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2-08-27 18:05:30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委托合同范文汇编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委托合同范文汇编八篇

委托合同 篇1

  为了使甲方生产的******(产品名称)扩大销路,增加销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市场开发:为了尽快使甲方的******(产品名称)占领泸州市场,充分利用乙方在泸州市完善的营销网络和卓越的销售团队,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泸州市场的开发和营销,由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名称)在泸州市城区市场的销售工作,城区市场包括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

  二、市场策划和营销策略:乙方负责提供市场营销策划书,经甲方认可同意后,由乙方按照市场营销策划书中的营销策略,实施市场开发和营销工作。费用按本合同的约定解决。

  三、铺货:由乙方按照市场营销策划书负责向KA卖场、中小超市、渠道网络铺货。铺货总量控制在 吨以内。

  四、价格:对KA卖场、中小超市、渠道网络的批发价格,由乙方确定。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由双方商定。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由乙方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协商调整批发价格和结算价格。

  五、数量:甲方提供稳定的粮源以满足乙方市场销售的需求。乙方需要******(产品名称)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及时组织加工以保证市场需要。

  六、市场开发及费用:市场开发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乙方应负责根据市场变化提供市场开发调整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组织实施。广告费、促销品、宣传品、必要的销售用具和KA卖场费用由甲方负责。渠道促销员的工资、补贴、差旅费,以及******(产品名称)在泸州市场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保管费、仓租费、运费、上下车费、办公费和给商家的联络费由乙方负责。

  七、产品质量: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生产******(产品名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九、营销手续: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名称)销售手续。

  十、货物交接手续及资金结算:甲方商品启运时开出商品调拨运单,乙方收到货后在调运单上签字。乙方凭调运单和铺货单建库存表。乙方在每月的20日结帐后,将销售表、库存表报给甲方。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货款,已销售******(产品名称)的货款结算后,乙方应在三日内支付给甲方。销售量大的时期,也可以七天或半个月结算一次。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执行中发现新的问题,经双方协商可以不断完善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二、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50%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由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乙方以此为定稿,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三、设计的时间:

  1、乙方需在_ 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的初稿;

  2、设计完成的时间为___个工作日(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四、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4、在乙方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后,若因甲方公司名称或商品名称变化而变更设计方案,视其为新方案设计,甲方应另向乙方支付50%的设计合同款作为预付款,乙方重新开始设计;

  5、甲方收到乙方设计初稿,提出与设计方案所属性质不同设计要求,视其为新设计方案,甲方应另向乙方支付50%的设计合同款作为预付款,乙方重新开始设计。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根据合同法办理。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合同 篇3

  一、概念及法律特征 第三讲委托合同

  1、概念: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受托人。

  我们公司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就是这类委托合同,货运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合同。“委托人”包括发货人、收货人(简称货主), “受托人”一般为货运代理人。

  2、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A、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订立后,受托人在委托的权限内所实施的行为,等同于委托人自己的行为。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与委托人人身密不可分的、具有人身性的事务(如婚姻登记等)不能委托。在委托方式上,委托人既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事务,也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数 项事务,还可以概括地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B、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人作为受托人为其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相信受托人能够处理好委托的事宜为基本出发点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受托事务的自信,也是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而在委托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后,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了不信任,可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C、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之交付或当事人的义务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订立形式。

  D、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对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付报酬或报酬没有约定时,委托人无支付义务。尽管《合同法》规定,对于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当预付或事后予以补偿,但委托人所负担的此项义务,并不构成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对价。

  二、 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不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有两种方式:一是预付费用,二是偿还费用。需掌握几点:

  A、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预付费用的多少以及预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应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和处理的具体情况而定。预付费用系为委托人利益而使用,与委托事务的处理并不成立对价关系。

  B、非经约定,受托人并无垫付费用的义务。如果经受托人请求,委托人也不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的责任。同时,正因为预付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因而,受托人并无申请法院强制委托人预付费用的权利。

  C、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因委托人拒付费用以致影响受托人基于该合同的收益或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受托人有权请求赔偿。受托人无为委托人垫付费用

  的义务,一旦垫付,有请求委托人偿还的权利,

  D、委托人也就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偿还的费用一般应限于受托人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所谓必要费用,是指处理受托事务不可缺少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手续费等。当事人就必要费用的范围发生争议时,委托人应对其认为不必要的部分举证,以免使提前垫付费用的受托人处于不利地位。在确定必要费用的范围时,在支付当时为必要的、即使其后为不必要的,也为必要费用;相反,在支付当时为不必要的,即使其后为必要的也不是必要费用。委托人偿还费用加付的利息从垫付之日起计算。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以当时的法定存款利率计算。

  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时所支出的有益费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根据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向委托人请求偿还。

