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8-28 19:08:29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买卖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品】买卖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转让公墓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转让的公墓现状及范围

  甲方在 公墓整片排(包括尚未出售墓穴 孔);配套设施包括管理房、厨房、厕所、桌椅、办公用品、音响设备、现有剩余石材、用水用电、公路、通道、风景树、水潭、鱼池、平地、绿化地、墓地空地等等,自愿将该公墓及一切配套财产转让给乙方建设、经营、管理、维护。

  二、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整。

  三、转让方式

  甲方同意将该公墓(包括本合同第一条内容)及其建设、经营、管理、维护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乙方。

  四、付款方式、时间

  乙方应在甲方向乙方办结一切交接手续后一日内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余款 元在乙方经营管理 个月内确认甲方无违约后付清。

  五、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应将与经营该公墓有关的一切证照、批文、合同、协议、文件等一整套材料在本合同签订后一日内交付给乙方;任何需要变更的事项(包括与 人民政府、市民政局等的有关系变更事项等等),甲方应办理并及时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日后需要甲方配合的事项,甲方仍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

  2、甲方保证现有该山坵湾公墓不存在权属争议,建墓各项用地已经理赔清楚。若出现山坵湾自然村或溪坪尾自然或七蒲村村民的干涉,由甲方负责理清,不累及乙方;若出现洋头自然村村民的干涉,由乙方负责理清,不累及甲方。

  3、本转让前所形成的债务归甲方承担,因违法违规经营遭受处罚的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转让后所形成的债务由乙方承担,因违法违规经营遭受处罚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甲方确认现有公墓尚余孔墓穴未出售。若实际状况与此有误差,则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实际尚未出售墓穴多于 孔,乙方应按每孔 元补充支付给甲方;若实际尚未出售墓穴少于 孔,甲方则应按每孔元支付给乙方。该多还少补款项可在往来款中直接支付或扣收,也可另行支付。

  5、本合同签订后对该公墓各个墓穴每年应收取的管理维护费由乙方负责收取归乙方所有。

  6、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事项并离场;乙方随即进驻,一切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分享。

  六、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严守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应完全、全面履行合同忠实履行己方各项应尽义务,不得擅自终止履行合同。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若有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转让款的30%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乙方向甲方购买渔船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渔船卖于乙方,并保证提交给乙方的渔船真实,船用设备正常及证书(包括渔业捕捞许可证、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等)真实齐全有效。

  二、该渔船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乙方支付甲方。

  三、该渔船于年日,在由甲方交付给乙方。

  四、渔船过户的手续费用由 方负责;办理过户前,渔船涉及的所有债务和欠费(如违规处罚、检验验收等费用)等由甲方负责。

  五、渔船当年度未予发放的油价补助金,经协商

  六、其他内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全球电子商务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研究

  摘 要:电子商务合同问题是电子商务中的核心问题。电子商务合同是电子网络技术与商务活动相结合的产物,是电子商务合同各当事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方式,承担着电子商务运行的重要职能。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的出现,在贸易体系中产生了日益突出的问题。因此,对电子商务合同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适用

  1 引言

  伴随着信息技术在全球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也逐步发展起来,这是人类社会进入信息化历史发展阶段的必然结果。现在,电子商务正以迅猛发展的态势影响着我们的社会生活,而且这种影响是全方位的,其影响面涉及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2 电子商务——21世纪全球商务主导模式

  20世纪以来,以电子为基础的信息技术的发明与应用,使得现代人们的生活、工作、行为方式不断发生着深刻、广泛的变化,而人们对计算机以及网络的广泛应用,则向我们预示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即互连网时代。随之而来的是,一种基于互连网、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电子商务便应运而生。

  电子商务是新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可定义为:电子工具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从狭义上讲,电子商务可定义为: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的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上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优势在于消除了横亘于商务伙伴之间的时空差距,将各个企业独立存在的信息孤岛以最便捷的方式连结在一起,从而真正建立起一种贯穿于企业之间的协作,以此获取利润和市场份额的最大化。电子商务的广泛运用使商务模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它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孕育了无限的商机、它借助全新的手段,获得全球性竞争的优势、采用新型的商务模式,使企业经营效率和生产率得到极大的提高。因此,电子商务正以它巨大的优势,成为21世纪全球商务的主导模式。

