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1-06-24 08:12:24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委托合同范文6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委托合同范文6篇

委托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的消费者满意度进行调查。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诚信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调查项目

  1、项目名称:上海市大润发超市消费者满意程度调查。

  2、甲方委托乙方调查上海市大润发超市消费者满意程度进行调查,乙方按要求设计问卷,实施调查,处理数据,生成数据资料,供甲方使用;甲方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调查费用,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项目概况

  1、调查时间:签订委托合同后一个月内。

  2、调查对象:年龄在18至69周岁之间,在调查地居住满6个月的公民(不含外籍人员)。

  3、调查样本量:100个(指成功样本,下同)。

  4、调查资料最迟交付时间:20xx年8月底前。(包括原始数据、分组数据资料)。

  5、调查费用:经与上海市大润发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协商,每个成功样本平均费用为30 元人民币(下同)。本次调查总费用为叁仟元整 。

  三、甲方的协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应提前五日向甲方提交所需相关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向乙方提供,如甲方拒绝提供,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或延期向甲方提供市场调查服务。

  2、乙方独立调查有困难的,经甲方同意,可请甲方提供协助。

  四、保密义务

  1、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需要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书面资料(但提供给乙方以前已经公开的除外)和乙方通过调查取得的全部资料及调查报告等(以下统称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3、保密措施:乙方在甲方未公开披露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利用上述商业秘密;对于一项完整的商业秘密,如果甲方仅公开披露部分内容,对未披露的部分乙方仍要承担保密义务。

  4、涉密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项目工作组成员及乙方其他全体员工。

  5、保密期限: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起至甲方向社会公众披露该信息时止,在此期间无论甲、乙双方合同关系是否存在,乙方都应无条件的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泄密责任:乙方承担因泄漏甲方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的十倍。

  五、费用结算方法:

  调查开始后10日内即20xx年 1 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次调查项目费用叁仟元整。收款人名称:上海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支行。账号:62222222222222222

  六、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合同。如有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调查报告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咨询费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的解除

  1、乙方逾期提供合格的调查报告超过十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得以与其他单位合作等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其他约定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完全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咨询费,并按照本合同咨询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外,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对于甲方已付的款项乙方不予退还,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等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合同。如有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调查报告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咨询费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协议书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2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托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完好的适运车辆及其它必备条件将承运的物资及时、快速、安

  全、可靠地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乙方保证提供充足的车辆进行运输,如乙方在承运期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价

  格、甲方要求的运输期限及时安全可靠的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本合同并按照市场价格另行组织运输,完成本合同项下待运货物的运输,因此产生的

  运费差价由乙方承担,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

  付。

  (3)乙方应加强对承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在承运车辆开始运输前,应对车

  辆进行检查,保持运输车辆性能良好;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运输车辆上喷涂甲方

  企业文化标识;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应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进入提货地或交

  货地后,应遵守发货单位或收货单位厂区内的车辆限速及其他要求。

  (4)乙方在装车、卸车时应遵守甲方或收货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十一、安全责任及要求

  一、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及收货单位的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在

  装运过程中增强安全及环保意识,进入甲方厂区须遵守甲方安全有关规定,确保人员健

  康安全;

  二、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

  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三、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应对周围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造成

  设备、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所使用员工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人身伤亡

  事故及被罚款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

  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

  付应支付运费 %的违约金;

  三、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逾期到货的,每逾期一日,

  应向甲方支付当期运费 %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乙方在运输途中,如出现货物破损、丢失、污染、雨淋、被盗、被抢等情形,乙

  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货物损失按同类产品当期交易价格赔偿,若甲方

  被第三方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随意变更送货地点,如随意变更送货地点,乙方应同时

  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该货物继续运至指定地点;

  (3)乙方赔偿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第三方索赔、货物差价损失等其他损

  失。该赔偿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如乙方违反第八条承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乙方擅自在车辆车身上喷涂甲方企业标识的,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按每辆车一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 十三、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 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未发生运输业务,承运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十四、合同的解除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如出现下列情形本合同解除:

  一、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擅自使用甲方的企业文化标识,以甲方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运输车辆发运货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三、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运费,超过三次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一方出现其他足以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 年 月 日。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双方签订本和同时已经详细了解了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责任承担条款无需特别标明,双方已经充分了解了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承担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联系方式:

  账号: 联系方式: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下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 (犯罪嫌疑人姓名) 〔被 公安局(或检察院)羁押在 看守所〕涉嫌 (案由) 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辩护人,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人民法院一审审判阶段:

  ①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和与被告人通讯,听取其对案情的陈述和对指控犯罪的意见;

  ③ 收集或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④ 担任被告人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⑤ 向法庭提出书面证据、辩护词或者代理词;

  ⑥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⑦ 征询被告人对一审判决意见,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意见。

