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2-10-15 19:33:29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委托合同范文集合十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门】委托合同范文集合十篇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

  受托人: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合同编号: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3C认证 事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受托人在办理3C认证事务过程中,有权要求委托人配合处理;受托人必须积极完成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付款协议书及相关发票后,委托人据此向受托人支付费用。

  费用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账户支付。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受托人未及时履行义务为委托人办理3C认证;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对委托人存在欺骗等行为。

  违约责任:委托人与受托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委托人在验收认可后,收到受托人开具的发票及付款协议书

  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

  委托人: (印章) 地址: 代表: 电话: 传真:年

  月

  受托人:(印章)

  地址:代表: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日

委托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

  地 址:电话:

  受托人(乙方):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

  地 址: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01000106537694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于20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在( )中的法律事务(以下简称“本事务”):

  (1)甲方与 纠纷一案的第 审

  诉讼 / 仲裁代理。如:委托一审的,不包含执行委托和上诉委托;委托二审的,不包括执行和再审。

  (2)甲方与 案的诉前调查。

  (3)甲方与 已生效判决/裁决的申请执行代理。

  (4)甲方与 之纠纷的非诉讼调解。

  (5)关于 事件/项目的咨询 /谈判 /出具法律意见书 /起草或审查合同。

  二.委托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下列第()项范围(具体以委托书为准):

  (1)一般代理(诉讼/仲裁),仅为程序代理,无实体处分权。

  (2)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或者上诉的特

  别授权诉讼/仲裁代理。

  三.承办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

  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

  它律师协助完成;其中“诉前调查”事务及其所衍生的其它必要取证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鉴定、评

  估、论证、公证等)都可转委托适当的专门机构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

  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事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重新安排律师接替或者

  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完成合同义务;如果甲方书面提出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

  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四、律师费用结算方式:

  双方商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

  (1)计件收费方式,本事务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

  写¥元.如果提起反诉或者遭致反诉,按照反诉标的计算新增律师费。

  (2)分阶段/绩效/目标收费方式:,在没有按照约定方式和期限支付律师费的,本合同不生效。

  四、律师费的支付与结算:

  律师费仅仅是指支付给乙方即律所的经营性收入。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律师费,以下列第( )种办法支付与结算:

  (1)计件收费方式的,于本合同签订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计件收费方式的,于本合同签订之当日首付人民币¥元,余款于 之前付清,任何一期未付清的,本合同不生效。

  五、其它费用结算方式:

  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

  四条的律师费中:

  (1)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六、其它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本合同第五条第(1)项所约定的其它费用中的代理直接费用部分,以下列第( )种办法支付与结算:

  (1)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预付人民币¥ 元,乙方完成受托事务或此预付款用尽后凭票据按实报销。

  (2)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乙方包干使用。

  (3)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所约定的其它费用中的代支间接费用部分,实际发生时由律师通知甲方后甲方直接支付,或在紧急情况下由乙方以上列代理直接费用垫支后甲方立即(在五日内)按实单独结算。

  七、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师费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或者(3)种办法支付的向甲方报销相关费用时,应当提供相关票据凭证或者正式税务发票。

  八、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合法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本事务的进展情况;

  (4)律师只能按照甲方的授权行事,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律师无权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它费用以外再要求客户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6)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另行指派律师接替的,应及时告知甲方。

  (7)乙方和律师对因案件代理关系而获取的甲方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九、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提供虚假证据,不得虚假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真实的资料、真实性的证据,如实陈述与本事务有关的真实情况;

  (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住址、联系方式等,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如期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甲方的诉讼目的和诉讼要求,应当合法、合情、合理。

  十、证据和财物

  (1)乙方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不收取或者代为保管证据原件;因庭审需要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原件或原物,由甲方亲自提交法庭或者法官,证据原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本事务完成后甲方要求返还的,除依法应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且由其归卷的外,可由甲方申请取回。重要证据材料的原件或原物,甲方不愿交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收取归卷的,须在提供证据时,向法庭或者仲裁机构说明情

  况和原因,并经其许可案件审理结束后申请取回。

  (2)乙方和律师因代理案件执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财物,所有权属于甲方,应由乙方和律师在合理时间内移交于甲方。

