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合同

时间:2024-02-28 18:45:0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公司股权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股权合同 ,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公司股权合同

关于公司股权合同 1

  缔约各方当事人:

  转让方: xxxx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

  受让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转让方保证:

  (一) **有限公司是(以下简称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月 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注册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数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载于营业执照。

  (二) 该公司之合法股东包括且仅包括**有限公司、厦门**有限公司、B,其中:

  **有限公司 出资为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为80%

  厦门**有限公司出资为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为10%

  **出资为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为10%

  (三) 转让方已足额缴纳其应缴纳的全部出资;并有全权出售及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截止至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方拟转让的其所拥有的股权并未设定任何抵押权、质押权、其它任何第三者权利或任何形式的不利权利。

  (四) 根据本合同条款之约定,以及转让方在本合同所载的陈述、声明、承诺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保证)的'基础上,转让方同意出售其持有的该公司80%的股权予受让方。

  现转让双方谨此同意如下:

  1.转让方将其持有的8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其中B受让46.67%,D受让33.33%。

  2.转让方拟出售的股权连同其附有或应计之所有权利一同转让。

  3.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B应于.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 万元。

  3.2 D应于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50万元。

  4.完成交易的方式

  4.1 转让方须促使该公司召开一次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上述有关转让股东股权及其登记,并对该公司组织机构进行改组。

  4.2 受让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价款。

  5.完成交易的方式

  5.1转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备齐必需之所有资料和文件,交予受让方指定的代理人报政府相关审批机关批准及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公司股东工商变更登记。

  5.2该公司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即为本合同股东股权转让之交易完成。

  6.对继承人的约束

  6.1本合同对各方之继承人及受让人及代理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通知

  按本合同规定发出之任何通知或付款要求或其它通讯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并送交:各缔约方于本合同条款所约定之注册地址,或根据本条规定之方式而发出之通知所指定之任何其它地址,或传真号码,或指定作为收件人之其它人士。

  8.送达

  8.1任何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以邮局特快专递寄出或以传真发送,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送达:

  8.2凡任何亲身送交之函件或传真讯息乃于任何一个营业日之一般办公时间内或之前收取,视作于收件日收取;

  8.3凡任何亲身送交之函件或传真讯息乃于任何一个营业日办公时间后或任何并非营业日之日收取,视作于下一个营业日收取;

  9.适用法律与司法管辖

  9.1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各缔约方的权利与义务,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缔约各方同意因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讼争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10.修改与放弃

  10.1 本合同未经各缔约方书面一致同意,不得修改。

  10.2 如任何一方并无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内任何条款时,此并不影响该方要求对方履行该条款之权利;如本合同内任何条款确有被某方违反,而他方放弃对其追究时,不应被视作同时放弃追究任何对该条款之继续或以后之违反,或放弃在本合同下之任何权利。

  11.条款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某些条款违法、无效或在法律上不能执行,或被法院、宣布违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应尽可能把这些条款从本合同中删除,使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而删除后的所有剩余条款仍然继续有效,并不影响该剩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强制性。

  12.文本

  12.1 本合同须经各方在文本上正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转让方执一份,受让方执贰份;副本叁份,所有文本(包括正本和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各缔约方签字或盖章:

  转让方:

  日期:

  受让方:

  日期:

关于公司股权合同 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经营范围为:______;

  2、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经营范围为:______;

  3、乙方拟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投资购买甲方部分股权,同时甲方愿意向乙方出让部分股份。

  4、乙方对甲方的股权投资行为需分为不同的环节,双方具体实施环节之时间与细节另行确定。

  据此,甲乙双方就股权投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如下初步意向:

  一、交易概述

  甲方同意将其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乙方同意以甲方股票市盈率倍受让甲方上述股权,最终转让价款将根据上述约定之市盈率条件协商确定。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正式的交易协议中另行约定。

  证券形式:预计交割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下将实际完成时间简称为“交割日”)

  在完成上述乙方股权投资行为后,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之总公司(佛山市______有限公司,甲方系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为“总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后,以股权置换方式进入其总公司,具体方式及细节双方另行约定。

  在本协议签署后工作日内,乙方有权自行或聘请中介机构对甲方的财务状况、法律事务及业务潜力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尽职调查,并提供乙方要求为完成尽职调查所需的资料与文件,但乙方保证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予以保密。

  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如果需要甲方同时享有对乙方进行尽职调查的权利,乙方同时应履行配合之义务。

  二、交易细节磋商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立即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具体细节进行磋商,并争取在排他期(定义见下文)内达成正式的.交易协议。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入股的具体时间;

  对乙方投资安全的保障措施;

  乙方入股后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等事宜;

  甲方在完成乙方入股后、总公司挂牌前的后续增资扩股事宜;

  各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正式交易文件

  在甲方完成尽职调查并满意调查结果,且双方已经就交易细节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各方签订正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各项具体事宜。

  双方承诺

  3.1资金用途:甲方承诺融资所获资金将被用于:__________________ 。

  3.2新三板挂牌:甲方承诺其总公司在交割日之后的年内尽全部努力实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3.3债权债务:甲方承诺并保证,除已向乙方披露之外,甲方未签署任何对外担保性文件,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未披露之债务。

  3.4公司治理:甲方承诺投资完成后,乙方有权提名人员在甲方之董事会、监事会任职或者担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提名人数由双方另行约定。

  3.5 网络平台维护:乙方承诺投资完成后每年至少投入元对其销售甲方产品之网络平台系统进行更新维护以及升级,同时承诺如果乙方丧失网络平台销售资格,甲方有权回购乙方占有甲方的全部股权,具体回购价格及细节由双方另行约定。

