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户口恢复和注销手续办理

时间:2018-01-15 户口办理

  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 行)》

  申请条件:

  户口被注销的失踪公民被寻回或者查明其下落时,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

  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提供原件)

  2、原户口注销证明(提供原件)

  3、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提供原件

  办理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即办

  受理部门户政:

  受理地址各县(市、区)公安办事窗口

 

  双重户口注销

  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 行)》

  申请条件:

  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民(备注:无本人申请的,经调查核实确属双重户口的,发《重户注销事项告知函》,经告知后10日内当事人仍未提出申请的,按职权注销非法登记的户口)

  申请材料:

  1、本人或户主申请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重复登记的有关户籍材料

  办理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社区民警调查→所领导审核→县局核准

  办理期限:

  2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部门户政:

  受理地址各县(市、区)公安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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