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委托合同书

时间:2023-03-19 08:16:01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租赁委托合同书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赁委托合同书,欢迎大家分享。

租赁委托合同书5篇

  租赁委托合同书 篇1

  甲方(委托人):

  住址(或企业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系 商铺的购买者,乙方系专业从事商业地产运营管理的公司;甲方委托乙方统一租赁运营管理甲方购买的商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上述委托,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租赁管理标的物

  1、甲方于200 年 月 日签约购买位于 座 层 号的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总房款为 元人民币,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上述商铺委托乙方进行统一租赁运营管理。

  2、乙方应秉承诚实、信用的理念,尽谨慎、勤勉之责任,专业、专心、积极、努力地完成受托事项,促进甲方购买的前述商铺租金上涨和物业升值。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限为五年,从 正式开业之后,两个月免租经营期满之日起开始向后推算,满五年为一个委托租赁管理期。

  2、乙方有权在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限届满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单方面行使续约权,每次续约最长期限可为五年,可连续续约三次,每个续约期应从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或前一续约周期)终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甲方对此不持异议。

  3、续约的程序为乙方应在本合同的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限或任何续约期届满前至少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是否行使续约选择权。如乙方选择续约,视为双方同意延续本合同的约定条款,而无需签订新的委托租赁管理合同书;如乙方不选择续约,本合同在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限届满或任一续约期届满时自动终止。

  第三条、商铺的交付、开业及优惠条款

  1、根据甲方与开发商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房时间为20xx年12月20日,因此甲方正式向乙方交付房产的时间为20xx年12月20日,但甲方同意在房产正式交付之前,乙方可与开发商协商并组织商户提前进场装修,为市场正式开业作充分的准备,尽量提前正式开业。

  2、根据商业惯例,商铺交付后,承租人享有免租装修期,装修期不计收租金;免租装修期届满之日为市场正式开业时间,即开业时间不迟于20xx年元月1日;如果甲方延期向乙方交付商铺,开业时间可相应顺延,但乙方应尽量控制和缩短商户的.装修期,组织商户提前开业,甲方对此不持异议。

  3、为培育市场,吸引商户,营造商业氛围,甲方同意在市场正式开业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承租人(商户)免除租金的优惠政策,免租经营期内承租人无需支付租金,甲方对此不持异议。

  第四条 委托租赁的基本租金、增值租金和服务费

  1、委托租赁的基本租金是甲方委托乙方对外招租的底限租金,基本租金全部由甲方享有。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第一年度的基本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第二年度的基本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自第三年度开始至委托租赁管理期限届满(包括续租期)的基本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2、委托租赁的增值租金是乙方尽谨慎、勤勉、专业之责任,有效实施市场统一招商、推广、经营管理后实现的实际租金超过双方约定该年度基本租金的上涨租金【实际收取商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的租金-该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的基本租金】,增值租金由甲方和乙方共同享有,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约定的办法进行分配。

  3、委托租赁管理服务费是乙方努力完成受托事项,实现甲方之前述商铺租金上涨目标后,甲方按增值租金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的运营管理费用和报酬,当增值租金>0时,服务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的约定计提,当增值租金≦0时,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乙方因统一租赁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及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4、增值租金具体按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经乙方对市场整体策划、推广及运营管理,使甲方商铺对外出租且实际收取商户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的租金,超过双方约定的该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的基本租金的:

  第一年度增值租金分配方式:

  A、当增值租金>0元且≦ 元时,增值租金的80%由甲方享有,20%作为服务费由乙方享有;

  B、当增值租金> 元时,除A款继续执行之外,增值租金> 元以上部分的70%由甲方享有,30%作为服务费由乙方享有。

  第二年度增值租金分配方式:

  A、当增值租金>0元且≦ 元时,增值租金的80%由甲方享有,20%作为服务费由乙方享有;

  B、当增值租金> 元时,除A款继续执行之外,增值租金> 元以上部分的70%由甲方享有,30%作为服务费由乙方享有。

  第三年度开始合同期届满增值租金分配方式:

  A、当增值租金>0元且≦ 元时,增值租金的80%由甲方享有,20%作为服务费由乙方享有;

  B、当增值租金> 元时,除A款继续执行之外,增值租金> 元以上部分的70%由甲方享有,30%作为服务费由乙方享有。

  第五条 基本租金、增值租金和服务费的支付与年度结算

  1、起租日的约定。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所述委托租赁的起租日为 正式开业之后,两个月免租经营期满之日,具体见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但乙方应尽力组织提前开业。如果因甲方未向开发商 付清购房款且未向乙方办理商铺交付手续的,甲方计租时间顺延,在此期间的所有租金收益归开发商享有。

