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样本

时间:2022-07-21 13:58:34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合同样本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合同样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委托合同样本

委托合同样本1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经充分协商,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作期限

  合作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 甲方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下列经营事项进行策划:

  三、 乙方工作职责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即时成立项目组,进行对上述甲方委托事项的逐一执行。项目组由 人组成,组长由 担任。乙方具体工作职责与具体工作进度详见附件一。

  四、 策划服务报酬

  1. 双方议定,本次委托项目的总报酬为 万人民币。 2. 具体付款时间如下:

  1) 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报酬总额的【】%,即【】,大写【】;

  2) 乙方依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工作进度完成服务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即【】,大写【】。 3)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 其它费用

  甲方另外负担乙方为甲方业务运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料制作费、旅宿费等。但具体开支事前需与甲方确认。

  五、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参与策划的权利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正策划案 3) 甲方有向乙方提供企业真实情况的义务 4) 甲方有根据策划案进行人财物配备的义务 5) 甲方有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的义务 6) 甲方有向乙方人员报销差旅费的义务

  2.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有要求甲方更换不称职营销经理及业务人员的权利 2) 乙方有进行市场督察的权利

  3) 如果甲方不按时支付报酬,乙方有向甲方进行双倍索赔的权利 4) 乙方有让甲方认可策划案的义务 5) 乙方有义务制定出最适合甲方的营销模式 6) 乙方对甲方的运营有风险预警的义务

  六、 解除合同

  1、按附件一的规定,若乙方未完成【】项以上工作时,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如果甲方已认可策划案,但拒不进行有关人财物的准备,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3、合同的解除,需双方共同签署《解除合同说明书》。

  七、 违约责任

  1、策划期内,乙方不按照委托事项进行策划的,甲方可提出书面质疑,乙方应书面答疑。

  2、除第十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全额报酬的一半即 人民币。 八、 其它

  1. 本合同为制式合同,由乙方负责起草,甲方需仔细阅读并深刻理解各条款的内容,对其中需要补充或持有异议的,双方签署补充协议,附在本合同后作为附件二,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当事人的口头承诺如与本合同相抵触,则口头承诺无效。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支付首次策划服务报酬后正式生效。 4.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因协商不能解决或因违反本合同涉及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附件:

  附件一 工作职责与具体工作进度 附件二 (若有) 《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乙方工作职责与具体工作进度

  甲方: 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 乙方: 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

  签字页

委托合同样本2

  兹委托金马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委托合同样本3

  甲方:

  乙方:

  甲方与广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因广州市新锦龙塑料助剂有限公司因运输事同二审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委托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张锡深担任甲方诉讼代理人。乙方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则应另行委派律师接替,甲方协助办理变更授权手续。乙方的代理义务、责任按《律师法》、现行律师执业纪律及道德规范执行。委托注意事项见合同附件《委托人须知》。《委托人须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责任如实陈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证据、事实材料,及时通报案情。如甲方隐瞒、捏造事实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本案件的有关通知的,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承担乙方的律师服务费损失,乙方并有权终止代理。

  三、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的规定,本案实行全风险收费方式:二审维持原判决,甲方不须支付律师费用,二审变更判决:甲方不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支付律师费用壹万两千元。

  四、本案法院、仲裁机构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行政、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等,以及乙方差旅费(广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担。

  五、如发生甲方追加委托事项、当事人,或对方提起反诉、反请求等重大事件导致代理事项增多时,乙方有权要求依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增加律师服务费。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六、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委托关系的,乙方有权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条收取律师费用。

  七、甲方逾期缴纳律师费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经着手办理代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追收其未付律师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无须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权限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托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二审判决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样本4

  合同号: _________________.

