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2-18 14:08:04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买卖合同(汇编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买卖合同(汇编15篇)

关于买卖合同1

  订立合同双方: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制定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小区

  (街)区号楼单元室房产一套,系私人产权房(房产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同意按新测绘面积为准。并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房屋交易价:人民币元整。

  三、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并接受此房屋现状,乙方于年月

  日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元整。待购房款全部交齐,定金抵作购房款。

  四、双方于年月日以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由房管局受理当日,乙方应付清全部购房款。不能拖期。甲方将空房及房屋钥匙一同交给乙方验收。

  五、甲方售房以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甲方付清,乙方不承担。电表止码数度,水表止码数立方,煤气表止码数立方。

  六、甲方确保此房产权明确和真实并合法,无任何纠纷、无抵押和债权债务,否则出现纠纷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按成交价10%的经济损失。

  七、甲方将此房出售后,此房一切事宜无权过问,并无条件的配合乙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或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买卖。办理过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协商由方承担,方不承担。

  八、此协议自双方签字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并按成交价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及房屋钥匙后30天内将户口迁出。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关于买卖合同2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需方在新建天津至保定铁路工程3标段路基土石方及附属工程的柴油供应事宜达成一致,并同意按以下合同条款签署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1、产品名称:0#柴油、-10#柴油;

  2、产品数量:按需方电子汽车衡实际称重数量为准;

  3、单价:双方以霸州市中石化公司加油站供应当日挂牌价下调0.15元/升作为结算单价,定价方式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此单价为供方组织材料至需方储油罐的含税单价。柴油比重换算0#为1198升/吨、-10#为1191升/吨

  二、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供方按需方进料通知,按时、保质、保量送达到指定的施工工地储油罐。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由供方组织运输柴油至需方指定地点,供方承担卸至工地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

  四、验收方式

  1、计量验收:柴油到达需方现场后,需方以过磅方式进行计量验收,在正常磅差±3‰范围内,以需方磅秤重量为准,若超出正常磅差范围,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过磅数量为准,最后由需方指定的有权收料人员开据材料验收签认单作为对账依据;

  2、质量验收:货运到后由需方按国家标准GB252—20_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不合格者,供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供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需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五、结算方式

  1、银行转账,每期支付所结算货款的90%;

  2、结算时,供方需向需方出具所供应材料的正式合法税务发票,并将需方的材料验收签认单同时交还给需方,凡无需方签认的材料需方将不予结算。

  3、合同约定需方支付货款汇入供方指定如下账户:单位全称:东莞市加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需加盖单位公章)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万江支行

  账号:

  六、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1、供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1)供方应承担卸至工地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在运输途中或需方工地卸承运货物时造成环境污染,因此所发生的赔偿及罚款由供方承担;

  (2)供方应根据需方需要,向需方提供全天候的供油服务,确保需方生产施工需要。如供方未按需方要求通知时间供油,供方需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3)如因供方所供柴油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机械设备等损坏,供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其赔偿额度不受质保金数额限制);

  (4)供方承诺提供壹佰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此质保金可由油款充抵。乙方在支付供方的货款时按以下情形实施:当需方施工前期时每两个月与供方结算一次,当施工进入高峰期时,先扣除质保金,直至扣完后再每月结算油款。质保金在双方无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无息返还。

  (5)工地的储油罐所需费用共5万元,其中供方承担3万元,需方承担2万元

  2、需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需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若因需方付款不及时造成供方无法供应时,其责任由需方承担。

  七、合同执行中的联系方式

  1、供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需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河北省霸州市信安镇杨各庄村施工工地制定联系经办人:手机或国定电话:

  八、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需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协商事项,均以双方认可的文字函电为依据,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供方:

  需方:

关于买卖合同3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法院对xxx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给xxx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汇款的认定有错误。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未在协议书中约定由第三人xxx有限公司代为偿还货款,也没有签订第三人代为偿还的补充协议,所以一审法院断定此60000元乃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毫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与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而被上诉人并没有已经履行清偿货款义务的证据,也没有上述义务已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相关证据,法官仅根据推论就认定60000元为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明显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律基本原则。

