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11-19 10:52:12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五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五篇

买卖合同 篇1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有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它们解除权的行使都有相关的期限规定。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超过解除权的期限还有效力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由此可见,解除权应在上述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会导致该权利的消失。且解除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应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算,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虽然从仅条文的语境来看,该规定似应理解为逾期付款或逾期交房情况的解除权行使期限。但综合来看,该款对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应适用于所有的法定解除权情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口头或书面均可。如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确定。

买卖合同 篇2

  【案情】

  20xx年6月15日,原告程某、被告魏某及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主要约定:被告自愿将其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原告,房屋价款 200 万元,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原告承担;原告付定金 50 万元,定金交付一周后交接该房屋,余下房款在办理过户手续的当日向被告一次性付清;被告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被告负担,待被告房产证办理下发后一个月内由三方共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被告违约除退还定金外另付违约金 100 万元。合同签订当天20xx年6月15日,原告向被告交付定金 50 万元,一周内,被告将其位于金水区的这套房屋钥匙交付原告,并办理了该房屋室内物品的交接手续,原告开始使用该房屋。20xx年8月6日,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为被告魏某办好了该房屋产权证,但被告一直没有领取。原告经查询得知被告的房产证已办妥,即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

  另查明:被告出卖的房屋是其于20xx年4月向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房屋价款 100 万元。被告于20xx年7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原告的买卖合同无效。

  【评析】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被告出卖的位于金水区的房屋是被告于20xx年4月向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房屋价款 100 万元。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被

  告于20xx年6月15日,以 200 万元卖给原告。20xx年8月6日,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为被告办好了该房屋产权证,但被告一直没有领取。被告于20xx年7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原告的买卖合同无效。

  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均知道该房屋是被告从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房,当时,该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被告对于其是否能按约定取得房产证,从而最终实现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是明知且能够完成的,原告在交付被告 50 万元定金后取得了该房屋的实际使用权,原、被告之间存在真实交易的商品房买卖关系。虽然原、被告在签订合同时被告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原告起诉前该房产证已办理完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被告在被起诉前已经具备办理登记领取房产证的条件,故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二、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交接了房屋,已实际上履行了合同,根据本案涉及房屋的具体情况,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也不存在法律和事实上的困难。也就是说,在不存在任何一方故意违约的情况下,合同是能够得到全面履行的。而在合同签订后,房产证办理下发前,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与原告的房屋买卖合同

  无效,被告的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虽然是一种行使自己合法民事权利的行为,但在主观上是想达到拒绝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非法目的,可以认定其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三、 赔偿数额的确定。

  1、原告与被告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被告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

  2、双方须保证该房屋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过户,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3、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1、2、3违约责任,均有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实际成交价款的 10% 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

  8、被告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被告负担,待被告房产证办理下发后,一个月内原告、被告及中介公司共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被告违约除退还定金外另付违约金 100 万元,如原告违约定金不再退还。

  该合同为格式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合同第3条与第8条有相冲突的地方,但第8条是作为其他特殊约定写在合同上的,专门就房产过户的问题进行的约定,因此,因被告未为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违约数额确定应以第8条为准。在该违约金 100 万元的范围内原告主张 20 万元违约金应予支持。

买卖合同 篇3

  近日,房管局修订了《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版示范文本)部分条款,并草拟了《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手房现售版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此,有港资发展商向国土局发去建议书,提出新版合同部分条例有待商榷,但目前还没有得到房管局进一步的答复。

  交楼条件两种选择变“没有选择”?

  与现行的合同相比,修订版变动内容最大的是商品房的交楼条件和应提供的文件,目的是为了提高交楼的门槛,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但有港资开发商提出,修订版中的交楼条件有两种选择,但交楼应提供文件的清单却包括了两种选择的全部文件,实际上是没有选择。而要取得清单中的`全部文件,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其中涉及政府相关职能机构十个以上。开发商在竣工后要花相当长的时间来办理手续,只能延长交楼日期来避免违约。

  一位接受采访的消费者张先生则认为,修订版中的交楼条件和文件证明太多,作为普通购房者不容易看懂。例如“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型实验材料”,就连题目都不明白。把这么专业的文件让购房者去判断,有点难为人。

  同时,在新版合同中,严格了房地产权证办理的约定。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初始登记的办理时间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提供购房者自行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选择项。对该条,消费者拍手称好。

  增加规划文件和售楼计划合理否?

