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委托项目施工合同

时间:2023-05-23 16:54:24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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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委托项目施工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自愿委托项目施工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自愿委托项目施工合同

自愿委托项目施工合同1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二环(人民路—沙钢立交桥段)东侧绿化改造提升工程

  工程地点:杨舍镇

  工程内容:土方调整、苗木种植,保修、养护2周年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大写):(人民币):万元

  五、竣工决算与结算

  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及中标价结算

  六、付款方式

  按财政拨款进度支付工程款

  七、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完成约定的工作。

  2、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向业主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竣工。

  3、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张家港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张家港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符合标准、要求,以及保修养护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款项,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发包人)(盖章):地址:甲方代表:电话:

  乙方(承包人)(盖章):地址:乙方代表:电话:

  项目施工合同四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酒店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范围:

  1.5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1.6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平米。

  2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__)

  2.3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__)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工期

  3.1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不包括春节休假日)

  3.2开工日期:20__年__月__日。

  3.3竣工日期:20__年__月__日。

  3.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工期顺延

  3.6.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工期提前

  3.7.1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

  4.2设计变更

  4.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工程价款

  5.1本工程价款:——

  5.2本工程价款约计:人民币元,¥元,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具体总数以竣工决算为准。

  5.3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工程价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00元,金额大写: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工程中期的标准是:隐蔽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工程首付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

  6.2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约定材料样品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果采购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更换后还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4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7.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3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4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双方权利

  8.1甲方权利

  8.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1.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乙方权利

  8.2.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义务

  9.1甲方义务

  9.1.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1.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乙方义务

  9.2.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9.2.3安全施工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工程验收

  10.1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竣工验收

  10.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3‰的违约金。

  11.3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

  11.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7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

  1、材料清单

  2、工程验收资料

  3、环境检测报、

  4、其它文件——

自愿委托项目施工合同2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公司承揽的秀雅楼施工项目以内部责任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承包内容及办法协商达成以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益阳市秀雅综合大楼

  2.工程地点:益阳市秀峰东路赫山社区西侧

  3.工程内容:秀峰综合大楼1栋,建筑面积约4100㎡

  二、承包范围

  1.甲方承揽的秀雅综合大楼1栋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工程,建筑面积约4100㎡,具体内容按项目施工图纸方法施工范围有关内容按设计图纸施工。

  2.装饰标准约:室外外墙装饰为墙面瓷砖,线子为真石漆,室内墙面天棚为现浇板面,地面为现浇板面。

  3.梯间为不锈钢扶手、不贴瓷砖、不刮三零八;内外墙不做内外保温、不做门窗。地下车库不负责挡土墙,如需做

  按《99建筑工程定额》计算。

  4.水电工程为:现浇板设置暗管底盒,梯间预留穿线管道,户外排水及给水按图纸施工,户外污水沟井、排水沟、管构从常规至化粪池出口打止。

  三、承包方式

  按平方米造价包工包料费用包税金的方式包干承包。

  四、工程工期

  1.工程总施工工期为日历天,工程开工工期以开发商开出的《开工通知书》时间为准,开始计算施工工期。

  2.竣工时间以开工日期起至第天为止。

  3.以上工期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因素均考虑在内。

  五、工程验收

  1.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提前10天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和开发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由甲方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并《建筑施工规范操作规范》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七、安全

  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遵守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1.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造价约为万人民币,具体总造价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面积实行,平方米造价包干的形式计算,地下车库标准层按平方米造价包干计算。

  2.本合生效后,甲方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或增减建筑面积仍按本条1条条款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若甲方需要新增工程量时,甲乙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本工程乙方承包锥击管桩每根12米内,若施工时,遇到超过12米的,则全部由甲方负责。

  九、工程分阶段划分及工程款支付

  1.乙方自备资金施工至门面一层楼面完工,甲方按地下车库至门面一层已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60%的工程款,乙方施工到屋封顶,甲方则按每一层实际已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总造价的60%的工程款,本合同第二、三条项目全部交付验收合格后再迟10天内付清工程款的90%。

  2.乙方提交的相关各项施工,结算资料完工并经甲方确认后,付清全部工程款的98%,余下的2%工程款留置甲方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工程交付2年后,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如数支付给乙方。

  十、质量保修

  1.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按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屋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装饰工程为2年

  4.室内墙面,裂缝保修2年

  5.结构出现裂缝,亮度0.3mm,乙方负责用环氧胶泥修补,超过0.3mm用碳纤布修补,以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负责当地的一切纠纷(包括打桩期间因打桩造成周边房屋开裂或其它干扰乙方施工的其它因素)

  2.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涉及必须甲方出面时,甲方须条件配合

  3.甲方应把工地水源、电源接到施工区内,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则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在停工期间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乙方责任(1)应严格信守双方的协定按照施工图纸和现行《建筑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和有关规定施工。

  (2)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安监站对工程材料、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3)设计图纸中不明确之处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应向甲方设计部门研商解决方案。

  十二、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益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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