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1-12-12 18:54:47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委托合同范文汇编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委托合同范文汇编六篇

委托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地址:

  邮编:100005

  乙方(受托方):

  地址、电话:

  作品名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上作品编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按甲方要求编写以上作品。

  二、甲方拥有以上作品的著作权、体例创意权、与出版社合作出版权。甲方享有以上作品图书、音像、数字出版多种形式专有使用权。乙方如侵犯他人作品(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三、乙方组织编写上述作品,所选作者必须经甲方进行编写资格审定,通过后才能参与上述作品的编写。乙方应将各作者的分工、任务和联系方式一并报给甲方备案。乙方要将编写上述作品的具体要求明确告知每一位作者,并进行编写监督。 乙方为以上作品主编,应当对以上作品全部编写质量负全责。乙方应当从整体上做好以上作品的策划、组织、质量监督和编写进度控制等工作。

  四、甲方对乙方编写以上作品的要求:

  1、内容系统设计,精耕细作; 2、内容保证无政治性问题、无民族宗教性问题、无事实性错误。 3、版式整齐,内容、数据准确。 4、使用文字规范,符号、图表、图像符合标准。 5、同一册书不能前后题目重复,答案完整、准确无误。 6、编写体例结构符合甲方所制定的以上作品《编写方案》和《编稿基本规范》要求。

  7、以上作品各科基本字数(单位:千字):

  语文 ±;数学(文) ±;数学(理) ±;英语 ±; 物理 ±;化学 ±;生物 ±;

  政治 ±;历史 ±;地理 ±;

  8、以上作品正式编写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各学科的具体编写方案,包括各科栏目设置、前言、目录、各单元字数分配和试写样张(每个学科某一个编写单元的)。甲方审定通过后,将书面通知乙方开始编写。

  9、编写任务过半,乙方应当组织以上作品编写审读会,会务费由甲方承担。 10、乙方应对以上作品全部书稿进行统编和审稿,并在甲方对书稿进行三校之后,组织各作者对书稿清样进行最后审读。

  11、稿件若需要乙方修改或审定,甲方将稿件寄(送)至乙方或发送电子稿;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加以修改和审定,并及时返还甲方。

  12、乙方在以上作品完成后(齐、清、定),应当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邮寄给甲方,或通过电子稿发送给甲方。

  13、乙方编写以上作品若达不到甲方质量要求的,甲方将以上作品返回给乙方重新修改,若修改后质量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则作出退稿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14、以上作品因甲方原因不能如约出版发行,甲方应当退还以上作品,并向乙方支付实际稿酬20%的违约金。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作品部分或全部转让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乙方也不得将自己的作品改头换面充当以上作品。

  六、署名权:以上作品著名由乙方确定。由乙方提供编委、学科主编、副主编、编者名单,并在前言中说明各作者的具体编写内容。

  七、交稿日期、方式:

  1、交稿日期: 年月日。

  2、乙方应当按时交稿,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拒收以上作品,并由乙方向甲方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或由第三方补写完成以上作品,从乙方稿酬中扣除第三方所得正常稿酬的两倍支付给第三方。乙方提前交稿不限。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同意,也可以分批交稿。

  3、交稿方式:稿件可以是手写稿,也可以是电子稿(提供电子稿,应当提供相应电子稿的打印稿)。

  八、关于稿酬

  1、以上作品(图书)的稿酬标准 元∕千字。

  2、以上作品(图书)字数计算方法:以电脑实际统计字数为准。

  3、以上作品(试卷)的稿酬标准

  4、以上作品出版发行后,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品种销售在10万册以上的,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单品种销售在7万册以上的,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单品种销售在5万册以上的,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具体标准由甲方另行制定。

  5、以上作品修订再版,其稿酬标准将另行签订合同。

  6、以上作品出版半年之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稿酬。甲方以现金(银行卡)形式直接支付给每位作者。