  十一、保管和留置

  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第十条所述的证据和财物,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保管,本条内容即视为保管合同内容,双方保管合同关系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为条件而生效;保管期限不超过30天。

  (1)甲方未要求归还证据原件、原物的(除司法机关必须留存归档的外);

  (2)乙方通知移交财物,甲方拒绝接受或者未予响应的;或者虽予响应但一

  直未来领取的;或者因甲方变更联系方式等,未通知乙方致使无法移交或不便移交的;

  乙方代为保管证据或财物期间,认为必要时可自行决定将该证据或财物移送公证机关提存,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管期限届满(自乙方书面明示可移交之日起计)后,乙方对所保管的证据和财物可作任意处分而不再负任何责任。但所保管的财物是人民币现款的,应在甲方于任何时候主张权利时,归还本金余额,不计利息。

  乙方因保管(含提存)所产生的各种合理费用,甲方未予清偿的,乙方有权对所保管的财物进行留置处理;也可直接以所保管财物中的现款抵付。

  十二、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法定或约定应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供的除外。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三、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四、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如上诉、再审等。

  十五、完成受托事务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务:

  A、属诉讼/仲裁/执行代理的:

  (1)本案本审次送达判决/裁决书、调解书或撤消诉讼、驳回起诉、不予起诉、撤销案件、执行中止或终止裁定书;如一审委托不包括执行和上诉代理。

  (2)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解除委托关系;

  B、属非诉讼事务的:

  (1)对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行为或者达到委托目的或者完成了法律文书制作;

  (2)甲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承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

  (3)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消灭或终止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

  (4)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消委托、解除委托;

  十六、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

  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务,已经收取的律师费一律不予退还。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逾期超过二十天的或者其他费用支付逾期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若乙方在受托处理本事务过程中发现甲方有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证据或者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务的能力之情形,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5)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时,约定以计件方式收费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以计时方式收费的,按解除时的实际工作小时结算律师费;以分阶段/绩效/目标/风险方式收费的,按实际所处的阶段或绩效或者目标或者风险结算律师费。

  十七、违约和赔偿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律师费或经乙方书面提示而超过30天未给予律师报销其它费用(约定包干使用的除外)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另行支付延迟支付违约金给予乙方。

  (2)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它过错(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十八、诉讼风险提示告知和委托人(当事人)对证据真实性以及非虚假诉讼的承诺

  乙方和乙方律师已经在签订本合同前将委托的法律事务的诉讼风险已经充分告知了甲方。乙方和律师根据甲方陈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受托事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乙方和律师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提供的有关法律意见或者发表的辩护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公安、司法机关就一定能给予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免于处罚或者无罪等有利的结果。

  甲方即委托人(当事人)对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承诺对进行虚假诉讼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九、免责

  因委托人(甲方)未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或提供虚假证据进行虚假诉讼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受托人乙方及乙方律师免责。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十、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二十一、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快件、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QQ、微信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较为合适的送达方式。

  二十二、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就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南浔司法局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三、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二十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并由甲方实际支付了约定的律师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任何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十五、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定之日起至本事务完成止。

  二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签署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甲方职工食堂的服务,甲方将上述食堂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职工食堂交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和甲方提出的特殊时段提供餐饮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对食堂进行运营管理,并进行监督、指导。

  2.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齐食堂所需的操作间及仓库用房、进餐场所及桌椅、厨房设备、食品加工机械、厨具、餐具、用具、水电设备及其辅助设备、消防器械。因食堂运作需要增加以上新设备,甲方负责购买,产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应做好就餐人员的教育工作,注意合理用餐、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4.在协议期间,如遇停电、停水等情况,甲方协助提供临时供电、供水,确保食堂正常用电、用水,以免影响食堂的正常供餐。

  5.甲方应维持进餐人数基本稳定,在正常情况下,如临时放假或有临时客餐,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免造成浪费或供餐不足。

  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预算支出,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确保成本支出的合理性,并定期将食堂财务帐目报员工服务中心审核。

  2.在协议期间,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派出专业的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膳食服务,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乙方根据甲方用餐规定和餐标编制食谱,并按食谱烹调食品。

