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3-02-04 08:18:23 买卖合同

关于买卖合同 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买卖合同 ,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买卖合同 15篇

关于买卖合同 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提示:甲、乙双方在合同订立前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条款之内容。车辆以现场看样为准,如有异议,应当由检测、评估单位进行检测、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_______车出售给乙方,该车相关参数如下: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累计行驶里程

  公里

  年审有效期

  养路费有效期

  保险有效期

  路桥费有效期

  车辆使用性质

  其他状况

  口营运口非营运口其它

  二、车辆交付地点及付款方式

  1.甲方应提供车辆及其证件,以便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于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交付交易车辆,交付地点,甲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证。以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五)养路费缴付凭证;(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八)其它有关证件。

  2.交易车辆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不含税费);大写:__________。

  3.付款方式: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的_____%,计____________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时,即时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______元。

  4.甲乙双方同意委托______(交易公司全称)依法办理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双方约定,交易手续费、证照费由______方承担,评估费由______方承担,佣金由______方承担。

  三、车辆的所有权自______时转移,乙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车辆仍属于甲方所有;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必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卖车相关证件,经检测、评估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检测、评估鉴定报告书;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买车相关证件。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证件,并支付相关款项;甲方在收取车款后,应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五、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交易车辆主张权利致使不能过户,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乙方购买的车辆如因甲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甲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4.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车款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的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约定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出卖人姓名(签章)__________买受人名称(签章)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公司(加盖公章):______备案单位(加盖公章):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买卖合同 2

  甲方:

  乙方:

  上列双方就买卖下列设备的有关事宜,经自愿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便共同履行:

  1. 甲方向乙方购买垂直发泡机组壹台,设备单价金额为现金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伍千元整

  2. 设备为五个组份,配备打孔机,机台主机,配电柜(大),TDI和聚醚大罐各一个(带水循环搅拌)小料罐三个, 聚醚搅粉罐一个.(水冷机,空压机甲方自备).

  3. 主机尺寸:长4.5米*宽4米*9米.内直径为1600MM

  4. 甲方要负责完成基础的浇灌,包括2个地下成孔的施工.

  5. 付款方式为自合同生效起首付定金叁万,机台装车前一天再付拾伍万,试机完成后再付贰万,正常运行六个月付余下贰万.

  6. 机台自订货起2个月为制造时间,其中不包括春节放假期间,初定完工日期为农历年底,正月初七起运送和安装,安装时间为八天.安装期间甲方要提供乙方员工住宿和伙食,

  7. 机台运送由甲方负责车费, 乙方装车, 甲方帮忙卸.动用到吊车等装卸工具由甲方负责.

  8. 甲方负责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经调试后设备正常运转交付乙方使用.

  9. 乙方提供一年的机台故障保修(三个月的无偿保修,另九个月的故

  障保修甲方报销往还车费),注人为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10.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莆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关于买卖合同 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受人(简称:甲方):

  出卖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采购文件及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成交候选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一)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成交品种买卖电子订单。

  (二)药品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不高于成交候选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或其他情况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供货价格。

  二、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供应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以备验收检查。

  三、药品有效期

  (一)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二)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商定。

  四、包装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二)特殊要求:

  五、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提供或组织提供,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或组织配送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六、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或组织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一)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二)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三)对进货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的药品及时更换;

  验收方式:

  (四)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成交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

  (二)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票验收后60日内结清货款。

  (三)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四)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成交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和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关于买卖合同 4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

  1.产品名称:三星I9100(GALAXY SII);

  产品品种:直板手机、3G手机,智能手机,时尚手机;

  产品规格:手机尺寸:125.3×66.1×8.5mm

  重量:116.0g

  颜色:黑色,银白色,白色,粉色

  数量:300

  价格:每部3200元、 总价:960000元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3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乙方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2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由乙方定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公司(经理)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交货时间:20xx年5月30日

  2.如乙方不能及时交货,需及时与甲方联系,商量延长交货期限。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货到验收

  2.验收手段: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符合手机规格标准

  4.负责验收和试验:经理验收,技术人员配合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甲方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35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 甲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5%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1):

  (1)、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1份。

  购货单位(甲方):广州蓝鲨公司(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河源星蜂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地址: ××××× 地址: ×××××

  开户银行:广东工商银行 开户银行: 广东工商银行

  帐号:............... 帐号: ...............