  2、一审法院对货款59820元的性质认定有错误。

  首先,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的另一方为xxx集团湖南分公司,与xxx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不

  同的公司,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标准。

  其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均是复印件,来源不明,真实性值得考虑;而且,仅凭对账单并不能就此认定59820元为xxx集团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税金,事实上,这59820元应为被上诉人向xxx集团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货款,属于货款的一部分,只不过分开写出来罢了。而被上诉人所在账单上的签字页恰恰证明了被上诉人对59820元为被上诉人所欠上诉人的货款的一种认可。

  再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最晚日期为20xx年12月份,而被上诉人的一审答辩状日期则为20xx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是真实的,那么以此来要求抵销双方在20xx年4月30日对欠款149581.2的对账确认函,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无据属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则,如果《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就同一个问题都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合同法》。而本案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与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上诉人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不能就已经清偿了上诉人的货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所以应该承担不能证明的后果。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六十九条第四项“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在本案一审质证中,被上诉人已对我方提供的证据4、证据5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而两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欠上诉人112816.8元货款事实的存在。而我方对对方所提供的证据3即四份对账单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而对方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真实性,所以根据证据盖然性优势原则,应对我方证据进行确认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撤销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判决,并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元及预期利息以及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关于买卖合同4

  供方: 编 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供方向需方出售产品、需方向供方支付货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品种、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合同金额:

  1、总购货金额为:人民币 5868600 元,伍佰捌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含产品金额、包装、装卸、运输、税费等全部费用。

  2、最终合同金额以需方实际交付的货物总量结算。

  三、付款方式及结算:

  供方收到需方交付的每笔货物及相关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交付货款。

  四、交货、包装及验收:

  1、交货地点:供方指定仓库。

  2、包装:供方应将产品按照产品特性采用新包装,并标明出货日期,保证产品不被水浸泡、不被污染等。 3、验收:需方收货前就产品的数量及重量进行清点,对于产品的颜色、质量等进行抽查。如发现颜色、质量等不符合约定,需方有权拒绝收货,需方应在三日内进行调换。

  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对皮鞋的相关质量标准、需方提供的样品标准。 六、需方权利义务:

  1、及时向供方下订单,说明所需的皮鞋种类、货号、数量等。 2、按照约定及时接货,如出现数量、质量等问题及时与供方沟通。

  七、供方权利义务:

  1、按照需方订单要求,按时按质足额提供产品。

  2、保证产品本身质量,如发生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及时给予调换、补货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八、违约责任:

  1、如供方每迟延交货一天,应按当笔货款的2%按日支付违约金,需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减。

  2、如因皮鞋质量存在问题,供货方应立即予以调换、补货等,并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包括运输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每次供货可以传真等书面方式下订单,传真件视为原件,每个订 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体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5

  转让方(甲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受让方(乙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成都市区网吧(以下简称网吧)的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的该网吧全部股份共计¥____万元出资额,以¥____(大写:____人民币元整)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股份。

  2、甲乙双方同意分次付清全款,在本合同订立当天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即首付款¥____(大写:____人民币元整)并承诺在日内支付甲方尾款¥____(大写:____人民币元整)。

  二、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持有的是该网吧的全部股份,甲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过户手续。

  三、转让网吧股份后网吧发生的一切财务、经营及其他与网吧有关的问题、事件均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甲方承诺“转让网吧股份后,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乙方承诺“甲方不对转让后的网吧,发生的任何问题、事件、债务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所有一切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四、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网吧相关的过户手续。

  五、如所转让的网吧股份中包含有附属设施设备,具体设施设备清单补充于第七条备注中。网吧及附属设施设备交收以前所产生的税费、水费、电费、气费、信息费、员工薪水及房屋租赁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并予以结清,与乙方无关。甲方所雇佣的职员,除乙方同意留用的以外,其余均由甲方负责遣散。如所转让的网吧股份中不包含有附属设施设备,此第五条无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七、备注: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买卖合同6

  合同编号:

  买卖合同

  (机电设备类)

  出卖人:

  买受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

  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详细描述)

  1.1 品名:

  1.2 规格型号:

  1.3 产地: 1.4 制造商:

  2数量及计量单位

  2.1 数量:

