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1-03-10 09:39:16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委托合同汇编10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委托合同汇编10篇

委托合同 篇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以本协议约定条件代甲方与该房产业主协商并购买该房产等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产基本情况

  1、房屋位置 ;房屋用途: ;

  2、建筑面积(以实际产权面积为准): ㎡;权属:□合同□ 产权;合同备案号/产权证号: ;附属配套设施: ;

  二、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该房产的条件

  1、总房款: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元整)。此价款包含:

  2、交易过户:□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甲方委托(须公正)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3、付款方式: 。

  4、交易费用承担约定: 。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为保证乙方能及时依据甲方购买该房产条件与物业出售方达成一致,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支付购买该房产意向订金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元整)。

  2、乙方应在接受甲方意向订金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甲方的购买条件与物业出售方进行洽谈并及时告知甲方洽谈情况。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相关意向订金,否则甲方应按居间服务费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直接以收取的意向订金予以抵扣违约金,不足部分可继续向甲方予以主张。

  4、若因甲方所提出购买条件,该房产出售方不能全部接受,致使交易无法达成时,乙方将在 叁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领回意向订金。本协议自动终止。

  5、在本协议终止前,就该房产乙方不得再接受第三方的委托、收取第三方的意向订金。

  6、一旦物业出售方接受本协议甲方约定的物业购买条件并在本协议任意一份原件上签署附件《确认函》的,则

  1)乙方应将意向订金代甲方支付给物业出售方,该意向订金自签署附件《确认函》之日起自行转为甲方购买本协议项下物业的定金,甲方承诺接受意向订金转为购买物业定金的相关罚则约束。

  2)甲方应在乙方通知时间内与物业出售方(或其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相关转让协议,时间可由乙方安排。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未能与出售方(或其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相关转让协议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购买。届时,甲方已交付物业出售方的购房定金,物业出售方有权不予返还,且甲方应按居间服务费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物业出售方在收取定金后未能依据甲方购买该物业条件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相关转让协议将该房产出售给甲方的,甲方有权依法向物业出售方追究其责任,乙方予以全力协助。

  四、居间服务费

  本协议的居间服务费¥ 元(金额大写 元整),于甲方与物业出售方(或其委托人)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或相关转让协议当日由甲方一次性现金支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居间服务费的100% 作为违约金。

  六、补充约定: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若在本协议覆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就中国磁共振机市场调研项目调研事宜达成本合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调研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的调研项目名称为“中国磁共振机市场调研”

  2、项目具体工作范围:全国

  3、项目完成时间:1个月

  4、项目调研目录见附件_。

  二、质量标准

  1、保证全样本调研,质量高,数据准确度≥90%;

  2、乙方承诺向甲方所提供的数据内容与本合同第__项要求完全一致;

  3、数据均来自乙方亲自调研或国家权威机关;

  4、注明数据来源渠道,并提供供甲方检查的录音;

  (注:录音管理权归乙方所有,录音仅供甲方检查之用,不得拷贝出乙方)

  三、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为三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四、调研费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地调研费总计为__。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委托方(甲方)须在五个有效工作日内将全部委托费用的65%,即_万_仟_佰_拾_元整(¥_元)汇到受托方(乙方)指定的帐号内。在委托方(甲方)收到受托方(乙方)最终报告的两个有效工作日内必须将全部委托费用的30%,即_万_仟_佰_拾_元整(¥_元)汇到受托方(乙方)指定的帐号内。项目交付一周后如果委托方(甲方)无异意,则委托方(甲方)必须将最后的5%即_万_仟_佰_拾_元整(¥_元)汇到受托方(乙方)指定的帐号内,该项目宣告结束。

  五、后续服务

  受托方(乙方)承诺向委托方(甲方)所提供的数据内容与第_项要求完全一致,内容详实可靠,数据来源准确,如果委托方(甲方)收到数据有异议,经受托方(乙方)落实后确有质量问题,受托方(乙方)有义务重新调研,直到委托方(甲方)满意为止。

  六、双方协作

  甲乙双方应就工作方式随时进行充分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及使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遇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并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地任何事件。

  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之间地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亲自送达、邮递及传真),并且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地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其中有一个地址是:

  九、违约责任

  委托方(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受托方(乙方)支付调研费用,逾期不超过

  30日的,甲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应该按照合同金额地2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仍应按照合同金额的2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进行工作的,乙方需全数退还合同金并按照合同金额的2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电话:

