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1-06-03 12:18:05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合同模板集合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合同模板集合6篇

委托合同 篇1

  销售协议书

  协议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武汉国药医药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开发市场,并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特授权乙方为省 地区(市)的特许经销商。

  二、代理的品种及价格

  三、合作级别划分及责任要求

  1、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总金额达1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额度的1 %返利作为奖励。2、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总金额达5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额度的2.5%返利作为奖励。3、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总金额达 10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额度的4%返利作为奖励。4、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总金额达 20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额度的5%返利作为奖励。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及产品相关的文件资料。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策划销售方案,并督促乙方全力销售本产品。 3、甲方保护产品在乙方市场范围内的正常代理权。

  4、乙方进货必须提前五日报计划,并按实际结算价全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

  在收到款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确保乙方办款后十日内能收到货物。 5、甲方在后续开发产品,乙方拥有优先的代理权。

  6、乙方取得特许区域代理资格后,甲方必须提供相关合法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7、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所供产品的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若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甲方产品的价格体系,在协议约定区域内进行产品的宣传和销售。 2、乙方经营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外的一切经营活动(如借贷、抵押等),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乙方在经营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有跨区域销售行为。

  5、乙方有义务在经营期间不得有损害甲方全国统一价格体系的倾销举动,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积极配合甲方统一经营思路,有义务反馈市场信息给甲方,以使甲方作出相应的战略调整。

  7、乙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提供产品销售报公司市场部,以使甲方随时掌握市场动态,根据市场指导销售。

  8、乙方享有公司新产品或空白区域以及合同续签的优先签约权。 9、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经营甲方未授权的合同以外的品种。

  10、乙方应积极开展产品铺货工作,应保证三个月内甲方产品终端铺货率达到60%。

  六、价格管理

  为保证全国代理商的利益,我公司药品执行统一零售价及供货价,乙方特殊情况必须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发货事项

  1、乙方资金按照合同协定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发货。

  2、乙方收到货物时,应认真验收,如有包装质量问题,自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部门有效凭证及说明材料,经确认后负责调换。

  3、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货物后,应在货物托运单上签收并加盖公司验收章,托运单由托运单位返回给甲方,作为将来调、换货的凭证。

  4、运输费用:甲方按照乙方指定地点(行政区域内)及时发货,运输方式由甲方决定,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采用特殊运输方式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服务保障

  1、若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事先在退换货前向甲方书面申请,获得甲方批复后方可

  办理退换货事宜。

  2、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超出部分乙方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补交税款) 3、为了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甲方为乙方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和便利。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行政区域内销售产品,如出现跨区销售(指乙方在甲方授权行政区域外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则乙方按窜货产品的实际结算价的两倍赔偿给甲方。

  2、甲方若未经乙方同意,在合同约定的乙方行政区域内另行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或者其它区域的产品窜至双方约定的区域,则甲方按窜货产品实际结算价的两倍赔偿给乙方(签订合同后所发生的窜货)。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1)乙方跨区销售行为,经甲方警告后仍不改正。 (2)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

  (3)违反公司的销售政策,有不正当竞争者行为。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即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15日内与违约方结清所有款项,同时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一切法律约定全部终止。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乙方首批货款全额到达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 年,期满可续签。乙方有优先签约权,但应在本任务终止前一个月向甲方担出书面申请。

  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武汉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开 户 行:工行洪山支行 帐 号:3202006709200233915

  甲方代表:

  日 期:

  乙方名称: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委托合同 篇2

  委托方:

  受托方:

  深圳市越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

  传 真:0755-2296xxxx

  电 话:0755-2296xxxx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桃园商业大厦五楼楼5012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就代办<二>事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一、双方约定以人民币 元整,小写(¥: )的价格完成此项委托合同。

  二、代办事项:委托方 委托 深圳市越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 深圳《招工、调工、接收、调干、积分》入户事项。

  三、代办事项要求,委托方须协助受托方办理该事项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办理相关体检、计划生育、打印个人信用以及所需要的所有相关资料。

  四、支付方式:①、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

  ②、受托方在办理出深圳市人力资源网与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状态为已预审待受理)时天内,受托方须向受托方支付第二笔款即人民币:元整,小写(¥:) 余款于入户通知书<调令>下达时 天内委托方须向受托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

  五、双方负责:

  ①、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不配合受托方工作照成未能办理成功,则有委托方承担全部责任。

  ②、若受托方未能成功办理委托方委托事宜,则受托方全额退款,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

  ③、若受托方成功办理好委托方委托事宜,则委托方须按合同签定方式将余额交付到受托方,如委托方不按时支付酬金,则按该酬金的百分之一作为每日违约金。 ④、如委托方在受托方为其办理深户的过程中主观上反悔不办,则视为违约,定金不退且要追加双倍的违约金。

  公司统一财务收款账号:招商银行(笋岗支行)户名:熊树德 账号:6214 8365 5481 xxxx (在公司刷卡和现金的客户除外)

  征信(¥100)、体检(¥230)、验证学历(¥150)等所有产生的费用一律有客户自己承担。

  六、备注(前述各条约定于本条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委托方(签字):

  受办方(签字):

  (盖章):

  年月日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3

  甲方:广州贷投乐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店铺开展推广贷投乐网站活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推广模式

  1. 乙方在店铺展示由甲方提供的招牌和展架。

  2. 乙方按照甲方的培训要求,指导客户在贷投乐网站完成注册后,赠送由甲方提供的礼品 。

  3. 乙方可将借款需求介绍至甲方,乙方获得甲方该业务利润的5%的介绍费。

  4. 甲方核对注册用户 。

  5. 甲方按成功注册的真实有效数据结算提成给乙方。

  第2条 协议期限

  自 20xx 年 3 月 日至 20xx 年 6 月 日止。

  第3条 下载注册提成标准

  1、 成功下载注册一名新用户,计提成3元/个(无底薪);

  2、 非当日工作时间段内注册不计提成;

  第4条 结算方式

  1. 注册提成每月结算计发;

  2. 介绍费;

  3.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开户行:

  账 号:

  第5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义务给乙方的兼职人员提供相关推广所需的业务要求培训;

  2、 甲方为乙方提供需更换的店铺招牌和展架、向新注册会员赠送的礼品。

  3、 甲方需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注册数据核对及相关提成的支付;

  4、 乙方为合法存在的独立法人企业,拥有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各项证照、资质、许可和审批的相关文件,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信息;

  5、 乙方需给出甲方第三方真实推广数据,作为计费依据。数据展示需真实有效,甲方有权追究其真实性。

  第6条 违约责任

  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 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篇三: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上述法律事务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委托事项及要求

  1、

  2、 3、4、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法律事务中甲方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 2、 3、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本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

委托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

  第二条 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委托人预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的数额、时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委托事务完成后的报酬及支付时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如下: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委托人(章): 住所: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受托人受托人(章): 住所: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委托合同 篇6

  附件二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民事诉讼、仲裁)

  重庆市司法局 监制 重庆市律师协会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为甲方因与 就一案在下列第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2.二审;

  3.执行;

  4.再审; 5. 。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本条所列第项:

  1.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

  2.一般授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终止时,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交由乙方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的编号为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

  内容除外:(1)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3—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2.差旅费

  乙方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七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

  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乙方已 —4—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

  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 方:乙 方:重庆 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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