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买卖合同

时间:2023-03-21 16:44:02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公司买卖合同集合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买卖合同集合15篇

公司买卖合同1

  甲方(卖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历)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__________吨。

  第三条乙方工程日期:自(公历)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完工。

  第四条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作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职务行为均予以认可。除该代表外,乙方其他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之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订货通知在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4.前两个月甲方的送货量只限定在吨—吨之间;此后每个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货量累计都不得超过吨,并不得少于吨;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货。

  第五条钢材的`计量方式:除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外,其他按国家标准理算。

  第六条钢材的价格:按送货时,当地优质钢价每吨加元。

  第七条交货(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运输费用由承担。

  第八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第九条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甲方送达钢材之日起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基于乙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加上甲方同意对此吨款项乙方可于合同终止前最后个月(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内予以结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每个月元补偿,此项补偿款乙方应于每月结款日(即:每月日)同货款一同结算;

  2.对于甲方最初个月(即年月与年月)所送钢材之货款,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延期结款的吨货款外,乙方应于送货之日起个月内予以结清其余货款;

  3.若每个约定结算月乙方需甲方送货量超过第四条第四款之约定,并要求甲方予以送货的,乙方应于该货物送达之日起日内,对超出部分之货款用现金结算;

  4.付款方式:。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对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及甲方在合同之初所送之钢材货款(除乙方可延期结款的吨钢材货款外)未在送货之日起个月内予以结清,甲方可终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总货款(含可延期之吨货款及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每日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的违约金;

  3.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开始按所欠款项每日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待乙方结清相应货款后,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达到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须于终止合同之日起日内,予以结清所有款项。若逾期,则乙方应按所欠总款项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每个约定结算月应按照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__________日内付清所有货款,若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货款总额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方式

  若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约定钢材厂家为:__________等厂家;

  2.“约定结算月”:即从第一个结算日起至第二个结算日计为一个约定结算月;此后以此类推。

  3.每月__________日作为结算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章)__________乙方单位(章)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甲方单位开户行:__________乙方单位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甲、乙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各委托代理人的单位证明各一份。

公司买卖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购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供方)

  为了调动果农积极性,促使红枣生产优质、高产,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红枣必须及时验收,及时付款。2.甲方评定红枣等级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3.甲方应对乙方交售红枣提供种植技术及进行有关的技术培训工作。4.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抽样检测。5.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红枣,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红枣。2.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无公害农产品果蔬的用药标准规定施用农药,严禁使用违禁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红枣严禁上市。3.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红枣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

  第四条红枣质量、价格及办法1.红枣品种的等级价格,按觑定执行。乙方应分等级交售,甲方抽样验级。2.价格:日常收购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3.红枣交售时间由甲方联络员与乙方负责人协商,提前一天安排次日应交售的数量,开出红枣预约通知单,乙方凭条办理交售。其交售与预约量允许上下浮动_________%。因数量、质量或交货期限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运回;乙方拒绝运回的,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内的品种、数量要求在正常情况下,按所订数量交售、收购,所订品种完成90%以上者,均按执行了合同对待。

  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1.在正常或预约的临时收购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造成红枣变质和运输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应赔偿乙方的损失。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红枣款的时间,应按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3.甲方如没有提供技术信息、病虫害信息,而使订单农户造成损失,应向乙方偿付乙方承包面积总投资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非因自然灾害,未完成当年合同总数量的_______%者,应根据所欠红枣价款,比照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务前擅自出售红枣,每出售_______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3.乙方如没有按甲方指导技术规程操作进行种植,而造成红枣损失,甲方一概不负责任。4.乙方如交售使用违禁农药喷洒的红枣,应按每百斤________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红枣生产的损失,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乙方所承担的交售任务。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买卖合同3

  订立合同双方:_____

  甲方:_____

  乙方:____食品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数量:_______。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法结算。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和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货款部分的__%的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对于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部分,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调整。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及时通报,经有关机构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它

  ________。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双方利益和影响国家收购计划的执行。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抵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买卖合同4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方签订: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1.释义

  除非协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协议及各附件具有以下的含义:

  1.1 “转让”或“该转让”指本协议第2条所述甲、乙双方就_________股份所进行的转让。

  1.2 “被转让股份”指依据本协议,甲方向乙方转让的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1.3 “转让成交日”指依本协议3.1款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或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之日。

