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0-12-14 10:30:40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委托合同集合10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委托合同集合10篇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房地产法律证件申办工作。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标的概况

  房地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

  二、乙方承办工作

  1.整理甲方提交的所有相关合法文件、文书等资料。

  2.代办填报各种申请表格、送报有关部门审核。

  3.代理协调履行各相关部门的各种审批程序。

  4.代理甲方建制相关档案上报相关部门。

  5.代理甲方领取相关部门审批完毕后的产权证书,进行房贷的产权证书按约定由乙方及校方共同转交开发商,一次性付款产权证书按约定由乙方交付甲方。

  三、甲方提供如下辅助工作

  1.提交完备的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产权人印章、

  (2)购房发票复印件一份

  (3)购房合同及结算单一份

  (4)XX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及物业承诺书各一份。

  2.应交纳各项费用

  (1)契税:按购房款的_______%交纳

  (2)印花税:按购房款的_______%交纳

  (3)出图出表费:_______元/平方米交纳

  (4)税票:_______元/套

  (5)超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综合地价款:超额面积房款的_______%

  四、委托工作日期及工作时限

  本委托书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承办业务(截止时间以领取证件换发日期为准)。因不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时履行时,经双方协商顺延。

  五、委托服务费

  乙方于接受委托之日一次收取服务费_______元/套

  六、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每逾期二个月内完成工作退还甲方服务费_______%,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时限履行由双方协调解决。

  七、如有未尽事宜,需双方另定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粤海商务有限公司

  甲方就拟定名称 申请商标注册事宜,现委托乙方办理申请文件以及申请,审查程序中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以下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标负有保密责任,如有泄露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3.甲方按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因乙方责任使甲方提出的相关商标申请事项被驳回,由乙方义务重新代理申请(规费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无保留地向商标代理人陈述商标申请的真实情况,提供详细、真实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

  5.如甲方的申请有弄需作假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等不正当行为,经发现和证实后,甲方应当承担相关一切责任,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所收费用均不予退回;

  6.如甲方的申请案在审查期间,发生申请人与其他权利之间的权利纠纷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解决,因此而发生的审查时限的延误或终止,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约 月为甲方取得商标局核准的该项商标的

  证明(政府因素除外)

  8.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代理关系,但必须办理解除手续,所缴费用均不予退还;

  9.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申请代理费: 元

  其他事项代理费用: 元

  由乙方代缴申请费: 元

  合计: 万 千 佰 拾 元整(实际支付 元)

  10.代理期间双方应密切配合,有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中途变更或终止委托代理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全部后果;

  11.如甲方的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取得商标权证明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乙方受到申请商标必须的资料及上述费用之日起生效,到该项商标申请获中国商标局正式授权,或因甲方原因造成视为放弃或驳回为止;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深圳市粤海商务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 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单集镇商贸城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位于徐州市铜山县单集镇的单集农贸市场,甲方除乙方外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对该房产进行销售,如有其他人销售该房产,则销售的房源均属于乙方业绩,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用为销售总额的3%。

  三、 双方约定销售平均底价暂定为1400元/平方米,乙方销售价格若高出此价格,则高出部分房价甲、乙双方各得50%,如遇市场行情下滑需下调此销售均价的,则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销售底价,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四、 乙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在平均底价140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上浮房价,如乙方出售的房价高于1400元/平方米,则双方视为溢价部分,甲、乙双方约定溢价部分由甲、乙双方各得50%。

  五、 结算方式:佣金和溢价部分甲方按套支付给乙方,即乙方每销售一套房子,可在购房款中将约定的购房总价的3%的佣金和溢价部分的50%的款项扣除后,将剩余款项交于甲方财务记账。

  六、 营销支持:甲方需在乙方进场前支付10万元的营销启动资金给乙方,作为甲方宣传所用的广告费用及外拓费用。

  七、 在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宣传广告费用、外拓费用及售楼处包装办公用品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售楼处的销售人员费用及销售经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未销售房产,则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撤场。

  八、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价奖励,或乙方未按双方约定销售房产,均视为违约,则违约方除需赔偿另一方损失外,还需向另乙方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建设防城港市北港永久安置住宅区进行外窗三性及玻璃节能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如下,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 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xx);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xx);

  3、“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xx]20号);

  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管理的通知” (桂建管[200X]26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 (桂建科[20xx]36号);

  6、设计要求。

  二、 检测内容、数量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 检测费用按桂建质检协字[20xx]第00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后执行。

  2、 检测费金额为:

  3、 检测费用的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先支付检测费的60%,余款提交检测报告后一周内支付。

  三、 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检测所需的试样、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等技术资料。

  2、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及按约定领取检测报告。

  四、 乙方责任

  1、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检测,按时提供真实、客观的检测报告。

  2、 在甲方送样且满足相应项目的检测条件后

  3、 乙方对检测报告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乙方检测报告的结论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收款单位):_________

  乙方(付款单位):_________

  为切实搞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结算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及时归集,方便单位缴交,明确各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及《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中心支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

  二、乙方同意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在其存款帐户(帐号: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中收款。甲方符合规定的特约委托收款凭证在每月五日委托到达乙方前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按规定划款。

  三、乙方应在帐户内留有足够款项,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住房公积金且在转帐日未被销户。