  客户(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的。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和具体要求是。

  第三条委托期限为______至______。

  第四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将委托事务委托给第三人。

  第五条受托人有义务向委托方报告受托事务。

  第六条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让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七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费用的时间和方式为。

  第八条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为。

  第十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样本5

  委托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方和受托方,以下合称双方,独称一方。)

  鉴于:委托方与受托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下称《预售合同》),约定委托方向受托方预购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889弄盛世豪园(下称盛世豪园二期)_____幢____号____层_____室(下称该房屋)。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以及其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 关于该房屋装修之委托

  1. 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受托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规定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委托方承诺,前述委托是独家的,委托方不得另外委托任何第三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外,也不得自行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2. 受托方有权选聘受托方认为合适的任何装修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并且无需经委托方同意或认可,但本协议下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保修责任仍由受托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承担。

  第二条 装修工程款

  双方确认和同意除委托方应当根据《预售合同》支付《预售合同》下的全部购房款之外,委托方无需就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向受托方支付任何价款。

  第三条 装修质量及保修

  1. 受托方承诺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协议附件一及附件二规定的标准,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0.5倍给予补偿。

  2. 委托方同意在该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因装饰材料、设备生产、供应、采购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该装修不能满足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受托方有权按实际情况以同等品质建筑材料及设备代替。

  3. 在委托方遵守《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前提下,受托方对于该房屋装修工程(但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和设备除外,电器和设备的保修期和保修办法按本条第4款执行)的保修期为2年(下称保修期),保修期自受托方完成该房屋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之日或者按照本协议约定视同移交给委托方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

  4. 在保修期内若因该房屋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装修损坏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免

  费修复。但双方同意,对于该房屋内的电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厨房电器、卫浴五金、照明电器、空调、地暖、弱电设备以及其他电器和设备等,均由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直接提供保修服务,具体保修方法及保修期以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受托方应将该等保修文件完整交接给委托方。

  5. 双方进一步同意:

  1) 本协议所指修复是指受托方在保修期内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 行修复、更换(但正常损耗、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的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以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同时,委托方已获知并同意,受托方选用的某些材质因矿物成分、密度等原因,将可能存在纹理颜色的差别。

  2) 如因委托方的责任、使用不当、曾经改动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受托方的事由而出现 的装修损坏或问题,受托方均不承担任何保修责任和其他责任。但受托方可在委托方承担修复费用的前提下,为委托方安排修复。

  3) 委托方同意和认可:

  (1) 天然石材是含有不同色调和纹理的,由于其复杂的矿物成 份和其中混合的杂质,会呈现出颜色差别和斑点;

  (2) 木材是含有纹理和不同色调的天然材料,因此在筛选和安装中其颜色和纹理不会完全一致;

  (3) 光源、玻璃等易耗品的任何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双方同意,若发生以上任何情况均不属于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任何保修责任。

  4) 若因非受托方原因导致无法采用各项装修、设施、设备的品牌、材料、颜色时,受 托方将使用同等品质、档次的材料、颜色予以替代。

  5) 因天然石材和花岗岩的硬度等原因易出现细微裂纹等情况,为保证石材自然色泽等 效果,委托方同意受托方进行修复、抛光等处理。

  6) 该房屋内的墙纸、软包、木饰面、墙砖、地砖等,均以实际装修结果为准。

  7) 该房屋内的局部结构、管道、线路、接口、开关、插座、可视对讲、小五金等因设计优化的需要,具体安装位置将由受托方自主做适当调整,均以实际装修结果为准。

  8) 受托方有权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对本协议及其附件未明确规定的部位、装修 标准和情况,按照受托方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装修处理,委托方认可和接受该等装修处理。

  6. 委托方知悉并同意,该房屋所在楼盘的样板房仅作为商品房装修后的空间布局展示,不作为,也不得被视为,该房屋的装修装饰标准。前述的样板房内的布艺装饰、家用品、家具、灯饰用品等仅作为用品摆放指导,不包含在受托方的装修范围内。

  第四条 关于该房屋的验收、交付和移交装修

  1. 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授权上海方达物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为方达公司)代为办理下列全部事项:(1) 代为接收受托方发出的交付该房屋通知;(2) 代为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下称毛坯房验收(3) 代为认可和接受该房屋的验收结果;(4) 代为接收和接受受托方交付的该房屋;(5) 代为将该房屋交给受托方进行改造和装修;(6) 代为签署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交付书等;代为签收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2. 方达公司代理委托方进行验收、接收和接受该房屋后,将代理委托方保管该房屋的钥匙以及其他相关物品,并将该房屋移交受托方进行改造和装修。

  第五条 装修期限、装修工程验收、装修后移交以及物业服务费用

  1. 双方同意,受托方将在委托方将该房屋移交给受托方进行装修后的个月内完成 该房屋的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