  3.6业绩要求:乙方承诺投资完成后,双方重新签订网络销售合作合同,就产品年销售额及年销售增长率等相关条款重新进行约定,如到时未能按新的合作协议履行,甲方有权回购其占有甲方之股权,具体细节双方另行约定。

  3.7投资退出:甲方承诺如约定的退出条件成就,乙方有权按照约定退出投资,具体投资退出条件及退出之具体方式与细节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其他事宜

  4.1排他性(根据需要设定该条款):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排他期”),乙方享有与甲方就本协议项下交易协商和谈判的独家排他权利。在排他期内,甲方不得与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资者洽谈与本协议项下交易相同或相类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间内乙方通知甲方终止交易,或者甲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的。

  4.2保密:双方方均应当对本协议予以保密,并不应当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内容,但各方为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或者一方为履行审批手续而向主管部门进行的披露除外(此时披露方应当确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义务)。

  4.3交易费用: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各自承担其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协议有效期:若在排他期届满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届时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未尽事宜:若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指定联系人:

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做的意思表示均具备法律效力,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对方。

  4.8争议解决: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4.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公司股权合同 3

  甲方(转让方):

  名称:

  注册地址:

  乙方(受让方):

  名称:

  注册地址:

  受让方拟向转让方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

  经甲方、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事宜达成本意向书:

  1、乙方受让股权的前提条件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目标公司合法持有____区用地(地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2、甲方转让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3、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3.1、定金支付:定金为人民币10个工作日内,的个人账户;乙方依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在中国境内支付给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

  3.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

  3.3条的定金后____日内,缴足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4、甲乙双方在乙方支付定金后____日内,双方会同境外第三方银行签署股权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乙方股权转让款的40%共计人民币

  5、第二笔款项支付:乙方将转让款的40%共计人民币帐户后____日内,甲方应即办理股权变更申请,在约定日期内完成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甲方完成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的变更审批并取得投资人变更为乙方的目标公司的新的外商独资企业批准证书当日,乙方应即授权境外第三方银行将托管帐户中的相当于股权转让款的40%共计人民币664万元的资金划转甲方。

  6、甲方完成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的变更审批并取得投资人变更为乙方的目标公司的新的外商独资企业批准证书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会同境内第三方银行签署股权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乙方股权转让款的40%共计人民币第三笔款项支付:在取得完成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的变更批准后,甲方应即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申请;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当日乙方应即授权第三方银行将托管帐户中的股权转让款的30%的人民币

  7、尾款的支付: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60个自然日,乙方应即授权第三方银行将托管帐户中的股权转让款的10%的人民币4本意向书签署后,乙方可以展开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甲方应对乙方的尽职调查提供协助,尽职调查应在意向书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论符合本意向书第一条规定的前提条件,并且未发现可能对乙方利益造成损害的事项后,双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5本意向书将包含通常适用的陈述与保证;甲方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完《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号成用地面积为的地上附着物的清理工作。

  8、甲方的'陈述保证:股权变更完成后,乙方有权从尾款扣除相应款项,作为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的赔偿。

  9、费用承担:因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相关的协议公证费用和工商部门收取的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保密条款:在本意向书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已向对方披露的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等所有信息应为保密信息,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为本次项目转让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各方在本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意向书的失效或终止而终止。

  11、排他性条款:除非乙方另行书面同意,在本意向书条款签署后的三个月内(排他期),甲方不得就目标公司股权的出售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磋商、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信息或以任何方式讨论、接受或考虑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任何与此相关的方案,目标公司不得就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售或出租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磋商、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信息或以任何方式讨论、接受或考虑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任何与此相关的方案。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及目标公司补偿乙方因本主要交易条款发生或与本交易条款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专业顾问支付的费用、尽职调查的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等。

  10、效力条款:本意向书应为各方今后订立项目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以及其它法律文件的基础,本意向书在各方签订正式的项目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后失效。

  10.1本意向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意向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公司股权合同 4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_____公司)成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万元,注册__________,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甲方和乙方分别为_____公司的合法有效股东,分别持有_____%和_____%的股权。

  (三)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开发的项目及用地概况为: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四至:东至_____;南靠_____;西邻_____;北沿_____。

  4.用地概况:项目规划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代征用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商业及公建配套

关于公司股权合同 5

  转让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____市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成立,由甲方、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占___%的股权,已出资人民币___万元。经股东会会议通过,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合同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___%的股权以人民币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转让标的的排他性和无瑕疵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或附带任何其他

  第三方义务,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____市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由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____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高交所)见证后生效。转让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见证手续并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公司、高交所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公司股权合同 6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20xx年3月9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XXX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甲方占50%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50%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25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25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50%的股权以人民币11万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三次支付给甲方,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第一期,应在20xx年4月1日前支付转让款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第二期,应在20xx年8月1日前支付转让款4万元(大写:肆万元整);

  第三期,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支付转让款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所有支付的转让款应转账至以下账户,否则视为乙方未支付转让款项:

  银行:

  账户:

  账号: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

关于公司股权合同 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方系_______公司创办人,出资额为_______元整(¥_______万元),拥有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协议股权),甲方自愿将其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股权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协议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部分协议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股权100%股份,股权总价款为_______万元整(¥_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_______公司_______%的`股权以_______万元整(¥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二、付款期限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甲、乙双确定,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_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权工商变更手续。

  四、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有关合营盈亏(含债券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认可并签字后生效通过。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协议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提交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2、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公司股权合同 8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四方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特于20xx年7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国内零售、批发贸易(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比列)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备注:所有股东在签属该协议日起一年半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退股,否则所持股份将自动贬值为当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东会管理。)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 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 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般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而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猜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并选举公司行政总裁(以下简称为CEO)人选,根据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特。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十一条 公司设行政总裁1 名,副总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行政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资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多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20xx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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