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安排会议纪要

时间:2024-01-08 09:05:25 会议纪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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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安排会议纪要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会议纪要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纪要要求会议程序清楚,目的明确,中心突出,概括准确,层次分明,语言简练。那么,怎么去写会议纪要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临时救助安排会议纪要,欢迎大家分享。

临时救助安排会议纪要

临时救助安排会议纪要1

  会议时间:20xx年3月31日

  会议地点:XX

  主持人:XX

  参加人:XX

  弓学文发言: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对我村因病因灾造成的特殊困难户进行救助,救助条件是家庭确属困难且因病花费在1.5万元以上的。“两委”会商议的结果是对靳才年、弓国爱进行大病救助,这个事大家议一议,让我村确有困难的家庭得到救助。

  经参会人员举手表决,认为从家庭条件及因病花费上来看,我村的靳才年和弓国爱确属困难户,符合大病救助条件,与会人员一致举手表决通过。

  临时救助安排会议纪要二

  方芳:不要盲目的去买一些东西,不用太着急。不要为了捐而捐。希望爱心基金可以把大家凝聚在一起。建议以项目为机制,看后来究竟是需要什么,如很多人没义肢,就一次性的花了,或者上大学买不起火军票就一次性捐了。

  大陈宇:同意方芳的意见,不要着急的把钱花出去,绝对不要轻易给机构。更没有必要买大量的物资送到前方去。现在的确没有必要捐助军人。孤儿是被抢的(皖莎补充,说刚才民政部说的三孤人员只有200多人),不要着急,希望我们的'爱心能延续。残疾的学生考上大学是全免的,国家考虑了免费的职业学校,以后很多生活和就业上的问题。对我们也是挑战,时间会很长。具体怎么来落实。

  杨皖莎:我觉得不要太着急,交通能到的地方物资也不缺。交通到不了的,我们也只能干着急。对于小陈宇在网上公布的可以建立一个捐助库。我们可以定了一个方向,再做发动。现在捐助是没有问题的,可能需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

  姚姗姗:如果要长期,可能需要有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现在的钱做为首次运作的基金比较可行。我们可能需要不停的吸收钱进来。能否在钱之外有一些软性的东西。比如心理的安慰,去看望,或者安排工作?让他们觉得在北京还有这样一个人。

  会议结论:

  第一步:半年内明确方向、完成支出,做一到多个明确的项目,大家监督执行。目前的重点放在残疾学生,尤其是因救助他人而残疾的学生。但我们不越俎代庖去做政府和其它机构应负责的事情。具体大陈宇近期会去四川,去了以后会再给出进一步的意见。也请更多同学搜集资料和提供帮助。

  第二步:如果对于上学、就业等需要长期的捐助,可以再发起。

  最后,大家觉得也可以考虑和各校的其它捐款,基金来合作。

临时救助安排会议纪要2

  20xx年3月18日,罗平县民政局局长王知厚主持召开罗平县民政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会,陈菊莲、刘会国、彭勇、董学永、杨玉英、朱志勇、王丽萍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民政局陈菊莲副局长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医疗救助工作相关事项及罗平医疗救助工作情况。并对罗平县城乡医疗救助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主要会议精神纪要如下:会议认为,自20xx年9月至12月全县各乡(镇)街道民政申报20xx户、20xx人需医疗救助,目前需要救助的范围和人员不断加大,上级拨付及配套的资金较少,针对当前情况,需要及时调整医疗救助比例,方能缓解当前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压力。

  会议决定:

  (一)城乡低保对象:可按县新农合办或县医保中心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予以30%比例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含孤儿、城镇孤老居民):可按县新农合办或县医保中心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予以40%比例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三)城乡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可按县新农合办或县医保中心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予以25%比例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四)其他救助对象:因患大病难以自付医药费用且家庭贫困人员,可按住院费用自付部分的5%比例予以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五)患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对象:可按住院费用自付部分的40%比例予以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六)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可按住院费用自付部分的20%比例予以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七)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不再享受《曲靖市民政局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方法》规定的`医疗救助。

  (八)重特大疾病六种救助病种如下: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肾衰竭或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肺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九)因违纪违法、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自杀、自残、医疗事故、工伤等引发的伤害和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救助范围。

  (十)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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