  4.乙方正确使用甲方所提供食堂的各项设备设施,并有保管和维护的义务。乙方负责食堂设备、炊具、用具的.正常损耗维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固定资产类设备如需要更换,由乙方提出报告,甲方负责购臵。

  5.乙方保证派遣到甲方食堂的工作人员执有效《健康证》上岗,在《健康证》有效期届满前,及时组织复检补办。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相关部门规定及其它各项食堂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控机制,至少每月进行食品安全的第三方检测,搞好食堂内的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及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7.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供餐,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出品质量。

  8.乙方负责承担职工食堂范围内(包括职工就餐区、操作间及食堂外原材料验收、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责任区域内的卫生、整洁。

  9.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及业务指导。

  10.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甲方工作秩序。

  11.乙方须保证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符合国家关于劳务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要求,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三、合同价款:

  甲方按照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乙方(包含食材成本和运营成本,食材成本不低于500元/人·月)。职工食堂就餐人数经甲方人事部门审定为上述职工食堂全年经营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仟陆佰肆拾万零叁佰贰拾元整(¥ 万元),计算公式为 元× 人×个月。甲方每季度末将食堂经营管理费的四分之一(即¥支付给乙方。人员在年内发生变动的,将通过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四、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五、协议解除

  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定期对食堂的服务质量进行民意测评,整体满意率低于80%,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不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且情节严重,或达不到甲方整改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的,导致食堂无法正常运营的;

  2.甲方不能按照协议规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或按协议相关条款向乙方所提供的条件达不到要求,导致食堂无法正常运营的。

  ㈢其它解除协议的情形: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的。

  ㈣协议的解除须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㈠本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托经营权。 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㈢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需续期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

  签署页

  甲方: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乙方:深圳市深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委托合同 篇4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承担单位:

  保证单位:

  起止年限:

  一九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订

  委托开发合同

  订立合同各方: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调动科研单位的积极性,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明确甲、乙、丙三方的责任,促使科研项目早出成果,出好成果,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科研项目的主要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科研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或科研项目的重要意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科研项目所采用的'研究、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工艺流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计划进度(分阶段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科研项目的参加单位及分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所需主要材料,物质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经费概算

  ┌——————┬——————————————┬————————————┐

  │年度 │ 金 额 │ 类 别 │

  ├——————┼——————————————┼————————————┤

  │19 年 │ │ 总 经 费 │

  ├——————┼——————————————┼————————————┤

委托合同 篇5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___(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币 种

  项 目

  种 类

  金 额

  (大写)

  (小写)

  用 途

  利 率

  期 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开立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借款使用

  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账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期 金额

  1.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2.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3.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4.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还款计划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按额归还借款本息。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期 本金 利息

  1.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

  2.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

  3.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

  4.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

  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调整利率水平)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贷款的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由取得委托人和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期、按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由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数额不足弥补时,乙方应给予赔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_______%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罚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的通知单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时,乙方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情况时除外。本项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本条第2项的方式相同。

  4.甲方未能按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乙方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书面通知时,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的罚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时,还应给予赔偿。

  6.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收。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6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北盛赣州市产权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适用于出让、受让委托。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拟订具体条款时,需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向其他当事人披露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保证合同条款真实,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后果承担完全责任。

  四、“代理业务”内容一般包括:

  (适用出让委托时选择)(适用受让委托时选择)

  1.制作交易申请书;1.寻找交易目标;制作收购意向申请书;

  2.寻找受让方;2.根据交易目标制作投资分析;

  3.制订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3.制订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

  4.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并参与合同签订;4.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并参与合同签订;

  5.办理交易市场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5.办理交易市场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6.参与财产的交割;6.参与财产的交割;

  7.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7.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8.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8.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9.其他。9.其他。

  五、委托标的,可以是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商标权,非上市国有、集体全资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非上市国有、集体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上市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科技成果和以科技成果、风险投资所形成的产权,合法的其他类型所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依法可转让的其他各类产权。

  六、委托标的的交易方式,可以是竞价拍卖,招标转让,协议转让,招募法,有偿兼并,融资租赁,以及其他合法方式等。

  七、提交的文件,出让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准予转让产权的有效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资料;受让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同意受让产权的有效决议或主管部门批文、资信证明等资料。