  2. 该房屋装修完成后,受托方应当通知委托方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和移交(下称首次通知),验收的标准为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装修标准。如果委托方在收到首次通知后未在首次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且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书的,则受托方有权再通知委托方一次,以催告委托方前来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下称催告通知)。若委托方未在催告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前来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书的,视为委托方已经完成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并且认可和接受该房屋装修工程符合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受托方已按照本协议

  第五条第1款规定完成了该房屋的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

  3. 自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或者根据本协议约定视同移交给委托方之日的下一个月的第一日起,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和缴纳,并且该房屋装修工程的灭失和毁损的风险亦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保修期。

  4. 若委托方于验收交接该房屋的装修工程过程中提出对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书面整改要求,或者如果该房屋的装修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受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委托方仍应当立即接受装修后的该房屋并且受托方不承担延期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违约责任。但是受托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及时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对该房屋装修工程进行整改。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 委托方承诺,委托方不得因为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者本协议的签订、变更或解除而解除

  《预售合同》或要求向受托方退还该房屋。

  2. 如果委托方尚有《预售合同》项下应付而未付的购房款,则受托方有权相应顺延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并且本条并不损害受托方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和《预售合同》而享有的任何权利和救济。如果受托方根据前述规定决定顺延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则自该等顺延期间开始之日的前一日起,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委托方承担和缴纳,并且该房屋装修工程的灭失和毁损的风险亦由委托方承担。

  3. 如本协议因《预售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而终止的,委托方不得根据本协议向受托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主张。

  4. 委托方已经充分知悉和了解,该房屋所在楼盘经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注册的标准地名为盛世豪园,推广名为盛世御珑湾,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建设项目名称为盛世豪园(原市光路300号地块)二期,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载的工程名称为盛世豪园(原市光路300号地块)二期项目,其预售许可证记载的楼盘名称为盛世豪园,其在本协议及委托方签署的其他合同中可以称为盛世豪园二期。委托方完全接受该房屋所在楼盘的名称并且不得向受托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主张。

  5. 委托方充分知悉和理解:

  (1)在《预售合同》签订之前,该房屋已经满足《预售合同》 规定的交付条件;

  (2)上海方达物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为方达公司)已经对该房屋进行验收,根据方达公司的验收结果,该房屋符合《预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且

  (3)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受托方已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委托方在此完全接受、认可和同意,该房屋符合《预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受托方将不会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权利要求。委托方完全认可和接受经该房屋根据本协议进行装修后的结果和后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受托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并向委托方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则每逾期1日,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

  2. 如遇不可抗力或非受托方的原因导致受托方无法于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前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并向委托方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受托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以求解决。如协商不成的,该争议应当提交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本协议并且《预售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如《预售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与《预售合同》有矛盾或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 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一方各执壹份,方达公司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合同样本6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

  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篇三: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 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

  关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2、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3、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合同等有关文件;

  4、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5、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验收和审计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6、协助甲方对项目中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7、协助甲方对项目中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8、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

  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

  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

  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

  体法律事务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乙方律师应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

  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

  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仍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4、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材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

  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

  6、对委托代理事务的判断和决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

  理事务作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

  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 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在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后确定了本协议涉及的律师费:(1) 耗

  费的工作时间;(2)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2、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支付方式为在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务,双方另

  行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内容及代理费用。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鉴定费、检验费、评估

  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用可先行向甲方预收,

  具体金额根据差旅情况另行商议。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如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甲方可

  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

委托合同样本7

  合同编号: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委托合同样本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 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纠纷案的第________ 审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证据。

  四、乙方必须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缴纳案件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 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委托合同样本9

  委托估价方(甲方):

  受理估价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兹就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对 产权名下的坐落于 的房地产于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估。

  二、估价目的:

  三、估价时点: 年 月 日

  四、估价报告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如有约定,从其约定)。

  五、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提交乙方,甲方提交的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 ( ) 5、房地产权证 ( )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 6、身份证 ( )

  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 7、其它资料 ( )

  4、营业执照 ( )

  六、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必须陪同并提供方便。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

  八、甲方应在乙方交付报告之日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一次性交清评估费。

  九、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常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报告。

  十、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估价所需的有关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的交付日期。

