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委托合同

时间:2020-07-10 17:42:12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房地产委托合同集合七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地产委托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地产委托合同集合七篇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1

  编号:字第号

  委托人(简称甲方):

  受托人(中介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实现委托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有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1.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介服务权限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酬金的数额和支付时间:甲方全部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可得酬金_____________元。

  4.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都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酬金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赔偿。

  5.合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全部事项清结时终止。

  6.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_____________(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资格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事项。

  第二条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三条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对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双方商定委托事项在天内完成。超过本约定时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索赔(但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时的除外)。

  第五条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大写)元人民币。

  第六条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

  (1)代交应纳税、费(大写) 元人民币;

  (2) 元人民币。

  本条约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清,多退少补。

  第七条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履行的,预交的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况),造成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由于乙方代理当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规定处理。

  第十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月日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建设 事宜达成如下事项:

  第一条 项目概况(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1.1 项目名称: ;

  1.2 项目位置: ;

  1.3 项目用地:规划总占地 亩;

  1.4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的内容和方式

  2.1 本项目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均由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取得,甲方配合乙方提供所需资料及相关文件;

  2.2 甲方全面委托乙方代为开发本项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本项目(包括土地变性、拆迁、勘探、设计、规划、报建、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销售手续办理、售房合同签订、产权证办理等)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协助;

  3.2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领导组,并确定具体项目联络人员;

  3.3审定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预算与决算及费用支出;

  3.4 参加本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需明确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及其他要求;

  3.5 有权查验工程的进度、检查施工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

  3.6 审批已完工程量,根据事实情况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负责办理本项目用地、立项、报建、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

  4.2 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报审及招投标;

  4.3 乙方需就本项目建立专门项目管理队伍,并配备技术负责人,人员数应满足本项目开发管理需要;

  4.4 负责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证所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有关规定;

  4.5 负责在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期完成各项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

  4.6 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

  4.7 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组织施工,保证新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规定;

  4.8 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施工、责任事故和侵权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建设开发进度工期

  5.1 本项目开发进度为 年,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建议以某项工作完成双方确认后为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根据正常施工惯例双方商讨决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6.1.1 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6.1.2 擅自解除合同的;

  6.1.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6.1.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6.2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7.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工程受损或者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结束_14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费用损失明细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解决或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 通知

  8.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8.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8.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72__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人面法院起诉。

  第十条 补充与附件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叙述主要以技术部分为主,商务部分以补充协议为主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11.1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4

  委托人:

  住址: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欲购买房屋一套,特委托乙方提供卖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卖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欲购买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坐落:区;建筑面积和格局:

  房屋用途:

  (住宅或公寓或商业用房等);房屋朝向:

  房屋建成年限:

  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一次性或需银行贷款。

  房屋性质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或商品房,或者房屋性质不限。

  以上为基本意向,最终以甲方实际看中的房屋为准。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1.乙方代为寻找卖房人;2.乙方带领其实际参观房屋;3.乙方代为审查卖房人基本情况等。

  第三条:甲方义务甲方根据乙方通知参观房屋;甲方经乙方介绍认识卖房人,不得私下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支付居间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挑选合适的房屋。

  乙方通知甲方参观房屋,应当提前小时。

  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提供卖房人的信息;如甲方需银行提供贷款支付购房款,乙方指导甲方办理银行贷款。向甲方提供合作的银行、银行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以及银行认可的律师事务所等。

  第五条:委托期限本合同委托期限为月,期满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卖方的,本合同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委托合同。

  第六条:乙方报酬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的居间服务报酬。该报酬于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本合同共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乙方: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以下的房地产估价项目达成本委托合同书。

  第一条房地产估价委托内容

  1.委托估价项目:;

  2.估价基准日:年月日;

  3.估价工作开始日期: 年月 日;

  4.估价报告提交日期: 年月日;共提交报告 份;

  5.估价目的:

  第二条估价收费

  1.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625号《资产估价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XX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收费标准及项目特点,双方议定本项目总收费人民币 万元;

  2.费用支付办法和时间。①本委托协议书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预付人民币 万元,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进行估价工作。②余款人民币 万元在甲方取报告时付清。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被估价资产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任;

  2.甲方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估价工作,并为乙方详细介绍相关的情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

  3.甲方按第二条协定,及时支付估价费用给乙方;

  4.如本估价项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进行有关估价程序,相关费用亦由甲方负责,费用不包括在第二条总收费之内。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有关资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估价程序,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基础上进行估价;

  2.乙方对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合理性负责任;

  3.乙方应派遣估价专业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资产估价业务,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估价情况;

  4.估价结果出来时,报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的意见后,乙方出具估价报告,甲方的意见必须客观、真实;

  5.对甲方提出的在估价工作或估价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错误和估价结果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调整;

  6.乙方在估价工作中,自觉维护被估价资产相关各方的正当权益;

  7.乙方对本次估价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估价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对协议条款的异议,双方协商一致另补充说明有关条款;

  2.本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如对方仍不停止违约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成立。乙方收到预付款时,合同生效;

  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建设 小区,并运作经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1地块(号宗地)系年日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竞拍地块,该地总积 ㎡,中标地价万元整,