  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九、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请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湖北盛赣州市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在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以下代理业务:(应具体约定)

  (二)委托的权限和期限

  1.委托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标的的交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委托出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_____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____万元)。(此款适用出让委托)委托受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最高不能超过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此款适用受让委托)

  5.委托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提交的文件(应具体约定)

  委托方须向受托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如为复印件,委托方须加盖公章。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合同双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赣州市关于产权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委托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的清产核资、评估等相关费用。

  (此款适用于出让委托)

  (3)委托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的实地考察、评估等相关费用。

  (此款适用于受让委托)

  (4)受托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委托方的委托事项、权限要求和期限进行交易业务活动。

  (5)双方均负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条承诺及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材料提供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2)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受让委托合同,并不得与出让方私下接触、洽谈成交。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此款适用于受让委托)。

  (3)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出让委托合同;在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期间和摘牌后90日内不得发生场外交易行为,否则,受托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缴金额为委托出让产权总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在委托期限内不得与任何一个受让方私下接触、洽谈成交,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此款适用于出让委托)。

  (4)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书面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委托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托方承担。

  (5)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和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业务的规定,遵守本合同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收费项目

  (1)佣金: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代理服务而向委托方收取的报酬。

  (2)基本费用:受托方为委托方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开支的必要费用。

  (3)代缴费用:受托方为委托方代为向赣州市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缴纳的产权交易手续费、交易挂牌费和信息费。

  2.收费标准:

  (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佣金也可由双方约定)

  佣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

  基本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代缴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

  3.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时,委托方应先期支付上述合计费用的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万元),作为预付定金;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__________内,委托方应将余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万元(¥__________万元)付清。

  对低于(高于)委托方委托受让(出让)价格部分的差额,按差额的____ %给予受托方奖励或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_____

  (2)合同签订后,在委托期限内若交易不成或委托方要求解除委托时,委托方须向受托方支付成本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

  (3)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进行变更。

  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欲解除委托关系,应提前__________日向对方提交书面要求,经对方同意并结清帐目后即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处理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调解;也可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双方约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双方可选择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执二份。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报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7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请看“代理合同: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书”一文:

  代理合同: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乙方: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以下的房地产估价项目达成本委托合同书。

  第一条 房地产估价委托内容

  1.委托估价项目:;

  2.估价基准日: 年月 日;

  3.估价工作开始日期: 年月 日;

  4.估价报告提交日期: 年月日;共提交报告 份;

  5.估价目的:

  第二条 估价收费

  1.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625号《资产估价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收费标准及项目特点,双方议定本项目总收费人民币 万元;

  2.费用支付办法和时间。①本委托协议书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预付人民币 万元,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进行估价工作。②余款人民币 万元在甲方取报告时付清。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被估价资产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任;

  2.甲方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估价工作,并为乙方详细介绍相关的情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

  3.甲方按第二条协定,及时支付估价费用给乙方;

  4.如本估价项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进行有关估价程序,相关费用亦由甲方负责,费用不包括在第二条总收费之内。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有关资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估价程序,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基础上进行估价;

  2.乙方对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合理性负责任;

  3.乙方应派遣估价专业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资产估价业务,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估价情况;

  4.估价结果出来时,报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的意见后,乙方出具估价报告,甲方的意见必须客观、真实;

  5.对甲方提出的在估价工作或估价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错误和估价结果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调整;

  6.乙方在估价工作中,自觉维护被估价资产相关各方的正当权益;

  7.乙方对本次估价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估价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对协议条款的异议,双方协商一致另补充说明有关条款;

  2.本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如对方仍不停止违约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成立。乙方收到预付款时,合同生效;

  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8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合同法》、《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申请商标注册委托乙方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标的(委托事项在“□”内打“√”,非委托事项在“□”内打“×” )

  1、委托事项:国际商标

  2、标的详情:

  申请人:

  商标名称:中文 ■英文 ugo cabret □图形 类别: 9.18.25 类

  申请途径:

  申请国家: 德国

  商品/服务项目:

  第二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且甲方付款之日起至所申请国家商标局下达商标注册证或被所申请国家商标局裁定驳回申请时终止。如委托代理申请复审的,则自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时终止。