  电话: 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

  起草理由: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同时,合同的订立, 要保护双方的利益,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自由原则。

关于买卖合同 5

  1.格式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内容可以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表格填写,也可以直接用文字表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担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买卖合同 6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相关的合同范本
·楼房买卖合同·软件买卖合同·二手车辆买卖合同
·车位车库买卖合同·钢材买卖合同·木材买卖合同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等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买卖合同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二手设备买卖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要求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 系统设备。

  2.产地:详见附件。

  3.质量标准:

  (1)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2) 其他:____________

  4.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设备为原厂行货,符合原厂行货的技术标准。

  5.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______种方式支付:

  ① 甲方在货到并安装验收合格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合同范本《二手设备买卖合同》。

  ②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 。

  第二期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 。

  第三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付款信息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开具相关发票。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包装

  1.交货时间: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交货时间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日内。

  (2)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

  (3)其他方式: 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确认日期为准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卸货。

  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

  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负责包装货物,包装标准:

  原厂包装标准并适于运输需要;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货物锈损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设备的运输费、包装费由乙方负责。

  5.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支付货款,应自款项的最后支付日的七天后的次日起,没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______% 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20% 。

  6.按本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旱灾、地震、战争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 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各款项均以______方式结算,本合同所涉及付款日期均以______日期为准。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除服务条款外有效期至合同执行完毕。

  5.本合同共有附件 1 份及相关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二手设备买卖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编辑

关于买卖合同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就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诉讼主体的审查

  (一)一般性审查

  1、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应注意对当事人身份真实性、姓名或名称的准确性,以及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审查。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档案、社团资格登记证等登记资料;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发生变更的,应以变更登记资料为依据。

  3、通过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除应确定各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外,还应查明是否存在诉状中所列诉讼主体与实际参加诉讼的主体不一致、诉状中所载明的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自然人的姓名与其身份证载明的姓名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与其公章使用的名称不符的情况,以及因诉状中载明的当事人出生日期不准确而影响对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认定的情况。

  4、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前,发现原告诉状中所写的被告姓名或名称与被告身份证、工商登记材料登记、公章上使用的姓名或名称不一致的,应征求原告是否更正的意见,原告同意更正的,应准许其更正;原告不同意更正,且向被告送达诉状后,被告也认为原告起诉的名称与其实际名称不一致的,裁定驳回起诉。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发现上述错误的,原、被告均同意更正的,应准予其更正;原、被告其中一方不同意更正的,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征求原、被告意见和进行相关更正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5、经审查发现,原告起诉的被告或第三人为自然人,而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应书面通知该被告或第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参加诉讼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起诉的,裁定驳回其起诉。

  (二)应注意的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主体方面常遇到的难点是在认定有关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时的主体追加问题。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难以确认的,原告仅起诉单位或个人的,应询问原告是否追加被告,如原告不同意追加,则应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对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如原告申请追加,则应依法追加被告,并全面查清事实,对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作出认定,并依法对责任人作出裁判。

  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

  (一)举证要点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赔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二)举证责任分配:

  买卖合同纠纷,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

  1、对原始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及鉴定问题

  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签名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因原告已经提供了原始债权凭证,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应由被告申请鉴定,被告也最便于提供检材,不申请鉴定的,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公章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有这枚公章,因在此情况下,要求被告举证基本上属于客观上不能,则应由原告进一步举证,比如查被告的工商档案材料、被告对外使用该公章的证据(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欠条、文件等等);如果被告认为该枚公章是假的,与其手中公章不一致,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真实公章样本,申请鉴定。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有该枚公章,但其认可与原告间存在业务关系,也存在欠款关系,只是对数额和公章存有异议,则不能把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原告,被告应就其欠款事实进行进一步举证。

  三、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

  2、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对于付款的影响。

  3、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情况:

  (1)出卖人是标的物的所有人,还是合法占有人或非法占有人。

  (2)财产所有关系是单一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3)买卖关系发生后当事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情况。