  九、样书及宣传推广

  1、样书:以上作品出版后,甲方向每位作者赠送样书2册。

  2、甲方不要求乙方包销以上作品,若乙方大量需要以上作品,甲方可以给乙方以优惠价,具体折扣 。乙方不能用购书款提前抵扣稿酬。

  3、乙方编写以上作品完成后,应当将甲方提供的教材或教参交回,供甲方审校使用。

  十、本合同期限为一年。即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协议内容,需经双方同意并形成文字材料,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签约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东街6号618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华旦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教育考试研究中心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表(签字):

委托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

  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篇三: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 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

  关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2、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3、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合同等有关文件;

  4、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5、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验收和审计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6、协助甲方对项目中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7、协助甲方对项目中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8、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

  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

  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

  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

  体法律事务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乙方律师应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

  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

  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仍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4、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材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

  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

  6、对委托代理事务的判断和决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

  理事务作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

  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 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在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后确定了本协议涉及的律师费:(1) 耗

  费的工作时间;(2)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2、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支付方式为在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务,双方另

  行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内容及代理费用。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鉴定费、检验费、评估

  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用可先行向甲方预收,

  具体金额根据差旅情况另行商议。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如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甲方可

  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

委托合同 篇3

  甲方:始兴县马市镇红梨村民委员会

  乙方:韶关均航畜牧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共享发展的原则,在自愿、平等、互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养殖生猪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本着回馈社会的原则,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自愿为红梨村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带养殖生猪,共同推进增加贫困户的收入。

  一、委托养殖的仔猪品种和数量

  1.品种:。

  2.数量:共100头,具体分配给每户贫困户的生猪数量由红梨村委会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统筹决定。

  3.规格: 公斤/头。

  二、养殖时间

  双方约定,委托代养殖时间自20xx年7月1日开始。

  三、生猪价格

  合同签署后日内,甲方以仔猪元/公斤的单价,共计 元的仔猪购买费用支付给乙方,并委托乙方养殖和管理,并由乙方负责销售。

  四、养殖和销售要求

  1.乙方严格按照与乙方养殖自己所拥有的生猪用的养殖环境、饲料、技术条件等无差别的对甲方委托养殖的生猪进行养殖。

  2.乙方严格按照现有的技术和质量管理要求养殖甲方委托乙方养殖的生猪。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养殖甲方委托生猪至出栏之日的养殖与管理费用为元/头,100头猪,养殖和管理成本共计元。养殖和管理成本由乙方垫付,并在生猪销售收入中扣除。

  4.乙方负责并利用自身的销售渠道,以不低于生猪出栏时市场价的价格,将甲方委托代养殖的生猪销售完毕。

  五、甲方收益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于20xx年12月15日之前,以每头猪公斤, 元/公斤的销售价格,将首批50头生猪的销售收益,扣除养殖和管理成本后,支付给甲方,并由甲方统筹分配给相对贫困户。

  2.乙方于20xx年1月20日之前,以每头猪公斤,元/公斤的销售价格,将第二批批50头生猪的销售收益,扣除养殖和管理成本后,支付给甲方,并由甲方统筹分配给相对贫困户。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对甲方委托养殖的生猪进行监督,但在行使监督权力中,不得无故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享有委托给乙方养殖管理的 头猪的除养殖管理成本之外的所有收益。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除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仔猪购买费用和养殖管理成本之外,甲方委托乙方养殖的生猪自委托养殖之日起,至销售完毕之日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场地、饲料、人工、销售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对生猪养殖等有关规定养殖甲方委托乙方养殖

  的生猪,确保在养殖过程及销售的生猪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造成养殖或销售无法进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养猪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省编办驻村工作队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时间:20xx年 月 日

  见证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时间:20xx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_____ 住址: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 住址: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传真:_____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第_____项事项:

  、代订机票

  出发地:_____,目的地:_____ 出发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机票价格:_____元张,共_____ 张;合计金额:_____ 元。

  2、代订住宿

  宾馆所在地及名称:__________ 标准:_____

  数量:_____间;入住时间:20xx年xx月xx日, 退房时间:_____20xx年xx月xx日 共_____晚。

  单价:__________元间, 合计金额:__________元。

  3、代送签证(签注)