  第三条、费用合计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宜,在签约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包含的费用在“□”内打“√”,不包含的费用在“□”内打“×” ):

  申请费 □资料制作费 □乙方代理费 □其它

  费用合计为:

  2、支付方式:

  现金 ■汇款 □支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在了解商标注册申请有关规定和常识的基础上,作出是否申请的谨慎决定。

  2、在申请前和申请过程中及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根据乙方的指导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证件真实、完整、有效。

  3、甲方应当及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

  4、甲方在申请过程中发生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告知乙方;若因未及时书面告知乙方,致使乙方无法转文或通知而影响甲方权利获得或救济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5、甲方认为申请的商标享有优先权的,需在递交注册申请材料时书面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6、甲方授权乙方为商标申请代理机构。

  7、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服务有权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8、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委托合同,但已付费用不得退还。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说明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常识。

  2、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制作及上报商标申请书件,缴交有关官费。

  3、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反馈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发出的有关修正、补正、驳回、异议等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关手续。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代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义务,直至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为止。

  5、乙方对代理甲方申请注册商标期间知悉的甲方有关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6、乙方应及时转交申请商标的注册证书给甲方。

  7、在不侵害甲方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因推广宣传等需要,可以合理引用甲方商标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未及时报送商标申请书件或反馈有关信息,以致延误有效期限使甲方丧失相关权利,或申请书件打印错误、商标注册证下达后因文件保管或交送不当而遗失,以致甲方商标申请内容有误或不能取得商标注册证的,乙方承担重新申请遗失证书的商标的费用。

  2、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约定费用,可给予甲方一个月延期付款的时间,如逾期仍未付款,甲方应当支付未付款部分每日千分之五的的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付款半年内仍未能付清余款及相应违约金,乙方有权自行处置甲方委托的项目。

  3、甲方因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名誉上的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作出赔偿。

  第七条、责任限制及免除

  1、由于商标局或邮寄机构的原因,造成申请材料或注册证遗失、或注册证内容有误、或未能在正常期限内颁发注册证的,不属于乙方责任。

  2、在取得商标注册证之前,甲方应当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商标,因使用该商标不当,造成自身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自行负责。

  3、由于商标的查询判断受查询系统、时间、主观因素等影响,所以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商标申请的法律依据,乙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也不退还相关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由于甲方的原因在申请过程中,临时变更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视为甲方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甲方除负担正常官费以外,还需按正常情况支付乙方服务费。

  2、商标申请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履约双方产生拘束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传真或扫描件均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9

  甲方(评估委托方):

  乙方(评估实施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补偿项目评估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评估服务内容、工作量预计和评估目的

  (一)评估服务内容:深圳市龙岗区深惠路横岗段沿线市容环境整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范围内的商铺室内自行装饰装修及其搬迁费用等评估工作,无需参与补偿谈判工作。

  (二)评估工作量预计:涉及商铺约48间。

  (三)评估目的:为委托方了解房地产二次装修及其搬迁费补偿价值提供参考。

  第二条、评估服务费用、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评估服务费用及结算标准:

  按预定涉及评估的48间商铺,收取评估费用¥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若每增加1间商铺,则评估费用相应增加¥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二)支付方式:

  待本项目全部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甲方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结算本项目全部评估费用,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评估工作全部结束之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评估委托范围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询、抄录房地产估价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应配合和协助乙方现场查勘,并提供相应的方便。

  3、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甲方有权及时调整评估工作范围和时间进度计划,向乙方下达评估工作计划和任务,并可提前1天通知和安排乙方到达指定地点开展评估相关工作。

  4、甲方拥有本项目评估工作成果及相关评估资料的全部知识产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等原则,信守职业道德,对评估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应严格按照房地产评估工作程序办事,接受甲方对评估工作计划和任务的安排,在甲方的协助下开展现场查勘工作,及时向相关人员解释有关政策和评估报告内容,对有异议的评估报告做出书面解释或更正。

  3、无特殊原因,乙方工作人员应在甲方预约的`时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开展评估相关工作。在现场查勘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相关人员提出评估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在取得评估所需资料后2天内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初稿,初稿经征求甲方意见后2天内出具评估报告修正稿,修正稿报甲方审核后3天内出具正式报告。