  4、买卖关系的形成情况:

  (1)双方建立买卖关系的时间、地点,有无书面协议。

  (2)买卖关系的建立是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行为。

  (3)买卖双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法、权利转移时间、标的物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明确。

  (4)有无规避法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

  (5)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

  (1)出卖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方法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2)买受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接受标的物,交付价款。

  (3)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原因,违约方的主观过错情况,有无不可抗力的原因。

  (4)当事人有无继续履约的能力。

  四、法律关系性质及效力的认定问题

  合同无效的情况应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下严格适用。从当前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出发,一般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

  (一)买卖合同中职务行为的认定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有争议的,以下几种具体情况应予充分注意:

  1、只有业务员签字,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或是虽然注明了单位名称,但未加盖单位公章的的情况下,如单位予以认可,则认定职务行为;如单位不予认可,则要看债权人或是业务员的举证情况,要适时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债权人或业务员有证据证明系单位欠款的,认定为职务行为,否则只由业务员个人承担责任。

  2、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在离开公司后以单位名义为债权人出具欠条或帐务清单、购货清单等材料时,如单位追认,自无争议;如单位不予认可,则需债权人举证,如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则可以认定职务行为有效,如无证据证明,仅凭此条主张权利,则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

  3、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未离开公司,只是调离原来的部门,虽然其所出具的欠条的可信度大于离开公司后的可信度,但在公司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债权人仍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

  4、债权人向工地运送建筑用材料,个人给出具欠条的,如能证明债务人单位当时有该工地、材料也送至该工地、单位当时在该工地也有该职工,一般可认定为职务行为。如向工地送的是馒头等生活用品,收到人注明某某公司但未加盖公章的,如单位不予认可,则应对该生活用品的使用时间、用量、地点、需求人身份方面具体分析,查明相关事实,如综合情况符合工地使用的,则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5.其他职务行为的认定。

  (二)被告帐面记载和发票记载的名称与主张权利人不一致时的事实认定问题

  实践中,时常有被告帐面记载的是欠某某单位款,业务往来时的发票也是该单位开具的,但主张权利人是个人,被告认可是与发票上记载的单位发生的业务关系,不认可与个人间的买卖法律关系。

  在单位出具证明证实欠款属于个人债权的情况下,个人持有相关债权凭证,应认定个人与被告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个人有权主张欠款。

  (三)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故发票应作为付款凭证。

  现实生活中,发票与付款脱节的情况经常存在。对收到发票,给对方出具了收到条,但没有注明未付款的,被告主张已给付货款或是不到庭答辩的,应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及交易习惯,原告仅凭一发票收到条主张欠款事实的,对欠款事实不能认定,有其他证据的,应综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如发票收到条上注明“收到发票,款未付”字样的,则应认定欠款事实。

  (四)债权转让的认定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行为中需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比如转让时可能涉及诸如质量、折扣、维修等方面时,能否将债权单独转让的问题。

  互负义务的债权转让,一是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二是涉及可能侵害债务人的利益,应从严掌握。如实务中,有的公司把债权转让给了第三方,第三方现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债权债务人之间可能还存在很多如折扣、维修等问题的争议,且原债权人已经濒临破产,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仍保留其应负之债务,但债务人实现其权利已基本为客观上所不能,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单独转让权利损害了债务人利益,转让行为无效。

  二是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问题

  1、不能把提起诉讼视为通知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转让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自然受让人也无权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就谈不上提起诉讼可视为通知的问题。

  2、通知义务的履行问题。债权人向债务人邮寄了转让通知,但债务人不承认已收到,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对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审查,不宜过于严格,一般要求有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回执即可。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债权人应当负有通知义务,也可由受让人把加盖有债权人公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代为送达给债务人,受让人直接送达自己制作的通知材料不能产生转让的法律效果。

  (五)违约责任

  违约金责任方式的适用原则是“当事人约定”原则。

  当事人有违约金约定的,债务人应支付违约金。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未约定标准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当事人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对有付款期限的,按约定;未约定付款期限的,按法定,即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否则自次日起即应负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未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的,不适用违约金责任方式,仅可赔偿实际经济损失,标准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利息或是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计算,两种标准均可,以当事人主张为准。

