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买卖合同

时间:2022-04-22 21:19:50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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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买卖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南京市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南京市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买卖合同

  供货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采购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供货方和采购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质检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基本情况和质量标准

  1、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基本情况

  编号内容纤维名称品级规格数量单价

  1被子

  2褥子

  3床垫

  4床单------

  5被罩------

  6枕套------

  7枕巾------

  8毛巾被------

  9夹被------

  10蚊帐------

  11枕芯------------

  12

  13

  14

  15

  2、在“纤维名称”栏目中注明质地,如棉、化纤等在“品级”栏目中须注明填充物的棉花品级所列产品及供货方和采购方协商补充的产品安全指标均应符合附件《纤维制品主要内在质量指标判定依据及标准》中的要求。

  3、供货方出卖的每套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均为上表中所列的项目。

  第二条数量

  采购方购买以上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暂为套。实际购买数量需根据采购方入住学生实际需求床上用品数量确定。

  第三条价款

  供货方出卖的公寓用品每套单价为人民币元,总金额佰_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整。最终金额以采购方实际购买数量为准。

  第四条包装

  1、供货方应将每套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全部封装在一个大包装袋内,其中被罩、床单、枕巾、枕套、蚊帐要进行独立包装。整体包装上应当印有供货方的单位名称、商标、地址、邮编、电话。如果进行独立包装的产品不是供货方生产的,还应在此产品的独立包装上印有生产单位的名称、商标、地址、邮编、电话。

  2、供货方应将成套公寓用品的包装样式通过实物的形式事先通知采购方且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再进行对该批公寓用品的包装,采购方应将该包装样品留存。

  第五条保证金

  1、合同签署时供货方应向采购方交付保证金,数额大写为:万仟_佰拾元人民币整。

  2、保证金作为供货方出卖公寓用品在质量、合同义务、售后服务等方面义务履行的保证。当供货方在产品质量、履行合同或者售后服务方面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时,保证金作为损害赔偿金的一部分。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署日起至采购方验收合格一年后止,采购方在有效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保证金给供货方。

  4、保证金的退还以本金为限,不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采购方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由于自身原因不能退还保证金的,在退还保证金时除退还保证金外每日还应向供货方支付保证金本金的作为不按时退还保证金的违约金。

  第六条运输、交货

  1、供货方于年月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数量送达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

  2、货物的运输、装卸费用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验收

  1、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采购方的工作人员应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并应向供货方提供收货凭证,但收货凭证只作为供货方交货数量的初步证明。

  2、采购方在出具收货凭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纺织纤维检验所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批检和抽检,采购方在收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纺织纤维检验所《检验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有权根据《检验报告》的结果最终验收,并签发正式书面验收通知。

  3、验收通知应当包含合格的货物数量、不合格货物的数量、对不合格产品处理的时间要求以及相应处理意见。

  4、当不合格货物的数量达到货物总数量的时,采购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付款结算

  1、采购方在供货方按照验收通知对不合格货物的处理执行完毕之后,以供货方提供的合格货物的数量在年月日向供货方支付货款。

  2、货款的支付不影响保证金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售后服务

  1、供货方应负责所出卖货物的售后服务工作。

  2、供货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内负责对所出卖货物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或者更换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供货方应协助采购方定期对货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合同的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数额大写为佰拾万仟佰拾拾元人民币整,并赔偿对方因合同被解除所受到的损失。

  2、供货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照合同签署时的暂估总金额的3%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3、采购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照合同签署时的暂估总金额的3%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

  4、合同的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由于自己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5、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于发生不可抗力后的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对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两份,且该合同及补充协议应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纺织纤维检验所进行备案。

  供货方:采购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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