  4、由于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影响乙方估价工作进度或致使工作停滞,由甲方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及时解决、排除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不利因素,乙方完成工作的最后时限按照因此拖延的时间进行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

  5、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将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乙方应对该工作成果及其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工作成果及其相关资料出卖、出借、允许给他人使用或自己挪作他用,并尽保密之责,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6、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若非乙方原因导致在乙方出具估价报告书前提出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评估费用;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出具估价报告书前提出终止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评估费用。

  2、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限提交评估报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本项目评估服务费用中扣除,暂定按每份评估报告涉及的评估费用额百分之一(1%)每日累计。

  3、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或不信守职业道德,或存在不恰当和腐败行为的,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按实际情况向乙方支付已完成评估工作的评估服务费,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未完成评估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

  5、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经甲方复核,多次被鉴定为不合法或不规范或不合理且乙方不配合进行修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10

  委托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方和受托方,以下合称双方,独称一方。)

  鉴于:委托方与受托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下称《预售合同》),约定委托方向受托方预购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889弄盛世豪园(下称盛世豪园二期)_____幢____号____层_____室(下称该房屋)。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以及其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 关于该房屋装修之委托

  1. 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受托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规定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委托方承诺,前述委托是独家的,委托方不得另外委托任何第三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外,也不得自行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2. 受托方有权选聘受托方认为合适的任何装修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并且无需经委托方同意或认可,但本协议下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保修责任仍由受托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承担。

  第二条 装修工程款

  双方确认和同意除委托方应当根据《预售合同》支付《预售合同》下的全部购房款之外,委托方无需就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向受托方支付任何价款。

  第三条 装修质量及保修

  1. 受托方承诺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协议附件一及附件二规定的标准,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0.5倍给予补偿。

  2. 委托方同意在该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因装饰材料、设备生产、供应、采购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该装修不能满足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受托方有权按实际情况以同等品质建筑材料及设备代替。

  3. 在委托方遵守《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前提下,受托方对于该房屋装修工程(但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和设备除外,电器和设备的保修期和保修办法按本条第4款执行)的保修期为2年(下称保修期),保修期自受托方完成该房屋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之日或者按照本协议约定视同移交给委托方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

  4. 在保修期内若因该房屋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装修损坏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免

  费修复。但双方同意,对于该房屋内的电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厨房电器、卫浴五金、照明电器、空调、地暖、弱电设备以及其他电器和设备等,均由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直接提供保修服务,具体保修方法及保修期以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受托方应将该等保修文件完整交接给委托方。

  5. 双方进一步同意:

  1) 本协议所指修复是指受托方在保修期内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 行修复、更换(但正常损耗、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的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以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同时,委托方已获知并同意,受托方选用的某些材质因矿物成分、密度等原因,将可能存在纹理颜色的差别。

  2) 如因委托方的责任、使用不当、曾经改动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受托方的事由而出现 的装修损坏或问题,受托方均不承担任何保修责任和其他责任。但受托方可在委托方承担修复费用的前提下,为委托方安排修复。

  3) 委托方同意和认可:

  (1) 天然石材是含有不同色调和纹理的,由于其复杂的矿物成 份和其中混合的杂质,会呈现出颜色差别和斑点;

  (2) 木材是含有纹理和不同色调的天然材料,因此在筛选和安装中其颜色和纹理不会完全一致;

  (3) 光源、玻璃等易耗品的任何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双方同意,若发生以上任何情况均不属于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任何保修责任。

  4) 若因非受托方原因导致无法采用各项装修、设施、设备的品牌、材料、颜色时,受 托方将使用同等品质、档次的材料、颜色予以替代。

  5) 因天然石材和花岗岩的硬度等原因易出现细微裂纹等情况,为保证石材自然色泽等 效果,委托方同意受托方进行修复、抛光等处理。

  6) 该房屋内的墙纸、软包、木饰面、墙砖、地砖等,均以实际装修结果为准。

  7) 该房屋内的局部结构、管道、线路、接口、开关、插座、可视对讲、小五金等因设计优化的需要,具体安装位置将由受托方自主做适当调整,均以实际装修结果为准。

  8) 受托方有权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对本协议及其附件未明确规定的部位、装修 标准和情况,按照受托方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装修处理,委托方认可和接受该等装修处理。

