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时间:2022-07-01 11:45:20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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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下面yjbys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个人与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个人与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年借字第 号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方):

  丙方(担保方):

  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经过各方协商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合同各方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借款金额、期限、用途

  第1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

  第2条、 借款期限

  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月(天),自年 月 日起

  至年 月 日止。

  2) 其他约定期限:

  3) 实际交付借款日与本合同期限起始日若不一致的,从实际交付借款日起计

  算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据和收据以及银行的转帐凭证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3条、 甲方指定借款转入账号:

  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转出乙方账户当日即为交付借款日,以银行的转账凭证为准。转账凭证、借据和收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挪作他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二章、 利率、罚息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本借款采用约定的固定利率方式,在借款期内约定的利率保持不变; 各方约定借款固定利率为:月(日)利率 。 甲方不能按期结息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的,则逾期每日支付罚息为到期

  应结算支付利息加上借款本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一收取,以实际天数计算;

  若逾期还款的本金及利息逾期到下一个还款日的,仍未还或者未全部还清的,则逾期利息将计算在新的到期还款本金和利息中,和原有的逾期未还或未全部还清的本金和利息计和在一起,按照该条约定,重新计算新的逾期还款利息,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还清其应还到期借款的本金及利息为止;且本条逾期利息约定与本合同的借款利率同时适用,分段计算。

  第三章、

  第8条、 借款的支付 借款的支付

  8.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且甲方办妥借款手续、担保手续和乙方要求的其他 手续后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借款金额。

  8.2 借款支付乙方根据实际可以通过转账或者现金的方式交付给甲方。

  转账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 还款

  第9条、 还款

  9.1 乙方指定甲方还款账户为:

  9.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日前足额还清到期款项。

  9.3 该账户若发生挂失、冻结、失效或超过有效期等账户异常现象,乙方应当在还款期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并书面告知新的还款账户,告知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新的账户支付到期款;新的账户未生效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现金;

  若未书面告知,则甲方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到期款,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10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归还的期日和数额为: 按照附则还款计划书

  约定的期日、数额偿还 。

  第11条、 若结息日和借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前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还款的,或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

  日还款的,均按本合同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不视为逾期和提前还款。

  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后仍未归还到期借款的,视为逾期还款,则按照本合同第7条的约定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第12条、 甲方提前还清全部借款,解除合同的,则除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借

  款的实际天数计收利息外,还应承担提前还款的天数和提前还款的总额的10%赔偿乙方损失。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13条、 甲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甲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视为甲方违约,除应承担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之外,甲方还应按照本合同借款总金额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则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14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信息、虚构项目、隐瞒、虚构或伪造项目文件和

  身份证明的以及财务状况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借款总金额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则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构成犯罪的,则甲方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15条、 因甲方的违约,而使乙方受到行政处罚的,则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因

  该行政处罚而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部分

  第一章、 展期

  第16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需要展期 ,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三十日前向乙方

  提出书面申请,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乙方未书面同意或者未答复,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足额还款。

  第二章、 陈述和保证

  第17条、 甲方在签订及履行本合同时,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7.1 甲方完全了解和充分理解本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充分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17.2 甲方保证其诚实守信,无任何虚假陈

  述。

  17.3 甲方保证其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17.4 甲方保证其借款用途项目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充分享有该项目的所有权、收益权、经营管理权。

  17.5 甲方保证不得以该借款资金从事任

  何违法活动,否则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17.6 甲方保证不得以任何第三人发生纠

  纷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17.7 甲方保证随时根据乙方的要求,无条件配合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人员对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和甲方资信进行核查;

  必要时合同各方可以单独决定委派相关人员进驻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

  理由拒绝,委派期间委派人员的工资由甲方承担,工资不低于甲方或担保方中层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或工资为每月 10000元。

  17.8 甲方拒绝乙方核查,则乙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提前

  偿还借款和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

  17.9 甲方保证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的有关人员的信息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

  用途、还款方式、还款能力、还款来源、担保意愿、担保能力以及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等借款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17.10 甲方必须保证本合同的借款资金及账户的完全独立性,不得与任何第三

  人有关联。

  17.11 甲方保证本合同签署后,经过乙方核实后,甲方不符合乙方借款条件而

  拒绝借款的,甲方无任何异议。

  17.12 甲方提供财产抵押的,则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再质押或转让给第

  三人。

  17.13 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中,在抵押期间获悉拆迁信息的,应立即将拆迁信

  息书面通知并详细告知乙方(丙方)。

  第18条、 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向甲方作如下保证和陈述:

  18.1 乙方保证在履行合同中不得透露甲方的任何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有

  规定的除外。

  18.2

  乙方保证在甲方的条件不符合乙方要求后,不予借款的,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章、

  第19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和义务

  19.1 19.2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使用该款项。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日、数额和方式及时清偿借

  款本金及利息。

  19.3 在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的任何重大改变,包括转股、改组、合并、

  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情形的,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落实借款清偿责任并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或提前全部清偿借款。

