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务合同

时间:2022-07-19 09:02:28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委托服务合同范文集合7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服务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委托服务合同范文集合7篇

委托服务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拟建建设项目规模

  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其中含商服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住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管线名称:_________,长度:_________

  1.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服务内容

  2.1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2.2建设项目选址定点

  2.3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资料

  2.4比选规划设计方案

  2.5提供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咨询服务。

  2.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任务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文件资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容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黑价联[20xx]16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2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或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度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项目服务内容完成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费用,即(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委托规划技术服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明确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和时限负责。

  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完成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

  5.1.2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误,导致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5.1.3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服务工作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50%;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

  5.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费用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滞纳金。

  5.1.5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字[20xx]162号和黑建规[20xx]41号及有关规定开展规划技术服务活动。

  5.2.2乙方对提交的委托项目规划技术服务成果质量负责。

  5.2.3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5.2.4因乙方延误规划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核减该项目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核减的最高限额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3双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委托方(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经办人

  (签字)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受委托方(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编号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经办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帐户

委托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恒昌〃上城】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恒昌〃上城】

  物业类型:

  坐落位臵:遂宁市射洪县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除上述进入了物业管理成本的共管服务外,乙方还有可能提供由委托人与乙方自行协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其他专项服务,例如:

  1、接受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甲方委托,进行邻里中心、停车场等有偿经营性服务;

  2、项目销售后接受部分业主的专项委托,提供业主独立需要的个性化有偿服务。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0.40元/月〃平方米

  地上停车位:30.00元/月〃个

  地下停车位:50.00元/月〃个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管理处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的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的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的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法定税费;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 业主应于物业竣工验收并移交乙方管理之日起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房屋交付后因业主未入住,进行装修等原因而空臵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全额支付。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按月支付,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义务。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七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包含小区内所有露天停车位)属于甲方在商品房销售时申明的保留权益,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车位使用人应按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价格标准向乙方支付停车场场地使用费;

  2、甲方未销售的车库车位,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由车位使用人按与甲方协商的标准(或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标准)向委托管理人(乙方)支付停车场场地租金。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车位,乙方按车位50.00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臵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30.00元/个〃月、车库车位50.0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停车场管理服务费。

  第八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邻里中心等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恒昌〃上城】物业使用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开放或以对外招租等方式经营。甲方愿意委托乙方经营的,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委托合同。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达不到国家有关验收接管标准要求的;

  2、达不到甲方要求的验收接管标准要求的;

  3、达不到行业相关验收接管标准要求的。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甲方直接责成相关施工或供货单位整改解决;

  2、或甲方委托乙方解决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四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及买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六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仲裁、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

  第十七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八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臵、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甲方应于物业交付使用前两个月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按遂宁市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第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据实赔偿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应按欠费额的3%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第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

  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因情况紧急需抢救其他业主合法生命财产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如撬门、撬窗等行为给相关业主造成损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9月1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为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二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向射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射洪县规划建设管理局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服务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鉴于甲方拟通过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而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介绍甲方和与拥有土地的第三方进行洽谈本项目房地产开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备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委托事宜

  1、 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洽谈工作的委托代理人。

  2、 乙方以居间人的身份负责为甲方在项目取得过程中,为甲方与项目方接触提供介绍及促成合作,在此过程中由乙方提供居间服务。

  第二条、 服务成功界定标准

  1、 乙方为甲方取得项目的开发权,取得标准如下:

  (1)项目地址:

  (2)项目占地:

  (3)项目规划:

  (4)开发要求:

  (5)优惠政策:

  (6)项目的具体数据以项目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为准,但误差应在5%内,如超出则居间服务费双方可以另议。

  2、乙方促成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 信息收集;

  2、 项目核准调查;

  3、 甲方和项目方合作条件拟定;

  4、 土地使用证的协作办理;

  5、 项目规划的协作办理;

  6、 创造甲方与相关部门的洽谈机会。

  7、 协作甲方把本项目A地块增容至5.0以上(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甲方提供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

  根据乙方工作需要,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 企业代码证、开放商资质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公司近期银行对账单;

  6、 向市政府授权的银行查询函;

  7、 向市政府递交本项目用地的《使用权购买申请书》;

  8、 公司书面介绍材料和在广西的业绩简述。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

  1、 居间服务费想计付标准:

  甲方按 万/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合计 万元(含税票)。

  2、 居间服务费付款条件:

  (1) 甲方向相关部门支付第一次土地出让金当日,甲方把上述居间服务费中的 %支付给乙方。

  (2) 本项目土地使用证办到甲方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居间服务费中的 %支付给乙方。

  3、 居间服务费支付方式:

  (1) 上述第一次的居间服务费中的 万元由甲方扣10%税后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指定的账号;

