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8-18 12:31:42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买卖合同模板合集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必备】买卖合同模板合集5篇

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和买受人经平等协商一致,就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尽事宜 (以下简称“合同” ),订立下列补充条款:

  1、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卖双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本合同所填写的为准,买受人保证所填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无误,并可以随时接受信函或邮件;出卖人或买受人双方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更,

  应于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或告知义务时,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送达:

  a、通过邮局邮寄送达书面通知,从邮件发出之日起7日后即视为送达完成(以邮局受理凭证为依据);如因买受人所填地址不准确而导致书面通知退还的,买受人应承担过错责任,并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或告知义务; b、出卖人可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河南省级报纸有效),公告见报之日起即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通知或告知义务,因此产生的公告费等支出

  由买受人承担。

  2、依据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与共有人投资份额,买受人占产权比例为 %,共有人占产权比例为%。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买受人要求退房且出卖人同意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20%承担惩罚性违约金,其余房款无息退还;超过7日不予退房,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合同约定的房价款并不包括房价款本身以外的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应按国家规定和标准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应于本合同备案登记完成之日起(特指一次性付款)或房屋抵押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特指按揭贷款付款)30日内按国家规定和标准交纳契税;

  出卖人代收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时需交纳的测绘费、登记费、印花费、非住宅交易服务税,该笔费用由买受人于签订合同时一并交纳。因买受人逾期交纳或拒绝交纳上述费用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如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5、9、10、15条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出卖人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出卖人不承担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及费用。 买受人依据第5条退房时,应自全部房款交清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可参照第十条条款处理。

  5、对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出卖人应尽力协助,但不保证买受人一定能取得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买受人应在购房合同签订7日之内,按出卖人要求将齐全、有效的按揭资料交于出卖人,并在

  接到出卖人办理按揭手续的通知(出卖人可采取固定电话、手机短信、邮寄、公告等形式履行通知义务)后三日之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同逾期付款,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如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或不能取得按揭贷款的,买受人应选择其他付款方式,如不能选择其他方式付款,出卖人应将所缴纳的购房款无息退还(买受人应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6、本房屋交付时间以本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如买受人逾期不办理房屋

  交接手续的,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交房义务。该日即为房屋保修期的起始日,同时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也于该日开始计收。

  7、下列情况之一,出卖人可延期交付房屋,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买受人要求变更原设计,买受人同时应出具书面声明,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除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外,交房日期相应顺延;

  3)为遵守当地政府的法规及配合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地下文物障碍影响而造成的原因;

  4)施工过程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5)遇到恶劣天气不能正常施工的;

  6)买受人未能按照出卖人要求办理接房手续的;

  7)其他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8、《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后,买受人不得随意变更付款方式及买受人或共有人姓名,如有特殊需求可向出卖人提出申请,在出卖人同意并经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的百分之五作为办理此项变更的手续费。

  9、买受人同意将本房屋委托给河南中力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自本房屋交付之日起,不论使用与否,买受人均应遵守小区的物业管理制度,并分担小区管理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10、本房屋一经交付使用,保修期均适用《房屋质量保证书》中的相关约定;超出保修期的房屋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确属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除外。

  11、买卖双方同意本合同所指的交房标准以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不作为出卖人的交房标准。出卖人的样板房、广告宣传资料、模型等其他销售道具均不作为交房的标准。

  12、小区内未销售的停车场及商业服务设施等归出卖人所有。

  13、本补充条款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动电话机名称:

  ┌───┬─────┬─────┬─────┬─────┬───┬───┬───┬────┐

  │ │ 名称 │品牌及型号│出厂机身串│进网标志扰│ 产地 │ 数量 │ 单价 │三包期限│

  │ │ │ │号附件序号│ 码号 │ │ │ │ │

  ├───┼─────┼─────┼─────┼─────┼───┼───┼───┼────┤

  │ 主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随机配│ │ │ │ │ │ │ │ │

  │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 │

  └────────────────────────────────────────────┘

  第二条 交货地点:签约地点/交货时间:即时/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现金/支票/付款时间:即时/货到付款

  第四条 验收:

  (一)卖方向买方说明商品,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随机配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件和产品和质量状况,经买方确认,当面向买方交验商品,

  (二)对于移动电话机的数量颜色型号(含随机配件)、外观有异的,买方有交货时当场提出。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三包规定:

  (一) 质量标准:

  (二) 三包规定:

  1、主机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在___日内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

  2、商品自售出之日起___日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买方要求换货时,卖方负责为买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退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凭修理记录,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调换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卖方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4、三包有效期内,配件出现性能故障,经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退货,并按当时的配件单独销售价格一次性退款。

  5、对于其他质量问题涉及三包的,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以上关于时间的双方约定,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时间的规定。

  第六条 在三包范围外,下列情况可以实行合理收费修理:

  (一)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 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三) 未按指定维修单位维修、拆动造成损坏的;

  (四) 擅自涂改或无有效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五) 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一方迟延交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合同总价的___%的违约金;

  (二) _________ 。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 买方:

  电话: 电话:

  住所: 住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通信管理局

  监制

买卖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________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_____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消租金。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计算。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_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住建部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买卖合同 篇4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卖方在位于祁阳县城祁山路有一宗(进深米*宽米)国有出让地有意出让,买受人自愿买受卖方该宗门面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真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宗地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宗地概况

  1、该宗地位于祁阳县城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祁山路。

  2、宗地是国有出让使用权、综合用地类型,面积平方米,进深米,面宽米,两壕门面形式,出卖方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国土证号祁国用()第号,原国土使用权人为,祁国用()第号。

  第二条:交易形式、价款及付款方法

  1、双方以土地现状成交,签约付款后,出卖方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买受方。宗地使用权归买受方,买受人暂不变更使用权让名称,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并在宗地上建设房屋。

  2、宗地价款万元,签约付万元,余款万元交付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其它事项

  1、按第二条交易原则,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在宗地上依法按规建房及合法的产权经营行为。

  2、买受人建房工程款办理相关手续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3、出卖方必须及时配合买受人办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产权证及产权转移手续,并无偿提供办证时需由出卖方提供的资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废钢铁买卖合同

  招标编号:合同号:

  卖方: 呼和浩特铁路局废旧物资回收开发站买方: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买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包号废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 本合同数量为废 吨。单价为 元/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买方获得中标通知书并缴足货款后签订本合同,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协议书有效期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有效期内买方必须将本合同协议书执行完毕,如逾期不执行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方赔偿。

  4.交货方式:中标通知书指定的现场交货。

  5、运输工具或车皮由买方自理,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买方自理。

  6、发货时不得超过合同数量,如现场货物数量不足由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实发数量及原因并通知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买方持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及领发料签认单到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签字备案后,到回收站财务结清货款。

  7、买方在投标前应到发货单位现场实地看货,因此卖方不承诺任何货物的质量保证。

  8、买方购买的所有废旧物资(包括废钢铁、废轴承等),不得反

  销到铁路任何使用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买方不得转让提货权,否则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10.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

  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11.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

  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副本二份,业管科、财务各一份。

  卖方全称:买方全称:

  呼和浩特铁路局废

  物资回收开发发站。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15号 地址:

  邮编:xx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铁路支行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xx银行帐号: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xx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于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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