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合同

时间:2023-07-24 11:15:57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汽车买卖合同15篇(优选)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买卖合同15篇(优选)

汽车买卖合同1

  售车方(甲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色牌汽车(车牌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车架号_____:,行驶证登记人:_____)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转让给乙方,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万_____千_____百元整(¥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

  (三)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

  (四)该汽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时间之前,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

  (五)双方约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甲方协助乙方过户,车辆必须按合法的手续过户,如不过户,由乙方承担车辆转让之日起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后果。

  (六)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乙方承担。

  (七)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售车方(甲方)签字:_____购车方(乙方)签字:_____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买卖合同2

  (按揭版)

  甲方(卖方):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

  车价:__________。

  二、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

  2、乙方向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再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____元。

  2、分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_____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____银行____分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___年,按揭____%,金额(大写)_______元。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送达地址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九、附则

  1、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2、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

  3、本合同及其附属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签章):___

  联系电话: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___

  联系电话: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汽车买卖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牌号为: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颜色车。________牌机动车以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价格卖给乙方。

  2、甲方保证此车手续真实有效(有档案),来源正确,无交通事故及经济(产权、债务、低债)等纠纷,甲方保证此车能够正常过户。

  3、该车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的一切事由甲方负责,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的`一切事由乙方负责。

  4、此协议在乙方对车和车况认可后双方签字后,协议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5、其它备注: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汽车买卖合同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汽车品牌 颜色 甲方赠送配置 生产地 车辆单价(元)

  型号规格 数量(台) 乙方选购配置 生产厂家 车辆总价(元)

  合计金额:大写:  。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苏州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 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二)交车地点:  。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  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 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二)在  年  月  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第十三条 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车买卖合同5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______的______轿车,牌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____________,小写______。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__20__年__月__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______20__年__月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______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地址:

  签定时间:20__年__月__日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汽车买卖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现将一台车牌号发动机号,色的`车卖给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心情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以现金形式交易,车款一次性付清。

  2、此车从日时以前的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3、此车从日时以后的一切事情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对甲方的此车手续、车况、外观、内饰等认可后签字。

  5、车辆交付后,出现任何故障、损坏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负责。

  6、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双方签字后永不反悔,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汽车买卖合同7

  买受人(甲方):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

  出卖人(乙方):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

  鉴于甲方生产用车,经___招投标程序确定乙方中标该项目,为保证车辆按时按质供货以及安全使用,经协商一致,双方对车辆买卖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车辆情况

  备注:_______

  (一)乙方每辆车附赠/附带:

  (二)甲方除支付合同项下总计金额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项下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车辆产品安全标准(GB__),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乙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 (二)本合同项下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车辆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车辆;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车辆登记的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乙方必须保证车辆为新车,保证车辆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结算方式

  乙方先行开具车辆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通知接车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支付合同项下总计金额__万__仟__佰__拾__圆整(¥_______)),打入乙方预先指定的账户。款到提车。

  第四条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

  (二)交车地点:_______;

  (三)提车方式:_______;

  (四)交车时,车辆里程表数不得超过_______公里;

  (五)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1、车辆合格证。

  2、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含附赠品)。

  3、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含附赠品)。

  4、随车工具、备件、附赠品清单。

  第五条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合同项下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乙方提出。

  (二)甲方验收车辆无误后,乙方向甲方交付车辆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一)当车辆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甲方可选择要求乙方履行相应义务。

  (二)当车辆出现故障时,如乙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的维修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_______公里时,甲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甲方可凭发票要求乙方报销。

  第七条无效条款

  乙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甲方的相关车辆买卖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甲方主要权利、免除或减轻乙方主要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甲方。

  第八条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甲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条第(二)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甲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乙方应负责为甲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甲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车辆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甲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万分之十/日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十/日作为违约金。

  (二)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交付的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甲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万元。甲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鉴定,甲方所购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乙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车辆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甲方可向车辆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乙方要求赔偿。如甲方选择向车辆制造商赔偿,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乙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维修车辆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车辆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甲方无法上牌照,甲方有权退车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计金额_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双方特别约定经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第十三条其他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或变更协议解决;