  (2) 余下的 居间服务费按上述支付条件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

  第六条、 甲方同意

  鉴于本合同相关约定服务款项涉及高度商业机密,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均以非书面方式提供,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后,甲方均不要求乙方提供依约进行服务的凭证。

  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甲方如果与其他居间人合作或越过乙方与第三方私自达成交易,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仍视乙方居间成功。

  2、甲方未按约定解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每逾期一天按所欠付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如乙方不能协助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开发权,则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向相关部门取得甲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原件。

  2、 如本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未能按相应的《土地出让合同》办到甲方名下的,乙方把甲方已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全额无息退回。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居间服务费及履行完各项义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 或自本协议生效后 个月内乙方不能促成甲方和项目方达成合作协议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取得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本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即可直接证明乙方已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2、 不论甲方是否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人使用、协议,均不影响乙方依本合同享有的权利。

  3、 合同生效后,非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解除合同。

  4、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自行委托第三方履行本应由乙方履行的本合同义务,但第三方的酬金将从乙方应得酬金数额中由乙方支付。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部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所补充之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或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服务合同 篇4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安服务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第二条:甲方责任

  1、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信联络工具,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等。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4名保安员负责甲方的安全护卫工作。

  2、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4、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____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5、选派的保安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

  6、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

  7、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第四条: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就保安服务费计算约定为两部分:

  1、甲方直接为乙方保安员提供伙食、住宿、水电费用的方式作为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一部分。如果提供,则伙食、住宿、水电之总和不应底于肆百元。

  2、在

  第四条

  第一款的39;基础上,甲方还应支付人民币每人每月20元,合计为每月捌千元整。

  3、甲方应在当月____日前以□银行托收□转帐支票服务费。

  第五条:合同期限□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3、甲方逾期支付保安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保安员和其他

  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

  5、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但该经济损失不包含甲方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商业资料及其它难以确定价值的物品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甲方追究乙方保安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人民币3万元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乙方须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的____日内支付赔偿金。在赔偿责任确定前,甲方不得擅自扣减保安服务费。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服务合同 篇5

  甲 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沽服务,依据双方确认的《保洁范围和标准》,承担相应的保洁服务责任。《保洁范围和标准》作为合同附件。

  二、服务地点、范围、合同期限、保洁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

  1、甲方向乙方提供保浩服务的地点: 具体服务范围包括:详见附件二《保洁范围和标准》

  2、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日 止。

  3、乙方保证在上述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每周天,每天小时保洁服务,并保证每天安排 名保洁人员在上述范围内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完成保洁服务。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

  3、积极配合乙方的清洁作业。

  4、对乙方保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清洁范围和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5、积极采纳乙方在保沽方面的提出的书面合理化建议。

  6、因甲方要求乙方保洁人员实施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以外的行为造成的事故或者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切实履行对保洁人员的管理义务,确保保洁人员认真完成《保洁范围和标准》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2、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不能妨碍甲方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3、乙方保洁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保洁人员属于乙方员工,由乙方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在乙方提供保洁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但通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口头通知,仍未达到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0.5%—1%。

  四、保洁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保洁服务费每月为。

  合同总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甲方需要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2、乙方每月初为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付款。

  五、违约、赔偿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的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无正当理由甲方累计逾期3个月未支付保洁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解除合同,甲方结清所拖欠乙方的保洁服务费及违约金。

  六、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可能被乙方或其保洁人员知晓的关于甲方业务、客户等信息,在本合同中都应被认为是甲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是为了甲方的更大利益,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使用它们,也不能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它们泄露给第三方。

  七、合同变更、解除及续订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终止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原条款进行补充及变更。

  4、合同到期,双方若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1年,顺延次数不限;如有异议,任何一方须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服务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年月日订立。

  一、法律服务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下列在〔 〕中标有√符号项目的法律事务(以

  下简称“本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1)刑事诉讼案件。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一审〔 〕,二审〔 〕,

  再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二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申请执行〔 〕。

  (2)民事诉讼案件。一审〔√〕,二审〔 〕,申请再审〔 〕,申请抗诉〔 〕,申请

  执行〔 〕。

  (3)行政诉讼案件。听证〔 〕,申请复议〔 〕,一审〔 〕,二审〔 〕,再审〔 〕,

  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执行〔 〕。

  (4)仲裁案件。代理仲裁〔 〕,申请执行,或者申请撤消仲裁/不予执行〔 〕。

  (5)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 〕。

  2、刑事诉讼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帮助/

  担任辩护人。

  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诉讼/仲裁代理人。

  4、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就 事宜/项目提供见证/咨询/ /法律服务。

  二、委托权限

  乙方授予甲方的委托权限为(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

  〔√〕2、特别授权(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

  为,以下为选择项)代理人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

  解,〔√〕接受法律文书送达,〔√〕申请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或者上诉。

  〔 〕3、非诉法律事务委托权限:。

  如甲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且委托权限与本条约定不同的,委托权限依授权委托书为

  准。

  三、律师

  乙方指派 律师、 律师、律师、

  律师为本法律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法律事务的,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