  2、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委托人自然无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往往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具体报酬,但依习惯或者委托的性质应当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应支付报酬,受托人享有给付报酬请求权。对于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致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对于因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致委托合同终止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时,受托人无报酬请求权。

  报酬支付时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事先付报酬的外,非于委托关系终止,受托人不得请求给付。因此,受托人不得以委托人未付报酬为由,就受托事务的处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受托人约定报酬支付时间较有利)

  3、赔偿受托人损失的义务

  A、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非因受托人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损失的义务。当然,委托人首先应对自己的委托负责。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应对受托人负责:

  A1、如因其指示不当或其它过错致使受托人蒙受损失的,委托人还应予以赔偿。

  A2、即使委托人自己没有过错,若受托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受托人也得请求委托人赔偿其所受损失。

  A3、在受托人所受的损害系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造成时,受托人应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但若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无资力或无过失时,受托人只能请求委托人予以赔偿。

  B、因再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义务。在委托人将所要处理的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之后,委托人一般不宜再将该委托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以外的第三人处理。如果委托人欲把委托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之外的第三人处理,必须经受托人同意。这实际上即是委托合同的协议变更。因合同变更致受托人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三、受托人的义务

  1、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基本义务是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有以下含义:

  首先,委托人有指示时,应尽可能地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的指示分为三种:其一为命令性的指示。此时受托人绝对不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纵使受托人的变更意见可能会更有利于委托人,也不得为之。其二为指导

  性的指示,即委托人虽有指示,但明示或者默示地给了受托人一定程度的酌情裁量权,即在关系变化或发出指示时真相未明而以后需要对指示加以变更的,受托人得酌情予以变更。其三为任意性的指示。此时,受托人享有独立裁量的权利,对受托事务的处理得因势而定。

  其次,受托人在情势紧急时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若情势发生了订立委托合同时没有预料到的变化,且情况紧急,受托人无法事先与委托人协商时,只要能够推定委托人若知有此情况也会允许变更指示的,受托人可以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这是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例外。

  再次,受托人在变更指示后,负有报告义务。在变更时,受托人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应于变更后及时报告委托人。如果因受托人的怠于报告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例:委托人就委托事项指令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如何处理?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委托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推定委托事项包括货物进出口所必须的一切事务,但委托人提出相反证据的.除外。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法律上之所以要求委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意在防止出现受托人有负委托人信任致委托人利益受损的情形。

  例: A橡胶集团公司委托B进出口公司从美国C公司进口一套橡胶拉延机生产线。B进出口公司根据A橡胶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要求与技术要求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C公司于20xx年5月25日交货。5月20日C公司将设备交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定的厂房,并派人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导安装。设备安装完毕,于6月1日试运行,经过再三调试,至8月中旬设备运转仍不正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胶制品,无法达到合同的技术标准要求。后经专家鉴定,该设备在生产和设计中出现缺陷,不可能用中国原料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此,A橡胶集团公司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赔偿其损失。C公司辩称:合同的主体是B进出口公司,A橡胶集团公司无权起诉。谁对?

  本案中A橡胶集团公司是委托人,B进出口公司是受托人,美国C公司是第三人。《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可直接向第三人即美国C公司行使索赔权。C公司将合同标的运抵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厂房,并指导设备安装,就已经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有两种例外情况:

  A、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人,即次受托人,由次受托人直接就委托事务向委托人负责。委托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也自然在委托人和转委托的第三人之间产生。委托人应向该次受托人支付报酬、发布指示、预付费用、赔偿损失;该次受托人也应对委托人本着诚信原则,尽力勤勉地履行义务。同时,受托人也可以向次受托人发布指示。因为受托人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已经委托人同意,因而受托人仅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及其对次受托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因受托人选人不慎或指示有误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所为的转委托未报知委托人或虽报知但委托人未同意的,该转委托的第三人应视为是受托人的履行辅助人。转委托的第三人处理事务的行为,应视为受托人自己的行为。因而,未经同意的转委托,第三人的处理事务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视为是受托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C、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转委托,应当视其为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所谓紧急情况,也可称不得已之事由,指受托人自己处理委托事务受阻碍,而委托人将会因该委托事务处理的中断而受损害,且时机急迫,来不及或无法通知委托人的情况。此种情形下的转委托称为紧急的转委托。

  例:货主将其业务单证(出口货物明细单、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报验委托书、报关单、核销单等)交给货代①,委托货代①办理货代事务,货代①又将货代事务转委托货代②办理,货代②实际办理了货代事务,该转委托未经货主同意。如何认定货主——货代①——货代②转委托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直接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

  问1:如何认定“转委托经同意”?

  有证据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了受托人的转委托权限或者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转委托行为明确表示同意的,可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仅有证据证明委托人明知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而未表示反对的,不能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

  问2:受托人没有从事订舱、报关、仓储、装箱、集装箱内陆运输等货运代理事务的资质或实际履行能力,而将该部分货运代理事务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的,对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有无影响?