  2.股份转让

  2.1 甲方依据本协议,将其持有的_________公司______%的股份计______股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2 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成交

  3.1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如公司的股份已进行了集中托管,则双方应当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3.2 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_______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乙方。

  4.价款支付方式

  4.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份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2 支付方式

  4.2.1 自甲方出具其持有________公司______%股份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之日起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

  4.2.2 乙方于转让成交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5.补充付款及其它费用

  5.1 如果_________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时按照经证监会批准的_________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中显示的净资产额的______%高于_________元时,差额款项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该转让的补充付款。

  5.2 乙方于_________公司上市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依款确定的款项支付予甲方。

  5.3 乙方依前款规定支付补充付款时,应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项作为对甲方为_________公司上市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的补偿。

  5.4 双方依5.3款所确定的补偿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非经乙方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6.董事的委派权

  6.1 从转让成交日起,乙方享有对_________公司的董事委派权。

  6.2 甲方保证乙方可向_________公司委派叁名董事,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权利。

  6.3 甲方应依法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确认董事人选的变动。

  7.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特此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7.1 甲方已合法地成为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被转让的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7.2 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7.3 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协议或单方作出的承诺、保证等。

  7.4 甲方已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

  7.5 甲方承认乙方系以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7.6 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9.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0.一般规定

  10.1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10.2 本协议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3 本协议中的标题,只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并无效力。

  10.4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5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公司买卖合同5

  买受人:

  出卖人: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标的物应置放于。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标的物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____日催告,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39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________年,自登记日起算。

  出卖人收回标的物____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住址: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住址:身份证号:

  出卖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买卖合同6

  产方: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

  经产、购双方协商,订阅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1.产品数量:_________;单位:市斤、市亩

  2.等级标准:

  (1)一等:色紫红,长形,无青椒,当年新货,内含自然水分不超过_________%,无霉变,黄稍不超过_________%,虫蛀不超过_________%,破碎掉把不超过_________%。

  (2)二等:色紫红,长形,无青椒,当年新货,水分不超过_________%,无霉变,黄稍、虫蛀各不超过_________%,破碎掉把不超过_________%。

  (3)三等:色全红,黄硝、虫蛀各不超过_________%,破碎不超过_________%,掉把不限,身干洁净,无霉坏变质。

  (4)等外:等内不够,无青椒,色紫红或全红,稍有花斑,身干洁净,破碎掉把不限,白干椒不收。

  (5)青椒:色青不霉,身干洁净,破碎、掉把不限,白干椒不收。

  3.收购价格:一等:每市斤_________角;二等,每市斤_________角;三等,每市斤_________角;等外,每市斤_________角;青椒,每市斤_________角。

  4.交货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只要符合验级干度,分好级,即可交售,购方不准拒收。

  5.交货地点:本社收购点。各社收购的等内椒交外贸公司,等外椒与青椒交果品公司。

  6.结算办法:产方凭购方收购单据,到购方办理开款。

  7.工作责任:

  产方:要保证将所订椒干全部交售给购方。

  购方:及时向产方结算兑现,产方所订椒干保证全部收购。在收购中,严格掌握等级标准,不提级提价,也不压级压价。

  8.违约处理:

  (1)产方如由于自销的原因完不成合同所订产品数量(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按欠交数量总值罚款_________%,交付购方。

  (2)购方如在未完成合同所订立产品数量之前,无故拒收产方合格产品,购方应赔偿产方拒收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按政策付给产方拒收部分的应奖化肥。

  (3)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9.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产方、购方_________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各一份。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规执行。

  产方(盖章):_________购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公司买卖合同7

  【裁判摘要】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二、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冯玉梅。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因与被告冯玉梅发生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原告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第二层一间商铺。被告付清了购房款,原告也已将该商铺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时代广场租房的江苏嘉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遭到哄抢后倒闭,各小业主经营的商铺也随之关门停业。当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开业。由于经营成本过高,各小业主不服从物业管理,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购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业。时代广场的两度停业,引起大部分业主不满,纷纷要求退掉购买的商铺,还与原嘉和公司的债权人一起到处集体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出面协调,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其间,原告的股权经历二次调整。新的股东认为,前两次停业,是经营者选择的经营方向与方式不对造成的,因此决定将原经营衣帽箱包等项目,改变为经营高档消闲娱乐等综合性项目;将原来的市场铺位式经营,改变为统一经营。为此,原告开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对时代广场重新布局。目前时代广场中150余家商铺,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户邵姓业主,时代广场开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业主经营的精品商铺区不复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复。由于这两家业主不退商铺,时代广场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构成情势变更。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被告将所购商铺返还给原告,以便原告能够完成对时代广场的重新调整。原告除向被告退还购房款外,愿意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1.商铺买卖合同,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商铺买卖关系;