  四、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

  依法维护甲方权益。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事务的进展情况。4、律师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出具委托书。5、乙方及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6、乙方及律师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及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但依法或征得甲方及其近亲属同意后,可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披露所涉及秘密的除外。

  五、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与

  本事务有关的情况。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5、向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否则,乙方律师有权拒绝其要求。

  六、律师费及其支付(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计件方式收取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

  () 元。

  律师费支付方式:

  〔√〕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即 日内一次性支付。

  〔 〕由甲方按下列期限分期支付: 。

  2、〔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每小时人民

  币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一小时。律师完成本法律事务所需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具《律师用时确认单》。

  律师费支付方式: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预付 元。乙方律师根据服务时间,

  以《律师费用清单》方式通知甲方已支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及余额,并可通知甲方及时补充预付律师费及金额。乙方完成本项法律事务或本合同解除时,双方结算律师费,多还少补。

  3、〔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收取律师费。

  具体约定为:。

  七、其他费用

  律师在办理本项法律事务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1、代理活动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差旅费等);2、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

  八、利益冲突

  乙方及律师应当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继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或变更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九、委托事务的完成与合同的有效期限

  属于诉讼/仲裁/代理的,委托法律事务以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撤诉、撤销案件、终止诉讼/仲裁/执行等方式结案,或者甲方原因单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务;属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完成,或者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法律事务完成或者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时止。

  十、合同的解除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生效。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及律师应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务。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3、若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甲方存在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及律师正常完成受托法律事务情形的,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和赔偿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律师费用清单》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甲方应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支付之日止。2、乙方及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实际直接损失。

  十二、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可以用书面(包括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

  十三、不保证与风险提示

  乙方及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本法律事务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甲方在诉讼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种风险,甲方应尽量予以避免:1、诉讼或仲裁请求不明确、不具体、不完整会导致承担不利后果。随意扩大请求如得不到支持要额外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者提出反诉、反请求应在许可或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否则可能不被审理。2、提供证据应当及时、充分,超过指定的时限提供证据、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未在指定的时限内申请调取证据或申请鉴定都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会导致承担法律制裁的后果。3、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会导致缺席审理或按自动撤回诉讼或仲裁请求处理。4、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造成诉讼或仲裁及相关文书被退回也视为已送达。在委托期间,变更联

  系地点或方式未告知乙方及律师的,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送达通知及代交法律文书等后果。

  5、应在裁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否则会丧失上诉权。6、申请人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7、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会导致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还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十四、争议的解决(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甲乙双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约定:

  1、乙方如完成委托事务,或者甲方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撤销委托,律师费不予退还、减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十六、生效条件(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 〕2、由甲方实际支付首次付款后生效。

  在此之前,乙方及律师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十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代表: 代表:

委托服务合同 篇7

  编号:

  甲方:(物业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实施物业管理的 住宅小区的保洁业务委托给乙方管理。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行使保洁权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第三条 委托费用

  标准:

  数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洁费用的方式:

  第四条 保洁标准

  乙方的保洁标准为:

  1.按时清洁道路、走廊等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频率标准 ;

  2.住宅小区内窨井、化粪池的清淘清运,频率标准 ;

  3.按时清运住宅小区内的垃圾,并协调与环卫部门的关系,频率标准 ;

  4.定期对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害虫消杀工作,频率标准 ;

  5.定时对楼内或楼外的保洁区域进行巡视,发现有违章建筑和施工的现象有责任劝导,并及时通知甲方管理部。巡视频率标

  准 ;

  6.对住宅小区高层公寓防火通道进行清理,保证畅通,清理、频率标准 ;

  7.对高层公寓内的应急灯的使用情况进行巡视,损坏打及时报修并跟踪处理结果,巡视频率标准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对乙方的保洁行为监督指导的权利;

  2.拥有要求乙方提高保洁标准的权利;

  3.拥有对乙方危害住宅小区行为的制止权;

  4.拥有对乙方重大保洁措施的审定权;

  (二)义务

  1.为乙方完成住宅小区的保洁工作提供保障的义务;

  2.向乙方支付保洁代理费用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

  2.拥有要求甲方协助完成住宅小区保洁业务的权利;

  3.甲方丧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资格;

  4.乙方丧失保洁公司资格;

  5.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

  6.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二)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抵押金。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职责,如果因乙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来访人员造成损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因前款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涉及概念的解释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 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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