  2、基本租金的支付。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其委托租赁房产的基本租金,计算方法为该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基本租金×甲方购买商铺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具体标准为第一年度 元人民币/月,第二年度 元人民币/月,自第三年度开始为 元人民币/月;支付时间为每月的29号或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3、租金的年度结算与支付。从起租日开始满12个月为一个委托租赁年度,年度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租金的年度结算和增值租金的分配,依据结算结果在下一委托租赁年度第二个月租金支付日之前将甲方应分得的增值租金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按约计提应获得的服务费。

  4、甲方指定的收款帐号为: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乙方以转帐方式直接将月度和年度委托租赁租金支付至甲方如上帐号。甲方如更改帐号,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税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自按其所取得的收益(租金收益和服务费),分别缴纳相应的税费,国家税务机关要求乙方代扣代缴的,乙方依法办理,甲方对此不持异议。

  第七条 委托租赁管理的范围与方式

  1、委托租赁管理的范围包括市场定位与业态规划、招商招租与市场推广及管理、整合商户营销与强化消费信用等,在上述范围和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间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动态选择经营策略,包括自主进行定位和业态调整、优化卖场人流动线,自主确定租金调整政策、商户选择、商铺组合出租,自主开展整合商户营销、强化消费信用管理等,甲方对此不得干涉。

  租赁委托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委托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协议如下: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合法可用的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车费用。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签订合同后三天内,缴纳50%的定金,并在出车前三天内付清全部车款。

  2、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辆和司机,乙方应按照此车限载人数(不包括驾驶员),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限载人数。

  3、双方商定此次租车所行驶之行程后,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行程;乙方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由此增加之费用,由乙方支付。

  4、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所收费用恕不退还;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若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合同,则退还部分费用乙方若需延长租车,需经甲方同意,并由乙方确认,并支付相应的增加费用。

  5、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提供乙方使用。若延误半小时以上,甲方需支付乙方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行程延误,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之终止时间履行合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由驾驶员或车辆故障造成的时间和路程的增加,乙方不需支付额外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之行程继续履行合同。

  6、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的提供相应的备用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并退还剩余的费用。若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7、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注意检修车辆和注意车辆安全,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在行驶过程中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联系甲方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8、如因不可抗原因,如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政府 、军队管制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或不可预见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延误,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9、若因司机或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或其所在单位协调处理。

  10、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本合同附件和正文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和附件的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1、甲方拥有本合同解释 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或按有关法规执行。

  12、附则: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租赁委托合同书 篇3

  出租方(甲方):众鑫汽车租赁公司 合同编号: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承租人的基本情况

  1、承租人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或地址: 联系电话:

  2、驾驶员姓名: 驾驶证号: 准驾车型: 单位或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车辆租赁期限及租费标准

  1、甲方将车型 车牌号为贵D 颜色 按起租价 元/时,日租价 元/天,租给乙方使用并交押金 元。

  2、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退车。共租用 天。

  3、每天24小时限行驶300公里,每超出50公里加收30元,超过6小时按一天租金收费,超出半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小时按 元收费。

  第三条 租用期间车辆的费用

  1、租赁期间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隧道、停车交通费和租用期间车辆的清洗、保养、维修以及交通事故赔偿费和违章超速处罚等费用均为乙方自行负责。

  2、租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身伤亡时,应依法保护现场,立即通知甲方和有关部门,甲方将派专人协助处理。因事故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事故车辆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乙方还需在三日内向甲方预交5000元修理保证金和租金,同时乙方必须承担因事故所延误天数的租金和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的经济损失,并按保险公司理赔总额的10%向甲方交付车辆保值费。

  第四条租赁车辆的验收与交接

  1、乙方租用前应对租用车辆进行验收,在接车时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完好,证照是否齐全,车身外表是否脱漆、伤痕、轮胎、前后车灯是否完好,发动机运转是否正常,车辆制动,离合器、方向、变速机件操作可靠,随车配置工具,备胎齐全有效。

  2、乙方必须按时归还车辆。若需续租应提前六小时通知甲方,并办理续租手续。否则甲方将按乙方租用时间的2倍租金收费。超过24小时甲方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用期满需将车辆清洗整洁。经甲方验收人员在“租赁车辆交接清单”上签字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所签合同终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该租赁车辆所有权属甲方,乙方租用期不得将该车辆进行转让、转卖、抵押、典当或者采取其它任何侵权行为,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从事营运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将该车交给本合同注明驾驶以外的任何人驾驶,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租用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管车辆(提醒乙方该车未投保盗抢险)如果车辆被盗抢,由乙方负责追回,如果未追回车辆,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将该车全款支付给甲方,并加收10%的损失费和承担车辆被盗抢期间的经济损失。

