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诈骗案例

时间:2020-11-12 13:14:12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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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诈骗案例

 借条通常是指借一些钱了以后按期归还和借钱数额的凭证,如果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或者违约。注意在赌博情况下写下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下面YJBYS小编搜集了借款合同诈骗案例,欢迎参考阅读!

借款合同诈骗案例

  报案材料

  报案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报案请求:

  请求依法立案追究**********聚众强抢我司*******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与我司签订了一份《******》,约定:双方在大陆合作销售*****。但由于市场原因,我司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因此,***要求退出合作。****年*月*日,我司经多方筹款向***退还了其所有投资款,同时,***也签字确认已结清投入我司的投资款并与我司解除合作关系。然,***收到退还的投资款后却以威胁、暴力等手段(均有录音或录像证明)要求我司再行支付“高额利息”作为补偿,在遭到我司拒绝后,***于****年**月**日下午召集大批人员将我司位于**********仓库里的财物强行搬走,在*****日下午又伙同******等人将我司**及**仓库的货物强行搬走。据我司财务初步统计,***两次聚众强抢我司****,涉案金额人民币****多万元,给我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聚众强抢等暴力手段抢走了我司价值人民币***万元的财物,已触犯刑律。报案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局报案,请求立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公安局

  报案人:

  年 月 日

  报案材料

  XX市公安局网监:

  我叫XX(XX公司),性别X,民族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住址X,工作单位X,联系电话XX。

  我是XX游戏的爱好者,在X游戏X区X服务器,2015年X月X日,我在X地方上网玩XX游戏时,一位名叫X的玩家在网上(地方)叫卖装备,X其联系电话是:X。

  我就在(地方)用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或小灵通或IC卡号码)打电话与其联系,其叫我将钱汇入其指定的帐户,我于X(时间)在X(银行)用X(姓名)身份证的存入XX元,然后与卖主联系,其(或关机或者别的情况)。这时我知道自己被骗了。

  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XX(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

  时间:XX年X月X日

  附:汇款凭证复印件、本人及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方帐户名:XXXXXXXXX

  帐号:XXX银行,XXX号码

  卖家电话号码为:XXXXXXXXX

  报 案 材 料

  XXX公安局:

  XXXX年底,我公司对财务进行正常核算时,发现存在短款问题,随后公司即请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发现短款 元,银行帐少 元。这些问题均出现在XXXX年期间,且为出纳工作范围内的问题,事发时我公司出纳为XXX。

  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XXXX年底被公司聘为财务人员,岗位为出纳。事发后公司要求其退赔,但其离开公司后不知去向。我公司认为,XXX域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财产,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为维护公司财产不受侵害,我公司特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

  此致!

  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报案材料

  报案人:陈明全,19**年**月**日出生,四川省南溪县南溪镇,联系电话:。

  报案请求:对***、***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11年4月5日经翠屏区小碑巷新易房介负责人***中介,报案人与***就转让宜宾市翠屏区衣服街58号2-5-12号房屋房折达成协议。约定王金龙将上述房屋永久转让给报案人,转让费为182800元。协议签订当日支付定金3000元,2011年4月13日付清余款,并办理交房手续。2011年4月13日报案人支付了余款179800元。报案人总共支付了王金龙182800元房款后,王金龙并未将上述房屋交付报案人。

  报案人于是找到中介方***,在***的协调下,报案人于2011年4月26日与王金龙达成协议,王金龙允诺于2011年6月27日交房,否则退还报案人全部房款。其间报案人多方打听得知上述房产的产权人为天主教宜宾教区,承租人为杨启雄。2011年6月27日王金龙仍未交房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退还房款。

  报案人认为王金龙既非产权人,又非合法承租人,将他人房屋转让给报案人,涉嫌诈骗犯罪,中介李兴华明知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均非王金龙的情况下予以中介同样涉嫌违法,因此请求公安机关对王金龙、李兴华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并责令其退还报案人全部房款。

  此致

  翠屏区公安局

  附:证据

  报案人:*** 201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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