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专题宣传

时间:2024-03-21 11:08:15 职场动态

国企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专题宣传

  下面是国企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专题宣传。

国企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专题宣传

  根据2015年7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4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为宣传教育活动主题。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2014年4月15日xx平同志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即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国家安全法的六大亮点

  1.确立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

  2.突出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3.首次界定国家安全。

  4.确立了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5.首次提出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

  6.首次规定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该怎么处理?

  《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目前,全国统一的间谍行为或线索举报电话12339已正式开通,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国家对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线索有什么奖励政策?

  对于群众举报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后,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2条规定,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反间谍法》第二十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反恐怖主义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反恐怖主义法》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各位员工:

  安全稳定是一切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支柱和基石。作为一名国企员工,我们要深入了解和掌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主要内涵和基本要求,自觉做国家安全的模范遵守者和坚决捍卫者,既确保自己一切言行都在遵纪守法、利国利民的轨道上运行,也对一切破坏和损害国家安全的现象和行为给予旗帜鲜明的反对、毫不含糊的抵制,共同筑起国家安全牢不可破的铜墙铁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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