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父母及子女的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申请人实际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生活或工作的,办理户口迁移不受婚龄限制,可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申请人,要求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准许其将户口迁入配偶父母处。共同生活居住的未婚子女准予随迁。
2、父母到城镇投靠成年子女(在校学生除外)。被投靠人必须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投靠人不受身边是否有其他子女的限制,可自愿选择随任一子女投靠落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共同生活居住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可随时投靠父母,且被投靠人必须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4、属于离(退)休、退职、下岗、企业破产等原因,本人及配偶已返回原籍生活且有合法住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二)购(建)房入户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并入住的,可以申请办理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未婚子女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一)迁入申请;
(二)社区民警意见;
(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合法手续);
(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