  2.物业交接记录,用以证明原告已将商铺交付给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前两次开业后秩序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4.新宇公司会议纪要,用以证明原告始终在努力处理各位业主反映的问题;

  5.情况说明及统计,用以证明大部分业主因不满时代广场的混乱经营状况,提出退商铺的要求;

  6.玄武区会议纪要,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政府部门参与协调;

  7.关于商铺商业氛围的改善意见和建议,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内商铺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以及进行重新调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经委通知,用以证明原告的股东已作过调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过解除合同的请求及理由;

  10.时代广场现状照片,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已全面停业,原分割各商铺的幕墙均已拆除,正在对全面布局重新调整;

  11.物品清单及公证书,用以证明原告将被告商铺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后,拆除了该商铺的玻璃幕墙。

  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交清全部购商铺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铺。原告的股东变更,不应影响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代广场经营不善,也不能成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请求解除商铺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该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被告未提交证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新街口地区是南京市最繁华、最集中的商业区域。位于新街口东北角中山路18号以南的时代广场,是原告新宇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该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面积6万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层约6000平方米的部分区域,被分割成商铺对外销售给150余家业主,其他建筑面积归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约定:新宇公司向冯玉梅出。售时代广场第二层编号为2B050的商铺,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 16 363.73元,总价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登记。合同签订后,冯玉梅按约支付了全部价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将2B050号商铺交付冯玉梅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将时代广场内的自有建筑面积租赁给嘉和公司经营。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同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原址开业。20xx年1月,购物中心也停业。这两次停业,使购买商铺的小业主无法在时代广场内正常经营,部分小业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债权人集体上访,要求退房及偿还债务。在此期间,新宇公司也两次变更出资股东。新宇公司的新股东为盘活资产、重新开业,拟对时代广场的全部经营面积进行调整,重新规划布局,为此陆续与大部分小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并开始在时代广场内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冯玉梅,通知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冯玉梅致函,冯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冯玉梅与另一户购买商铺的邵姓业主坚持不退商铺,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同时冯、邵两家业主也不能在他们约70平方米的商铺内经营。新宇公司为此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确认,该商铺在20xx年3月3日的价值为531 700元。

  审理中,法院主持了调解。原告新宇公司认为,为使时代广场真正发挥效益,经营方向和方式必须改变,不可能保留商铺式经营。如果被告冯玉梅与案外人邵家再在时代广场内经营商铺,将影响时代广场内新格局下的整体经营。为此,新宇公司不仅愿意给冯玉梅退还全

  额购商铺款,还愿意以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违约金的名义,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用于补偿冯玉梅的经济损失。冯玉梅认为,时代广场走到今天这一步,责任全在新宇公司,与己无关;新宇公司愿意给付的款项,不够弥补自己的损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应当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价格给予赔偿。新宇公司认为,全南京市任何一处房产均无30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冯玉梅提出难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赔偿价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决纠纷;这个纠纷不解决,时代广场固然不能竣工,冯玉梅也别想经营。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调解未果。

  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商铺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还是应当解除如果解除,应当在什么条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冯玉梅履行了给付价款的义务,新宇公司也将商铺交付给冯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经营不善,致使时代广场两次停业,该广场内的整体经营秩序一直不能建立,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想达到的营利目的无法实现,这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预料也不希望出现的结局。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业主的商铺后,拟对时代广场重新进行规划布局,争取再次开业。被告冯玉梅坚持新宇公司必须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高价回收其商铺,否则就要求继续履行商铺买卖合同。虽经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以至新宇公司的6万平方米建筑和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均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冯玉梅所购商铺,只是新宇公司在时代广场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间商铺中的一间。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能等同于独立商铺。为有利于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权利必须符合其他商铺业主的整体意志。现在时代广场的大部分业主已经退回商铺,支持新宇公司对时代广场重新规划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时代广场内不再具有商铺经营的氛围条件。冯玉梅以其在时代广场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铺,要求新宇公司继续履行本案合同,不仅违背大多数商铺业主的意愿,影响时代广场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且由于时代广场内失去了精品商铺的经营条件,再难以通过经营商铺营利,继续履行实非其本意。考虑到时代广场位于闹市区,现在仅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不信任而被闲置,这种状况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且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衡平双方当事人目前利益受损状况和今后长远利益出发,依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商铺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尽管冯玉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本案的商铺买卖合同也应当解除。