  传 真: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下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 (犯罪嫌疑人姓名) 〔被 公安局(或检察院)羁押在 看守所〕涉嫌 (案由) 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辩护人,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人民法院一审审判阶段:

  ①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和与被告人通讯,听取其对案情的陈述和对指控犯罪的意见;

  ③ 收集或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④ 担任被告人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⑤ 向法庭提出书面证据、辩护词或者代理词;

  ⑥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⑦ 征询被告人对一审判决意见,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意见。

  2.人民法院二审审判阶段:

  ① 代书上诉状,代为提起上诉;

  ②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材料,收集或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③ 会见被告人和与被告人通讯,听取其对案情的陈述和对一审判决的意见;

  ④ 担任被告人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⑤ 向法庭提出书面证据、辩护词或者代理词;

  ⑥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⑦ 征询被告人对二审判决意见,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意见。

  3.申诉阶段:

  ① 会见申诉人和与申诉人通讯,听取其对案情的陈述和对原审判决的意见;

  ②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材料,收集或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③ 代书申诉状,代为提起申诉;

  ④ 担任申诉人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为申诉人进行辩护,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⑤ 向法庭提出书面证据、辩护词或者代理词;

  甲方委托乙代上述 项代理工作,乙方接受委托。

  第二条 聘请律师

  甲方聘请乙方 (律师姓名)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辩护人,乙方同意指派 。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情况,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帮助。

  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履行职务,勤勉尽责,认真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帮助。

  2.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保守办案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

  第五条 律师费用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以下标准结算律师费用(选择项):

  1. 计时收费

  乙方律师每人每一标准工作小时计收人民币 元。

  乙方律师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单》,填报完成工作内容、计费时数和付费金额,甲方确认无误,应当在次月五日前将律师费汇寄乙方账户,甲方对《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单》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予以确认。

  2. 计件收费

  本案律师费为人民币 元,一次性支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全额支付乙方。

  本案律师费为人民币 元, 分期支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第一笔律师费计 元;于 (双方约定的支付条件)时,支付第二笔律师费,计 元;于(双方约定的支付条件)时,支付第三笔律师费计 元。

  3. 关于费用的其他约定

  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在北京市区以外的差旅费用由甲方凭票据另行支付,实报实销。

  4.甲方支付的律师费用在乙方没有其他书面指令的情况下,应当汇入乙方下述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单位:

  帐号:

  乙方收到后,应当向甲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六条 工作联系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乙方指定的工作联系人分别为: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七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变更或终止,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乙方律师继续为其进行辩护,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解除,依约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3. 如果乙方律师发现犯罪嫌疑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要求乙方律师帮助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要求乙方律师帮助其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师费用不予返还。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现与乙方正在办理的案件已经或可能存在客户利益冲突的情况,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或自乙方通知甲方时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工作,已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如果乙方已经完成辩护阶段的全部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约缴清律师费用。

  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终结时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委托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发 明 人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就 (主题)委托乙方申请 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办理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 李瑛 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3.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负责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

  4.甲方如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应毫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的发明创造披露表格及有关资料与证明。

  5.如甲方的申请案有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6.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是所交代理费不予退回,未交代理费必须向乙方付清。

  7.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如下:

  a、代理费: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申请   元/件。

  b、代缴官方费用: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申请   元/件。

  c、其他费用 元,包括制图费、摄影费、翻译费、差旅费等。

  以上费用总计: 元

  8.甲方必须全额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才启动代理事务的有关工作。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在递交专利事务文件之前,甲方 囗要求 囗不要求 审阅递交稿。

  11.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1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5

  在违约责任条款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赔偿金的数额及其计算方法,可以约定什么性质的违约行为承担什么性质的违约责任,也可以概括约定各类违约责任承担的条件。当事人还可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和要求,就不可抗力和免责事由等事项作出约定。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有下述损害赔偿责任。

  (一)委托人的主要损害赔偿责任

  (1)因委托人指示不当致使受托人受损失,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另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 事务并由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委托事务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委托人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关系并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3)委托人自身没有过错,受托人所受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造成的,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无资力、或无过失而不能或不应负赔偿责任时,受托人只能请求委托人予以赔偿。

  (4)在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为二人以上时,如合同中无特别约定,各个委托人应对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受托人的主要损害赔偿责任

  (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受托人赔偿损失。

  (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受托人赔偿损失。

  (3)受托人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受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受托人若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时,则可免除责任。

  (4)在委托事务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受托人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关系并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外,受托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5)因委托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尚未承受委托事务时,受托人不应结束受托事务的处理,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二人以上时,如合同中无特别约定,各受托人应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合同 篇6

