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11-04 20:46:41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买卖合同模板锦集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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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篇1

  买方:(下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卖方:(下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风险提示:标的物信息

  买卖合同中应根据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

  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1、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风险提示: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

  如: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订单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2、货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

  风险提示:交货地点

  对于“交货地点”应当明确约定,因为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如: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为卖方的仓库,则意味着该货物一旦出库,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则转移到买方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交货地点的选择上,应慎重对待。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风险提示:价款支付

  在实务中,有的买卖合同只是简单地约定合同款项的金额,对于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却未作出约定。这一漏洞将为支付方无限期不支付或迟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而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设定明确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效督促或威慑合同付款方。

  1、单价:_____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在出现违约情形时,能有效执行,避免纠纷。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

  具体应明确,违反合同的哪条约定,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质量不符、数量不符、未按时足额付款、未及时交货等等,不同违约情况应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违约金的数额要具体化、数字化,以便于向违约方主张。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机构或法院。那么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

  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否则该条款无效。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时均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提示:证据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___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等单位。

  甲方: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销售方) 法定代表人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承建的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钒深加工项目中所需钢材由乙方提供,为此,特达成如下钢材买卖协议。

  一、钢材品种及数量:

  所需钢材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二、钢材价格

  钢材结算价格组成:钢材龙网站价+组织费+吊装费+运输费=合同价。

  1、钢材龙文网价:甲方必须提前两天提出进货计划给乙方。

  2、乙方负责车辆运输到四川威远钢铁有限公司。

  三、钢材的质量验收及交货方法:

  1、建材:盘元、圆钢、螺纹钢,型材:槽钢、角钢、工字钢、焊管、板材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盘元以过磅计量为准。建材和型材以理论重量计算为准,甲乙双方当场验收,并在送货单上标明该批钢材的重量,单价和金额,以供货当日龙文网的所供钢材指导价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并附甲方所需一切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甲乙双方授权代表须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在收到货后三日内应对该批钢材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负责,如出现质量异议,甲方须在收到货的五日内通知乙方,并附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单,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到现场取样送质检部门复检,如依然不合格,则乙方应立即收回不合格钢材并马上组织合格钢材送到工地。

  四、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货到工地后组织人员及时验收卸货,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按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钢材款。

  2、乙方义务:

  按甲方所提供的计划单及时供货。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给乙方结算方式为月结,盘元每吨钢材的单价组成是:龙文网上的价格/吨+150元/吨资金占有金+130元/吨运输费+30元/吨吊装费=钢材单价/吨。

  螺纹钢每吨钢材的单价组成是:龙文网上的价格理论重量计算+130元/吨运输费+30元/吨吊装费=钢材单价/吨。

  钢板每吨钢材的单价组成是:龙文网上的价格/吨+100元/吨资金占有金+130元/吨运输费+30元/吨吊装费=钢材单价/吨。按过磅重量计算。角钢/槽钢每吨钢材的单价组成是:龙文网上的价格/吨+130元/吨运输费+30元/吨吊装费=钢材单价/吨。按理论重量计算。

  2、乙方从送货之日起(以第一次送货开始)每月的20日之前甲方必须付清乙方所供的全部钢材款。

  3、甲方给乙方付款:现金或网转,甲方支付30%的承兑汇票。

  4、乙方给甲方所供的全部钢材(型材、建材)不开任何发票(增票、普票),将发票费用作为一个月的资金利息,只以送货单作为结帐依据。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果在当月内未付清乙方钢材款,送货后第二个月按每天每吨4元计算作为乙方的资金占有金。

  2、甲方要求乙方所供不符合和厂家的货,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授权代表:

  甲方指定王鹏安、钟平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二位同志为甲方钢材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以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达不成一致协议,由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管辖。

  九、此协议共计三页,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后可达成补充协议,所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于某,女,1978年7月28日生,汉族,##软件有限公司工程师,住##市##区##镇6号楼4单元602号

  被上诉人:蔡某,男,1973年5月5日生,汉族,北京##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是海淀区##镇##号楼##单元##号

  上诉人因蔡某诉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昌平区(20xx)昌民初字第##号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一审法院认定按照合同约定上诉人于某应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事实是错误的。

  首先,要查清本案的事实部分,我们需要了解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居间公司之间就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一系列细节约定。20xx年8月21日上诉人通过xxxx居间公司和被上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上诉人多次反复向居间公司和被上诉人核实税、费项目,得到肯定的答复是,卖方只有一套房产,并满五年,不存在个人所得税,并且居间公司经纪人国xx亲笔列出清单(证据四),及上诉人对国xx做的录音证据三,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二)项关于出卖人承担的税、费中都清楚的表明,出卖人应该承担的税费中不包括“所得税”,也就是讲,不会有个人所得税发生,这是出卖方以及居间公司给买受人的真实的意思表达,上述证据足以让买受人相信,买卖合同中时产生的所有费用中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在此信任的基础上,买受人在第六条(四)项买受人愿意承担出卖人应当承担的税、费这一项的约定下,买受人愿意承担的税、费就是第六条(三)项下指明的第8项“契税”,和第六条(二)项下指明的第9项“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这才是上诉人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达,也是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达成合意的前提条件之一,也不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该份《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关于税、费相关规定第(一)项之所以用罗列的方式清晰的表达所有应该缴纳的税、费,并在(二)、(三)项缴纳义务主体栏中通过填表“√”或“×”的形式约定清楚,就是为了防止合同出现歧义,如果关于“个人所得税”真的如被上诉人所言,应该有上诉人缴纳,那签订合同时就应在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一栏中通过填表打“√”的形式写清楚。通过对上述买卖双方意思和语境的分析,以及相关证据的佐证,可以清晰的看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没有深入调查签订合同的背景和了解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错误的机械套用《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做出错误的裁判。