  鉴于被告冯玉梅在履行商铺买卖合同中没有任何过错,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铺买卖合同而获得的利益必须得到合理充分的补偿,补偿标准是

  保证冯玉梅能在与时代广场同类的地区购得面积相同的类似商铺。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除返还冯玉梅原付的购房价款、赔偿该商铺的增值款外,还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这一数额足以使冯玉梅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应予确认。

  据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决:

  一、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冯玉梅给原告新宇公司返还时代广场内编号2B050的商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还被告冯玉梅的商铺价款368 184元,赔偿冯玉梅商铺的增值额163

  516元,合计531 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赔偿被告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4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7867元、评估费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冯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一审已经认定双方之间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却在既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仅凭被上诉人提出的履行合同会对其重新规划布局造成影响为由,就判决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无据。二、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或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首先,时代广场整体长期歇业、巨额资金闲置,是被上诉人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策略错误等自身过错造成的。其次,在开发、销售和出租商铺时,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资产闲置的风险,被上诉人应当预见,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指的情势。如果将这种商业风险归类于变更的情势,那么购房后房价下跌,上诉人也就可以以房价下跌、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被上诉人退房,那么契约的稳定性及合同的诚实信用则无从谈起。再次,即使继续履行合同会给被上诉人带来不利,这也是经济交往中的正常损失,是被上诉人在订约时应当预见的、且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出现显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三、因被上诉人经营不善造成的后果,与上诉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为了维护被上诉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损失,也应当由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自愿协商,通过公平买卖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借助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一审为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利益、公司利益,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四、商铺是上诉人的私有财产,不经上诉人许可,被上诉人无权对上诉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估价。一审根据被上诉人的申请,委托估价师事务所对上诉人的商铺进行估价,估价的结果令上诉人无法接受。被上诉人的48万元,不能补偿上诉人因此蒙受的损失。况且上诉人并未对一审法院提出退还房款、赔偿增值款、追究违约责任等请求,一审法院在没有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违背了法律规定。综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实际履行合同,为上诉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答辩称:一审依照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作出解除双方合同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讼争房屋已被拆除,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并未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也未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风险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足以保证上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审应当维持原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另查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正在对时代广场进行整体布局调整的施工。

  二审审理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类地区为上诉人冯玉梅购买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冯玉梅要求,新宇公司应当在原地点给其安置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并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在本市同类地区给其补偿80平方米的门面房。因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审基础上再给冯玉梅补偿各种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审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1.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是否正确2.在权利人没有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一审在解除合同的判决中一并判决义务人给权利人赔偿,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冯玉梅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将2B050商

  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拆除,亦属不当。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条规定了不适用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让新宇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则新宇公司必须以其6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为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提供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在6万余平方米已失去经商环境和氛围的建筑中经营 22.50平方米的商铺,事实上也达不到冯玉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审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冯玉梅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考虑到上诉人冯玉梅在商铺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一审在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后,一并判决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向冯玉梅返还商铺价款、赔偿商铺增值款,并向冯玉梅给付违约金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这虽然不是应冯玉梅请求作出的判决,但此举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也使当事人避免了讼累,并无不当。在二审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给冯玉梅增加20万元赔偿款,应当允许。

  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xx年9月6日判决:

  一、维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变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赔偿上诉人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6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审案件诉讼费7867元,由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买卖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其他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其他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网络项目的集成商。甲、乙双方就有关内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设备交付

  1、设备交货

  交货日期:乙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全部货物。

  交货方式:乙方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及保险由乙方承担。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发生灭失、毁损等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交货时必须同时提交设备及配件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产品保修书。

  第三条验收及方式

  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上述第一条约定的标准。

  2、甲方如发现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厂家原包装受损或货物件数不符,甲方有权拒绝在交货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并拒绝付款。

  3、甲方确认所收设备表面符合合同标的所规定的内容后,签署《供货签收单》,该《供货签收单》仅表示甲方收到《供货签收单》项下的货物,并不表示甲方认可了《供货签收单》项下的货物。

