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户口迁移登记办事指南

时间:2018-01-13 户口办理

  申报方式:网下申报项目

  事项名称:迁移登记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公安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大榭、东钱湖、高新区公安分局

  受理地点:各地公安派出所(户证办理中心)

  咨询电话:详见《宁波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责任处室:宁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3、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释义(浙公治[2009]5号)

  4、公安部、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相关规定

  申报条件: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

  审批程序:申请—核查—审批—办理

  申报资料:1、迁移事由相关证明;

  2、申请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

  法定时限:3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0

  备注说明:按不同迁移事由,办理时限可在法定时限内作调整(缩短)。

  表格下载:请到现场领取填写

宁波户口迁移登记办事指南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