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1-31 10:02:00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买卖合同模板合集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买卖合同模板合集七篇

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买受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卖人,将坐落在华藏寺镇华干东路(2)号原民族印刷厂一楼东头砖混结构商铺一间,建筑面积为50平米,以买卖方式出售给买受人,该商铺成交价商定为人民币 8万元整(大写:拾捌万元整。)

  二、买受人将商铺出卖款付清后,由出卖人将商铺所有产权交付买受人,并协助办理该商铺过户手续。

  三、买受人取得商铺所有产权而发生的登记费、过户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守约方损失费,按照该商铺房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

  出卖人:(签字)

  买受人:(签字)

买卖合同 篇2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水泥稳定沙成品料的购销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二、水泥稳定沙数量与质量验收确认:

  1,合同数量:以实际过磅吨位为准。

  2,质量标准:乙方按照施工设计要求依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水泥含量5%,砂石含量3/7齐配)执行。

  三、水泥稳定沙单价与付款结算方式:

  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综合单价为¥/吨,综合单价已包括水泥稳定沙成品料,路途运费,及其它风险等所有费用。

  2,付款结算方式:无预付款,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铺设水泥稳定沙工程完成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结清。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货款;

  2,甲方应提前24小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送货数量与送达地点;

  3,甲方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车辆调度,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4,作业现场如发生民扰导致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5,对于运送到的水泥稳定沙成品料,甲方应及时在规定时间指定卸货并组织摊铺,避免窝工及影响质量;

  6,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运送的货物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如期供应货物;

  2,乙方在现场必须服从甲方调度,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六、其它约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它解除事由出现时。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近期以来,很多网友向我诉说了签订中介买卖合同后遇到的困惑。作为一个专攻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我本无意对一些不良中介急功近利,仅仅追求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及其中介费而不顾双方实际履行能力及其风险后果等等行为进行抨击,但基于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深圳房地产信息网的提醒义务,现对签订二手房中介买卖合同中非常普遍的问题提示如下:

  提示一:签订空白买卖合同是非常危险的,往往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后遗症并造成巨大损失。

  李小姐经朋友介绍,去某中介公司看房后拟购买一套房产,但因为卖家不在现场,又轻信中介说这套房产很多人在抢,所以,急于购买并在中介提供的一份空白合同上签了名字,还交了5万元定金,该合同中仅仅填上了价格230万,其他都未填写,中介称等找到业主后再填其他事项。可没想到,等李小姐拿到卖家签好字的合同时,里面的定金竟然填上了50万!并且在三日内就要补足,一时把李小姐推到的悬崖边,等找中介理论,中介说业主就是这个意见,否则,5万的定金就要当违约金没收掉......

  可见,如果草率签订空白合同是会留下很大的后遗症和风险的,望置业者们慎重,切勿落入空白合同的陷阱,一旦落入,只能倒霉了。

  提示二、很多中介合同中没有履行期限的条款,这暴露出中介合同在制定上有很多缺陷。

  针对中介合同,很多网友电话中都提到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就是中介的合同中没有具体的履行期限。主要表现为

  ①在有抵押的买卖合同中往往只约定了买方(或卖方)赎楼,却没有限定赎楼的期限,更没有超过期限未完成赎楼而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款。

  对此,中介通常会引导负责赎楼的一方另行与担保公司签订一份《赎楼协议》,这样就把赎楼的责任推向了另一合同关系中,即使赎楼出了问题,中介也能很好的推掉责任,且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同时,由于买卖合同与赎楼合同相互脱节,往往出出现买卖各方无法进行实际监控的局面。一般来说,赎楼首先要由原业主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银行通常也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这样,至少要把申请的期限预留在赎楼的期限里;等可以赎楼了,再把资金打进银行后,银行还要拖7天扣款,然后才出具付清贷款证明,最后去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这样的一个周期下来,常常需要45天的时间。另外,如果再加上办理赎楼的公证手续,买卖双方签订《赎楼协议》等环节,以及赎楼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递件过户的15天左右时间,一套房产的过户往往需要60天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可以想象,深圳的房价在60天内会有怎样的变化内,价格涨了卖家就会返价,甚至利用没有约束的赎楼条款故意拖延,而买家只能干等;价格降了,买家也不想要,也要求担保公司迟延赎楼甚至不交赎楼费用。。。。。种种想象,都是利用赎楼的真空地带

  由此可见,如果在办理赎楼的过程中限定一个明确的期限,并且约定如果期限届满尚未完成赎楼的,无过错方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或买房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这样,对于有效监督赎楼过程并充分行使合同权利,保护诚信者利益,无疑是必要的,更是合理的!