  原告主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应提供证明其直接损失的证据,不能证明的,不予支持;能证明的,以其损失为上限作调整。被告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法院根据情况调整时应以违约金幅度为限,对于因时间的积累导致违约金过高的,不予调整;其他情形需要调整时,不应高于人民法院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六、本类案件中关于车辆买卖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一)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能以《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作为认定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旧机动车交易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或办理车辆转籍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方能生效”,该办法是国务院贸易部于1998年3月9日颁布的部门规章,不属于行政法规。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对未办理转籍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作出明确限制,故不能以此作为判决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二)当事人将自己所购但还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房屋卖于他人,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的规定,不是《合同法》第52条认定合同无效的强制性条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1994年颁布的法律,此法的颁布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术上多用“不得”等字样来表达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时在立法的内容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下的商品房交易状况,有滞后性;从《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对实践中此类买卖合同都认定为无效不利于物的价值的有效、充分使用,在审判实践中,应尽量减小合同无效的范围。因此,不宜以买卖合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其无效。

  2、此种转让房屋的行为是否是无权处分而成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此种情况下,出卖人合法取得了对房屋的直接占有,其转让该房屋的行为是有权处分,不是无权处分,买卖合同不应当因此认定为效力待定。

  七、本类案件判决主文的标准化表述

  (一)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时的表述:

  一、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给付原告XXX货款XXX元。

  二、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自XXX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XXX计算。

  (二)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时的表述:驳回原告XXX的诉讼请求。

  (三)当事人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时的表述:

  一、原告XXX与被告XXX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XXXX合同无效。

  二、原告(或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返还被告(或原告)合同价款XXXX元(或XXX物)。

  (四)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并各自返还财产时的表述:

  一、解除原告XXX与被告XXX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XXXX合同。

  二、原告(或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返还被告(或原告)合同价款XXXX元(或XXX物)。

关于买卖合同 9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房房屋买卖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巷_________号的房屋__________栋___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_____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_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________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________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_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房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房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房一式_______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 10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 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__________________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该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仍由甲方承担;自行政机关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自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

  第七条该合同的生效条件

  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不能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债款,则该买卖合同生效;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债款,则该买卖合同不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份,其余由双方持送有关部门。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关于买卖合同 11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这是本合同的关键,一定要明确约定。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

  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一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我们知道,与房地产一级市场相比较,二手房市场显得更加小规模、零散、随意、交易主体多样、情形复杂、风险大,正因为如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时,就必须极为谨慎,方能较好减少漏洞与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关于买卖合同 12

  1、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1) 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

  况,需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2)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证

  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

  (3) 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 5. 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私产房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企业产要填写产权位名称,公产房要填写所属房管站名称。如为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2、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3、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煤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4、签字及联系方式。

  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5、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注意事项

  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

  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产权转让登记的重要凭证,是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即标的物(标的物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物权转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合同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面积、单价、总价、履

  行合同的期限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区别与其他交易合同的`特殊性: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买受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该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属国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权买卖的,但可以支付一定价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房屋才有赖以“立足”的地方。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前,因转让房屋所有权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转让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或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事宜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有关证件,经审查符合房屋买卖条件,办理过户手续(或产权证)后,房屋所有权才算转移,即出卖人才算将标的物交付。未经过户登记(或产权登记)的,买受人交付了合同约定的费用,仍没有占有该标的物,这一点是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明显区别。

  确认房主:核实真实身份

  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房产交易属于大宗交易,买卖双方都希望交易过程安全稳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托资信好、品牌响、专业强的经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由其在中间验证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对双方行为进行制约。前期费用:是否结算清楚

  房屋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如欠费或相应协议,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

  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如果是公房交易,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也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维修基金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生活费用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一定要认真办理,物业交验马虎不得。这类纠纷在房屋交易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原业主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这部分费用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

  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物业清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记录下水、电、气三表的具体数据,在交房当时,及时结清各项费用。

  附属设施:验收不忘记录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

  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抑或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付款过户:明确操作方式

  购买二手房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买卖双方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状,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可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为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也可选择某些银行与房地产经纪公司联合推出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可在费用最低的情况下解决上述问题。

