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6、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1)办理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社区集体户落户①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②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③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开单位的;④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与落户条件情形相符合的证明;③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4)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迁出市外
1、对迁往市外、省(市)外的户口:需取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外)。办理手续:①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三)大学生户口迁移
1、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迁移户口
(1)办理条件: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下同),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跨年度的,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出手续。
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于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不属于现役军人的按前规定办理。
(2)办理手续:①新生录取通知书;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2、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日期内申报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
(1)办理条件: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日期内申报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2)办理手续: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②户口迁移证;③居民身份证和其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局审批。
(4)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迁移户口
(1)办理条件及手续: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迁移户口,要求将户口迁往省内其他地区的,凭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要求将户口迁往省外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迁移户口
(1)办理条件及手续: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凭学校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5、普通中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迁移户口
(1)办理条件及手续:普通中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凭市级中专主管部门或者学校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6、户口在原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往现工作所在地
(1)办理条件及手续: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往学校所在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往现工作所在地,可以凭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