  ②很多中介合同没有约定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具体时间的约定,也没有违约处罚的条款

  律师注意到,一般中介合同中也注明了“双方在完成赎楼后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递件过户”,或“在何时以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递件过户”的约定,但是,如果一方拒不配合呢?哪个条款能制约呢?对此,往往都采取了打电话、发短信,甚至发函通知等措施,实际上类似的做法往往收效甚微,一是缺乏对方的签收及认可而显得证据效力不强;二是证据形式不规范很难被采信;三是极大的浪费时间。说到底,还是因为中介合同中的此项条款都是非强制性约定,也缺乏可操作性。对此,律师建议:能否约定迟延一日处罚一定的违约金呢?超过一定的期限能否单方解除合同呢?凡此种种,只要在违约责任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条款,都将会极大的约束买卖双方。

  ③在期限不明确的问题上,过分依赖中介的督促行为,并不一定产生积极地效果。 很多人发现对方没有积极履行合同,可是合同中又没有限制性的条款或对守约方有利的权利条款,通常是一遍一遍找中介人员敦促对方,而中介的性质本来就是服务于双方的,不可能有制约一方的合同权力,更不能行使裁决的权力,所以其敦促的程度和效果毕竟是有限的。在一般房产买卖纠纷的诉讼中,法院往往会担心中介存在偏袒一方的可能,而不充分认定中介证明的证据效力,所以,合同本身的约定固然重要,但双方履约过程的证据更为重要,它能够直接反映一方是否信守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以,律师建议,双方完全可以签署流程单式的履约承诺书,如果一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是否违约即见分晓。

  提示三、不要轻信中介关于贷款比例及利率的口头承诺,没有银行或中介方的书面承诺,常常会引起纠纷。

  很多朋友来电话称:他们在中介公司经业务员现场给银行打电话,银行答复可以提供几成贷款多少贷款利率。。。。。中介一口保证能够申请到8成贷款及7折汇率,所以就签订了2成首付,8成贷款的中介合同,但是,随着政策的调整,8成贷款根本贷不下来,而定金又交了,一时陷入困境。在多数人的经历中,都在无奈之下找中介来处理,中介都是推脱责任,说没有承诺过“一定能够”申请到贷款,只是曾经表示“争取”,而没有保证,这样问题就出现了,一方面贷款出现障碍,另一方面,卖家也不会同意,必然会面临损失定金的风险,对此,律师特别提醒,在没有查实贷款比率及利率的情况下,千万别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或者在合同中注明:如果无法取得合同约定的贷款额,买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即应返还定金。

  提示四、不要轻信关于房款20%的违约赔偿,这种中介合同的阅读并不一定能够实现。 很多中介的合同中,违约条款都设置为“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房款20%的违约金”,为此,很多朋友一看到对方有违约的情况,几乎都打起了20%房款违约金的算盘,却没有想到,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已经依照了定金法则在操作,都是收取(或支付)了定金,这样,即使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法院自然会依照双方实际履行的定金罚则来判决,而不会依照违约金来判。同时,可以想象,法律设立违约金制度一方面是保证合同履行,另一方面是保障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就一个买卖合同违约的事实看,房产并未交付,也不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怎么可能会被判决支付20%(按照房价一般都超过20-30万元)的违约金金,如此判决岂不比炒房还来的快!岂不更加助涨投机心理!

  律师多次就此条款与法官探讨,几乎都答复说不可能这样简单,基于公平原则,法官也会明示被告是否要求降低违约金比例,所以,即使没有收取定金,也仅仅会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判处适当的违约金,所以提醒那些拿20%违约金约定打主意的朋友们——省省吧!别异想天开!

  提示五、很多中介监管的“水电押金”都变成了提前变相收取的中介费,在未收到中介服务费以前,是很难清退的。

  很多网友反映,他们在最初签订中介买卖合同时,都或多或少地以“水电押金”的形式,将部分定金押在中介公司。而到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单方解除时,中介公司是根本不会退还该款的,理由是中介费没有收到,除非双方交了中介费,否则不可能交给一方;另外,他们还以“双方托管”的名义为借口,并称自己没有处理的权力等等,总之,这部分款实际上变成了预留的中介费。所以,关于该项“水电押金”提前收取是否有必要,我始终觉得既不科学,也合理。也更很多地产朋友讨论过,应该在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时候提存水电押金,也不是签中介合同时就预留,可是,地产的朋友认为不这样无法保障他们的利益。