  目的地国家(地区):__________; 代送服务费:_____元人,共_____人; 合计金额:__________元。_____

  4、其他委托事项

  单价:__________元, 合计金额:__________元。

  第二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 天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全部费用。

  2、甲方以下列_____方式缴纳费用:

  ( )现金缴纳方式;

  (2)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帐号为:_____ ;

  (3)其他方式:_____。

  第三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及时付款的,应承担需支付金额5%的违约金。如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2、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完成代办事项,或代办事项的完成不符约定,乙方应承担甲方所支付全部金额5%的违约金。如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3、因甲方提供的乘坐飞机、入住宾馆、进行签证签注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及其他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代办事项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是委托合同,不属于旅游组团合同,不适用《旅行社条例》中有关《旅游合同》的规定,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相应服务供应商由甲方自行选择确定,乙方不存在选择或推荐的义务。因委托事项下的承运人、宾馆、签证(签注)部门等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给委托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直接与上述单位交涉,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委托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职务:职务: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项目招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名称:

  地址:

  委托范围:(包括甲方及其股东留存物业和已出售物业,但已出售产权单位,由乙方自行与产权人协调代理事宜)的招商工作。

  关于面积:项目商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及其股东未售部分(即自有产权)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一层平方米,二层平方米,三层平方米,四层平方米;已售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一层平方米,二层平方米,三层平方米,四层平方米。

  委托价格:双方约定,甲方及其股东留存物业在约定免租期期满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租赁价格和收取方式,但甲方及其股东留存物业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最高租赁价格不超出一层元/平方米?月;二层元/平方米?月;三层元/平方米?月;四层元/平方米?月;已出售产权单位,由乙方自行与产权人协调租赁价格和优惠政策。

  第二条:委托期限

  招商委托及经营管理期限:长期,若因产权人的原因除外。

  第三条:招商目标任务

  1、招商目标任务系指以项目商业总面积为基数,达到的有效商业物业面积之出租率,包括现有商业出租面积和由乙方招租的面积。

  2、有效出租指租赁期不低于12个月之租赁合同。

  3、双方确认项目商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现有已招商出租面积平方米,即物业面积出租率%。未招商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在委托招商期内并在现有商家的基础上,第一个合同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物业面积的45%,即完成招商面积平方米;第二个合同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物业面积的60%,即完成招商面积平方米;第三个合同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物业面积的80%,即完成招商面积平方米;之后每年有效商业物业面积出租率保持在80%以上。

  4、考评办法:甲方按每个合同年度四个季度的租赁合同(签约时间不得低于1年)并结合开门率平均值进行考评,每季度不定期考评一次,每年四次;考评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考评结果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

  第四条:履约担保

  1、乙方的股东以其自有资产对该合同中乙方所涉及到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提供住房一套作抵押(以下简称抵押物),该抵押物位于成都市,产权面积平方米,评估价值元,产权人,产权证号,土地证号,持有人。抵押物评估报告由乙方提供,并须由甲方认可。

  2、在签订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必须到房管局办理完成该抵押物抵押担保手续和它项权证,它项权证、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等交甲方保管。

  3、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部完成明珠时代的招商工作时止。

  第五条:奖惩办法

  1、若乙方不能完成第三条规定的招商目标任务,在每个合同年度考评结束一周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支付(截止于一个合同年度):第一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第二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第三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2、若第一个合同年度有效招商面积比现有已招商面积下降,乙方应增加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以后每一个合同年度出现有效招商面积比上一个合同年度的目标任务下降,则该合同年度均应增加支付违约金4万元人民币。

  3、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则甲方可无条件处理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同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完成了第三条规定的招商目标任务或超额完成招商目标任务,按完成有效招商总建筑面积减去签约时已招商出租面积给予奖励,金额为10元/平方米。奖金不按年度计发,待乙方招商达到总商业建筑面积的80%,且该招商百分比保持6个月以上时,由甲、乙双方通过考评结束后,一周内一次性结清支付。