  2、项目位置及四至: 四至为:北至,南至,东至 ,西至。

  3、现己经由甲方出资受让了上述土地,并与国土资源局于日签订了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编号: ),并支付了土地出让款人民币万元,

  3、项目用地:规划总用地 平方,规划净用地约 平方(具体面积和容积率以批准的用地规划为准。)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上具体以双方确认并经规划许可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第二条 项目委托

  鉴于乙方具有房地产开发及项目管理的丰富经验,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管理能力,甲方经多方考察,甲方全面委托乙方代为开发本项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本项目。

  第三条 委托的内容和方式

  1、本项目的全部投资由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

  2、本项目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协助。

  3、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开发(包括勘探、规划、报建、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销售手续办理、售房合同签订、产权证办理以及后期配套等)的全过程管理。

  4、甲方负责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的审定。对施工、监理工作、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协调,参加项目工程例会。

  5、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甲方有权参加乙方和施工单位组织的工程例会,原则上每月应召开一次以上工程例会,通报工程进度、及时协商、解决本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6、本项目类型属于商住两用,第一层为商铺,用于经营商铺;第一层以上楼层为住宅楼, 用于销售商品楼。

  7、项目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后,二层(含二层)以上住宅楼由甲方销售商品房,一层所有商铺由乙方规划经营商铺项目。

  第四条 项目核算及资金管理

  1、本项目从取得土地开始的各项成本、税费及投入由乙方独立核算,乙方独立建帐。因本

  项目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由乙方承担。

  2、项目总投资最后由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决算机构审定。

  3、项目所需资金由甲方以土地抵押给银行贷款。

  4、乙方为开发本项目应设立项目专户,专门用于本项目资金往来收付。

  5、项目开始后,由项目专户直接向土地部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规费收取单位等相关机构支付,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6、甲方对乙方项目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监督权,可以随时审查项目专户资金流向,如发现有项目资金挪用情况的,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 项目开发管理

  1、甲方成立项目领导组,并确定具体项目联络人员;

  2、乙方需就本项目建立专门项目管理队伍。由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负责,并配备技术负责人,土建、给排水、暖道、电器、造价等专业人员,人员数应满足本项目开发管理需要。

  3、乙方应制定本项目开发方案,推进项目进程一。待本项目详细规划批准及户型方案确定后,制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开发各工作节点计划控制、开发成本测算及控制、工程质量控制、配套工程实施计划等方案。

  4、甲乙双方确定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并做好工作安排。

  第六条 项目权属

  1、本项目的所有住宅楼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支配,乙方无权销售本项目住宅楼。

  2、乙方应当与相关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和担保协议,配合甲方符合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办理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

  3、本项目规划建设的一层商铺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经营商铺项目。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折迁、安置等工作,由甲方进行办理、乙方协助。

  2、以担保方式协助乙方全部项目开发资金的筹集和投入,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各项工程费用和税金。

  3、参加本项目项下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设定招标条件。监理单位由甲方负责选聘。

  4、审查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预算与决算及费用支出。

  5、负责项目建设主供应材料(如门窗、电梯等)的选定和交房标准的制定。

  6、有权查验工程的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施工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本项目用地范围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拆除及地上种植物等砍伐、移位等。

  2、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用地、立项、报建、规划、施工许可等工程施工必备的手续。

  3、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报送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办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

  4、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

  5、负责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组织施工,保证所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有关规定。

  6、负责对本项目项下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期完成各项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具体包括供电、煤气或天燃气、供暖、供水、排水、消防、庭院硬化、绿化、道路照明、有线、通讯、宽带等配套),具备使用条件。

  7、负责乙方现场人员工资福利和日常办以费用。

  8、乙方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施工、责任事故和侵权承担法律责任。

  9、协助甲方协调政府部门及周边四邻关系。

  第九条 建设开发进度工期

  本项目开发进度为 年,从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违约逾期支付项目工程款等,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每逾期一日按购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累计停工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若乙方擅自挪用项目专户资金的,除及时补回被挪用资金外,还应按挪用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如遇双方解除合同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项目过户至甲方指定的其他开发商,接手的开发商无需向乙方支付项目及土地转让费,但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相应委托管理费。

  7、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双方解除合同的,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8、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的工程质量和水电暖供应等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修理、更换等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宝安区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 其他事项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因政策因素导致该项目停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等致一方违约的,另一方不予追究违约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月

  年月 日 日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7

  1、本合同所称房地产委托,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目前单独从业的经纪人接受房地产当事人委托,代为办理房地产各类交易手续的业务活动。

  2、本合同所列条款未尽事宜,当事人需要另作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经签字生效附在合同后。

  3、本合同正文前的“合同编号”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场或区市场编号、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资格证书号码、合同流水号等3部分号码构成,填写时不能缺项。

  4、本合同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5、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相关证件。

  6、本合同条款由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 地 产 委 托 合 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资格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 事项。

  第二条 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三条 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对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 双方商定委托事项在 天内完成。超过本约定时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索赔(但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时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大写) 元人民币。

  第六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

  (1)代交应纳税、费(大写) 元人民币;

  (2) 元人民币。

  本条约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清,多退少补。

  第七条 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履行的,预交的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况),造成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 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由于乙方代理当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 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规定处理。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效力等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受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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