  19.4 在借款期内发生本合同的债务履行有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诉

  讼、仲裁、刑事追究、行政处罚、停业、歇业、解散、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在前述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9.5 在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

  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9.6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与本案有关的一切材料、文件、身份证明以及陈

  述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19.7 未经过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

  项下的债务责任。

  19.8 其他约定:

  第20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审查甲方的实际借款条件符合后,按期足额

  的向甲方支付借款。

  20.2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

  料、文件及信息保密。

  20.3

  其他约定:

  第四章、 保密

  第21条、 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第22条、 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

  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23条、 丙方自愿与甲方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还款责任,保证按照本合同

  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责任;

  第24条、 丙方的担保保证范围为:

  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全部费用。

  第25条、 甲方未按照合同或还款计划书的约定如期归还借款本金、利息的,则在

  乙方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代为清偿全部款项。

  第26条、 丙方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则乙方有权直接扣押、变现丙方名下的任何财

  产,直至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第27条、 其他约定:

  第28条、 丙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产等固定资产进行担保的,则具体房产担保约

  定详见第六章抵押约定。

  第29条、 丙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动产进行质押担保的,则质押担保约定详见第七

  章的抵押约定。

  第六章、 抵押

  第30条、 为确保本合同能够全部履行,甲方(丙方)愿意以有权处分,无争议且不

  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向乙方(丙方)作抵押。乙方(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第31条、 抵押房地产状况如下:

  合同各方确认本合同抵押房地产以房屋所有权登记为准,此次抵押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共 平方米。双方确认抵押房地产价值,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32条、 本次房地产抵押所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33条、 甲方(丙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丙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

  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丙方)。

  第34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35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方)双方应当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证明

  文件,到相应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房产的登记手续。

  本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甲、乙(丙方)双方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的登记手续。

  第36条、 已抵押房地产由甲方(丙方)占用与管理,甲方(丙方)负有保证抵押

  房地产的维护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丙方)的检查监督。

  第37条、 所抵押房地产,因自然损耗或甲方(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房地产价

  值明显减少时,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并恢复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甲方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丙方)

  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38条、 甲方(丙方)转让抵押的房地产,应通知乙方(丙方),并告知受让人

  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甲方丙方)未通知乙方(丙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39条、 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丙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

  (丙方),并由双方协商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向乙方(丙方)提前清偿债务,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和担保人连带清偿。

  第40条、 抵押期间,甲方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由变更的机构承担或享有本合

  同其权利和义务。甲方依法宣告破产的,其破产前设定抵押的房地产乙方(丙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41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如为国有划拔土地,应先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余部分乙

  方(丙方)具有优先受偿权。

  第42条、 甲方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或者代

  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抵押合同。

  第43条、 甲方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乙方

  (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乙方(丙方)也有权单方面的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同时有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不足的部分,仍有权向甲方或其担保人追偿;

  第七章、 质押

  第44条、 为确保本合同能够全部履行,甲方(丙方)愿意以有权处分动产予以向

  乙方(丙方)质押。乙方(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质押物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不动产进行质押;

  第45条、 动产质押的状况如下:

  第46条、 本次动产质押所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金额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质权的一切费用。

  第47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丙方)应将动产交付给乙方(丙方)保管,保管

  期间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第48条、 在动产质押期间,若因为客观原因,致使动产价值减少的,则乙方(丙

  方)有权要求甲方(丙方)再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借款;

  第49条、 在甲方无法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乙方(丙方)有权单方面委托相应

  的中介机构将该动产予以拍卖抵销借款,不足部分,乙方(丙方)仍有权向甲方或其担保人追偿;

  第50条、 甲方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时,其动产的合法继承人应当

  继续履行质押合同。

  第51条、 其他约定: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52条、 本合同经过三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担保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3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经过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54条、 合同的解除:

  53.1 甲方连续逾期还款十五日,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53.2 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现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根据自己主观的

  判断,随时提前解除合同;

  因上述原因之一的致使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除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和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利息和逾期利息外,还应承担本合同借款总额的30%违约金和赔偿乙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担保权的全部费用。

  解除合同通知书书面送达给甲方即生效。

  第55条、 甲方提前偿还或借款到期日全部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和利

  息,本合同效力自行终止。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56条、 公证

  乙方有权要求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57条、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章、 其他

  第58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9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60条、 本合同下的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5

  每月按照公历的实际天数计算,每年按照365天计算

  第61条、 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总额Ⅹ实际天数Ⅹ日利率;

  第62条、 按本合同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应当以邮

  寄、图文传真、专递或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本合同中所列的各方地址。

  第63条、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及通知在邮寄后第四日,即视为收到或

  送达之日;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为收到或送达之日;如采用专递送达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收到或送达之日;如果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5日内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书面通知其他方;此后,本条约定的通知送达,按照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

  第64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抵押物清单、质物清单、催收借款通知书或其他

  债权债务凭证、附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5条、 附则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借款人):

  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住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有效身份证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住址:

  邮政编码:

  年月 日

  电话:

  年月日

  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话:

  年月日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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