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的建议

时间:2020-10-19 18:39:15 其他范文 我要投稿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务院关于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的建议,希望能帮到大家!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的建议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的建议一

  中国的历史是一部民族融合的历史,而建国以来采用苏联的区域自治形式,从今天来看,是历史的倒退。今天还在制定一个什么民族工作条例,两少一宽,人为割裂各个民族,本来没有文字的民族,还帮造字,看看老祖宗,秦始皇,都比我们聪明,车同轨,书同文,才保持了中华民族长久的`统一。现在应该做的是更对促进民族交流融合,而不是相反。建议取消民族成分,统一为中华民族,取消民族自治,设立省,取消民族加分政策,各民族计划生育平等对待。对于属于宗教的“清真”等概念,不能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中国是个世俗国家,不是宗教国家。

  这个条例最要命的问题在于,它开了以政府公权力支持某种特定宗教概念的恶劣先河。

  我国是宪法规定的唯物主义无神论国家,全社会贯彻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信仰自由仅限于信徒个人,宗教信仰不得侵犯公共空间。在以上基本原则的指引下,我国对公共场合传教,向未成年人传教行为,一贯进行严厉的打击。

  清真是伊斯兰宗教概念。但因为伊斯兰追求政教合一,信徒的个人生活与宗教生活并无明显边界,使清真饮食习惯也成为了我国部分少数民族的民族特征。从本质上分析,清真概念的定义依赖宗教领袖来解释;清真食品的界定和管理权,只能掌握在信奉伊斯兰的宗教团体和宗教领袖手里。

  以全国性或地方性法律条例的形式,在全国或者地方财政的支持下,直接向全社会贯彻特定宗教的宗教概念,侵犯了非信徒的信仰自由,侵犯了非信徒的选择权,直接违反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教分离原则。

  请大家在法制信息网平台上提交自己的意见 ,为了自己,更为了中华民族的子孙后代。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的建议二

  应保障少数民族平等进入市场

  本报北京6月30日讯 记者张维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国务院关于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政府应当为少数民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便利和帮助。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根据实际需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基层服务管理工作站。

  城市民族工作既是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1993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修订。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城市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参与社区生活;应当完善工商管理、城市管理等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

  为提高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相关事务的综合管理能力,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城市政府应当根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实际情况,加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联系和协作,建立跨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机制。

  为保障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支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建设。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清真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此外,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的规定;增加了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产业,培养少数民族医药专业人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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