  四、乙方帐户因各种原因被停用期间,应主动采取其他结算方式向甲方缴纳款项。

  五、乙方在异常情况下多付款项且符合《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中心支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所列的反方向委托收款情形的,乙方有权自付款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发起反方向委托收款,甲方同意由原受托收款银行在其帐户内划款。

  六、乙方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获取收据(是,否)。

  七、乙方如变更指定付款帐户,应在一周内通知甲方。

  八、甲乙方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七日内向本合同所指定的开户银行授权,并将本合同其中一份填委托收款授权书送交指定的开户银行。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若乙方解除合同,须携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合同,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十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如因甲方提供的委托收款纸凭证(或电子支付信息)有误,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一份送付款人开户银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代销方(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销下列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上列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____%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7

  地址:身份证号码: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电话:

  鉴于甲方的丈夫 因被***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组织卖淫罪,案件将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甲方愿意聘请乙方律师为**担任审查起诉阶段和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提供审查起诉阶段和一审阶段刑事辩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被告人**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的辩护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律师担任被告人**的刑事辩护人。

  二、甲方应:1、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2. 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及办案费。

  三、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除非由于律师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在审查起诉阶段和一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1)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2)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3)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壹万元和办案费伍仟元,共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

  辩护费包括本协议第三条所列规定乙方应完成的工作的费用及向相关人员的有关咨询费用。

  办案费是指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交通、通讯、复印、打字等费用及乙方辅助人员的报酬。

  五、辩护费及办案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付,至迟不超过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三天,如甲方不按期全额付清上述费用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辩护费全额退还甲方;如果甲方无故终止,辩护费不予退还。

  七、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且甲方已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了辩护费、办案费后,乙方律师应及时向检察院、一审法院提交辩护手续,并会见被告人**。

  八、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及撤销诉讼。)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篇二: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合同-一审阶段(自首都律师)

  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合同 (一审阶段)

  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北京市鼎知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1017 邮政编码:100031电话:010—66416519传真:010—66418608

  鉴于, 因涉嫌 被检察院指控,现案件已/或将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鉴于,甲方愿意聘请乙方律师为担任一审辩护人。 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被告人一审阶段的辩护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律师担任第一审辩护人。

  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及办案费。

  (二)乙

  方的义务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除非由于律师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在法院第一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1、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2、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3、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辩护费及办案费

  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元和办案费元, 共计人民币 元。

  辩护费包括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所规定乙方应完成的工作的费用及向相关人员的有关咨询费用。

  办案费是指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通讯、复印、打字等费用及乙方辅助人员的报酬。办案费采用包干方式。除非甲方同意,无论乙方的实际办案支出是否超过该费用,甲方均无另行给付的义务。

  第四条 支付时间

  辩护费及办案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给付,至迟不超过本协议签定的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第五条 责任

  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辩护费全额退还甲方;如果甲方无故终止,辩护费不退还。

  第六条 特殊规定

  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且甲方已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了辩护费、办案费后,乙方律师应及时向一审法院提交辩护手续,并会见被告人,委托的最终生效以被告人本人同意由乙方律师为其担任一审辩护人为准。

  如果被告人本人不同意乙方律师为其担任一审辩护人,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一审法院,并协商部分退还辩护费及剩余办案费,双方终止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一审终结止。(判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及撤销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市鼎知律师事务所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委托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

  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篇三: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 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

  关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2、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3、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合同等有关文件;

  4、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5、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验收和审计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6、协助甲方对项目中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7、协助甲方对项目中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8、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

  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

  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

  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

  体法律事务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乙方律师应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

  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

  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仍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4、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材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

  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

  6、对委托代理事务的判断和决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

  理事务作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

  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 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在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后确定了本协议涉及的律师费:(1) 耗

  费的工作时间;(2)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2、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支付方式为在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务,双方另

  行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内容及代理费用。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鉴定费、检验费、评估

  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用可先行向甲方预收,

  具体金额根据差旅情况另行商议。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如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甲方可

  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

委托合同 篇9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永城市文物旅游局交通标牌采购的投标一事,委托乙方代理参与投标。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就永城市文物旅游局交通标牌采购投标一事,委托乙方代理。

  第二条 双方在投标过程中以河南万象交通标牌设施有限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编制标书等。

  第三条 在投标过程中,甲方自行垫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在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公共费用、招标文件购置费用等所有的费用。

  第四条 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投标事项,包括标书的制作、其它行政与商务文书的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代理投标事项中,应忠实于甲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六条 投标成功,乙方应代表甲方签订合同,工程预付款、工程全款以及质量保证金甲方 委托乙方公司账户代收,收款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交予甲方。

  第七条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开具相关发票,所需税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擅自终止本协议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双方协商终止或变更本协议的,都需以书面的形式,否则无效。

  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不得擅自转让,也不得擅自转委托代理。

  第九条 要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都可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文书,其权利与义务与本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委托合同 篇10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⒆灾吻、直辖市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著作权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⒆灾吻、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核心成员所和各施⑹小⒆灾吻版权保护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成员所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打盗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的费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乙方律师费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

  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和单方终止对乙方转委托的授权,并有权追究乙方和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责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条

  第二项所约定的义务的权利。

  2、甲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应当将掌握的反盗版信息及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给乙方。甲方对提供的权利来源等证据材料及其它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将有关作品的防伪特征整理成书面材料送交乙方;

  (3)甲方应当将要求乙方维权的图书样本或音像制品样本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对比和识别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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