  2.2 计量单位:

  2.2 供货内容:(见附件)。

  3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3.2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

  3.3有无技术附件:

  4价款和支付

  4.1 合同价款(人民币,含17%增值税价):

  小写:

  大写: 元

  4.2 合同价款构成

  4.3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5交付

  5.1 交付方式:

  5.2 交付时间和内容:

  5.3 交付地点:

  5.4 出卖人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6包装

  6.1 包装标准:

  6.2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6.3 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7运输

  7.1 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

  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7.3 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7.4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受人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8验收与安装调试

  8.1 验收

  8.1.1 验收标准:

  8.1.2 买受人应在货到后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 日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出卖人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受人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受人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8.1.2 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8.1.3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出卖人应负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出卖人负责。

  8.2 安装调试

  8.2.1 出卖人应在验收后30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买受人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8.2.2 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 15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出卖人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8.2.3 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8.3 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受人设备、材料损坏,出卖人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8.4 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给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

  9质量保证

  9.1 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7.2.3约定事项之日起 个月。

  9.2 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出卖人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9.3出卖人同意将货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不能按买受人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

  9.4 质量保证期满后,出卖人凭使用单位的验收意见和产品使用合格证明办理质量保证金的结算。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9.5 买受人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机电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出卖人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10 保密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术服务及培训

  12 合同变更和解除

  12.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2.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2.2.2 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货;

  12.2.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2.2.4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12.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 违约责任

  13.1 出卖人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0.5%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出卖人造成损失。

  13.2 如发生12.2.3情形, 买受人不予返还出卖人质保,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 元违约金,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13.3 出卖人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3.4 出卖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13.5 一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3.6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4 不可抗力

  14.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4.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5 争议解决方式

  15.1 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5.2 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5.3 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商解决。

  16 效力及其他

  16.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6.3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6.4

  本合同一式 份,买受人执 份,出卖人执 份。

  买受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盖章)

  ( )

  住所:

  负责人(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买受人税号:

  邮政编码:

  出卖人:(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出卖人税号: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签字日期:年 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7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就叉车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交易标的:

  杭叉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含操作说明书一份、合格证一份、维修工具一套……)。

  二、转让价格:

  人民币八千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叁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款。

  四、甲方权责:

  1、甲方保证对标的物的状况(包括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乙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2、甲方具有转让标的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标的物无产权纠纷;

  3、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额款项后,甲方三日内向乙方交付标的物。

  五、乙方权责:

  1、乙方标的物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2、乙方具有转让标的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物后,双方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过户手续,过户后标的物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8

  第一、合同法规订中没有对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存在进行强制规定,即违约金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批复。

  在这里小编觉得,最高院的批复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原《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统一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法函[1994]10号首次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后又以法复[1996]7号、法释[1999]8号批复,两次调整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规定,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上述批复,源于原法律条例中有关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旧的`解释就不能藉以为据,批复所依据的原法律、条例现已废止,批复的法律基础丧失,如仍按批复精神,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对违约金的适用,有法定的从法定,没有法定的,看合同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没有法定,也没有约定,则只能适用其他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逾期付款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逾期付款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没有约定,债权人应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含利息损失、追款费用等。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法官应将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要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肯变更的再驳回其请求,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讼累。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cc0abef628b3bf147637dc23590ea3fc&sign=c7e566a1a0&zoom=&png=7950-&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买受人不自觉履行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才视为买受人违约。

  综上,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应当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 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判令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请求。

  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要为《合同法》,见附件一),准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主张。

  (1)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规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新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会经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张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也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比如说,截止到起诉之日,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只能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3)如果法律对此类合同未作相应规定,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表述,确定不同的主张内容。即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约定欠款利息的,参照前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

  3、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这时,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对于是否能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个人认为也是不能够适用的。因为该批复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针对“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而不是针对“未约定违约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损失,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可要求对方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时,首先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之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结论

  综上,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应当按照上述论述中述第三种情况以“逾期付款损失”的名义提起金钱孳息要求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六、相关法条

  (一)《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作者:杨佰林 京衡律师

  一、合同双方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则依合同约定办。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如已经主张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选择增加违约金和主张违约金+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要进行权衡,何种主张更为有利。

