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

时间:2023-08-31 09:26:4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公司合同6篇(精品)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合同6篇(精品)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 (房产经纪人)

  乙方: (房产中介公司)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确认与保证:

  1、合同双方确认已经获取了本合约所涉及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相关信息,充分阅读并理解了本合同所有内容及附件,接受并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2、合同双方本着真实的意愿签署本合同,并且确认不能仅依据本合同而获得商业利益和成功;承认房地产中介服务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成功须依据自身的商业能力和努力。

  3、合同双方郑重声明并保证:

  1) 对本合约的履行、传达将不违反本合约的各项条款和规定,亦不会在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约中列有违反本合约规定的条款;

  2)在获得本合约所规定的有关权利时没有隐瞒或伪造任何客观事实;

  4、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和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没有任何误解和歧义。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

  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由资格证书的`编号: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由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3、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范围:

  1) 可以使用该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的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2) 可以使用该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的地域范围:_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是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合法拥有者。

  2、甲方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年检及再次注册。

  3、关于房地产中介营业事务,均由乙方依法执行,甲方不参与相关事务的具体执行,也无须在乙方办公地点上班。 但甲方有权随时了解相关情况,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返还甲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

  4、甲方对乙方的经营亏损及对任何客户、第三人索赔等赔偿责任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

  6、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二)将甲方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借给任何其它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

  (三)超出其经营范围从事其它房地产中介服务。

  7、甲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转让给乙方使用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成立的;

  (二)甲方未按照约定使用该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甲方的情况。

  四、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正式转归给甲方使用。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使用该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两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2、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各方签署书面文件表示同意。

  5、凡因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变更等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六、特别约定

  1、乙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相关资格证书,并有权追究一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工资报酬500元,

  3、支付方式:每月 支付当月工资。

  七、违约规定

  1、合同双方应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

  2、凡出现违反本合同规定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八、其他规定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

  2、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或者本合同项下的任和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签署正本一式叁份,自甲、乙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3、任何一方如变更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应以速递的信件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并用速递公司递交的信件予以确认。按本合同规定发出的通知或通讯,信件交给速递服务公司后七(7)天应被视为收件日期,或者,如以传真发出通知,发出后一(1)天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但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并应发出上述确认信件。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下列有关部门地址,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签名或盖章)

  地址:

  日期:

  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公司合同 篇2

  论文摘要:揭开公司面纱”是在特定情形下对公司独立人格的修正和维护,是对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一种风险与权利的平衡。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性,其股东作为公司的意志机关与公司人格更容易发生混同。建立“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本质基于人格混同,包括顺向和逆向的混同。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一人公司股东以其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对公司的效力,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可依循“揭开公司面纱”的法理基础和逻辑予以分析并判断,以实现矫正的公平。

  论文关键词:揭开公司面纱,一人公司,股东,人格混同,合同效力

  一、“揭开公司面纱”简述

  公司是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从中世纪的萌芽演变成当今普遍采用的企业组织形态,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在于它独立的法人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的一切后果,参与诉讼,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而公司的股东只对公司在出资的有限范围内承担责任,即公司与股东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这种制度安排,经过历史的检验生存下来,对整个资本主义发展以及现代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价值。但在漫长的发展与实践中,产生了大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务或者掏空公司,不但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普遍问题。

  在英美衡平法上发展起来的“揭开公司面纱”或“刺破公司面纱”、是公司独立法人理论的例外。其是指当公司或股东以有限责任为掩护,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致使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时,法律要求股东而非公司来承担本应由公司承担的责任。此时,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将被否定,遮在公司头上的有限责任面纱被揭去,公司背后的股东将被显露出来承担责任。可见,“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故此种制度又称为“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

  独立法人理论是构建公司的基础,“揭开公司面纱”从1905年的美国判例首次出现至今只有百年历史,作为例外规定只适用于个案。而在我国,后发的制度设计优势避免了发达国家在放纵控制股东滥用法人资格方面的弯路。在无心之际,20xx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5条规定早已导入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①]在我国20xx年《公司法》修订中,引进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既源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尤其是美国公司法的判例与学说,又超越这些判例与学说。《公司法》第20条将揭开面纱规则通过成文法确立其原则规定,成为世界立法的一大创举。

