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之建议会议纪要(2)

时间:2017-04-22 编辑:伟安

  二是把招投标业务范围覆盖到村。对村级集体投资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对村级集体投资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自行采购项目,对出让标的1000元以上的、对外承租标的3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对总额5000元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经营股份,全部要求进入乡镇招标投标中心交易。

  三是把招投标民主决策权交给群众。坚持“以村为主,群众参与”的原则,把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寓于村级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投标工作全过程之中,坚持严把“四关”:一是严把项目立项关。村级集体小型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投标活动,实行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勤廉督导员参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表议,决定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五议三公开”民主决策机制。凡是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村集体工程和公共资产资源经营管理项目,必须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方可立项并确立标底。二是严把过程监督关。建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制度,在村民代表、党员、纪检小组中选出村级监督员,让他们零距离接触招投标活动,参加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关键程序,进行全程监督。三是严把合同签订关。村民代表出席签订正式合同,按照简明规范、易于操作、便于评标的原则,全县村极集体小型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标活动的招投标实行统一的文书格式。积极开展合同鉴证,三年来,对131宗显失公平、农民反映强烈的合同依法进行改签。四是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村民代表参加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实地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近年来,我县通过持续有效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一是推进了源头治腐,规范了干部行为。实行农村“三资”监管代理服务后,村级财务收支、审批手续逐步规范,财务运行、资金运用透明度不断增强,从制度上防止了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侵占集体资金等行为的发生。2009年,各乡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拒付不合规开支400多笔,涉及金额100多万元;全县共查处农村集体经济案件31起,退赔金额121万元。二是强化了“三资”管理,提高了“三资”使用效率。通过清理,衔接和延续了村级财务账目,确保了村级财务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公正性;通过公开处置,增加了集体收入。截止今年6月底,全县办理村级招投标项目287宗,标的额4432万元,为集体经济增加收467万元,节约支出496万元。2009年我县通过实行“双代管”和招投标,规范村级收支行为,共计化解村级债务2500万元,减少非生产性开支800万元。三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三资”管理进一步理顺了农村经济秩序,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群众的参与度不断提高,村级事务透明度日益增强,干群互动更加融洽。“宗族房头”、“恶人治村”等一些困扰农村发展的难题得到有效破解,涉农信访量明显减少,2009年涉农上访的批次与2007年相比下降了67.8%。“三资”管理工作得到了群众的普遍理解和拥护,继2007年全县“三资”清理之后,在2008年村级换届选举中,全县获连选连任的村支部书记比例达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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