  4、甲方应在收到合同标的所列全部设备后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品名及数量符合本合同标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设备点收合格报告》,本合同设备点收合格。若甲方在收到全部合同设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法组织点收,则视同本合同设备点收合格。

  第四条支付方式

  1、本合同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全部设备点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网络投入正常运行一个月后,由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在扣减________元维护保证金后,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_元。网络投入正常运行满一年,如乙方切实履行维护条款,甲方将于质量保修期限届满后一周内支付乙方维护保证金,否则甲方将视乙方履行情况保留扣减保证金的权利。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备放置场地及所需电力。

  2、在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提供包括线路、原有系统的配置资料等。

  3、合同生效后,入场前乙方的施工方案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协助: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提供工程用电、场地、协助人员。

  甲方在施工条件具备后通知乙方进入现场。

  4、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网络设备进入甲方机房施工所需的配合与支持,及时提供其线路参数等详细情况,并协调解决非乙方原因引起的问题。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其品牌、型号、质量、数量及价格必须符合本合同标的的规定。

  2、乙方的质量保修期为本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后的年。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维护、保修和技术支持,并且乙方保证本合同采购的所有设备及配件一年包换,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正确更改、更换,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须在本合同设备点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集成系统安装并调测成功,如因甲方的原因无法完成,则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实施进度顺延。

  4、乙方负责派设备生产商认证的专业工程师对所提供产品的进行安装、调试。在安装和质量保修期期间,乙方人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提供年的售后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在保修期内,提供每日小时的电话支持,提供包括设备和维护管理的全部技术支持

  在保修期内,设备发生故障而影响业务时,当远程技术支持不能解决问题时,乙方技术人员应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服务

  技术服务支持电话:

  在保修期内,若设备出现故障或缺陷,乙方应及时将出现的故障和缺陷通知甲方,并将与故障或缺陷有关的工作日志和记录交给甲方。乙方提供快速备件服务,完好备件在天内运抵故障现场,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因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或因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操作有误,致使合同设备无法达到甲方网络系统规定的功能和需求,乙方应及时负责改进和调试,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7、在保修期内,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两次网络系统巡检,每半年一次。

  8、在保修期内,乙方及时为甲方的设备提供的软件升级。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总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交货超过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的硬件或者网络集成技术方案原因,造成网络无法正常运行超过3次,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无法履行义务超过2次,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造成网络安装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日,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6、除上述事项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违约金,如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所受的损失。

  第七条免责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保密

  1、本合同项下用户的信息、知识、数据、图纸、分析、计算等文件、资料或其他任何智力成果以及任何包括或根据全部或部分该等信息而形成的材料为保密信息。但上述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信息:____________

  任何甲方在受让前已经获知的信息

  任何众所周知或由于非甲方原因而变为众所周知的信息

  任何甲方从无须承担保密义务且有权转让的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

  由甲方独立发展的信息

  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授权甲方发布的信息

  任何法律规定、政府指令、法院命令和/或任何一方控股公司注册的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及之后的年内,在未获得甲方任何事先书面同意前,不因任何理由或目的将保密信息披露予任何其他第三方。如因乙方原因泄密,乙方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的,继续赔偿损失。

  第九条解决争议方式

  凡是因执行合同或与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争执,双方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协议生效

  1、本合同自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3、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承诺书做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内容若与合同正文不符,合同正文效力优先。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合同附件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第十一条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____________项目服务承诺书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公司买卖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述条款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和包装

  2.数量

  3.单价、总价及价格条款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__%按______值计算。

  4.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由按发票金额%投保险。

  9.付款方式及条件:买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预付卖方总价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可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国的__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国到期。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分、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0.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

  通知买方。

  12.品质、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

  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船运公司或其它有关运输机构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设备售后服务:

  14.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争议解决途径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6.本合同为中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文字翻译冲突,以中文解释为准。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公司买卖合同10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x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xxx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额转让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生效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违反上述条款,均视为违约,承担一方的全部违约损失。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如有一方违约,本合同自动解除

  11.争议解决约定:双方协商、或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立约人各执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年月日

公司买卖合同11

  甲乙: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蔬菜的品种、等级、产地、商标、生产日期及数量如下:

  品种

  等级

  产地

  商标

  生产日期

  价格

  数量

  总计金额

  人民币

  第二条订购蔬菜质量标准按以下第项:

  有机食品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

  无公害食品标准;

  约定标准:.