  4、租用期间如乙方将证照遗失,由乙方负责补办,补办期间乙方应承担车辆停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停驶期间每天按该车日租金的80%计算收费。

  5、乙方在租用期间如车辆出现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修理,如果乙方强行“带病”行驶引发交通事故和车辆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6、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擅自拆卸里程表和车上零件,不得将租用车辆当作教练车,否则乙方将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日租金的五倍处罚款。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故

  1、乙方租用车辆需提供户口本、驾驶证、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原件,供审核留查。

  2、乙方租用车辆需本市户口作担保人或担保单位(丙方)均对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1、本合同发生纠纷或向铜仁市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玉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众鑫汽车租赁公司 乙方(承租人): 丙方(担保人或单位):

  法人代表: 代表人: 担保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馆驿道班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 话: 电 话:

  租赁委托合同书 篇4

  1、委托方:(即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人)。

  2、受托方: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即租赁车辆租赁受托人)。

  3、承租方: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委托方或受托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交通事故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由此引起的其他任何方面的损失。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委托租赁代理车辆交接表》

  二、佣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委托方同意按每笔租赁合同营业收入总额的30%支付佣金给受托方。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为

  四、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拥有委托租赁车辆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有权收回委托租赁车辆:

  (1)受托方或承租人利用所代理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受托方或承租人将车辆转让、出售、抵押、质押、典当;

  (3)从事其他有损车辆租赁委托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委托方许可,拖欠应付款超过30天;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4、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证、保险卡、养路费、道桥等相关证件齐全,合法有效,车损为全车险,乘车险不少于2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另应保自燃险和盗抢险;

  5、协助受托方及承租人在委托期限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

  6、负责车辆正常保养,维修、维护、年检(每月时间不超过1天,超出时间按租车贵宾价计算扣减委托代理期租金)并承担费用。

  五、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方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有权自主选择代理车辆;

  2、在受托期限内拥有所代理租赁车辆的使用权、租赁权;

  3、对代理车辆在代理之前已有的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向委托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扣除代理费、保险费、税费);

  5、自行承担代理期间的燃油、过路过桥、清洁等费用;

  6、委托车辆未安装受托方指定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发生车辆被盗、被骗或丢失的,受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可协助委托方查找;

  7、代理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担由此给委托方带来的法律、经济责任;

  8、代理期1天为24小时,超过4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按全天计算;

  9、委托车辆在合同期内违章、违规、罚款由受托方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六、保险条款

  1、委托方负责向受托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以委托方或受托方为受益人的车损、乘座、盗抢、自然和第三者责任险);

  2、代理期间,承租人所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的,车辆、人员损失及医药费用,由承租人根据实际费用自行支付,待事故处理完毕(必须有交通部门的有关处理文书)由委托方协助承租人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所赔款项由委托方如实及时(保险公司赔款3日内)支付给受托方,

  由受托方及承租方结算;

  3、事故理赔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免陪不得高于20%,高于部分由委托方交由受托方协助委托方向承租人追收。

  4、车辆发生事故,受托方或承租人应在理赔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委托方,并及时进行维修,同时向委托方提供全部相关的理赔证明,否则,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上述保险公司除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受托方应协助委托方追收。

  七、车辆丢失

  车辆发生骗租、诈租、丢失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及承租人将所租赁车辆用于违法犯罪,使车辆超期不能收回,事故发生时起,受托方如实向委托方反应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委托方追收,受托方不承担租金责任,如果车辆三个月内收不回来,由保险公司评估实价,双方按利分享,风险公共的原则进行分担。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长期有效,每次每车的代理期限、租金标准、代理费率、车型、车况等以《汽车委托租赁车辆交接表》为准,租金、代理费每月底结算一次。

  九、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变化或不可抵抗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全面履行的,

  均应向另一方支付 违约金。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委托代理期满,如无其他重大合同变更事项,经双方认可,合同可继续。

  十一、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履行地: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十三、合同及附件

  《汽车委托租赁车辆交接表》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委托方、受托方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委托租赁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 ,车型 ,车架号

  委托方: 受托方: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租赁委托合同书 篇5

  编号:______

  日期:______

  甲方:______

  租赁公司______

  地址:______

  报:______

  (租) 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

  电报:______

  电话:______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______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______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______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号:______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______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______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章) 乙方:______(章) 担保单位:______(章)

  代表:______ 代表:______ 代表:

  开户行:______ 开户行:______ 开户行:

  帐号:______ 帐号:______ 帐号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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