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父母投靠子女的;
(五)配偶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投靠公婆或岳父母的;
(六)配偶一方是军人离婚后,由军人一方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七)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仍与公婆或岳父母共同居住,需投靠公婆或岳父母的;
(八)父母双亡,孙子女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九)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为确需要解决的特殊情况。
属本条第(一)项投靠配偶的,不受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限制。公民申请投靠户口迁入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起随迁。
申请户口迁入时,应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
(二)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
(三)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
(四)特殊情况证明:
1.属军人的,所在部队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
2.属离婚的,离婚证明;
3.属死亡的,死亡证明;
4.其它特殊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全景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开发区派出所
地址:海州开发区
电话:(0518)85910983
全景海州派出所
地址:西南路26-5
电话:(0518)85430139
全景连云港市锦屏派出所
地址:锦屏镇
电话:(0518)85306004
全景朐阳派出所
地址:市场街50
电话:(0518)8521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