  上述情况对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并无影响。有无资质只涉及到赔偿问题,不因无资质而委托法律关系无效。

  3、赔偿委托人损失的义务

  受托人为一人时,分三种情况:

  A、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B、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C、受托人超越该权限处理事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不论有无过错,均应对委托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受托人为两人以上时,分两种情况:

  A、若其中一个受托人或数个受托人都违反了受托人的义务,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委托人可以向所有受托人或其中任何一个要求赔偿,受托人相互之间负连带责任。如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未与其它受托人协商而实施的行为,损害了委托人利益的,无过错的受托人可以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实施行为的受托人行使追偿权。

  B、负连带责任的受托人必须是委托人所委托的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人,若委托人分别委托不同受托人处理不同事务,则各受托人就各自处理事务向委托人负责,并不发生负连带责任的问题。

  3、报告义务

  A、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B、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委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给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各种账目、收支计算情况等。

  C、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履行报告义务,告诉事务处理的状况,受托人应当报告。

  D、委托人没有要求受托人汇报,但有报告的必要时,如进行有障碍、情事变更 等,受托人亦应随时汇报。

  后果:受托人因怠于报告所致损害,委托人有权请求受托人赔偿。 报告内容:具体内容一般由当事人约定。

  4、财产转交义务

  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些财产,包括金钱、物品及其孳息、权利等,委托人得请求受托人交付财产的这项权利,可以让与第三人。

  四、委托合同的终止

  1、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共同适用的终止原因。例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不可能,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存续期限届满,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等。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A、当事人一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任意解除合同。

  B、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时,委托合同当然终止。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或依委托事务的性质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不宜终止委托合同的除外。

  2、委托合同例外不终止时的法律后果

  A、受托人继续处理事务的义务。当委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之后,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有继续处理受托事务的义务。

  B、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在委托关系终止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于所谓“必要措施”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消极的保存行为,也包括积极的对委托事务的处理。

  例: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0台彩电,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

委托合同 篇4

  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益人 :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鉴于甲方需将资金交付信托管理并谋取相应收益,乙方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专业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甲方、乙方就信托设立及信托管理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条信托目的

  1、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资金,基于对乙方的信任,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资金信托关系。

  2、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乙方自己的名义,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第二条信托资金金额、划款时间、信托期限

  1、信托资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小写:)。

  2、划款时间: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营业日内将全部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信托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信托资金及其管理方式、处分权限与核算

  1、信托资金

  信托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托本金;

  (2)甲方交付的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期限开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3)乙方管理、运用和处分以上(1)、(2)项所述信托本金形成的财产;

  (4)前述财产取得的收益、赔偿和其他收入。

  2、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3、信托资金的核算: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资金来源合法。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金融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3、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托收益。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制订并履行信托计划,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应就收益分配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2、信托资金不属于乙方的自有财产,乙方终止时,信托资金不属于其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3、信托不因乙方的名称变更、法人变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而终止,也不因乙方的辞任而终止。

  4、乙方应当为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

  5、乙方应当将信托资金和自有资金分开管理,并将不同客户的信托资金分别记账。

  6、乙方应妥善保存信托资金管理、分配的完整记录至少15年,以便甲方或受益人日后查询。

  7、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收取报酬。

  8、乙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资金承担。乙方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资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9、乙方以信托资金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责任。

  10、如果受益人为自然人,乙方有代扣代缴受益人个人所得税费的义务。

  第六条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乙方应为受益人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

  2、受益人可以随时向乙方了解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3、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信托受益权。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信托终止时信托资金的归属、分配方式及乙方的报酬

  1、信托终止时信托资金归甲方所有,乙方须在信托终止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经营资金信托业务,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收取报酬。

  3、在本合同设定的信托期限内,乙方收取手续费计算标准为:。

  4、信托终止后乙方行使请求给付报酬权时,可以留置信托资金。扣除乙方应收手续费后的信托资金及利益归甲方所有,乙方须在信托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八条信托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在本合同约定的信托期限内,甲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手续费。

  3、信托期限届满或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协议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设定的资金信托即告终止,信托终止时,乙方在扣除手续费后须将全部信托资金及利益归还给甲方。

  4、本合同信托资金应与甲方其他信托财产、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甲方是惟一

  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资金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甲方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资金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九条信托事务的报告

  本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应当于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以事先约定的方式送达甲方。

  第十条税费的缴纳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应各自承担各自取得的信托利益和手续费部分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风险提示与承担

  (对信托运用风险及本合同所述资金信托的特有风险予以明示,并说明责任分配原则。)

  第十二条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乙方职责终止或辞任时,新受托人由甲方另行指定,新受托人接任前,由乙方或其财产管理人依本合同先行管理信托资金。