  3 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贸易

  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将国际贸易带进了信息化的时代,电子商务不仅扩大了国际贸易的空间和场所,而且缩短了国际贸易的距离和时间,简化了国际贸易的流程,为国际间的贸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贸易,无论是在国际贸易交易方式中、在国际贸易成本控制中、在国际贸易营销创新中、在国际贸易宣传方式中,还是在国际贸易售后服务中,都具有无比的优势。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国际经济贸易正成为21世纪主要经济增长点。

  4 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及其规范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世界上广泛采用行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统一法公约。它以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为目标,照顾到了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统一规则,成功地统一了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关于合同订立和因该合同而产生的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则。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国际贸易领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其调整的范围有限,实际上,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其它类型的合同相比,差异主要集中在于信息的传递、表达方式的不同。

  4.1 合同订立的身份认证

  确认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货物买卖当事人的身份是顺利进行买卖的前提,即交易双方首先要鉴别对方的真实身份,这就是身份认证制度。而承担网络上身份认证任务的组织被称为认证机构。当参加电子交易时,双方各向认证机构申请电子商务证书时,需要提交有关身份证明经认证机构验证,验证合格后,然后签发证书。证书上记载的项目必须包括持证人的名字、证书的有效期限及其公开钥匙等。在电子交易进行时,一方可以向对方提交证书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对方可以要求认证机构验证双方的身份。

  4.2 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由于网络具有无纸化的特点,所以数据电文能否被视为书面文件,就成了关键问题。这不仅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也是对传统观念的重大挑战。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比,他们

  在存储介质、表现形式及可信度等方面均存在不小的差异,针对此种情况,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采用了“功能等同法”的立法技术,希望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其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对“书面形式”的扩充式解释方式,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之内。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假如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

  4.3 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过程离不开跨国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传递,也就是有关要约与承诺信息的传递,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该承载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信息何时何地生效从而产生约束力的问题。传统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此问题有两种差异较大的分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平衡此冲突的基础上采用了送达生效的原则。但是,由于电子交易信息通过网络传递,要约与承诺的内容表现为数字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往往要约人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按下确认键的同时,对方计算机几乎同步收到要约的内容,这种技术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到达对方的时间和地点的观念。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对使用电子商务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关电子数据传递问题作出了示范性的规定。规定“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以进入发端人所控制的系统外的另一信息系统为准;收到时间以进入收件人指定的、或当时人检索到的非指定系统为准。对数据电文的发出和收到地点,则分别以收件人和发端人设立的营业地的地点为准,如一个以上的营业地,以对基础交易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为准,如没有基础交易,则以主要营业地为准,如无营业地则以惯常居住地为准。”

  4.4 合同的成立地点

  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何地成立,往往关系到管辖法院和准据法的判别问题。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所依赖的互联网具有无国界性,因此对于此类合同的成立地点的判别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收到。”虽然《电子商务示范法》没有直接对合同的成立地点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也未涉及此类问题,但是根据承诺生效地为合同成立点的原则来看,《电子商务示范法》在对待合同成立地点的问题上提供了一种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完全不同的思路。所以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地点应为表示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信息系统时收件人的营业地,而与收件人的信息系统实际所在地没有关系。

  5 电子商务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电子商务中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传统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理论与实务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并影响到以何国法为根据的问题。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传统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同时,应针对国际电子商务买卖合同的特殊性确定新的法律适用原则。

买卖合同 篇4

  立契约书人x 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 x 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x x 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 x 元整。

  2 甲方必须在x x x x年x月x 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 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 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 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 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 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 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 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 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 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 设备目录正本。

  (12) 航海记事簿正本。

  (13) 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 船舶检查簿正本。

  (15) 渔业执照正本。

  (16) 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 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 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 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 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 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 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 ,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买卖合同 篇5

  经供方:

  需方:

  充分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11.风险的承担

  12.争议解决的办法

  1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供方:代表:地址:电话:开户银行:

  帐号:需方:代表: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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