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设备买卖合同

时间:2021-12-23 08:20:20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厂房设备买卖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厂房设备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厂房设备买卖合同

  厂房设备买卖合同1

  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地号: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________(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本合同交易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转让标的概况】

  2.1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三条【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____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成交价。卖方应向买方出具收款收据。

  4.1本合同第6.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4.2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五条【过户登记】

  5.1买方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物价款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5.2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5.3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5.4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第六条【税费承担】

  6.1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6.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6.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6.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7.1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转让标的价款付清当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7.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7.3在根据7.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7.4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7.5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7.6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

  第八条【合同解除及变更】

  8.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8.2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9.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9.3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9.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数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厂房设备买卖合同2

  合同编号:字第号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邮编: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5日内结算并给付。

  3、贷款付款:

  ⑴、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元;

  ⑵、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即元;

  ⑶、余款乙方向银行贷款支付。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建筑面积结算差价。

  第六条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1、属现售厂房的,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非现房销售的,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诺与该厂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⑴、于年月日前通水;⑵、于年月日前通电。

  4、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说明

  ⑴外墙、⑵内墙、⑶顶棚、⑷地面、⑸门窗、⑹卫生间、⑺电梯、⑻水、⑼电。

  第七条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及公司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销售的厂房及土地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物业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本物业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因甲方隐瞄引起纠纷与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在工业厂房交付后日内,将为乙方办理产权证的所有资料递交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2、甲方为乙方办理产权证,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

  ①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具委托办证的授权委托;

  ②将乙方应承担的税费等提前10日交付给甲方;

  ③签署产权登记机构规定格式的买卖合同;

  ④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资料;

  ⑤其他协助。

  第九条本厂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本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

  第十一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应详细阅读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大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接受甲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和管理,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服务费为元/平方米月。

  第十二条电费(含分摊的电费),按元/度计收,遇电价上调除外。

  第十三条合同担保

  转让方(甲方):

  法人代表: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本《协议》签订日期:

  本《协议》签订地址:

  厂房设备买卖合同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

  (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3、 厂房区域东侧在_______米内、南侧到_________米内、西侧到_________米内、北侧到__________米内。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 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3、 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6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 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 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的项目。

  5、 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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