  二、一人公司的特性与本质

  一人公司是指股东仅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从1897年英国的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责任公司案,标志着一人公司在法律上获得肯定。[②]从1925年列支敦士登最早以立法形式承认一人公司开始,许多国家立法对一人公司的态度也发生变化,由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转而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的出现对传统的公司本质理念提出了挑战。传统意义的公司强调的是资合性和社团性,即股东必须为复数,把“社团性”作为公司的本质特征之一。在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根据本国商事法律的规定,将公司的本质概括为社团法人。但是,从公司的实质看,公司之成为公司,是因为它具有独立的人格,而与社团性无关。“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应强调其公司独立于出资人。这就是它的本质。这种公司本质论可以表现不同公司的共同性,略去公司现象的个别属性。同时,也强调了公司法人存在的最基本前提。即使一人公司,其公司与出资人也必须相互独立。”[③]

  一人公司并不违反公司的这一本质。但由于其只有一个股东的特性,其最重要的缺陷就是公司容易被股东控制,二者的人格非常容易混同,股东可利用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一点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各国对一人公司多有专门的规定,以保障公司的独立人格这一本质。从我国的立法上来看,20xx年修订的《公司法》首次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正是为了保障公司人格的独立,区别股东与公司人格,对其作了严格的规制:在第三节第58条到64条专门对一人公司作了特别的规定,主要设立了五项风险防范制度,包括:(1)对一人有限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2)一人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3)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公司能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4)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第64条规定,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时,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否则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也正是对一人公司“揭开公司面纱”的规定。

  三、从案例看一人公司与股东人格的逆向混同

  正如前文所述,公司的本质实为其独立存在的人格,不与股东人格混淆。但公司毕竟不同于个人,公司意志的形成仍然由股东的意志构成的,《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的意志机关是股东组成的股东会,其意志是通过民主集中的股东会决议来体现,《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会的规定均体现这一思想,这也是公司的实质结构特征。正因如此,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利用其地位优势控制股东会,也即控制了公司意志,使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在这种情况下,才有了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现实基础。此时,“揭开公司面纱”对一人公司的人格混同作出了风险规制和保障第三人的制度。但我们通常所指的人格混同都是“名为公司实为股东”时的情形。但既然股东与公司二者人格混同为一体,也就可能出现“名为股东实为公司”之情形,在实际中可表现为股东与第三人交易是否约束公司的问题,笔者将此种情况称为人格逆向混同。

  如笔者遇到的一个案例:A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出资成立了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取得了工商登记,A、B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B公司成立后与C公司签订了一项目合作合同,后A公司与C公司对该项目以自己的名义和C公司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中B公司和C公司的一些具体事项。现在合同履行中C公司要求B公司按照补充协议履行合同,B公司则以补充协议是A公司所签,应由A公司承担,对其无效为由拒绝按补充协议履行。遂诉至人民法院。

  本案焦点在于一人公司的股东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对一人公司发生效力,即当股东与公司人格逆向混同时能否倒过来揭开两者之间的面纱,由盖着面纱的公司来承担股东的行为后果呢。对此,《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一人股东与其公司人格意志的关系以及“揭开公司面纱”的法理基础来分析。

  对于一人公司来说,其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不设股东会,公司的意志机关就是这唯一的股东,一人股东的.决议即为公司股东会议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公司的意志根本无法脱离该股东而独立存在,可以说公司的意志和个人的意志经常是重叠的。新《公司法》第62条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其目的就是将这些重要决定予以公示,以便于交易相对人查询、辨别。

  股东签字备案的决定当然代表了公司意志,如果股东以自己名义对外性外同时也签字备案置于公司,那该行为实为公司人格所作,对公司有效,第三人应向公司要求履行。但现实中股东往往因种种原因并未严格遵照履行这一规定,股东对交易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就具有两种不同人格的意思表示的可能。对此,不能简单的认为因为股东没有按照62条的规定就认为该意思只是股东个人人格而非公司人格所作,应结合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基础和本质来看。

  我国学界一般认为,公司人格否定的法理基础为诚实守信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等民商法的基本法律准则。[④]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正是“通过利益衡量的方法对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而失衡的利益体系进行调整,以维护公司法人制度的公平、正义之价值目标的实现”[⑤]。“人格否认”一词的终极意义在于视股东与公司为一体,让两者对债权人共同承担责任,使因股东权利滥用所致债权人的损失得以赔偿或补偿,法律所追求的直接目的应该是恢复矫正或恢复失衡的利益关系。

