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2-09-27 18:24:12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集合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集合8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价款为元(币种:),计(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

  得交付使用。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乙方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时,还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履行保修责任: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2、墙体。

  3、防水。

  4、墙面、地面。

  5、门窗、五金件。

  6、电梯。

  7、消防设施、设备。

  8、通讯设备。

  9、供冷热系统设备。

  10、二次供水设施。

  11、电器插座、开关、管线。

  12、精装修。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电。

  4、燃气(气源种类)。

  5、暖气。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房屋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的相关材料,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1、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第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五条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六)。

  附件一至附件六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图

  附: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1:100或1:200),将该商品房圈红,加盖骑缝章。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商品房质量、设备等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设计、环境布局等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建筑节能

  各项能源消耗指标:

  节能措施及保护:

  保温工程保修期:

  附件六:补充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栏

  经办人:

  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屋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 ,共有权证号:__________ ,产权面积为:__________ 平方米,使用性质为:_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 ,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后愿意购买。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转让价格

  经过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转让成交价为________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________ 元(含经济适用住房补贴 ________万元整,《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编号: )。

  三、税费缴纳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由 承担。

  四、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全额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3、银行按揭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 元,余款 元在 日内由买方向银行申请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交付

  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将与转让房屋有关的权利凭证同时交付。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权属明晰,没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律保障。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合同的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九、补充条款

  甲 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

  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尽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明示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合同补充协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文件;买受人已细读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就本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与出卖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双方对各条款的意思表示理解一致。

  第二条、为了鼓励购买商铺业主自主经营,出卖人特施行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购买本项目商铺的业主在使用所购商铺经营一年后(以业主办理营业执照时间为准)的第一个月15日获得开发商给予的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创业基金奖励。

  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第三年后,业主可以将商铺返租给开发商使用1年,届时开发商将一次性支付买受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

  第三条、买受人充分了解房地产市场潜在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未售房源进行价格调整,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卖人提出任何方式的索赔或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本补充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正文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出卖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4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本解释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北京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屋购买代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购买于 市 区 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权属性质 ,原商品房销售契约编号 。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后的次日起 个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项,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 房产价格及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1.该房产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此价格为净房款,购买该房产甲方应交的其它相关费用详见附件一。

  2.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第四条甲乙双方相互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人名章。

  乙方提供:经纪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2.若甲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3.照本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按时交付房款。

  4.乙方通知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办理该房屋产权属变更。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乙方确保代理事项真实合法。

  2.确保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过户,进行房屋交接。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如需变更为甲方代理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条 其他事项约定

  1.签署成交协议后,钱款交接地点为乙方指定地点,否则后果自负。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和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该房屋办完过户手续,甲方收到房屋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该房不能办理权属变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各项约定之一的,应支付对方该房约定出售价格的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3.如因卖方原产权证办理不成功,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全部返还甲方所交款项,双方免责,合同解除。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售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和乙方盖章后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现在住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第 号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01402012234258653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湖南南庭投资有限公司 . 长沙市环保大道与圭白路交汇处东南角营业执照注册号:5273145826425 机构代码证: 04525618546254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

  国籍:

  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代理人: 国籍: 戴明炜 联系电话: 0731-82693333 晏泽英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中国 联系电话: 43030419750425245113574076492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新一村23栋30号联系电话: 代理人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出让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长沙市环保大道与圭白路交汇

  处东南角_ ________ _,编号为_____长房售许字(20xx)第0131号____ 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27525.18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起

  始日期为20xx.4.6 ,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xx.4.5 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xx.4.5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_____南庭城果___ 。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85615248646854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452954215414585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商住 ,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567811112546________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42545852361_____ 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2_[幢]____16_ [层]_____4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住宅___ _,属 ___砖混_______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_33__层,地下____3_层。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84.04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4020_.00 __元,总金额(_ 337840.80 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 ___元,总金额(__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银行按揭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117840 .40 元于2月1日支付。剩余房款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 45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并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因出卖人的过错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1 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解除本合同。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卖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买受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在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应付元。剩余房款的支付 。

  第六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

  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 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七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合同单价(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2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八条 房屋室内层高

  买受人所购该房屋的室内层高为__3米,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 20xx年8月31日_ _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第十一条 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 天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7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

  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

  一、销售依据:

  出售方依据取得号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并依据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购买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1、出售方所购商品房按规定项目中的第幢单元号房。

  2、该商品房用途为住宅,框架,水泥面,毛地平,屋内上顶不粉。

  3、此楼窗户为塑钢,无色玻璃,入户安装防盗门。

  三、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售方与购买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小写)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写)(小写)元。

  2、本协议所指的商品房价款,不包括车库,煤棚及商品房买卖的有关费用(如物业管理费、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维修基金、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开户等一切费用),除双方有约定外,一概由购买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购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清(优惠2%),优惠后总金额大写小写¥元。

  2、分期付款,首付定金交付总金额的%,首付计款小写¥,封顶后付总金额的%,交房时一次性付清,交钥匙时提前通知,十天内绝对领取,不领者视为违约。

  3、结算时凭收条为依据。

  注:车库、煤棚不参与优惠,单价/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小写(车库、煤棚)处于规划建设项目中第幢单元号(见附图二)。

  五、关于房屋产权手续与交接的约定:

  1、房屋产权手续由购买方自行办理(包括房权证的过户费、水、电开户费),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购买方承担。(如办房权证所产生的契税、地税、人防等一切费用),如需出售方协助办理,购买方应提供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未婚证、私章等)。

  2、交房约定完善后,购买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付清所有房款,否则每推迟一天,出售方收取购买方按天计算2‰的滞纳金。

  3、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售方应当书面通知购买方办理交付手续(合同有约定交付期限的按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如购买方接到通知后,不履行义务,购买方视为违约合同,预交的房款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出售方。

  六、交付期限:

  出售方应当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使用(为合同约定时间),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后,交给购买方使用,但如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调整,修改或验收的原因及遭遇不可抗力时,购买方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日内通知购买人。

  七、房屋质量承诺和保修责任:

  1、在商品房保修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由出售方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自然原因或非出售原因造成损失,出售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由购买方承担。

  2、保修期为一年()。

  3、购买方装修房屋时,不得擅自改变承重墙受力结构,否则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出售方与购买方各执一份,如有一方违约,赔偿对方总金额的10%损失,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售方(签章):购买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8

  卖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卖方与_________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定名为_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 买方购买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栋_________座_________号房,位于_________层,用途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具体分摊项目和不分摊项目见附表。

  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公共设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收楼(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购房款: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 卖方委托_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_________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

  双方约定: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按照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管。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帐户名称是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 买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款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_________%以上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_________%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_________%)。

  (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_________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并在_________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

  第七条 卖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地产时,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买方签收。书面通知应包括实际交付建筑面积的内容。买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_________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收楼。

【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商品房的买卖合同10-21

商品房买卖合同10-15

商品房买卖合同09-01

商品房买卖合同05-15

商品房买卖合同05-15

商品房优秀买卖合同04-14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11-19

商品房买卖合同【热】11-30

城市商品房买卖合同02-28

商品房买卖合同【精】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