  说了这么多,实际上还是期待广大的网友能够慎重对待买卖和中介服务。别拿房子闹矛盾,别因轻信增烦恼。

  深圳的房地产服务市场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可是我每次看到各种中介合同版本时确不以为然,不为别的,我期待更诚信更科学合理的服务方式及规则。

买卖合同 篇4

  (一)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XXg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XX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____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ca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ca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XXX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买方:江苏XX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XX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二、品质保证:原厂包装、原厂标准。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供方负责送货至需方公司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

  五、产品保修责任: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主机保修24个月,人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除外,保修期满后供方负责使用原厂配件进行有偿维修。

  六、付款方式:货到当日内支付总额的80%,十日内付清其余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卖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挖掘机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挖掘机概况

  品牌:

  型号:

  机号:

  二、转让价格: 元。

  三、甲方承诺对上述转让的挖掘机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乙方基于该承诺购买上述挖掘机。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挖掘机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挖掘机现状已由双方确认。因该挖掘机系二手旧机,甲方对于挖掘机的运行状况及工作状况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说明,乙方对于该挖掘机的现状以及日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了解。

  五、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挖掘机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交付给乙方,乙方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交付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七、挖掘机交付后,因该挖掘机的运输、运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挖掘机本身的故障、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所产生的损失。如甲方在挖掘机/工程机械交付后承担了上述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7

  合同编号:漳(尚)CG010-20xx

  需方(甲方):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许一杰

  上述需方因建设"漳浦尚城豪庭西区45#--51#楼"项目需要,工程地点:漳浦县绥安镇工业南路,拟向供方购买 袋装白水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基于自愿、公平和诚实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一、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 、“本合同” 均特指目前供需双方签订之产品购销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二、合同标的:

  1、产品名称:白水泥

  2、品 牌:粤鹏牌

  3、规格型号:70斤/包

  4、购买数量: 约2500包

  5、产品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 合格及以上标准,标准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标准高的为准。

  6、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出厂合格证、产品质保书、检测报告复印件,以需方要求为准。

  三、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和供货时间

  1、运输方式:由供方安排车辆送货到工地,,由供方安排工人卸货、,如有二次转运,费用由甲方自行处理。货到工地后甲方指派人员验收并签字。

  2、送达地点:送达地点为需方工地,并卸货至工地现场需方指定施工电梯入口处及其他指定地点。

  3、交(提)货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供方负责产品装卸及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产品破损由供方负责。

  四、备货和收货

  1、备货、供货时间:需方提前 叁 天通知供方备货(包括规格及数量),供方收到需方备货通知后 叁 天内按合同约定方式发货,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接收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

  2、收货:

  需方指派 刘延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5260518186)为指定

  收货员,收货单必须经需方指定收货员签收,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收货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双方确认以收货单和《对账单》作为供货数量和结算货款的依据。

  五、合同单价和结算

  1、本合同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金额单位: 元 。

  2、暂定合同总价: 67500元

  3、合同单价: 27元/包

  4、合同款支付方式:

  (1)货到后根据现场实际签收量付款。

  (2)转账或现金支付。

  5、关于合同款支付的规定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供货,需方有权延缓或拒绝支付合同款。

  (2 )合同款或结算款支付前,供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a)《备货单》(如有);b)收货单;b)对账单;d)发票(按合同约定)。d)其它:按需方要求

  六、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及验收

  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2、验收标准、方法:

  (1)质量验收:

  七、违约和争议

  1、供方提供材料未达到产品出厂检测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应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为需方免费更换为合同指定品牌、规格及质量等级的产品并配送至需方指定送达地点,其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包括不限于不合格产品的退场、拟更换产品货到工地发生的装卸费、运输费用、报关费(如有)及其它支出等所有费用】。

  2、需方如果对产品质量有疑异,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通知供方。

  3、若合同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合同,均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4、供方未按约定时间内供货,供方按供货批次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项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愿协商或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指定方式解决:向需方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特约事项

  1、需方指定的物流公司要求供方提供的数量、规格、单价等所需材料,供方必须配合提供,以便需方能够顺利报关(如有)。

  2、根据实际需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合同签署之前后限定的时间内向需方提供产品样品并封存,供方保证供货材料标准不低于样品标准,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供方供方承担。

  九、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需方未能按时付款,经供方催促后仍拒绝付款的,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供方未能按时供货,在需方催促后仍未能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供货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5、依据前述条款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已供货且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及进行质量保修,已经订货但未发货的材料设备的退货以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或自行协调解决,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签章后生效。

  十一、附件

  附件1 供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供方身份证复印件

  供方(签章): 需方(签章):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日 期: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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