  同时,该港资开发商对合同附件增加了规划文件和售楼计划表示担忧。例如,《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居住区配套绿化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将作为合同内容之一,由于绿化部门审核修建时,会在此文件中详细说明植物品种、绿地、开花与否等文字,写得太过具体可能容易引起纠纷,发展商担忧小业主会针对此因素而申请退房或要求发展商对此作出赔偿。

  另外,有销售人员表示,将售楼计划作为合同附件,实际上是要将整个楼盘销售策略计划向社会公布。其表示,《售楼计划书》作为开发商的一种营销策略,商业机密之一,若涉及开发项目销售周期较长,遇政府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而作出的政策调整等因素,发展商通常会因地制宜地根据市场的变动而对销售策略、销售计划作出调整。

  但消费者却认为这是好事,比如绿化,不少小区一开始的绿化很漂亮,大树很多,但入住后,却发现大树一棵棵减少,因为发展商将大树都移到新开发的小区了。而公布销售计划,消费者对整个楼盘的销售和建设将更加心里有数。

买卖合同 篇4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拥有的二手车过户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

  甲方基本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XX编码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XX编码

  联系电话

  (三)要过户的二手车的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色 初次登记日期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公里;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征税) 车船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车辆保险险种:

  1、交强险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商业险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相关凭证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

  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人民币

  元(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由 方承担。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一)甲方已收取乙方定金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之前将剩余车辆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当收到款项后____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二)车辆在过户手续完成前由 方使用和保管。

  (三)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后,应在当日将车辆及相关产权证书转交给乙方,交付地点在 方住所地。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出卖车辆为甲方合法拥有的、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二)甲方是通过汽车生产厂家购买的全新车辆,购买后主要用于甲方家庭自用,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未遭受过重大交通事故和水浸,行驶里程数据真实可靠,现甲方按照该车目前现状出售给乙方,乙方事先已对出售车辆车况进行必要的了解、试驾,如该车辆过户给乙方后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不负责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乙方需自行承担维修费用或向车辆生产厂家主张权利。

  (三)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各自提供的证明、证件真实有效。

  (四)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合同价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支付全部车辆价款之前,甲方有权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经甲方电话通知(____日)后,乙方仍不支付车辆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

  (二)因客观原因导致车辆不能过户,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当返还定金给乙方。

  第七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手续完成前,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甲方承担全部风险责任;车辆在过户手续完成并实际交付给乙方后,由乙方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提交车辆过户管理部门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路桥费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8、购车发票

  甲方:(签字): 乙方: (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订立合同双方:百发果品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兴达果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代表经过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红糯米样荔枝20000公斤,其中一级、二级各半,每种各10 000公斤。一级的每公斤10元,二级的每公斤8元,总货款为18 万元人民币。

  二、乙方于1988年XX月XX日用汽车直接运往甲方所在地,运费由乙方负担。荔枝用蔑竹萝包装,每只竹箩计价4元,由甲方负担,乙方以4折回收旧竹箩。

  三、甲方过秤验收后,在3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全部货款及包装用竹箩费。

  四、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乙方拒不交货,应处以总货款20%的罚金;数量不足,则按不足部分的货款20%进行处罚;质量不合格则重新计价;逾期交货则每天处以货款5%的滞纳金。

  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拒不收货,则处以总货款20%的罚金;逾期付款,则每天处以货款5%的滞纳金。如因自然灾害或特殊情况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总货款10写的损失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百发果品公司(章)乙方:兴达果场(章)代表:王xx代表:杨xx

  鉴证机关:xx县工商行政管理所(章)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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