  十一、乙方在交付估价报告收取评估费甲方未应用该估价报告,乙方概不退还评估费。 十二、其它: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样本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则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负责技术交流和谈判,签订有关技术协议和技术附件。 第二条 乙方义务

  乙方负责对外联络和商务谈判以及签订合同协议,必要时组织出国验货或培训。 第三条 甲方义务

  甲方负责在对外合同正式生效前办妥下列批准文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2.订货卡片或设备分交表;

  3.国家列入技改项目计划的批件及海关批准的减免税表;

  4.凡需办理统一归口审批项目的归口部门批件;

  5.凡需办理许可证项目的进口许可证。

  因上述批件不能及时办妥而延误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履行地及结算

  4.1 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进口货物的境外运输、保险及报关、国内联运等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外运公司凭结算单与甲方结算。

  4.2 甲方应按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机构的.通知按时提取货物,避免延误提货而造成经济损失,联运到货地点为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所需外汇额度

  5.1 合同所需外汇额度总额的________%由乙方解决。

  5.2 合同所需外汇额度总额的________%由甲方自筹,并于对外合同签订前划拨至乙方帐户。 第六条 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

  6.1 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的________%由乙方协助甲方向工商银行贷款解决,贷款协议由甲方直接与工商银行签订,甲方自行负担利息和还款义务。

  6.2 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的________%由甲方自筹。 第七条 甲方应在对外商务合同签订前30天经甲方银行向乙方出具合同用汇所需配套人民币保函(包括进口税款)。 第八条 在对外商务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日期前5天内,将与合同货物到岸总价额等值的配套人民币(暂按一美元________元人民币计算)划入乙方银行帐户做为开证保证金,待实际付款发生后,乙方须将该笔款项目自存入时起到付款时止所得利息拨还甲方。 第九条 乙方在对外承付款后,即按合同到岸价格向甲方托收________%的手续费及4%的银行费用。 第十条 到岸纳税

  有关购买对外合同货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工商统一税及其他税款,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货物到岸后需及时报关,并在报关后7日内纳税。逾期将处以罚款直至没收货物。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合同货物预计到岸日期以及应纳税款总额。甲方须按乙方通知在货物到岸前5天内将应纳税款汇入乙方帐户,或由甲方按港口外运催交税款数额及期限,直接汇入外运公司帐户,否则甲方将承担由于不能及时纳税造成的滞纳金罚款及不能及时提货造成的其他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一条 垫款处理

  11.1 由于甲方预付货、税款不足,而甲方又正式书面请求乙方代垫款时,甲方须对乙方支付月息________%的垫款利息,乙方对超过垫付款规定期2个月而尚未还清的垫款金额,加收日息1‰的罚金。

  11.2 乙方也可考虑以项目合作经营方式代垫资金,具体条件另议。 第十二条 结算

  本委托合同第8条规定的合同货物配套人民币及第十条规定的人民币税款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由乙方在对外支付货款和代甲方纳税后按实际数与甲方结算。 第十三条 价格变更

  在对外签约后,如发生下述情况,乙方应及时预测并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未能按乙方通知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则乙方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1.合同采用非美元货币时,因美元贬值而使外汇额度不足。

  2.因合同进度变化,年度用汇指标不能在本年内使用而必须退回原批准部门,并结转至下一年度。

  3.由于人民币值下降,而使货物到岸价及税款相应增加。 第十四条 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合同,必须以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另行商签有关文件或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提出公证部门证明文件,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 仲裁

  16.1 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实施进口项目计划。如在执行合同中双方发生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依该委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6.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另由双方协商修正补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委托合同样本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维护其所拥有(甲方)的服务器事宜达成一致,特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合同项目:甲方负责购买服务器,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并负责将服务器存放在电信(网通)机房。乙方负责该服务器的硬件故障的排除,(甲方负责硬件的采购费用)。及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软件故障的排除。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其他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2-1-2 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如甲方利用服务器开办电子公告栏目,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审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甲方对于在电子公告栏目当中出现的信息负责。

  2-1-3 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1-4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1-5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对服务器系统平台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对服务器上数据的进行配合备份工作,数据备份工作由甲方主要自行负责。

  2-2-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3 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3-1 本合同的详细服务内容由附件描述。

  3-2 本合同所涉及的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壹年服务器维护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其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3 甲方采取转账的方式付款。