  因此,从“揭开公司面纱”的逆向来思考,当股东与公司发生人格混同时,如果债权人主张,也可以让公司履行或承担其面纱背后的控制股东所应履行或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也就说,不论是是公司与股东人格顺向的混同还是逆向的混同,都应该将被面纱所遮盖的公司与股东都放在这种利益矫正机制下,判断此时到底表示的是哪一个人格的意志,再来判断由谁向第三人承担法律后果。

  四、一人公司股东以其名义签订的合同对公司的效力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合同仅对其合同主体发生效力。但是当其主体可能与其他人的人格混同时,为了矫正失衡的利益,其事后救济方式可能会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表现代理、隐名代理以及“揭开公司面纱”等都体现了这种立法与实践的精神。依循上述法理与逻辑,我们可以判断一人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对该一人公司是否有效力。根据所签合同具体情况,可分为无效与有效两种情形:

  (一)一人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内容为非公司事务或者是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此时,尽管该一人股东可作为是公司意思机关,但其行为表现出其在签订合同时并非是以公司意思机关的身份行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此行为的后果应由股东自身承担,该合同对一人公司不发生效力,一人公司不受其约束,不必履行该合同。当然,此时若股东无法履行,第三人追究股东自身的责任,若股东不足以承担的,第三人可以向法院主张通过执行其对一人公司股权的价值来补偿其利益损失。在实务中还可表现为关联交易、或恶意逃债等,也为法律所规制,相对人可行使撤销权等予以救济。

  (二)一人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内容是为公司事务、或者为公司的利益、或事实上公司已经履行或享有利益。

  1、如果股东为自然人,该合同对一人公司发生效力。若该股东也是一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时,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可直接要求公司履行。因此,对于本文中的案例,笔者认为B公司与C公司签有合作合同,A公司作为B公司的唯一股东与C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是处理B公司事务的后续行为,并非为损害B公司利益。其是名为A公司实为B公司的最高意志机关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对B公司有效。如果C公司要求B公司按约履行,法院应予支持。

  事实上,这种观点也与实践中判断公司成立前的“准人格”意志代表者发起人对外行为的效力的法理相似。大多学者的意见,以及司法机关的指导性意见都承认在某些条件下,发起人以自己名义行为效力及于公司,第三人可要求公司承担。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公司和该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20xx年6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公司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公司设立行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以该发起人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司追认发起人行为或该行为的利益归于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选择该发起人或成立后的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但债权人一经选定被告后,不得再行变更。”

  五、结论

  “揭开公司面纱”是基于公司与股东人格可能混同,在特定情形下对公司独立人格的修正和维护,作为一种事后救济手段,它是对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一种风险与权利的平衡,对失衡利益的矫正。基于这种法理基础和逻辑,笔者认为,虽然合同具有相对性,但当一人公司股东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实际体现为公司人格的意思时,我们可以反过来给股东盖上公司的面纱,肯定股东所代表的公司法人人格,认定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从而实现矫正的公平。

  注释:

  [①]刘俊海《论新公司法中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载赵旭东主编:《公司法评论》第5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

  [②]REG佩林斯,A杰弗里斯,英国公司法[M],公司法翻译小组译,上海: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84

  [③]朱慈蕴,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中国民商法律网,20xx年7月8日,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3516

  [④]金剑锋,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中国法学,20xx,(2)

  [⑤]李国光,王闯,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若干问题(中)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的司法思考,人民法院报,20xx年11月28日,http://old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0557

公司合同 篇3

  甲方: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地址:XXXXX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为__年,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乙方试用期期限为___个月, 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依法设置员工劳动时间及员工考勤制度。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基本工资起点定为__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除第三条第(四)点规定的情形以外,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乙方加班工资。上述加班工资计入甲方发放给乙方的`当期绩效考评金额中。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法律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二)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及甲乙双方结束聘用关系1年内,乙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妥善保管收悉的商业秘密,不得作为为甲方工作的任何其他用途。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直接及间接损失、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等。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停工医疗期计算,按本市的法定标准执行,如本市未有规定的按照本省法定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店面、第贰、叁层壹拾壹间房间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定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双方约定半年租金共计元,有关城建费、卫生费、安全保卫费等管理费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水、电、围墙、门均由乙方自理。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财产,注意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发现甲方财产损坏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除外。