  二、双方没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存在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照实赔偿。

  三、在既有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应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限。即实际损失再加损失的30%,为总的赔偿额。

  四、在没有实际损失,只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又分两种情况:

  4.1 预期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

  一般按预期利益的130%主张违约金,即预期利益再加预期利益的30%。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高于该数的部分,一般为对方所抗辩,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

  4.2 预期利益不能计算的情况下。

  在没有实际损失,预期利益也不能计算,但双方又有较高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按约定的违约金主张,就是主张归主张,如何判决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此时,守约方应坚持违约金的惩罚

  性,指出合同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要求法院全部支持。违约方一般会主张违约金过高,但证明过高的举证责任当然在该违约方,最终仍然会回归到合同如顺利履行对方预期可得利益的计算上来。

  上述违约金的计算,主线为:

  在既有实际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除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外,所主张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依目前合同法及其解释规定,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金以不超过因违约所造成实际损失的30%为限。

  没有实际损失,但预期可得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除主张赔偿预期可得利益外,所主张的违约金以不超过预期可得利益的30%为宜。

  相关法条

  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违约金增加:填补原则】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为主。本条司法解释贯彻了该原则,即:1、当事人请求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2、当事人增加违约金后,因为

  违约金已经可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因此如果在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减少违约金的原则】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解析】

  本条同样贯彻了违约金主要功能是弥补当事人损失的原则。但与解释第二十八条不同的是,如果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应当减少时,人民法院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本条解释第二款对什么是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规定,作为对司法实践中判定的标准。该条对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与最高院法释[2003]7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

  1、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该司法解释规定仅是判断违约金过高的一般原则,该判断标准是以存在造成损失为前提的,如果不存在造成损失的情况,对于违约金是否过高又如何判断?显然这一规定并不能尽量全面解决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

  2、对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的幅度。在能够认定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调整,调整到什么程度才算合理,这又是实践当中的一个难题。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该司法解释实质上已经为违约金的调整规定了下限标准,即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是可以适当减少的部分,而适当减少后的违约金应当大于或等于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至于可以大多少,则是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3、实际损失与预期利益。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据此,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预期利益。但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中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中的实际损失显然是不包括预期利益的。如果作此理解,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实际损失也不应包括预期利益。如果基于上述判断,则在考虑是否主张增加违约金时,须考量该主张与主张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何种主张更有利于守约方利益的保护。其实,实践中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意义之一在于可以避免其损失在举证上的困难。

  【法条链接】最高院法释[2003]7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关于买卖合同9

  甲方(买受方):

  合同签约地:

  乙方(卖受方):

  合同签时间: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乙方提供样品为验收标准,交付合格产品。

  二、交货地点及方式:美居物流园C座3楼35号,运费由甲方负责。

  三、验收标准:以国家检验标准为依据。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交货时间为20_年月日,甲方首付总货的40%货款,提货时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执行付款。

  2、乙方未按时供货。

  3、提供产品有质量问题。如有违约,按合同3%赔付对方。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不成提交乙方当地仲裁委员会解决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约定事宜:乙方不提供发票。

  八、提货时间如有变更,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告知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10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期房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甲、乙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为的正式员工,按照于______年______月出台的员工保障性住房销售政策,甲方可在______年______月至月间按照每平方米元的单价购买坐落于的______栋______号,该房屋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房。

  第二条甲方愿意在乙方按其公司政策代为支付房款的前提下将该期房转让给乙方,即在乙方支付完房款后将该期房按甲方公司现定价格转让给乙方,并以乙方名义办理购房合同。

  第三条该期房的现定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房屋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乙方按恒大地产集团政策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收据或发票由乙方保管。

  第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对甲方支付该期房的转让中介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甲方出具转让中间费收条,待乙方签订合同当日,由乙方退还甲方。

  第五条在房屋交易、转让以及合同的办理过程中,甲方协助乙方完成相关工作。

  第六条因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定金赔付原则进行赔付外,违约方还应额外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易总价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所签订,因房屋购买为乙方,故从签订协议至协议终止为止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因变动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配合乙方顺利签订合同,期间,房市的涨跌等不可预见等因素,均由乙方承担风险,甲方也不得再索要任何其他费用,否则,违约方按第六条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之前,乙方若将购房指标转让与第三方,必须经甲方确定,并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签订购房合同时作废,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手印)