  3-4 在本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即年月日前),甲方将________费用共计________元支付乙方;甲方于年月日前,将________费用共计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3-5 乙方将于服务器开通之日起为甲方进行服务器系统平台的维护。

  3-6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应付金额的0.3%另付滞纳金。第二年的相关费用如未按时支付,甲方除支付滞纳金外,乙方还将随时终止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服务。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自文尾指定日期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即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届时双方另签合同。

  4-2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4-3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1-1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1-2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5-1-3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5-1-4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但甲方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3 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乙方届时取消服务器系统平台维护服务。

  5-4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保密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权利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委托合同样本12

  ( ) 第 号

  受委托人: 进贤县罗溪镇法律服务所 (以下称“甲方”)。

  委托人: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1、委托事务及权限: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者 (联系电

  话:,工作证编号: )、 (联系电话:,工作证编号:)为乙方 就(与) 法律事务(以下又称“案件”)提供:

  □一审 □二审 □侦查 □审查起诉 □申诉(再)审 □执行 □仲裁 □劳动仲裁□非诉讼

  阶段法律服务。

  代理权限为(详见《授权委托书》):

  □一般代理□特别代理。

  2、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1)双方商定按下列方式计算代理费并于本协议签订时支付:□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 □计时收费 □分期付款 □风险代理

  (2) 代理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的,法律工作者有权拒绝办理合同项下案件(风险代理除外)。

  (3)①若选择计时收费方式的计费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大写) 元,最小计时单位为一小时,完成本事务约需用 小时,预收法律工作者费用(大写) 万 仟佰拾元整。结案后凭计时清单与乙方结算,多退少补。

  ②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约定代理费(大写) 万 仟佰拾元整,协议签订时支付(大写) 万 仟佰拾元整(首次付款不低于总额的30%),余款在 付清。

  ③风险代理,按照案件标的额的百分之 计算并于结案后一次性支付。

  ④法律工作者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以下实支费用(以下称办案费)由乙方另外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文件快递费、办理案件材料复印费、办理案件所需档案查询费、调查费、交通差

  旅费、案件所需的诉讼费用、公告送达费用等等。

  ⑤ 办案费的支付:双方一致约定办案费用(诉讼费及保全费、案件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公告费及应缴金额超过 元的项目除外,由乙方自行支付)采取以下方式支付。

  □包干制。 □据实报销制。

  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先行支付 元作为预交办案费用,其他实际支出项目费用由甲方根据办案需要自预交办案费用中支出,待案件结案时凭合法票据结算,多退少补。

  3、以下视为结案即甲方已经完成乙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并以先到为准:

  ⑴诉讼案件:

  ①受诉法院作出并已送达判决书、调解书或撤销诉讼、撤销案件、驳回起诉、准予原告撤诉或被法院视为撤诉裁定、执行终止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或甲方已经领取债权凭证或已经实际获得相关诉讼利益的;

  ②原告或申请人放弃起诉或放弃申请或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 ③乙方解除本协议或撤销本次委托;

  ④ 。

  ⑵非诉讼案件:

  ①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部门已经作出终结裁决或者结论性意见或者申请方撤回处理申请或被视为撤回申请的;

  ②相对方完成了满足乙方要求的行为;

  ③乙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承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

  要;

  ④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

  ⑤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甲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

  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撤销本次委托;

  ⑦争议双方自行和解或被第三方居中调解并达成协议或利益方放弃争议利益的;

  ⑧委托事项涉及乙方的期待利益已为乙方或其指定方实际受领或享有;

  ⑨ 。

  4、甲方和法律工作者的义务:

  ⑴遵守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⑵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⑶不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⑷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⑸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乙方委托事务相关信息。

  5、乙方的义务:

  ⑴与甲方和法律工作者诚实合作,向法律工作者如实、全面、及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

  ⑵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法律工作者;

  ⑶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否则所造成

  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⑷按照约定支付法律工作者费和其他费用;

  ⑸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法律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规定。

  6、协议的解除:

  ⑴经书面通知,乙方可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一旦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立即停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⑵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预付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⑶如果乙方违法本协议第5条第(5)项约定的,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⑷本协议因上述情况解除,乙方承诺仍继续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法律工作者费和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7、风险告知: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向乙方送达《风险告知书》。甲方和法律工作者向乙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或法律工作者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8、协议的完整性和可分性:本协议作为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并应当予以履行。

