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1-12-08 16:04:34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委托合同模板汇总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委托合同模板汇总6篇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自有房产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房产位置、面积和用途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于北京延庆县八达岭温泉旅游度假区的美妙时光 区 幢楼 单元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

  ,委托给乙方出租。

  二、乙方如需改变该房产的内部结构、使用空间时,须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 委托期限

  首度委托限期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首度委托期限期满后,双方应协商续签租赁协议。

  第三条 房屋的租赁排序

  一、乙方所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租赁使用排序严格按照签定本协议的先后次序进行计算机程序自动循环排序。该程序的修改密码

  由将来的业主委员会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甲乙双方只能输入或查询,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进

  行任何修改。

  二、如遇在委托期限内甲方自己使用该房屋时,则计算机程序自动将该房屋的排序放在最后,进行重新排序。甲乙双方签定的本

  协议将继续有效。

  三、甲方若要自行使用该房屋,工作日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遇法定节假日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视为

  该房屋出租一次,计算机程序自动将该房屋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若甲方未能按约使用该房屋,计算机程序亦自动将该房屋

  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若在甲方通知乙方之前,该房屋已出租或被预定,则乙方有权将甲方安排在其它房间。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方自行寻找的客户,不按电脑排序安排房间,可直接租赁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房间,同时计算机程序亦自

  动将甲方房间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

  第四条 经营利润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协议期间可将该房屋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第三者使用。

  二、该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在扣除以下各项费用后即为该房屋的经营利润:

  1、 乙方的经营管理费。如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员工福利、奖励佣金、酒店经营营业税等;

  2、 酒店消耗品。如酒店消耗品(包括卫生纸、小香皂、牙膏牙刷、洗发水、浴液、一次性拖鞋、一次性纸杯、信封信纸、鞋擦、

  卫生袋、垃圾袋、保洁用品、消毒用品等);

  3、 冷热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

  甲方在协议期间将以上1至3条所示费用的总和控制在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的30 %以内。

  三、经营利润的支付时间、方式:

  1. 乙方需在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经营利润。

  2. 乙方可以用现金、银行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经营利润。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在委托租赁期间开始时向乙方提供该房屋。

  二、在协议期内,甲方需保证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的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完全按照甲方自本项目开发商处

  接受该房屋时的全套配置,一并交与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搬走或更换,并按照第四条第二款中的规定承担实际发生的经营费用。

  三、协议期间,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缴纳因租赁房屋所放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代扣代缴)。

  四、甲方在将房屋委托给乙方时,必须交清房屋的维修基金、本年度物业管理费、冬季采暖费、房屋内财产保险费等费用。否则在

  协议期限内,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在协议期间,甲方可随时查询房屋出租情况,甲方可采用以下办理查询:

  1、 乙方设立网站,随时反映酒店的房屋出租情况,供业主查询;

  2、 酒店大堂设有自动查询机,机内记录当月的房屋出租记录;

  3、 乙方每天将房屋经营情况打单记录供甲方随时查询,记录期为一年,同时乙方定期向甲方寄送。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对该房屋作自由转租经营,但不得将其用于非法活动,且不得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

  二、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该房屋的各项管理费用。

  三、 保证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内部的清洁卫生。

  a) 保证该房屋及内部配套设施等在租赁期间的良好使用状态。

  b) 协议期满时应及时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该房屋内原有家具、电器等应完好如数返还甲方,并保证房屋完好,如有损害、丢失的,

  应负责照价赔偿(房屋、家具、电器、床上用品、装修等自然损耗折扣除外)。

  c) 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延迟一日,按月租金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 经营利润分配

  委托出租房屋的经营利润以天为分配单位,并按照同类型房屋分别平均分配。计算方式如下: 委托房屋的日经营利润=当日同类型房屋的经营利润总和÷当日委托出租同类型房屋的数量

  第八条 设施、设备损坏责任及费用的.承担

  一、 本协议期内,凡因乙方人为或乙方出租给第三者所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 在本协议期内,如因甲方使用所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甲方负责更换承担相应费用。

  三、 在本协议期内,该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电器、床上用品等的自然折旧费用由甲方承担。(详见第十条)

  第九条 甲方自用房屋有关事宜

  一、 甲方若自用房屋,则不参加使用当日的酒店经营利润分配。

  二、 甲方临时自用房屋,若未按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预先通知乙方,则乙方可视当时房屋出租情况予以安排,若确实无法安排时后

  果甲方自负。

  三、 甲方若自用房屋,不必交付租金,但应当自行承担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费、酒店消耗品等费用。

  第十条 固定资产重置费(折旧费)

  自甲方委托乙方经营之日起,第一年度固定资产重置费为零;第二年度起,每年从甲方应得的经营利润中提取4%作为固定资产

  重置费。该项费用专款专用,由乙方单独设立银行帐户予以保管,专用于房间装修维护、家用

  电器、床上用品、卫生洁具的修理

  与更新。该费用一旦动用须事先报请业主委员会审定,在业主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一、甲方须交清房屋维修基金、本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冬季取暖费后,本协议方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政策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2

  广邦律代字(20xx)第号

  甲 方:

  地 址:

  乙 方:广东邦罡律师事务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汇处卓越世纪中心三号楼2317-2319

  甲方因与一案,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由乙方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纠纷的协商、诉讼及执行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纠纷的代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纠纷的代理工作。乙方接受委托后,指派本所律师 为承办律师参加甲方上述纠纷案件的代理。甲方保证就上述纠纷案件的处理在委托乙方时没有委托其他代理人,或已与其他代理人解除了代理关系。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对承办律师的授权为代理(详见甲方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甲方同意承办律师指派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承办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二)承办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勤勉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