  乙方:______(手印)

  身份证号: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一:

  转让中间费收条

  今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______房屋的转让中间费

  第______笔,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

  鉴于目前以甲方名义购买,实为甲方收到此款项,认定为甲方向乙方借支。待乙方以乙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后,由乙方退还本收条给甲方,特此为证。

  收款人: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11

  拆 迁 人:甘南县巨宝镇工农村委员会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巨宝镇工农村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20xx年新建居民住宅楼,因公共利益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经协商,自愿就房屋拆迁、置换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被拆迁置换的房屋坐落于在巨宝镇新金路路北,被拆迁人的原房屋坐落位置左邻_________右邻_________(具体位置以房屋产权证为准),房产证登记编号为_________,被拆迁的房屋结构为_________,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营业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住宅房屋面积______㎡,无照房屋面积______㎡(无照房屋20xx年9月26日以前建造(以航拍图记载为准;独立开门,檐高在2.2米以上,墙体厚度不低于37厘米;房屋座落位置与居住人持有的独立居民户口标注的地址相一致并形成独立家庭;未出租或转借他人;仅用于居住;为居住人唯一住房。)。(房产证房屋产权证载明为住宅,临街营业用房有营业执照,动迁前交纳营业税在十二个月以上,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以临街门脸为营业性用房面积,其余为住宅面积),土地证编号:_________,其中置换回迁住宅_________㎡,

  营业用房_________㎡。

  二、房屋置换面积确定办法:

  1、以乙方房产证面积为主,结合土地证的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就大不就小,甲方按照登记面积与置换面积房,甲方按照实际测量面积

  2、乙方土地证编号为,登记面积为2 ;房产证编号为,登记面积为m2 。双方一致确认住宅置换面积为m2。

  3、乙方土地证编号为,登记面积为2 ;房产证编号为,登记面积为m2 。双方一致确认营业性房屋置换面积为2。

  4、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规划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不予补偿。

  5、甲乙双方对面积有争议的,依据县房管局出具丈量面积为准。

  三、乙方置换条件: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房地产权真实有效无任何争议,并向甲方提供房地产权证明和其它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含初始房合同、买房收据和其它法律文本);因房屋产权归属及相关法律证明文件发生争议,由乙方承担责任。

  无房照住房的,乙方应提供:居民户口和居民身份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户籍状况证明;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四、房屋置换办法:

  1、由于置换房屋的住户很多,故乙方只能选择高层楼单元、多层楼单元两类房之一;对于楼栋号和楼层,采取按照签订拆迁置换协议先后顺序和签订正式合同之后补交差价款的先后顺序除2,选择楼号。(老年人,残疾人优先选择)

  2、置换多层住宅房屋面积按照上靠户型计算,超出置换面积的部分,按照农民公寓住宅楼成本价补交差价款,上调一个及以上户型的,超出面积按照市场价补交差价款。

  3、置换高层住宅上靠户型,按照应还面积高层住宅的市场价减去应还面积多层住宅的成本价,加上超出面积高层住宅的市场价补交差价款。

  4、置换营业性用房房屋面积按照上靠户型计算,超出置换面积的部分,按照营业性住房的市场价格补交差价款。

  五、置换新房的选定及结算方式:

  1、乙方不需要置换住房或营业性用房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由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土地补偿由拆迁人按土地使用证标注的土地使用面积,依据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同意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的价格接受补偿的住户,可以在甲方通知十日内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及补偿协议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清全部款额。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评估报告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复核结果报告。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一个星期内,不到售楼部选定新房者,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置换新房的选择权利,甲方将有权按照剩余户型相应安排,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3、乙方的住宅用房的补交差价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预售资格后,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该合同的付款方式确定。

  4、乙方的营业性用房的补交差价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预售资格后,放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该合同的付款方式确定。

  5、乙方如逾期未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同》,并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执行。

  六、乙方交出现住房的时间要求:

  1、乙方在收到甲方搬迁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搬迁完毕,并将全部房屋钥匙移交甲方管理。

  2、乙方在搬迁时,要保持房屋现有设施的齐全完整(包括门窗、水电管线及附属设备),不得损坏或恶意拆卸,如擅自拆除需返还原物并承担违约金1000-5000元。

  3、自甲方向乙方送达搬房通知书之日至甲方向乙方交付新房钥匙之日为过渡期;住宅过渡期限为18个月,住宅房屋的进户时间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进户时间20个月。甲方应在此期间保证向乙方交付新房。

  4、如果过渡期限超过18个月,甲方应按所逾期期间于每月的10号之前向乙方支付逾期过渡费(每平米每月十元标准)

  5、在乙方收到甲方送达(包括公告方式)的交房通知后,乙方不按通知要求搬进新房的,双方约定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执行。

  七、本协议为此后双方签订的基础,对于本协议中约定到的有关房屋面积、价格、位置等可以进一步具体化,但不得违背本协议的既定内容。如果一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提出违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另一主有权拒绝签订,并有权直接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本次所有置换住户签订“房屋置换协议”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双方保证对协议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的,双方约定由甘南县仲裁委进行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执一份,房管局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见证单位:

  年月日

关于买卖合同1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乙方向甲方购买渔船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渔船卖于乙方,并保证提交给乙方的渔船真实,船用设备正常及证书(包括渔业捕捞许可证、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等)真实齐全有效。

  二、该渔船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乙方支付甲方。

  三、该渔船于年日,在由甲方交付给乙方。

  四、渔船过户的手续费用由 方负责;办理过户前,渔船涉及的所有债务和欠费(如违规处罚、检验验收等费用)等由甲方负责。

  五、渔船当年度未予发放的油价补助金,经协商

  六、其他内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买卖合同1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高质量完成20_年全县园林绿化工程,确保花卉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及种苗管理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花卉品种、要求、数量、价格、金额。

  二、乙方必须按相关技术要求,负责花卉的起苗、包装,并按甲方要求运输至栽植地点,由甲方负责验收,并开具相应的花卉收据。对达不到要求的花卉,甲方有权拒绝收苗。

  三、甲方要给乙方明确提出起苗时间,提前1天通知乙方。

  四、乙方必须提供花卉“一签两证”,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提供方便,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14

  机电产品购销合同

  需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机电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在供货时附出厂说明书、合格证,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 2 年。。

  2、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3、产品的风险自发货之日起转移至买方,但产品的所有权自买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转移至买方,在买方付钱所有款项之前,本合同所述的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 四、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3、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除应承担本协议第八条的违约责任外,还自愿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法院诉讼费等。 五、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日 年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15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买卖_____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遵照执行:

  风险提示:标的物信息

  买卖合同中应根据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

  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树卖给乙方。

  风险提示: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

  如: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第二条:甲方承诺拥有上述______树的合法处理权,保证上述_____树无任何权属纷争和经济纠纷,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后____月内取走上述______树。

  风险提示:价款支付

  在实务中,有的买卖合同只是简单地约定合同款项的金额,对于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却未作出约定。这一漏洞将为支付方无限期不支付或迟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而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设定明确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效督促或威慑合同付款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上述______树的出卖价格,共计______元。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_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自行负责具体开挖、包装、装卸、运输上述______树的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第五条:乙方移栽上述_____树的成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风险提示: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机构或。那么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

  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管辖的,而约定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否则该条款无效。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解决。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在出现违约情形时,能有效执行,避免纠纷。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

  具体应明确,违反合同的哪条约定,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质量不符、数量不符、未按时足额付款、未及时交货等等,不同违约情况应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违约金的数额要具体化、数字化,以便于向违约方主张。

  第七条:即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均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汇编15篇)】相关文章:

关于买卖合同范文汇编九篇02-02

关于买卖合同模板汇编七篇01-28

关于买卖合同范文汇编七篇02-06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汇编八篇02-04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模板汇编7篇01-05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模板汇编6篇12-29

关于回迁房买卖合同汇编八篇12-31

关于产品买卖合同02-12

买卖合同汇编八篇02-04

买卖合同汇编8篇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