  9、 生效条件:本协议在双方签(章)署并由乙方支付法律工作者费(如分期,则为首期付款)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之义务,但法律工作者在签订本合同前提供的法

委托合同样本1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产经纪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

  二、房屋权属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种:

  A、商品房;B、已购公有住房;C、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

  D、经济适用房;E、其他类型房屋。

  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年月日,产权证号为京房权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

  四、本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

  五、房屋抵押贷款情况为下列选项中的第种:

  A、无住房抵押贷款;B、有住房抵押贷款,抵押权人为银行,至今未还贷款余额约人民币(大写)元整(¥)。

  六、房屋现状为下列选项中第种:

  A、空房;B、自用;C、已出租。

  甲方对上述所售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法律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法律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委托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和购房人申请贷款的时间不计在内)。

  第三条委托出售价格

  一、甲方委托乙方以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元整(¥)代理出售此房产。此价格、不包括居间服务费、过户服务费及房产过户时发生的甲方应交的各项税费。

  二、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成交价作为与潜在客户洽商售房交易价格。

  三、甲方在未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不得收取售房款项。

  第四条付款方式

  一、如购房人为一次性付款,则乙方自甲方与购房人在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权属过户手续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款转付给甲方。如甲方与购房人未能按《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日期进行物业交付,则款项的转付在完成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如购房人为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则乙方自甲方与购房人在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权属过户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转交给甲方,在银行放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贷款银行直接将房屋余款转付给甲方。如甲方与购房人未能按《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日期进行物业交付,则该款项的转付在完成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在银行的帐户为:开户人:帐号:

  第五条乙方为甲方代理服务的项目和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的标准及方式

  一、乙方的代理服务项目:

  1、通过乙方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为甲方搜寻购房客户信息;

  2、代甲方与潜在客户洽商交易、引领潜在客户看房并协助买卖双方促成交易;

  3、代甲方收取购房人购房定金并为客户开据收据,然后将代收的购房定金转交甲方;

  4、代理成交后,为甲方及买房人办理居间服务,并代办房屋过户手续和房屋交接手续;

  5、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房屋钥匙及各种证件、资料,并为甲方保守各项信息机密。

  二、乙方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项:

  1、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为房屋成交价的%;

  2、代办上述房产的产权过户服务费合计人民币1500元;

  3、代办按揭中的房产,甲方需乙方协助办理提前还贷的手续费为人民币3500元/笔。

  三、甲方同意乙方在其代理出售房屋售价之上加报乙方%的代理服务费;甲方应当交付乙方的代理费,由乙方在代收买房人的购房定金或房款中扣除。

  第六条甲方确认以第种方式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此房产

  一、独家代理

  1、甲方确认乙方为唯一指定代理甲方出售上述房屋的代理商;

  2、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此定金作为约束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办理房产权证过户和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卖出的保证。

  3、乙方应当利用经纪人、自身店面、网络、展会、房源手册、媒体广告等渠道为甲方房产进行宣传推广,同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其他销售费用;

  二、非独家代理

  1、甲方确认乙方为代理出售此房产的代理商之一,但甲方有权利委托其他渠道同时代理此房产的出售;

  2、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为甲方进行广告推广,并承担销售费用;

  3、在委托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成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第七条甲方的授权范围

  一、甲方同意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二、甲方同意将此房产的钥匙交由乙方妥为保管,以供查看此房产之用。

  三、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发出关于此房产的推广广告。

  四、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与潜在客户对此房产签署预定协议并代收定金。

  第八条甲方应按如下规则为乙方完成代理服务提供条件

  一、保证对此房产拥有合法处置权;房产所有权人委托甲方代办出售事宜的,甲方应将委托人出具的授权甲方出售本项房产的委托书原件留存在乙方,代办人同时还应出具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保证其向乙方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上市申请表、权属证明及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三、保证此房产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查封,无抵押(银行抵押贷款除外)。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承担责任,因此给乙方及房屋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甲方为已婚夫妇的,应提交需配偶同意出售的证明;出售共有房屋的要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房屋正在出租的要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以上材料留存在乙方,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使用。