  5、乙方在三年内有效招商达到总商业建筑面积的80%以上,超额部份甲方按30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奖金。

  6、甲方已招商的建筑面积不予奖励。

  7、招商计奖不重复计算招商面积。

  8、乙方在三年(按合同年度计算)之后才全部完成招商目标任务,不计奖金。

  第六条:其他约定

  1、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招商工作。

  2、乙方因招商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明珠时代项目只用于商业经营,招商面积按商业经营面积计算。

  4、甲方和甲方股东对明珠时代自有产权的房屋(已出租的房屋除外),为乙方提供一次性免租期:一楼免租期1年,二、三、四楼免租期2年。

  5、免租期结束,甲乙双方依据市场协商确定租金价格。乙方实际代理招商所确定的租金价格(综合计算),如高于双方商定的租金价格时,差额部分按甲方5成、乙方5成分成;如低于双方商定的租金价格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不得中途放弃明珠时代的招商工作。

  7、乙方应促成明珠时代房屋的产权人与商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因房屋租赁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现状移交给乙方,由双方签字确定并由甲方对楼道、地面进行适当修缮。

  2、甲方须出示相关业主资料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3、甲方须出示甲方及其股东留存物业已出租的相关合同,并提供已售物业单位的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备乙方工作之须,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4、项目前期商业运营资料,乙方可向甲方借阅。

  5、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工作进行监督,但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招商工作。

  6、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招商方案及“月度招商工作报告”进行审核,依据市场情况,在与乙方协商后,可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所能提供的招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施工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及其他设备配套资料;楼层标准和面积等资料。

  8、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的招商办公室及办公家具。包括:。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对抵押物有合法的处置权。

  2、保证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产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形,应通知乙方改正或由乙方另行提供价值相当的抵押物。

  3、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5、乙方全面负责招商工作,完成相应的有效招商目标任务并承担因招商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制定招商策略、进行广告、公关推广等活动,并协助商家进场经营。

  7、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8、乙方不得在明珠时代从事违法违纪的经营活动,并对所有经营者的违法违纪负责,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督经营者向有关部门交纳。

  9、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各种安全、盗窃、卫生、消防等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费用承担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包括抵押物登记、证明、评估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招商中弄虚作假,搞虚假租赁等,则按造假面积乘以xx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人民币。如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委托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便于有效开展业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定以下协议书:

  一、双方商定,乙方委托甲方的业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确定,费用为_________元,以本协议为准。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如果乙方是为公司或商标起名,甲方将协助乙方通过工商局名称查询或商标局名称检索这一关,如有重名现象,甲方将为乙方在三天后提供新的名称方案。

  2.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_________个名称方案,标识每次______个方案。取名设计师定出方案后,乙方如有其他考虑、要求及希望,可双方商议,另取新的名称方案。

  3.如乙方自行提出新的名称方案,则不限个数与次数,由取名设计师负责判断或推荐理想的名称。

  4.个别客户如有其它特殊目的,经五次反复后仍举棋不定,建议客户另请高明,费用不退。

  5.如乙方收到名称方案后一周内无反馈,甲方即视为已经满意且已通过名称查询或名称标识检索,甲方对乙方业务承诺履行完毕。

  6.如果乙方业务为个人起名或改名,则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_________个名称方案,如果乙方不满意,C类还可以给付一套方案,B类和A类直至乙方满意为止。

  7.甲方采取一次性预先收费方式。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过对甲方公司业务整体了解后,填写相应登记表格,办理交费手续。取名设计师开始正式工作后,中途不退费。

  2.为达到最佳效果,建议具有决定权人能够亲自前来,并清楚表达希望和要求,以便双方有效沟通。

  3.如时间允许,建议乙方留出足够时间,以便甲方能够更好地构思与创作。领取方案时,请带来全额交费收据证明。

  4.乙方收到方案后如有问题,应于一周内及时反馈信息,过期甲方则按新业务对待。

  5.凡老客户,如再与本公司有业务接触时,本公司将优先予以安排。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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