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实经济中,大量的中小私营企业仍按此方法进行运作,业主所获得的利润,在很大成分上是他们的人力资本贡献所得。另外,新公司法允许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所获得的利润在很大限度上也是其人力资本贡献所得。
上市公司中的股票期权安排
20世纪80年代以来,股票期权制度广泛的运用。股票期权除了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实施以外,也广泛地运用于对公司重要雇员的激励。
经营管理者通过股票价格上涨所获得的行权收益虽然不是公司利润的直接分配,但其行权无疑会使原有股东收益摊薄,如每股收益的稀释,从而间接地转移了利润。这种利润转移在本质上就是人力资本对公司剩余的间接分享。在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也对高管实行了股票期权制度,但是,一些高管人员为了获得较大的行权收益,在行权日到来之前,可能会人为地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如发布虚假信息)操纵股价。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期股安排
以我国北京国有企业的“股份期权”模式为例,期股运作的主要步骤为:(1)国有股东授予经营管理者一定数量的期股(一般有附加条件,如经营管理者需购买一定数量的实股),经营管理者不必现在出资即成为该期股的拥有者;(2)在规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者用该期股所获得的红利分期抵补该期股的价款,如果不够,则用现金补足,期股价款全部补足后即成为经营管理者拥有的实股;(3)经营管理者在任期届满一定年限(如2年)后,可以将所拥有的股份变现。
期股使经营管理者不必马上出资却能够利用期股分享企业剩余,尽管这些剩余将首先用来抵补期股的价款,但期股变成实股以后则属于经营管理者。实际上这种制度安排是将人力资本间接地纳入到企业的股本中,经营管理者凭借这一安排间接地分享了企业的剩余。对于一些活力不足、效益不高的国有中小企业来说,期股安排或许是可以选择的一种提高企业活力和效益的改革方案。
员工持股计划(ESOP)
典型的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ESOP)包括借贷型和非借贷型两种。在非借贷型ESOP中,公司的ESOP委员会按雇员贡献的大小建立相应的雇员持股账户,雇员按持股比例分享企业的利润,并以此红利归还股票购买款。股票购买款偿清后股票即归员工所有。在借贷型ESOP中,ESOP信托从银行贷款购买股票,按雇员贡献大小建立持股账户,雇员按持股比例分红,并用分红所得加上公司其他福利计划转来的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还清后股票所有权归雇员。
无论非借贷型ESOP还是借贷型ESOP,雇员购买公司股份所需要的资金一般来源于公司的利润捐赠,而非个人出资。因此,雇员持股计划实际上是通过股份的方式让雇员间接地分享了企业的利润。在我国,与国际接轨的员工持股制度尚没有得到普及,这需要我们对这种制度的运作方法和运作效果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两种分享方式的比较与启示
在两类方式中,直接分享制的优点主要是简便易行,可以根据人力资本的价值变化,随时通过契约谈判或机制设计灵活确定企业剩余分配比例,但是无法通过股权来保障人力资本行使剩余控制权,容易出现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对称安排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