  2.人民法院二审审判阶段:

  ① 代书上诉状,代为提起上诉;

  ②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材料,收集或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③ 会见被告人和与被告人通讯,听取其对案情的陈述和对一审判决的意见;

  ④ 担任被告人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⑤ 向法庭提出书面证据、辩护词或者代理词;

  ⑥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⑦ 征询被告人对二审判决意见,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意见。

  3.申诉阶段:

  ① 会见申诉人和与申诉人通讯,听取其对案情的陈述和对原审判决的意见;

  ②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材料,收集或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③ 代书申诉状,代为提起申诉;

  ④ 担任申诉人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为申诉人进行辩护,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⑤ 向法庭提出书面证据、辩护词或者代理词;

  甲方委托乙代上述 项代理工作,乙方接受委托。

  第二条 聘请律师

  甲方聘请乙方 (律师姓名)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辩护人,乙方同意指派 。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情况,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帮助。

  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履行职务,勤勉尽责,认真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帮助。

  2.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保守办案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

  第五条 律师费用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以下标准结算律师费用(选择项):

  1. 计时收费

  乙方律师每人每一标准工作小时计收人民币 元。

  乙方律师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单》,填报完成工作内容、计费时数和付费金额,甲方确认无误,应当在次月五日前将律师费汇寄乙方账户,甲方对《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单》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予以确认。

  2. 计件收费

  本案律师费为人民币 元,一次性支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全额支付乙方。

  本案律师费为人民币 元, 分期支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第一笔律师费计 元;于 (双方约定的支付条件)时,支付第二笔律师费,计 元;于(双方约定的支付条件)时,支付第三笔律师费计 元。

  3. 关于费用的其他约定

  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在北京市区以外的差旅费用由甲方凭票据另行支付,实报实销。

  4.甲方支付的律师费用在乙方没有其他书面指令的情况下,应当汇入乙方下述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单位:

  帐号:

  乙方收到后,应当向甲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六条 工作联系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乙方指定的工作联系人分别为: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七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变更或终止,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乙方律师继续为其进行辩护,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解除,依约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3. 如果乙方律师发现犯罪嫌疑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要求乙方律师帮助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要求乙方律师帮助其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师费用不予返还。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现与乙方正在办理的案件已经或可能存在客户利益冲突的情况,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或自乙方通知甲方时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工作,已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如果乙方已经完成辩护阶段的全部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约缴清律师费用。

  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终结时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委托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安徽省徽商钢材市场部分物业委托给乙方租赁和管理,特签订本合同。

  一、市场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务办公

  座落位臵:合肥市庐阳工业园区(阜阳北路1019号)

  面积与编号:详见具体与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签订及费用缴纳:

  乙方与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与客户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甲方备案。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即客户将租金以现金/转账方式交付给出租方即乙方,并依法取得房屋租赁费发票。

  三、乙方在合同期间须 给客户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具体包括治安护卫、卫生、保洁及交通停车等方面服务。

  四、乙方收取的房屋租赁在扣除12%税金后直接抵减甲方每年应付乙方的市场物业服务费,(详见双方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全年费用总额920000元),结余或不足部分双方再行开票结算。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经济补偿。

  六、甲乙双方如一方因自身原因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以免双方造成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为此前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 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期满,双方满意 续签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十、本合同委托期限: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1日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5

  委托方: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技术开发方:____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终端产品开发

  2。项目来源:____终端技术是甲方依托第三方——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产业中心的科研成果。该项成果的产业化得到__南山区科技局专项资金的资助。

  3。委托目标:甲方委托乙方完善____终端产品的生产工艺并提供可小批量生产的保密手机样机。

  4。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项目投资:

  项目投资总额为万元。

  其中:设备租赁费万元;

  人员费用万元;

  其他管理费万元。

  (2)按照如下方式分期支付上述项目投资:

  本合同自20_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合同执行期为个月。在合同执行期内,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3万元。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款5万元。

  (3)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乙方提供项目技术背景资料、原始数据、实验室模具和实验室样品。

  (4)甲方拥有独立或联合第三方对乙方受本合同委托开发的产品进行验收通过或不通过的权利。

  5。乙方的主要义务和权利:

  (1)认真制定和实施经甲方认可的研究开发计划。

  (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乙方对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20_年1月31日前在__提请甲方组织验收专家组对乙方交付约定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乙方须提交____终端样机、生产模具、工艺流程、全部技术数据及图表。

  (4)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享有合法收入。

  6。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投资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6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或者有关技术成果补交应付的报酬,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1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迟、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但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有明显错误而没有通知甲方复核更正和补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逾期2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5%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3个月不接受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向合同外第三方转让或变卖工作成果。

  7。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2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5%的违约金。

  (2)甲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经甲方催告后,逾期二个月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此给委托方所造成的损失。