  迁户延迟:慎约时间责任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这时,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鉴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买方对户口迁出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违约责任:约定偿付时间

  这是买卖双方比较关心的合同条款之一。虽然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主观上都希望能够履行义务,顺利完成交易,但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而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签署合同时就要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确的条款注明,但对于偿付时间却没有具体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补充协议:空白处不留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统一添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以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关于买卖合同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 元/

  建材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材质

  批次

  数量

  价格

  总价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 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

  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 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卖方违约责任:

  1、 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

  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延迟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延迟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延迟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

  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

  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关于买卖合同 14

  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下面谈谈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一、法定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二、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看法。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通用产品的法定违约金的比例只是违约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机,如供货方在因市场行情变化使自己产品变为紧俏时,可能径行违反合同不供货,即使按最高数额支付违约金,仍大有利可图。这显然不处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如《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9条第1项规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金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也应为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一份购销合同的货款总值为5万元,违约金为1万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违约的供方除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如果属于《合同法》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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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合同 15

  卖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xx年8月19日 买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商标、数量、价格、金额:

  详见附件一

  二、质量和技术要求: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和环保、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卖方应保证产品交付后质量与样品质量相符合,满足买方装配和使用的要求。买方图纸有明确规定的,按图纸规定的标准验收;签订了技术协议的,按双方达成的技术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卖方同时须提交产品合格证明或出厂检验报告等。买方只负责产品的外观质量与数量检验,因卖方原因导致产品在装配及使用过程中的不良,买方严格按照《产品买卖合同》、《质量服务协议》、《技术协议》等相关条款执行索赔。卖方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且卖方须确保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质量要求,否则应按买方要求更换或退货,并承担该批次产品价款一倍的违约金。

  产品质保期一年,自买方主机产品销售之日起计算,同时产品零部件使用时间不得少于20xx小时,以上时间以先到为准,国家、行业标准等对产品质保期的规定长于合同约定的,遵照国家、行业标准等执行。产品在质保期发生质量问题的,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更换、修复和赔偿损失,逾期更换、修复或赔偿的,按产品价款的2 /日承担违约金;买方有权根据需要自行更换、修复故障产品,并由卖方承担相应费用。

  三、交货时间和数量:

  卖方按物流工程师订单交货。卖方交货延期的则

  四、交货地点和方式:

  卖方送货到买方指定地点。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

  卖方负责运输,承担运输费用(含保险费)。

  六、包装标准:

  卖方按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和样品的标准及买方的要求包装产品,采取防锈、防腐、防碰措施,卖方承担包装费用,包装物不回收。如因包装破损等问题导致货物受损、灭失的,由卖方承担退换货等补偿责任。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和资料:

  产品具有出厂日期、编号等铭牌标识,并附有装箱单、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和检验书等质量证明原件。

  八、 检验和异议:

  1、 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后,买方按国家、行业标准和样品的标准对产品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 并将结果通知卖方;卖方批量交货的,买方可抽样检验。产品不符合约定的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质量标准等要求的,卖方应承担检验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签订的技术、质量协议以及卖方的承诺对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按省内1周,省外25天内取回不合格产品;逾期未取回的`,买方可按 100元/天的标准向卖方收取保管费用,也可以自行将产品处理。双方签订的质量/技术协议对此另有约定,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九、产品回购:

  卖方所供产品超出买方订单数量的,卖方根据买方的通知予以回购。卖方负责回购产品的运输,货款由卖方直接支付给买方或者在买方应付卖方货款中扣抵。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一)结算期限

  1、货到付款

  (二)结算方式:

  2、电汇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0日。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 买方与 卖方 签订的技术协议,卖方的服务承诺以及买方的订单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厂家授权销售资格证明并按照诚信原则承诺给予买方市场同期最低价,若经买方查实卖方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期最低价且不合理的,卖方应给予买方差价补偿并赔偿买方当批次货款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可重新评估卖方信用资质,直至解除合同。

  3、 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对买方业务人员赠送财物、不得向买方供应核准经营范围外的产品,否则,买方经查实后可以拒付货款、解除合同,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10万元/人次违约金;给买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买方将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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