  甲方(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浙江

  电话:

  传真:

  乙方:(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客户方联系人:丁

  联系方式:023-、136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运人必须是经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运输工具、司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以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

  第二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承运货物:产品(详见清单)

  起运地点:____省____市

  到达地点:____市

  货物运输时间:个工作日。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发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及时回报给甲方。

  3.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丢失概由乙方负责。

  4.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货物的运输问题,甲方不承担事故责任。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出库备件缴纳运输保险费,运输中出现缺损备件,由承运商全额赔偿。

  6.因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必要措施。

  8.乙方有责任保护甲方的产品安全,如有丢失、被雨水淋湿或损坏等情况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结算及付款方式为:

  结算时间为:抬头为:浙江XX公司

  结算时,乙方需要提供地税局开具的运输,税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文本及时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将作为发货依据。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5天。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7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 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_____

  第八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 __。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 。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受托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8

  合同编号:甲 方:(企业名称)

  乙 方:(饲 养 户)

  鸡舍地址:

  为推广科学标准化养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饲养肉鸡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自愿以“公司+农户”的模式合作养鸡,甲方承担市场风险,乙方承担养殖风险。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建造标准鸡舍并配套相应的设备设施,乙方负责自筹鸡舍建造和配套设备设施的全部资金。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将鸡苗交由乙方饲养,并提供配套的饲料和除国家供应(如禽流感疫苗等)以外的药品疫苗,乙方在甲方的统一安排、管理和技术指导下养鸡,生产的肉鸡交付给甲方销售。

  3、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成绩支付相应的饲养酬金。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向乙方提供建造鸡舍和配套设备设施的平面规划布局及具体尺寸方案,并以此为建设要求指导和监督乙方的施工。

  2、向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的鸡苗、饲料、药品和疫苗,并协助乙方办好领用手续。在任何情况下,由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鸡苗、饲料、药品和疫苗、有关的包装物以及正在饲养过程中的中大鸡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3、甲方的有关人员经过消毒后方可进入乙方的鸡舍,并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监督乙方饲养管理过程。

  4、甲方及时销售或转出乙方生产的鸡只和饲料袋以及剩余的饲料、药品疫苗等。

  5、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饲养酬金。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建 栋鸡舍(每栋规模为饲养 羽肉鸡)和配套设备设施,所有建设的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鸡舍建造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审批许可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对乙方建设鸡舍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任何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完成鸡舍建设和配套设备设施的安装、经甲方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包括水、电、路条件等)后,方能开始生产养殖,因鸡舍或其配套设备未达到甲方要求而

  导致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进鸡及不提供相关的饲料、药品等饲养材料,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等法律责任。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负责维护维修鸡舍建筑物、设备、饲养工具等,如有损坏或使用年限过长而达不到甲方的养殖标准,乙方必须及时维修、更换,以符合甲方的养鸡条件,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等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及时维修更换,甲方有权不进鸡及不提供相关的饲料、药品等饲养材料,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等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生产计划进鸡,并做好进鸡前的准备工作。

  5、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肉鸡饲养管理手册》操作,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如特殊情况需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但乙方仍对此本合同负法律责任,且甲方认为乙方受委托人或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该工作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建议无条件处理。乙方违反此约定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付押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收取,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7、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每天如实填写《肉鸡饲养记录表》并经甲方核实,不准虚填漏填,并保管好所有饲养操作中的相关单据,不准丢失、涂改、毁坏等。在甲方回收鸡只时交给甲方,若丢失、涂改或不齐全,甲方有权拒付饲养酬金。

  8、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鸡苗、饲料、药品和疫苗,并按甲方的要求做好记录。

  9、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饲料、鸡只、药品、疫苗、饲料袋,如有丢失或损坏,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按以下价格予以赔偿给甲方:饲料每袋150元、毛鸡每羽30元、饲料袋每条1.0元、药品、疫苗每瓶(包)160元,对于故意偷盗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10、乙方必须把代养的鸡只全部交给甲方,乙方无权出售或转移,也无权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正常出售、转移或其他方式处理。乙方的出栏鸡数应与饲养记录表所记录的数据相符,如出栏的数量与记录不符,乙方应按比实际多或少的数量每羽30元赔偿给甲方。对于死鸡的处理,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变卖。