  (二)一方向对方送达的文件、通知、回复等,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快递方式送达。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乙方份,甲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甲方: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车买卖合同8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汽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后记汽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依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余款 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元,可分十次支付,自至止,每月 日前支付 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第二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中任何一期的.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后记汽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及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概不负责。

  第七条后记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汽失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合同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清偿责任。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保证人(丙方):

汽车买卖合同9

  甲方(卖车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

  乙方(买车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

  甲乙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牌号为: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颜色车。________牌机动车以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价格卖给乙方。

  2、甲方保证此车手续真实有效(有档案),来源正确,无交通事故及经济(产权、债务、低债)等纠纷,甲方保证此车能够正常过户。

  3、该车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的.一切事由甲方负责,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的一切事由乙方负责。

  4、此协议在乙方对车和车况认可后双方签字后,协议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5、其它备注: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甲方收车款万仟佰拾元整

  收款人签字: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汽车买卖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汽车

  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

  首选颜色:_________

  次选颜色: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台

  车辆总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余款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

  (1)100公里□

  (2)_________公里□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A、申请仲裁。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A、上海仲裁委员会□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C、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A、车辆交接地人民法院□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D、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车辆交接书(略)

  附件二 委托服务协议书(略)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由汽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公司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汽车买卖合同1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现将一台车牌号 发动机号 , 色的. 车卖给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心情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以现金形式交易,车款一次性付清。

  2、此车从日时以前的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3、此车从日时以后的一切事情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对甲方的此车手续、车况、外观、内饰等认可后签字。

  5、车辆交付后,出现任何故障、损坏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负责。

  6、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双方签字后永不反悔,并具有法律效力。

  特别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现在住址: 现在住址:

  年 月 日 时立

汽车买卖合同12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汽车金额: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6)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汽车买卖合同13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汽车交易大量增加,因汽车交易引发纠纷的案件也由此增多。有些当事人因为未办理汽车登记过户手续而主张合同无效,有些因为未到汽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而主张无效。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受传统审判观念影响,法官在审理此类纠纷中,对同一类型的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些法院认定无效,有些法院则认定有效。因此,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应如何适用法律,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特征

  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进行探讨,必须掌握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及它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2、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5、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6、买卖合同是要因合同;7、买卖合同为要式或不要式合同。

  二、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否以《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作为认定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行。”该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旧机动车交易,销车方须向机动车交易中心出具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属于个人卖车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始购车发票、成交发票、

  购置附加费凭证、车船使用税‘税讫’标志、养路费交纳凭证等。购车方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或有旧机动车经营权企业的交易凭证予以验证,车管部门凭此办理转籍过户手续。”据此,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法院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照上述第三条规定到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汽车交易,因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有些法院则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上述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如案例一:

  原告李春桂于20xx年11月20日与被告冯彬达成汽车口头买卖协议,由冯彬将其向王忠群处购买的琼C02034号小型拦板汽车出卖给李春桂,价款16500元。协议达成后,冯彬将该车及该车的有关证件交给李春桂,李春桂于次日向冯彬支付完购车款。双方对养路费的缴纳未进行约定,也未办理该车的转籍过户手续。尔后李春桂将该车开往文昌,被文昌市交通规费征稽所以该车从20xx年2月至今拖欠养路费为由扣押,并作出罚款的处罚。李春桂交纳6000元罚款和40元停车费后将该车领回,并找冯彬协商退车未果,双方因此引起纠纷。李春桂以冯彬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将该车退回冯彬,冯彬退还购车款165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6050元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冯彬辩称,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口头协议后,李春桂已支付购车款和接受车辆及该车证件,买卖合同已成立,李春桂以其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李春桂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琼C02034号拦板小货车,虽然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但是双方未按国家关于旧汽车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纳税及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该车的买卖是无效的。原告李春桂要求退车退款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

  八条第五项、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李春桂与被告冯彬的汽车买卖无效;二、原告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十天内将琼C02034号小型拦板货车退还给被告,同时被告也应退还原告购车款16500元;三、原告用车受罚6000元及停车费40元,由原告自负。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春桂与上诉人冯彬口头达成的汽车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生效的必然条件,车辆登记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该车从交付给李春桂之日起所有权已转移给李春桂。原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错误,应予撤销。据此,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琼海市人民法院(20xx)琼海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李春桂与冯彬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效;三、冯彬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6040元给李春桂。

