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2-04-03 11:40:17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房屋买卖合同集合8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买卖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必备】房屋买卖合同集合8篇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依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任何合法的公民对农村房屋的买卖行为是合法的、有效的。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如下:

  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四、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十、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涉及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主要是指现房),我国法律界对该问题讨论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该问题对司法实践颇有裨益,因此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些探讨。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理论问题。

  在研究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权利转让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地说明。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权利转让是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第三、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生效有两个条件:第一、权利转让合同成立。第二、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而成为合同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一起成为共同债权人。第二、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将随主权利移转而发生移转。第三、转让人应当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二、受让人不仅取得债权人转让的债权,而且应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第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2

  我国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立法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三条专门规定合同权利转让问题,第八十七条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问题。

  《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款没有对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进行区分,而是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含有义务转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转让人不承担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或者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转让合同权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仅就该条文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时该条文对合同权利的转让还有一个限制,即转让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时不得牟利,这种规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是在对民法通则第91条进行补充的基础上,并借鉴《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发展而来,它弥补了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立法漏洞”。3 因《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比较明确,本文不再详述。

  《合同法》未对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作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应当理解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因此可以讲《合同法》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下面就该权利转让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

  二、我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的有关规定。

  因预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转让问题并不复杂,本文对该问题不再赘述,下面仅就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进行分析。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一般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对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是反对转让,主要理由是“炒楼花”具有较大的投机性,允许炒楼花可能导致房价上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房屋实际使用者的利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赞成转让的认为,炒家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风险投资,既可以为房地产开发聚集资金,又可以活跃市场,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交易实践来看,炒家参与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成熟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 。4本人赞同第二种观点,商品房再转让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为了投资,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购买的商品房对预购方已经没有意义,例如预购方移居国外。如果一概禁止转让,则限制了预购方合法权益的行使。

  其实,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我国1995年《房地产管理法》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因迄今为止国务院尚未作出具体规定,有些学者据此认为预购商品房不能再转让。本人认为该规定是一种委任性条款,即授权国务院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制定行政法规,其隐含的意思是预购商品房可以再转让。我们无法想象国务院会制定这样的行政法规:“根据《房地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预售商品

  房不能再转让”。如果预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转让,那么《房地产法》应当直接作出规定,没有必要再授权国务院制定不可转让的行政法规。所以该条款“实际上是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含储藏室号平方米,共计元(小写)。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房款元(小写)。如甲方反悔本合同,按本合同房屋造价的双倍赔偿乙方。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因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房屋使用、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五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本合同签订前此房屋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签订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房屋座落: 市 区 街 号 号楼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一、房屋售价:甲乙双方商定价格为人民币——元(——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乙方分——次用现金支付给甲方房款,第一次付款定金时间为——年—月—日,付款现金为人民币—元(——元整),第二次预付款时间为—月—日,付款现金为人民币——元(——万元整),第三次付款时间为办理完过户等相关手续后,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元(——万元整),三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元(——万元整)。

  三、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上述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房地产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拟向甲方购买的房屋位置的四至是:

  2.上述位置的土地等全部的房地产(住宅)开发手续由甲方出面办理,乙方负责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3.上述房屋的建筑设计、施工等,在符合甲方现有周边开发项目的规划的前提下,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具体的要求,甲方据此实施;

  4.房屋的销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有关双方之间的本次买卖,为办理产权登记至乙方名义而必须在形式上另行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则双方另行签定;

  6.有关产权登记的手续由甲方帮助办理,所需税费由__________方承担;

  7.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贰份,每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元,违约金×××元/天,(由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6月10日)逾期7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200×年×月×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红桥区咸阳路南端东侧龙悦花园×楼×门×××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200×年×月×日将首付款人民币×××元,于200 ×年×月×日将贷款人民币×××元付于被告帐户,合计总房款×××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帐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20xx年10月31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20xx年×月×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xx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红桥区20xx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06-05邵公庄新区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6月10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合理请求都遭到拒绝,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询问,无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年6月1日执行版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一、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人数提交);

  二、证据×份。

  具状人:×××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买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房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房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房人购买的商品: 第单元 层门。 商服楼东数第 门。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混合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层。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 m2,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m2,公共部位与用房分摊建筑面积 m2。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房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人民币: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房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付款金额以卖方收准。

  1、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预购之日起预付房款50%。余额在200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方可入住。

  3、其他方式 。

  第四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0年 月 日前,经县建设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房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拒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卖房人的。

  2、持续大雨、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对施工带来严重损坏,影响正常工期的。

  3、发生痛情,禁止劳动力流动的。

  第五条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电话通知买房人办理交付手续。(买房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马上通知出卖人),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批文,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券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券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保修责任

  买房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原因造成的损坏东西,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房

  人承担。

  第八条 商品房室内装修标准

  该商品房住宅部分,客厅为落地门洞,厨房、卫生间水龙头一,室内地面找平昨理,卫生间、厨房、墙面及地面不贴瓷砖。

  第九条 买房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用途。

  第十条 出卖人统一安装电话和闭路进户联网费用买房人负责。价格由业务部门而定。排污入网费用,由卖房人负责。

  第十一条 出卖人不负责契税和办理房照,由买房人负责。但出卖负责出收据和办理房照材料,物业管理由本公司物业管理,买房人要按期缴纳水、电、取暖、卫生及可能涉及的各项生活必须费用。如拒绝缴纳,甲方有权停水、电。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房人(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签于签于

房屋买卖合同 篇8

  首先,签订合同前,要严格审查售房的主体资格。房屋买卖纠纷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对售房者的资格或者资信情况不了解而产生的。要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前,包括签订意向书或缴纳定金时,要先审查发展商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这两证,要认真查看其中批准销售的面积、地点、项目名称、销售内容等,防止开发商将批准销售范围之外的房屋对外出售。因此,在签订认购协议缴纳定金时,要先了解主合同无法签订时,定金是否能够返还;买受人在签订认购书,被收取数万元的定金后,开发商是否会有“潜规则”抛出不合理交易条件,胁迫买受人签订违心合同。

  其次,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问题上,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 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出卖人不按时提供产权证书,或者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买受人房屋的产权证书就无法办理。所以,在买受人与出卖人两者之间互有协助履行之义务。因此,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买受人要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义务。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签订协议,严格依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双方约定的办证种类进行办证;在双方没有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应该由相关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决定房屋的办证种类。

  最后,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有明确约定的,应遵守约定;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根据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若双方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做出约定后,又因宏观政策调控而发生税费增减的,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增减部分仍应按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对合同予以适当调整或判决解除合同,双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总之,房屋买卖并不是像一般的商品买卖那样简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在买卖房屋过程中,不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确定,要对合同条款仔细研究琢磨,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上,了解交易双方买卖的动机和实力,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避免在法律已经明确的问题上犯常规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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