  11、乙方保证在饲养区域方圆 500米内不得饲养其它任何畜禽、鱼类及其它动物,及时协调处理因他人在附近饲养其它畜禽动物而有可能产生的影响及疫病风险。

  12、如鸡舍内或鸡舍附近发生疫病,致使鸡只大量死亡,乙方必须从发现情况起十二小时内及时以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甲方。

  13、乙方承担饲养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责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饲养员费用、抓鸡人工费、接种疫苗费、装卸费、水电费、检疫费及出栏后空舍期的清洁费用等。责任包括管理责任、疾病死亡和事故损失及周围纠纷等。如因停电停水火灾盗窃等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赔偿。

  14、乙方应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环保费等各种税费,也可委托甲方代扣代缴。

  15、每批鸡出栏以后,乙方必须认真清理鸡舍的鸡粪,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需有甲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为乙方提供担保,担保人对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法律责任。

  四、鸡苗、饲料、药品疫苗的供应:

  1、鸡苗的供应:每栋每批进鸡苗 羽左右,每批饲养时间30至60天,整栋出栏后必须空栏15天以上,全进全出。在正常情况下,每年不低于五批。鸡苗由甲方运送至乙方,由乙方办好领用手续。

  2、饲料、药品疫苗的供应:根据生产需要由甲方运送至乙方,由乙方办好领用手续。

  3、鸡苗、饲料、药品疫苗的运费由甲方负责,上下车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鸡只的收回以及饲养酬金的支付:(由公司进行确定)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及市场行情提前通知乙方售鸡时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售鸡安排,并应准备足够的人员负责抓鸡、装卸、搬运等,如人手不足,甲方有权按100元/人/次扣减乙方的饲养酬金。如造成甲方销售延误或未能实施销售计划,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乙方应按规定在抓鸡前4小时断料,保证抓鸡时鸡的嗉囔内无饲料,若有违反,将扣除所售鸡只总重量的10%计算饲养酬金。严禁在抓鸡前混喂泥沙等非食物性物质,若有违反,将扣除所售鸡只总重量的20%计算饲养酬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整栋鸡只出售完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理好饲料袋、鸡嘴和饲料标签,由甲方派人核查验收,数量差额部分或破损由乙方负责赔偿并说明原因。乙方须将《肉鸡饲养记录表》等所有相关单据在规定时间内交给甲方,甲方将剩余饲料、药品、饲料袋转走以后,乙方需提供有效票据,甲方于20天内为乙方办理结帐手续,支付饲养酬金。甲方支付乙方饲养酬金计算方法见《委托饲养酬金计算方法》,此文件因涉及甲方核心技术,经双方约定由乙方确认签字后留存甲方。

  六、其它约定:

  1、为了保证合同能正常履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按每栋鸡舍贰万元向甲方交纳抵押金。

  本合同履行中,在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扣除乙方抵押金的情况下,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抵押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所交纳的抵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如因市场、生产等特殊情况影响,甲方要求乙方将童子鸡和大鸡转养,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3、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与甲方有竞业行为,另乙方在停养或空栏期间,鸡舍

  及生产设施不能作为它用,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停养,视为违约。

  七、合同解除:

  1、当乙方的养殖条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而乙方又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条件将鸡只、饲料、药品疫苗等转走,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鸡舍内的鸡只、饲料和药品疫苗等财产为甲方所有,发现乙方自盗、与他人合盗或擅自转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条件将鸡只、饲料、药品疫苗和饲料袋等转走,乙方应加倍赔偿甲方损失,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3、乙方的生产排污条件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加倍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养殖过程中违反防疫规定及甲方提出的饲养技术要求,私自混养或养殖成绩达不到甲方的技术指标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合同一方违反合同和协议的规定,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进行清算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解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暂停饲养1-2批鸡或终止合同,方法如下: (以下指标由公司技术人员确定,)

  ①实际饲养FCR比标准FCR高0.001-0.099 还可接受;

  ②实际饲养FCR比标准FCR高0.100-0.140 不好;

  ③实际饲养FCR比标准FCR高0.141-0.199 暂时停养1批鸡或无条件停养;

  ④实际饲养FCR比标准FCR高出值>0.200暂时停养2批鸡或无条件停养;

  ⑤实际饲养FCR比标准FCR高出值>0.300无条件停养,超过标准的饲料按

  150元/包(40KG)进行赔偿。

  (二)依据饲养过程中鸡死亡率:

  ①死亡率 3.0-6.0

  ②死亡率 6.1-8.0

  ④死亡率 >10%

  ⑤死亡率 >12%

  暂停饲养1批鸡。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震和国家政策等)或需要终止合作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可以终止本合同,但需要结清帐目,任何一方无需承担对方经济损失的赔偿。