  6. 委托方知悉并同意,该房屋所在楼盘的样板房仅作为商品房装修后的空间布局展示,不作为,也不得被视为,该房屋的装修装饰标准。前述的样板房内的布艺装饰、家用品、家具、灯饰用品等仅作为用品摆放指导,不包含在受托方的装修范围内。

  第四条 关于该房屋的验收、交付和移交装修

  1. 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授权上海方达物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为方达公司)代为办理下列全部事项:(1) 代为接收受托方发出的交付该房屋通知;(2) 代为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下称毛坯房验收(3) 代为认可和接受该房屋的验收结果;(4) 代为接收和接受受托方交付的该房屋;(5) 代为将该房屋交给受托方进行改造和装修;(6) 代为签署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交付书等;代为签收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2. 方达公司代理委托方进行验收、接收和接受该房屋后,将代理委托方保管该房屋的钥匙以及其他相关物品,并将该房屋移交受托方进行改造和装修。

  第五条 装修期限、装修工程验收、装修后移交以及物业服务费用

  1. 双方同意,受托方将在委托方将该房屋移交给受托方进行装修后的个月内完成 该房屋的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

  2. 该房屋装修完成后,受托方应当通知委托方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和移交(下称首次通知),验收的标准为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装修标准。如果委托方在收到首次通知后未在首次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且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书的,则受托方有权再通知委托方一次,以催告委托方前来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下称催告通知)。若委托方未在催告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前来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书的,视为委托方已经完成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并且认可和接受该房屋装修工程符合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受托方已按照本协议

  第五条第1款规定完成了该房屋的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

  3. 自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或者根据本协议约定视同移交给委托方之日的下一个月的第一日起,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和缴纳,并且该房屋装修工程的灭失和毁损的风险亦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保修期。

  4. 若委托方于验收交接该房屋的装修工程过程中提出对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书面整改要求,或者如果该房屋的装修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受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委托方仍应当立即接受装修后的该房屋并且受托方不承担延期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违约责任。但是受托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及时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对该房屋装修工程进行整改。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 委托方承诺,委托方不得因为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者本协议的签订、变更或解除而解除

  《预售合同》或要求向受托方退还该房屋。

  2. 如果委托方尚有《预售合同》项下应付而未付的购房款,则受托方有权相应顺延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并且本条并不损害受托方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和《预售合同》而享有的任何权利和救济。如果受托方根据前述规定决定顺延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则自该等顺延期间开始之日的前一日起,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委托方承担和缴纳,并且该房屋装修工程的灭失和毁损的风险亦由委托方承担。

  3. 如本协议因《预售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而终止的,委托方不得根据本协议向受托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主张。

  4. 委托方已经充分知悉和了解,该房屋所在楼盘经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注册的标准地名为盛世豪园,推广名为盛世御珑湾,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建设项目名称为盛世豪园(原市光路300号地块)二期,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载的工程名称为盛世豪园(原市光路300号地块)二期项目,其预售许可证记载的楼盘名称为盛世豪园,其在本协议及委托方签署的其他合同中可以称为盛世豪园二期。委托方完全接受该房屋所在楼盘的名称并且不得向受托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主张。

  5. 委托方充分知悉和理解:

  (1)在《预售合同》签订之前,该房屋已经满足《预售合同》 规定的交付条件;

  (2)上海方达物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为方达公司)已经对该房屋进行验收,根据方达公司的验收结果,该房屋符合《预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且

  (3)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受托方已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委托方在此完全接受、认可和同意,该房屋符合《预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受托方将不会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权利要求。委托方完全认可和接受经该房屋根据本协议进行装修后的结果和后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受托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并向委托方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则每逾期1日,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

  2. 如遇不可抗力或非受托方的原因导致受托方无法于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前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并向委托方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受托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以求解决。如协商不成的,该争议应当提交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本协议并且《预售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如《预售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与《预售合同》有矛盾或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 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一方各执壹份,方达公司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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