  甲方:乙方:日期:

委托合同 篇5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_________,交易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

  第二条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2)全额分期付清(3)首付款加贷款(4)部分款:___________元

  第四条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分_____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________银行_______支行帐号___________,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前/后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前/后_______日第二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前/后_______日第三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第五条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_________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醛。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_________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___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第七条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拾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监管费用为___元,由甲方支付___元,乙方支付___元。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贷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

  第十四条__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___式___份,三方各执___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合同 篇6

  刑 事 辩 护 合 同

  甲方:

  乙方:广东盈商律师事务所

  甲方是 ,因 涉嫌 罪,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的吴佳曦律师提供上述案件的法律服务,甲方根据案情,决定委托 张良斌律师、吴佳曦律师 提供 公安机关侦查 阶段、 检察院审查起诉 阶段、 法院审判 阶段的法律帮助和辩护服务,乙方表示接受。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提供委托授权必须的主体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在提供的主体资料上签名和按指印。甲方保证提供的主体资料真实、有效。

  2、甲方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地向乙方律师陈述知悉的案件情况,以便乙方律师了解案情。案情发生新变化时,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律师,以便辩护律师及时分析和依法处理。

  3、甲方负责向乙方律师提供案件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原件由甲方保管。甲方于开庭时携带证据原件到庭用于庭审质证,或者由乙方律师出具借条借取证据原件用于开庭,开庭后退还甲方。如果法庭当庭收存证据原件,则乙方律师应当要求法庭记录在案,原件的退还由法庭按规定处理。

  4、甲方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甲方如果提出证人作证的,甲方必须保证证人如实作证,不得诱导、唆使、收买证人作伪证或假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等。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向甲方讲述律师辩护是依法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辩护,辩护律师可以发表对案件的观点和意见,但不包赢官司,不做任何虚假的承诺。

  2、乙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律师即依法开始办理法律服务和辩护。

  3、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但涉及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案件证据或案情,依法不能披露的除外。

  4、乙方根据案件需要,可以决定增加指派一名律师协助办理案件,具体名单由授权书确定,甲方表示同意。乙方增加指派律师不增加律师费。

  四、告知事项:

  1、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期限、审查起诉阶段期限、审判阶段期限,由法律规定,如退回补充侦查等情形的,期限将延长,乙方律师依法作出解释,但不能作出具体测定。

  2、刑事案件的二审,可能开庭审理,也可能书面审理(即不开庭审理),是否开庭由二审法院决定。

  五、律师收费: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一审阶段律师费人民币元整(¥元),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二审律师费人民币元整(¥元),于递交上诉状当日一次性支付。

  2、甲方认为案件需要开支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决定和承担。

  3、甲方单方撤销委托或者妨碍律师工作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的,乙方所收律师费不退还,甲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未支付的律师费。

  4、甲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代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取保候审、无罪释放、办案机关撤销案件等情形提前释放的,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律师费外,甲方同意另外增加支付律师费,具体数额由双方根据案情协商明确。

  5、乙方无故单方解除刑事辩护合同的,应当退还已收到的全部律师费。

  六、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之权限,依“授权委托书”确定 。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 终结止。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因本合同相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广东盈商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7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费科目:

  乙方在( )( )设备采购及服

  招标中(招标编号为: ),中标下列设备/仪器: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 ( 单位:人民币)

  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 价

  金额

  原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 )

  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合同金额: 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 )

  [第三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95%即人民币

  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5%即人民币 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第四条]设备/仪器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湖南大学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设备/仪器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支付后( )天内交货。

  [第六条]设备/仪器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第七条]甲,乙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与国外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外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

  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

  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

  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

  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

  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长沙报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十。

  [第九条] 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

  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

  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的各项工作。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分,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合同附件:

  甲方:湖南大学

  乙方:

  项目单位(院,系)领导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地:

委托合同 篇8

  甲方: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广西创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建设防城港市北港永久安置住宅区进行外窗三性及玻璃节能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如下,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xx);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3、“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

  [20xx]20号);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xx]26号);5、“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桂建科[20xx]36号);

  6、设计要求。

  二、检测内容、数量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检测费用按桂建质检协字[20xx]第00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后执行。

  2、检测费金额为:

  3、检测费用的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先支付检测费的60%,余款提交检测报告后一周内支付。

  三、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检测所需的'试样、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等技术资料。

  2、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及按约定领取检测报告。

  四、乙方责任

  1、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检测,按时提供真实、客观的检测报告。

  2、在甲方送样且满足相应项目的检测条件后

  3、乙方对检测报告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乙方检测报告的结论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广西创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770—2861016

  20xx年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月日201年联系电话:0771—451788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金凯路分理处帐号:019501040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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