  (一)依据标准FCR与实际饲养FCR的比较:(FCR=料肉比) 还可接受; 不好; 暂停饲养2批鸡或无条件停养; 无条件停养,并按市场价格对超出量进行赔偿。 ③死亡率 8.1-10.0 暂停饲养1批鸡;(三)如果在乙方周边5-10公里范围内出现疫情,鸡的平均死亡率超过8%时,

  九、争议处理: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必须认真履行。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须由甲方法人代表或甲方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后本合同才能生效。如本合同期满而鸡只未能全部回收,本合同自动延续至鸡只完全回收之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合作无异议时可续签该合同。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与甲方业务人员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在未经甲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确认之前均系无效,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乙方: 代 理 人:身份证号码: 总 经 理:住址:

  签字日期: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补充条款:

  1、《肉鸡饲养管理手册》和《委托饲养酬金计算方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对《肉鸡饲养管理手册》和《委托饲养酬金计算方法》内容及文字表述均已清楚并无异议。

  3、乙方应出具合法票据,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乙方承担。

  4、乙方应保证其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养殖行为的合法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从事本协议项下的养殖行为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税、费等费用及相应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乙方建设的养殖场的用地和所需供电、供水、道路、排污、环保、沼气等,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保守甲乙双方合作的一切商业秘密,不得向他方泄露和传播有关甲

委托合同 篇9

  (一)依约亲自办理委托事务

  这是受托人最为重要的义务。依约亲自办理委托事务有两层含义:

  其一,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忠实地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违背、曲解和擅自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超越权限办理委托事务。在情势变更或情况紧急的情形下,为委托人的利益着想,受托人可以出于善意变更委托人的指示,但应当将变更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无论有无报酬,受托人都要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想方设法完成委托事务。

  其二,委托关系是基于相互信任而产生的,因此,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只有在委托人特别授权或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而不得已时,受托人才可将接受的委托任务转托他人处理,这在法律上称为“转委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而转委托的,受托人须就自己的转委托行为以及所转托的第三人的行为对委托人负责。

  (二)报告有关委托情况义务

  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进展情况。受托事务终了或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将处理受托事务的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尤其是在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终了时,作委托事务结果的报告是受托人的法定义务,不论委托人是否请求,受托人不及时报告的,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双方在委托合同中对报告义务作特别约定,减轻受托人的报告义务的,如果委托人不要求报告,则受托人不必报告。

  (三)交付财务和转移利益的义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得到的财产,包括金钱、实物及由此产生的孳息,都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关于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受托人依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挪用其利益的,应向委托人支付自挪用时起的利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第三人处取得利益直接归属委托人;而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第三人处取得利益,应当按约定将取得的权利移交给委托人,移交的方法,视所移交的权利的种类而定。

  (四)提前告知解除委托合同和在特殊情形下继续委托事务的义务

  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如受托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受托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委托人。如果不适时或采取的方式不合理,使委托人无法将事务及时交给第三人处理并因此受损,受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委托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继承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

  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事务签订本合同,并

  共同遵守。

  1. 委托事务内容、范围和具体要求

  1.1 委托事务的内容

  1.2 委托事务的范围

  1.3 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

  2. 委托权限

  乙方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

  3.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 ,自年月 日时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双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处理委托事务。

  4.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1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4.2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合

  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

  4.3 报酬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1)一次总付: 元,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

  清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之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

  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圆整);

  ②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务办理完毕后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 ,即: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3)其他方式:。

  4.4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

  他。

  5.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包含:乙方的差旅费、食宿费、评

  估费、公证费、资料费等与办理委托事务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5.2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该费用总额为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

  支付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2)该费用双方预估为元,乙方在发生费用前,报经甲

  方同意后由乙方垫付,待委托事务办理完毕之日起日内由甲方付

  给乙方。

  (3)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

  报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6.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事务相关的

  具体情况,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6.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委托事务。

  6.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6.4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的报酬及费

  用。

  7.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7.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委托事务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办理委托事务。

  7.3 乙方应当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7.4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7.5 应甲方要求,就本委托合同所涉事务及相关信息,乙方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7.6 乙方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给甲方。

  7.7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和相关费用。

  7.8 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办理委托事务所相关的资料和文件移交甲方。

  8. 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

  乙方处理委托事务取得财产应当交付甲方的,乙方按下列约定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甲方:

  8.1 交付时间:

  8.2 交付地点:

  8.3 交付方式:

  9.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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