  案例二:

  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协商小货车的买卖事宜,由朱海林将其自己的一辆栏板跃进NJ1026D小型载货汽车,车辆行驶证号为琼D30594,出卖给潘世海。双方约定,车价为8000元。同日,潘世海向朱海林写下欠条一张,其欠条载明:“欠购车款捌仟元(¥8000)定于20xx年9月20日前付清。如果不按时付可按车价款壹倍处罚。欠款人:潘世海20xx年8月26日”。潘世海写下欠条交朱海林后,朱海林便同意潘世海把车开走,至同年9月20日潘世海未按欠条时间向朱海林支付购车款8000元,朱海林也没有将该车的相关证件交付给潘世海,双方因此引起纠

  纷。朱海林于20xx年3月17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世海支付其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并承担车旅费100元。潘世海辩称,其本人已于20xx年10月12日将4000元支付给朱海林,按双方的约定,朱海林应办理好产权转让登记手续,而朱海林没有办理,因此,双方的口头协议没有生效,要求朱海林退回定金4000元,并请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一审中,潘世海提出反诉,要求朱海林双倍返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朱海林支付为该车修理所付出的费用2420元。原审法院通知其缴交反诉费,但在法定期间内,潘世海未向原审法院缴交反诉费,原审法院裁定,按潘世海自动撤回反诉处理。一审中,朱海林对证人的证言予以否认。二审另查明,朱海林于20xx年3月间购买该车,总价款为35200元。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该车使用年限为8年。按使用8年计算,该车每天折旧费为12.05元。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所进行的交易是旧小货车,根据国务院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的规定,原告所卖的旧货车,必须要在经过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方可进行交易,否则应视为交易无效。因此,原告擅自将自己的旧小货车卖给被告,其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故应视为买卖无效。对无效买卖所得的财产,应互相返还。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和车旅费1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被告在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原告的`这一事实,由于被告向法庭提供在场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虽然原告否认,但根据双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度,被告有证人出庭作证,因此,被告主张的可信度大于原告否认的可信度。对被告的这一主张,本院应予认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和参照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的旧车买卖无效;二、被告潘世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

  日内返还琼D30594号小货车给原告朱海林;原告朱海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4000元给被告潘世海;三、驳回原告朱海林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告朱海林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朱海林与被上诉人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达成口头买卖汽车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该协议为有效协议。协议约定后,上诉人将车辆交付被上诉人使用,被上诉人未按约定支付车款,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上诉人将该车交付被上诉人,没有将该车相关的证件交给被上诉人,致使被上诉人不能正常的进行营运,上诉人的行为也应视为违约行为,也应承担违约责任。鉴于本案中,双方没有约定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应视为与被上诉人的违约责任相等。本案中,双方均未完全履行协议,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将该车退回,被上诉人表示同意,故双方约定的口头协议可予以解除。由于被上诉人未按协议约定,将车款支付上诉人,也不及时将车退回上诉人,致使该车由被上诉人占用长达一年,因此,被上诉人应支付该车的折旧费给上诉人,其折旧费按每天12.05元计算,上诉人主张支付时间从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4月23日,共计239天,计2880元。上诉人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赔偿用车款没有证据,不予认定。其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根据。原审判决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正确,应予维持。被上诉人主张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上诉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上诉人双倍退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补偿购买维修汽车配件费用2420元,由于一审中提出反诉请求,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反诉费,一审已裁定按其自动撤回反诉处理,被上诉人现主张没有理由。原审判决根据国务院贸易部颁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双方的旧车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因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是属于部门的规章,并不是行政法规。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旧机动车交易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故不能以此作为判决合同无效的依据,应予纠正。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已支付4000元购车款,并判决由上诉人返还,其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

汽车买卖合同14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 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订

汽车买卖合同15

  买方: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_____________

  号牌号码: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年____月。

  行驶公里数:____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是)出租、(/)租赁、(/)非营运、(/)其它。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元;大写:____。

  买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____(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___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

  3.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____。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机关一份。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买方(签字):__________卖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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