现行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出让给集体或个人使用,土地出让金是有期限的,期限过了可以续,续期再付钱也是合理的。

  对此,苏州早8点记者致电苏州国土资源局进行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苏州目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也就是说,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苏州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看看苏州国土局怎么说?】相关文章:

房屋、土地使用权融资租赁合同难获法律支持11-04

苏州公租房到期怎么办03-16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11-08

土地评价师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11-11

土地估价师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11-11

土地估价师法律知识:土地使用权出让08-09

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12-09

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11-18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15篇11-16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易规则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