  第三条蔬菜由方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送货。甲方将所订蔬菜送达,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将所订蔬菜托运到,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为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蔬菜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验收标准.

  自然损耗:蔬菜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蔬菜总数量的_____%以内

  第七条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____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办理。

  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买卖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为搞好环境绿化需向乙方定购花木苗,具体品种、规格、单价、数量和金额详见附件《花木供应清单》,花木款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为了切实搞好花木供销工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付款方式、供苗时间甲方应将所需花木的花木款总金额汇到乙方的银行账户内,才用电话通知乙方起苗,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派车到乙方指定地点验收、装运花木苗。供苗时间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止,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用电话约定。

  二、供苗方式、地点甲方应选派代表到乙方的花木繁育基地验收所定购的花木苗。乙方应按照定购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向甲方提供优质花木苗并负责装车,运费由甲方自负。

  三、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优质花木苗,否则应赔偿甲方延误时间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内派车到乙方指定的地点验收、装运花木苗,否则推迟2天甲方即应支付乙方保护花木苗的一切费用给乙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支付定金为定购花木款的_____%给乙方本合同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代表: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买卖合同13

  甲方:

  乙方:为保证甲方卖场的正常运营,促进乙方所经营系列酒水的销售,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下列产品的供货商,经双方协商就供求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所需下列产品的供货商:酒类:系列

  二、乙方为促进以上产品在甲方卖场的`39;销售,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赞助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系列产品的广告宣传费,乙方提供若干台展示柜给甲方无偿使用,甲方负责展示柜的日常管理,包括清洁,正确使用,保养及维修。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酒系列作及时报价。乙方所供其他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价格统一,结算按标准市价。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经营所需增加供货品种。

  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合法三证。乙方负责的酒水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

  2.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如发现酒水质量不合格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市场价倍的补偿;

  4.如发现假酒现象,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假一赔十的补偿;乙方所供系列品种价格见《附表》。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将货品送到甲方仓库,如遇市场短缺等特殊情况除外。送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九、乙方送货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送货规定。货收妥,由甲方开具相关验收单交乙方作为结算凭证。

  十、结算方式:

  1.货到甲方现场经双方验收完毕,由甲方支付乙方本批次货款的60%,余款40%待二次进货时付清,依此类推十一、因甲方经营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时,合同顺延。

  十二、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三、协议有效期内,未尽事宜,另商议,按补充协议方案签定。

  十四、协议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产生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移交合同签订地司法部门解决。

  十五、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公司买卖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2、甲方的质量负责期限:属产品质量问题,标准配置正确使用情况下自出厂之日起一年内提供保修,配件不保修。

  3、供货时间:________天。

  4、付款方式:预付30%预付款,因乙方原因取消合同的,此预付款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扣除,不做退还。

  5、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如对甲方提供的产品有疑问,乙方需在收到货后20天提出。

  6、交货地点及运费承担:交货地点:____________,由甲方代办货运。运输人的交货回执为乙方收到货物的.凭证。

  7、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供货或解除合同。

  乙方拒绝收货或途中退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使得合同不能履约或者延期履约的,不得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9、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合同最后一方盖章或签字并回传后有效。

  10、其他约定事项:由于用户自备辅件导致售后服务不承担维修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公司买卖合同15

  甲方:赵军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 身份证号:

  甲方将大庆市格雷铸造件有限公司厂房卖给乙方,价款330万元,20xx年6月15日前将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已出租,将租赁合同交付给乙方即可,租金乙方收)交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登记部门办理过户事宜。一起税费乙方承担。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在交付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时保证该房屋除存在抵押权100万元外没有其他权利存在(租赁权除外该房屋100万贷款由乙方替甲方偿还银行)。

  2、甲方于20xx年6月10日前协助乙方将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办理到乙方指定人的名下。

  二、乙方的义务:

  1、甲方出卖的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总价款330万元,乙方签订合同时给付130万元,乙方于20xx年6月20日前给付甲方100万元(乙方将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过户后贷款),乙方于20xx年10月1日前给付甲方100万元。

  2、甲方出卖的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现租赁给他人,租赁人已放弃购买(优先权),乙方购买后将继续履行甲方与乙方的租赁合同直至该合同终止。

  三、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期给付购买款,每延迟一日乙方给付甲方违约金1万元,但违约金额不得超过买卖标的额的20%。

  四、保证人责任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人将对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两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纠纷争议的解决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和谐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问题。如不能解决问题,可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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