  (3)研究开发成果部分或者全部不附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10%的违约金。

  8。研究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甲方所有。

  9。保密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全部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20_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全部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10。技术风险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由甲方和乙方在第三方鉴定的基础上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1。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由甲方组织不少于9人的专家组对乙方的产品及其工艺进行通话实测验收。专家组成员中2/3应是聘请来自第三方的专家。

  12。合同争议和解决办法如下: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法律裁决。管辖法院为__法院。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科技有限公司乙方:____X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负责人:

  签名:签名:

  签字时间: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6

  一、概念及法律特征 第三讲委托合同

  1、概念: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受托人。

  我们公司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就是这类委托合同,货运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合同。“委托人”包括发货人、收货人(简称货主), “受托人”一般为货运代理人。

  2、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A、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订立后,受托人在委托的权限内所实施的行为,等同于委托人自己的行为。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与委托人人身密不可分的、具有人身性的事务(如婚姻登记等)不能委托。在委托方式上,委托人既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事务,也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数 项事务,还可以概括地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B、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人作为受托人为其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相信受托人能够处理好委托的事宜为基本出发点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受托事务的自信,也是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而在委托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后,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了不信任,可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C、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之交付或当事人的义务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订立形式。

  D、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对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付报酬或报酬没有约定时,委托人无支付义务。尽管《合同法》规定,对于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当预付或事后予以补偿,但委托人所负担的此项义务,并不构成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对价。

  二、 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不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有两种方式:一是预付费用,二是偿还费用。需掌握几点:

  A、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预付费用的多少以及预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应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和处理的具体情况而定。预付费用系为委托人利益而使用,与委托事务的处理并不成立对价关系。

  B、非经约定,受托人并无垫付费用的义务。如果经受托人请求,委托人也不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的责任。同时,正因为预付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因而,受托人并无申请法院强制委托人预付费用的权利。

  C、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因委托人拒付费用以致影响受托人基于该合同的收益或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受托人有权请求赔偿。受托人无为委托人垫付费用

  的义务,一旦垫付,有请求委托人偿还的权利,

  D、委托人也就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偿还的费用一般应限于受托人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所谓必要费用,是指处理受托事务不可缺少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手续费等。当事人就必要费用的范围发生争议时,委托人应对其认为不必要的部分举证,以免使提前垫付费用的受托人处于不利地位。在确定必要费用的范围时,在支付当时为必要的、即使其后为不必要的,也为必要费用;相反,在支付当时为不必要的,即使其后为必要的也不是必要费用。委托人偿还费用加付的利息从垫付之日起计算。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以当时的法定存款利率计算。

  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时所支出的有益费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根据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向委托人请求偿还。

  2、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委托人自然无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往往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具体报酬,但依习惯或者委托的性质应当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应支付报酬,受托人享有给付报酬请求权。对于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致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对于因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致委托合同终止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时,受托人无报酬请求权。

  报酬支付时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事先付报酬的外,非于委托关系终止,受托人不得请求给付。因此,受托人不得以委托人未付报酬为由,就受托事务的处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受托人约定报酬支付时间较有利)

  3、赔偿受托人损失的义务

  A、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非因受托人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损失的义务。当然,委托人首先应对自己的委托负责。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应对受托人负责:

  A1、如因其指示不当或其它过错致使受托人蒙受损失的,委托人还应予以赔偿。

  A2、即使委托人自己没有过错,若受托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受托人也得请求委托人赔偿其所受损失。

  A3、在受托人所受的损害系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造成时,受托人应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但若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无资力或无过失时,受托人只能请求委托人予以赔偿。

  B、因再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义务。在委托人将所要处理的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之后,委托人一般不宜再将该委托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以外的第三人处理。如果委托人欲把委托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之外的第三人处理,必须经受托人同意。这实际上即是委托合同的协议变更。因合同变更致受托人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三、受托人的义务

  1、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基本义务是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有以下含义:

  首先,委托人有指示时,应尽可能地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的指示分为三种:其一为命令性的指示。此时受托人绝对不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纵使受托人的变更意见可能会更有利于委托人,也不得为之。其二为指导

  性的指示,即委托人虽有指示,但明示或者默示地给了受托人一定程度的酌情裁量权,即在关系变化或发出指示时真相未明而以后需要对指示加以变更的,受托人得酌情予以变更。其三为任意性的指示。此时,受托人享有独立裁量的权利,对受托事务的处理得因势而定。

  其次,受托人在情势紧急时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若情势发生了订立委托合同时没有预料到的变化,且情况紧急,受托人无法事先与委托人协商时,只要能够推定委托人若知有此情况也会允许变更指示的,受托人可以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这是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例外。