  五、甲方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工作,认真接待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六、乙方与买受人洽商成功后,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后应按时来乙方营业场所,与房屋买受人签署《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和《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七、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交纳房屋权证过户发生的税费。

  第九条委托期限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免费提供如下服务

  一、为使潜在购房人对此房产满意,促成交易,对房屋进行保洁、消毒服务。

  二、为使潜在购房人对此房产满意,促成交易,根据需要免费对此房产进行简易装修。

  三、根据此房产具体情况通过广告、展会、网站、媒体对此房产进行专项推广。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为准,如甲方地址、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给乙方和买受方造成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及房款,乙方在收到定金及房款后则应将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证件及资料退还。

  一、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二、如房屋购买人须申请购房贷款,银行不予批贷的。

  三、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未被批准的。

  四、央产房上市不被“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核准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该房产权属状况,确认房产证的真实性。如果甲方不配合确权,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转交购房款。

  二、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代理出售的,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拒绝出售、自行出售或交由第三方代理出售该房屋,否则甲方应当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定金。同时,还应赔偿乙方用于人员推广、广告发布等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仟元整,以及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在委托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成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中介服务费金额的双倍支付乙方违约金或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四、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再收回。

  五、甲方为减少接待客户看房频次,将房屋钥匙交乙方保管的,乙方仅享有保管钥匙带领客户看房的权利,乙方擅自使用甲方房屋的,赔偿甲方使用期内相当于租金的损失。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买卖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补充协议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样本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因甲方受托对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_________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关前期调查工作,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有关前期法律调查事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委托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如下范围的法律调查事务:

  1.对公司的主体、设立及存续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法律调查;

  2.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内部组织机构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法律调查;

  3.对公司资产形成中的投资主体、投资行为之合法性,资产之有效性、合同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法律调查;

  4.对公司未了结的经济诉讼、仲裁、行政诉讼能否胜诉及其法律后果做出认真的预测分析,但该部分之法律意见仅作为一种参考意见,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公司的各种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月前的履行情况作法律调查,对还未完全履行的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作及其后果作出详细的预测分析;

  6.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法律调查;

  7.对公司的核心技术及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可控程度进行法律调查;

  8.对公司的各种资质认证及奖励证书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作相关的法律调查及分析判断;

  9.对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前涉及发行上市的重大法律问题,如是否具备发行股票之条件、股权比例之合法性、是否存在明显的法律障碍等做出法律调查。

  第二条 乙方完成上述法律调查事务后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专项法律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仅限于上述内容不包括其它方面。

  第三条 甲方应督促公司真实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的全部材料并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查工作,如因公司未及时提供材料而拖延乙方出具调查报告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对公司提供的全部材料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认真负责的法律审核,但公司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乙方必须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如有泄密,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乙方人员办理本合同委托事项应做到勤勉尽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第七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提供本委托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应收取的调查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在签订合同后第_____日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部分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专项法律调查报告当日付清。

  第八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或公司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 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甲方所需得专项法律调查报告,则双倍向甲方返还其收取的费用。

  第十条 乙方出具的调查报告仅供甲方内部参考,不得对外披露、引用、如因甲方不恰当的使用该调查报告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在进行法律调查时需要向相关部门缴交的调查费用,出外(_________除外)调查的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费用由乙方出差前向甲方提出预算,甲方在乙方出差前审查批准并向乙方支付。甲方逾期提供的,乙方则有权相应措施顺延提交调查报告的时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专项法律调查报告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委托合同样本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就_________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公开/邀请/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乙方愿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组织采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招标项目及范围_________。

  二、项目的完成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有关行政批准文件,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数量及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写,负责技术招标和要求的审核。

  4.对评标内容保密。

  5.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

  6.指派代表参与评标。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协助做好招标项目的市场调研,制定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及服务内容等商务技术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采购)文件。

  3.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商资格。

  4.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事务,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和评标细则,组织开标大会。

  5.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6.根据评委会的评标结论,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评标报。待审查批准和公示后,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评标报告,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的签订并负责上报。

  7.招标结束后,负责将采购项目确认书、投标单位名单、供货企业名单、各投标企业所报技术和价格汇总表、采购合同等上报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五、工作原则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重大事项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2.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双方均接受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有关费用问题

  乙方按有关规定,向中标方收取_________%的中标服务费。

  本协议一式三份,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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