  其次,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日期应该从20xx年10月26日起算至20xx年2月9日房屋实际过户之日止是错误的。我们认为在争议没有解决之前,上诉人有理由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真实情况是,20xx年10月26日下午,交易双方和中介在昌平建委开始办理过户手续时,中介拿出一些过户材料要求卖方签字,卖方拒绝签署《满五年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并借口上厕所,离开过户大厅,后始终没有出现,当天无法完成过户。10月至11月,买方多次催促中介(国xx)解决问题,并曾到中介店找中介协商,中介说卖方应当签字,不应该产生个税,另外签署合同时,中介讲,如果有清单之外的其他税费,中介会承担,因此,买方没有同意支付个人所得税。20xx年11月11日卖方在明知买方已经交付一半购房款,并将另一半购房款汇入卖方账户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不法利益,隐瞒不止一套住房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真实事实,采取欺骗手段,骗骗取中介和买方的信任,称其房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促成交易的目的,至此引发矛盾后,卖方不是采取积极的方式解决矛盾,而是通过律师来歪曲合同签订的原意,蒙骗一审法院,骗取违约金和律师费达13万多元,而一审法院根本没有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真实交易意思,且没有认真分析研究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草率做出错误判决。在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卖方诉请的违约金是五万二千一百六十二元五角,而律师费却高达8万元。在中国,当事人为了5万多元利益,却承担8万元的律师费案件是不是就这个案件出现了。而且一审法院根本没有考虑到案件背后的真实交易情况,做出极其荒唐的判决,本案的判决结果,我们认为完全是一起卖方恶意不履行合同,律师参与挑起诉讼,法官极其不负责的草率错误判决。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的事实有结婚证、《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公积金贷款补充协议》、查询单、详情单、收条、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我们认为,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上诉人有任何过错,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清晰的知道,在本案的交易过程中,上诉人始终积极严格履行合同交易义务,并完成了高达162.5万的付款义务,(其中50%首付款按时付给卖方,剩余50%尾款也通过资金监管方式按时汇入卖方账户),其主客观善意交易非常明显,上诉人如此善意行为,不可能也不会为了440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使自己产生无法过户的风险,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案件事实做出错误的认定。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错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做出错误判决。我们认为在违约责任没有划清的情况下就适用《房屋买卖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是错误的,上诉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是积极和善意的,由于被上诉人的欺骗行为,为了促成交易,才导致过户失败,责任不在上诉人。同时关于律师费一节,一审法院适用第九条(四)出卖人或买受人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了依据本条前三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但赔偿的律师费不应当超过房屋总价款的5%),如一方违约导致上述交易无法完成的还应赔偿守约方向居间人支付的佣金。且不讲该条款是格式条款,有违公平诚信的原则,显失公平。但该条适用的前提是守约方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我们先不论到底谁是守约方,该条被上诉人主张的债权是多少,我们在判决书中并没有看到,实际也不存在有债权的事实,20xx年4月8日上午11时,回龙观法庭民事案件开庭笔录第三页第五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已经明确请求变更了诉讼请求,变更的结果是被上诉人主张违约金48750.00元、律师费8万元。这和主张债权没有任何关系,何来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的判决,且律师费开庭时被上诉人并没有发生,是事后补证的,应属无效证据,这点从一审20xx年4月8日开庭笔录第10页倒数第三行法官的问话中能得到印证,法官:“律师费必须要先交”,否则法院无法支持”。但是一审法官还是错误的支持了无效的证据。律师费的诉讼,我们认为也是被上诉人和律师合伙串通,试图通过法院错误判决达到骗取律师费的目的,从整个庭审和上诉人交易的主观目的性都可以看出上诉人的恶意。

  最后,在一审判决书第二页第二面倒数第9行,法官也作出了错误的表述,“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原告蔡某”,而实际情况是“原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被告于某”,第一页第二面第13行,原告的诉求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1675.00元”,而在第三页第一面第9行判决“被告人于某给付蔡某违约金52162.50元”,连关键的金额都搞错了。可见本该严肃的判决书,从认定事实、证据采信、到适用法律到判决书的表述都出现了严重的错误,是一份典型的畸形错误判决。

  人民法院的审判应该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从一审法院这份漏洞百出的判决书上,法官的随意性可见一斑!这样的法官执法,其公正性能令人信服吗?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实行吗,一次不公的裁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卖方):朱锦生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李补顺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产买卖事宜,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光明街南一巷6号院北楼西单元二层西户的房屋(建筑面积58平方米)出售给乙方,其中包含院内小房子一间,屋内家具电器设备。

  二、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无任何抵押担保。

  三、甲乙双方约定该房产的总成交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千圆整,房产过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即支付全款给甲方;同时甲方将房产证交于乙方保管,并在三日内将房屋交于乙方。

  五、甲方承诺20xx年底前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因房价变化等原因而不办理过户,愿意承担违约金叁万圆。

  六、甲乙双方均陈述和保证,其配偶已经知晓本协议内容并同意签订本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证人: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5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车主名称:;号牌号码:;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发动机号:;车架号:;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至;最近一次年检时间:;行使公里数:;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车辆上(是/否)存在抵押权。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元;大写:。买方应于年月日在(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3、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臵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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