  五、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如甲方提前收回租房,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如乙方不需用该出租房,应壹个月通知甲方,不得自行转租,不得转包。承租时,乙方因办公、经营、生产等需要附设的设备、财产,退租时应自行拆回。

  六、租期满,如乙方要继续承租,乙方应提前壹个月向甲方申请续订租赁协议。租赁费与现年市场价协商调整,但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租给乙方。

  七、现有楼房楼梯今后甲方需用时,乙方应给予甲方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八、现有人员就业的问题由乙方租用该房屋后,自行解决。

  九、租金约定每月初1日准时送交xx公司,每超一天按30%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交,即中止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代表(签名):

  年月日

  乙方:

  代表(签名):

  年月日

公司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地址:

  乙方(员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合同为《劳动合同》的配套合同。

  甲方为促进乙方全面掌握专业技能,提高专业水平,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确定在签定《劳动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公司的发展要求和乙方的专业定位,不定期采取以下方式对乙方进行培训:

  第1款 公司内部的专业培训;

  第2款 派出到市区、省内、省外参加培训班、学习班、讲座等;

  第3款 派出参观专业性展示、展览;

  第三条、甲方负担下列有关培训、学习费用:

  第1款 内部培训聘请教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2款 派出培训、参观、学习所发生的培训费、学杂费、资料费、食宿费、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第3款 外出学习、参观车间的工资;

  第4款 甲方规定的出差补助。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设立专项培训帐户,乙方在培训时发生的费用计入帐户,逐年累计计算。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第1款 甲方有对乙方的.业绩考核并做出培训安排的权利;甲方有对乙方违反〈〈合同〉〉进行处罚的权利;

  第2款 乙方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根据需要优先享受甲方安排的参加高级别学习、培训的权力;

  第3款 与甲方签定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能独立的承担一个方面工作的;

  第4款 在所在的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的;

  第5款 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办工作的;

  第6款 具有创新精神,作品或论文获得市、省、国家奖励或证书的;

  第7款 具有开拓精神,开发的客户或业务对公司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

  第8款 合同期内甲方有为乙方提供培训机会的责任,并对选择的培训的 质量负责。

  第9款 乙方有认真接受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责任。

  第10款 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不予退还培训费: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约的;

  (2)依据《劳动合同》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4款 符合下列情况之者,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额培训费:

  (1)《劳动合同》期未满,乙方自行解除合同的;

  (2)依据《劳动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第2、3、4款和第八条第1、2款规定的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3)乙方自行要求调离,经双方商定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1款 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不得违约。如因甲方违约,甲方应不再要求乙方退还培训费;

  第2款 应返还培训费:

  返还培训费=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培训期间工资等。

  第七条、乙方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甲方书面提出调出申请,经甲方人事部门确认后办理调动手续。

  第1款 因乙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时,应首先返还培训费后方能办理调动手续。

  第2款 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而擅自离开时:

  (1)甲方将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其劳动保险费、医疗保险、档案管理费停止缴纳;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通过法律途径追索乙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必须由乙方本人和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6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职工(乙方):

  身 份 证 号 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同意招用乙方到甲方试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一、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个月,试用合格者,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聘为正式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 乙方报到当日应提供区(县)级医院出示的体检证明。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工作任务。

  三、劳动纪律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 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___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可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对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

  2. 在试用期内,乙方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另定。

  3. 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享受甲方的各类福利待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协议

  1. 乙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教育不改的。

  3.乙方提供虚假资料、证明,以骗取公司信任的。

  六、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公司的资源是公司的宝贵财产,任何人不得将公司的`资源占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将公司的资源无偿或有偿地向他方提供。乙方在试用期间开发的软件也属于公司财产,若乙方离职,需将软件的有关资料交回公司,包括软件结构、流程图、数据字典及原代码使用说明等。

  七、协议解除

  在试用期第一个月内,双方应在一天前以书面通知对方,或以一天薪金代替通知。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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