  再次,受托人在变更指示后,负有报告义务。在变更时,受托人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应于变更后及时报告委托人。如果因受托人的怠于报告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例:委托人就委托事项指令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如何处理?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委托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推定委托事项包括货物进出口所必须的一切事务,但委托人提出相反证据的除外。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法律上之所以要求委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意在防止出现受托人有负委托人信任致委托人利益受损的情形。

  例: A橡胶集团公司委托B进出口公司从美国C公司进口一套橡胶拉延机生产线。B进出口公司根据A橡胶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要求与技术要求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C公司于20xx年5月25日交货。5月20日C公司将设备交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定的厂房,并派人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导安装。设备安装完毕,于6月1日试运行,经过再三调试,至8月中旬设备运转仍不正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胶制品,无法达到合同的技术标准要求。后经专家鉴定,该设备在生产和设计中出现缺陷,不可能用中国原料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此,A橡胶集团公司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赔偿其损失。C公司辩称:合同的主体是B进出口公司,A橡胶集团公司无权起诉。谁对?

  本案中A橡胶集团公司是委托人,B进出口公司是受托人,美国C公司是第三人。《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可直接向第三人即美国C公司行使索赔权。C公司将合同标的运抵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厂房,并指导设备安装,就已经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有两种例外情况:

  A、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人,即次受托人,由次受托人直接就委托事务向委托人负责。委托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也自然在委托人和转委托的第三人之间产生。委托人应向该次受托人支付报酬、发布指示、预付费用、赔偿损失;该次受托人也应对委托人本着诚信原则,尽力勤勉地履行义务。同时,受托人也可以向次受托人发布指示。因为受托人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已经委托人同意,因而受托人仅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及其对次受托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因受托人选人不慎或指示有误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所为的转委托未报知委托人或虽报知但委托人未同意的,该转委托的第三人应视为是受托人的履行辅助人。转委托的第三人处理事务的行为,应视为受托人自己的行为。因而,未经同意的转委托,第三人的处理事务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视为是受托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C、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转委托,应当视其为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所谓紧急情况,也可称不得已之事由,指受托人自己处理委托事务受阻碍,而委托人将会因该委托事务处理的中断而受损害,且时机急迫,来不及或无法通知委托人的情况。此种情形下的转委托称为紧急的转委托。

  例:货主将其业务单证(出口货物明细单、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报验委托书、报关单、核销单等)交给货代①,委托货代①办理货代事务,货代①又将货代事务转委托货代②办理,货代②实际办理了货代事务,该转委托未经货主同意。如何认定货主——货代①——货代②转委托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直接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

  问1:如何认定“转委托经同意”?

  有证据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了受托人的转委托权限或者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转委托行为明确表示同意的,可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仅有证据证明委托人明知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而未表示反对的,不能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

  问2:受托人没有从事订舱、报关、仓储、装箱、集装箱内陆运输等货运代理事务的资质或实际履行能力,而将该部分货运代理事务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的,对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有无影响?

  上述情况对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并无影响。有无资质只涉及到赔偿问题,不因无资质而委托法律关系无效。

  3、赔偿委托人损失的义务

  受托人为一人时,分三种情况:

  A、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B、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C、受托人超越该权限处理事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不论有无过错,均应对委托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受托人为两人以上时,分两种情况:

  A、若其中一个受托人或数个受托人都违反了受托人的义务,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委托人可以向所有受托人或其中任何一个要求赔偿,受托人相互之间负连带责任。如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未与其它受托人协商而实施的行为,损害了委托人利益的,无过错的受托人可以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实施行为的受托人行使追偿权。

  B、负连带责任的受托人必须是委托人所委托的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人,若委托人分别委托不同受托人处理不同事务,则各受托人就各自处理事务向委托人负责,并不发生负连带责任的问题。

  3、报告义务

  A、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B、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委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给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各种账目、收支计算情况等。

  C、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履行报告义务,告诉事务处理的状况,受托人应当报告。

  D、委托人没有要求受托人汇报,但有报告的必要时,如进行有障碍、情事变更 等,受托人亦应随时汇报。

  后果:受托人因怠于报告所致损害,委托人有权请求受托人赔偿。 报告内容:具体内容一般由当事人约定。

  4、财产转交义务

  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些财产,包括金钱、物品及其孳息、权利等,委托人得请求受托人交付财产的这项权利,可以让与第三人。

  四、委托合同的终止

  1、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共同适用的终止原因。例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不可能,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存续期限届满,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等。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A、当事人一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任意解除合同。

  B、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时,委托合同当然终止。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或依委托事务的性质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不宜终止委托合同的除外。

  2、委托合同例外不终止时的法律后果

  A、受托人继续处理事务的义务。当委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之后,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有继续处理受托事务的义务。

  B、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在委托关系终止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于所谓“必要措施”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消极的保存行为,也包括积极的对委托事务的处理。

  例: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0台彩电,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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