  (三)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进展。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真实情况,隐瞒、伪造证据,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承办律师及其他乙方工作人员不保管甲方证据的原件,甲方有特殊原因确需向乙方移交原件的,应将原件交乙方办公室统一接收、保管;

  (三)承办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承办律师的工作,甲方对承办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四)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五)甲方委托事项的法律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律师代理费

  根据广东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案律师代理费采取 收取,即 。 前期基础费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乙方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

  除上述律师费外,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邮寄费等;征得甲方同意后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

  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预支,乙方及承办律师不垫付工作费用。甲方先行支付工作费 元。如预支的工作费用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甲方应及时追加工作费用。承办律师应合理使用工作费用、工作费用如有剩余,应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甲方。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开始本案工作。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工

  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甲方与对方当事人调解、和解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案件完结,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足额收取律师费,甲方无权据此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还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

  甲方不得因委托案件程序和实体上存在的风险,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律师费和办案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不应无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谓“无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或减少费用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承办律师已经投入工作,而原告方撤诉的;

  4、承办律师已经投入工作,而甲方与其他当事人自行和解或放弃委托事项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承办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

  (四)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坚持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或不按法院等有关部门合法要求交纳有关费用、提供有关担保;或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已收费用不予退还,依本协议应收而尚未收取的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五)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承办律师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律师法》,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部分退还

  所收费用(不包括已发生的工作费用)。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说明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不存在歧义。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乙方代理完成后自动终止。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代理,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乙方在收取律师费上给予甲方优惠。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和承办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委托合同条款有增删,双方应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承办律师执壹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承办律师(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人: (简称甲方)

  受托人: (简称乙方)

  甲方因在外务工事务繁忙,无法进行家中房屋建设今为节省开支,并最合理处理好相邻物权关系。协调邻里建设A幢房屋,为使A幢房屋建设有效,节俭方式进行,特委托乙方统一管理经营,经双方本着合法、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A幢房屋座落于永泰县丹云乡前洋村村部对面。

  二、建设该A幢房屋的建设施工单位由A幢房屋的十户业主指定并认可(钢混结构,每平方米造价不超出人民币玖佰伍拾元整)。乙方按甲方的意思指示负责建房事宜的经营运作及协调相关邻里及相邻物权关系。

  三、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有责任支付建筑工人工资,并保证及时发放到位。

  四、甲方有权知晓每月建房工程进展情况及建房资金运作情况,乙方也必须在每月月底,将上述情况及时通告甲方。

  五、甲方必须及时全力地将建房运作资金,汇入乙方帐户(并包括乙方管理工资)。

  六、A幢房屋的建房时间,由开工起半年内必须完成建设。若有天气不可抗力及国家政策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可顺延。

  七、在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有权代为签字,代收法律文书等相关特别权利。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若有《补充合同》视同本合同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4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 址:电 话:

  传 真:邮 编:

  乙 方: 地 址:

  电 话:0731—88275888 传 真: 邮 编:

  甲方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提供处理委托事项的咨询意见;

  代理甲方与对方或有关方进行交涉、协商或和解;

  代理一审诉讼;

  代理二审诉讼;

  代理执行。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承认诉讼请求;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

  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甲乙双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制定的《湖南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达成如下协议: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在签订本代理合同后内,以 收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乙方户名:

  开户行:

  乙方账号:

  律师代理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同时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任何私

  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

  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长沙市外(包括远郊区县)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律师收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6—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三条第6—7项规

  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 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分会,按照提交仲

  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存卷,本合同由

  甲乙双方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自本项目

  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

  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其他特别约定: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年 月承办律师: 日

委托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约双方就合作职称评审工作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代理职称评审工作及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随时向乙方询问职称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2.准确及时地按职称评审的要求,对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实绩作出考核、评估,并提供相关材料;

  3.及时缴纳职称评审所需的评审费及代理费;

  4.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甲方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单位代理加盖公章、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解释工作;

  2.应甲方要求,提供职称评审方面的上门服务;

  3.保持与甲方或甲方相关人员的联系,通报职称评审工作的进展,告知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结果;

  4.根据职称评审工作的进展,根据各评委会对职称评审材料的要求,指导甲方相关员工准备个人的职称评审材料,并对报评、报审材料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将职称评审材料报送相关专业评委会评审;

  6.负责帮助评审通过人员办理有关资格证书。

  三、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代理合同,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并由甲方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2.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代理权,乙方必须退还全额代理费,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四、免责条款

  1.非因甲方相关人员材料准备方面等原因而导致评审未通过的,不属乙方违约;

  2.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五、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执,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6

  委托估价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估价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为,特委托乙方对进行评估。

  二、甲方应于年月日以前将委托评估房地产所必需的产权证明、证件及其它有关资料交给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如下:

  1、上述住宅楼房的确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其他有关资料。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评估的目的,对委估房地产的价格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向甲方出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普通房地产价格评估,一般应在甲方提供资料后两周内完成。

  四、甲、乙双方对委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尽保密之责,除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五、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按北京市物价局及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文件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见下表)所计算的评估标准收费,向乙方支付评估费。

  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评估费人民币万元,乙方将评估报告交付甲方时,甲方将剩余的评估费一次付给乙方。

  六、甲方如中途中断委托评估,乙方不退还甲方预付的评估费。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进行修改。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于XX年月日正式签定。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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