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

时间:2024-12-01 22:36:24 合同范本

监理合同范文锦集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监理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理合同范文锦集5篇

监理合同 篇1

  1.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是指( )。

  A.监理合同中书面约定的履行期间

  B.从签订监理合同起,至工程竣工移交及监理人获得报酬尾款止

  C.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时间之和

  D.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附加工作及额外工作时间之和

  2.下列选项属于竣工后试车的是( )。

  A.单机无负荷试车

  B.联动无负荷试车

  C.拟运行试车

  D.投料试车

  3.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内明确的工期总天数应为( )。

  A.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

  B.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

  C.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的天数

  D.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天数

  4.招标人对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问题的回答,应( )。

  A.发送给提出问题的投标人

  B.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并注明提出问题的投标人名称

  C.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

  D.作为提出问题的`投标人中标后的洽谈内容

  5.“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 )。

  A.债权人可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

  B.债权人可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

  C.债权人应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D.债权人可强迫债务人履行债务

  6.某施工合同的履行中,监理工程师于20xx年3月1日指令承包商增加某工作的工作量,承包商于20xx年4月1 日将此工作增加的工程量完成,并于20xx年4月20日向监理工 程师递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应()。

  A.拒绝接收索赔意向

  B.接收索赔意向

  C.提交发包人审核

  D.与承包产协商索赔事项

  7.邀请招标的邀请对象的数目以()家为宜。

  A.3

  B.5

  C.7

  D.5~7

  8.《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设计人的基本责任是( )。

  A.保证设计质量

  B.完成施工图设计

  C.配合施工

  D.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9.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未通知承包人验收,入库后发生的损坏丢失由()。

  A.承包人负责

  B.发包人负责

  C.谁承担视具体情况决定

  D.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负责

  10.在投标文件的报价单中,如果出现总价金额和分项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的金额不一致时,应当()。

  A.以总价金额为准,由评标委员会直接修正即可

  B.以总价金额为准,由评标委员会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投标授权人予以签字确认

  C.以分项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为准,由评标委员会直接修正即可

  D.以分项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为准,由评标委员会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投标授权人予以签字确认

  答案1、B2、A3、D4、B5、B6、B7、D8、A9、B10、D

监理合同 篇2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

  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对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六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选择:1。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第四条监理业务: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第九条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条业主应在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第十五条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七条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奖励办法: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项解决: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理合同 篇3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申请颁发接收证书。该“基本竣工”是指(C)。

  A.完成扫尾、清理施工现场工作

  B.完成所有缺陷修复工作

  C.能按预定目的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

  D.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

  2.按照市场行情约定价值的'合同,合同履行时市场行情发生波动,则(D)。

  A.价格上涨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格执行

  B.价格下降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上涨按新价格执行

  C.无论上涨还是下降均按新价格执行

  D.无论上涨还是下降均按原合同价执行

  3.因施工企业破产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后,合同的(D)条款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A.质量

  B.工期

  C.解决争议

  D.结算

  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这体现了(C)的原则。

  A.诚实信用

  B.全面履行

  C.法定履行

  D.约定履行

  5.对于标的额较小的中小型工程可采用专家评议法对投标书进行详评,以确定候选中标人的是(B)。

  A.专家评审

  B.定性评审

  C.定量评审

  D.资格评审

  6.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需要撤换监理工程师,应至少于换人前(A)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继续履行前任作出的书面承诺。

  A.7

  B.14

  C.28

  D.30

  7.合同被变更、撤销的前提是(C)。

  A.合同欠缺生效条件

  B.合同无效

  C.当事人提出请求

  D.人民法院有权变更、撤销合同

  8.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选择指定分包商的基本原则是(B)。

  A.由承包商负责协调管理

  B.业主必须保护承包商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C.指定分包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D.承包商应向指定分包商收取协调管理费

  9.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申请颁发接收证书。该“基本竣工”是指(C)。

  A.完成扫尾,清理施工现场工作

  B.完成所有缺陷修复工作

  C.能按预定目的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

  D.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

  10.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是(A)。

  A.一般保证

  B.连带责任保证

  C.法定保证

  D.委托保证

监理合同 篇4

  第 1 题

  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内明确的工期总天数应为( )。

  A.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

  B.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

  C.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的天数

  D.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天数

  正确答案:B,

  第 2 题

  某施工项目由于拆迁工作延误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时间,则发包人( )。

  A.无须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也不顺延

  B.无须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应予顺延

  C.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应予顺延

  D.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正确答案:C,

  第 3 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 的开工日期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的理由和要求。

  A. 18

  B. 2

  C. 7

  D. 14

  正确答案:C,

  第 4 题

  某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使用前已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了抽检试验并表明质量合格。投入使用后,工程师发现由于材料原因,已完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工程师要求拆除重做。则下列关于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续的工期不予顺延

  B.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续的工期可以顺延

  C.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续的工期不予顺延

  D.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续的工期可以顺延

  正确答案:A,

  第 5 题

  发包人对部分或者全部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 )。

  A.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B.只给予工期顺延,不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

  C.只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不顺延工期

  D.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工期

  正确答案:A,

  第 6 题

  施工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情况,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 )。

  A.发包人应在14天内直接确认顺延的工期,通知承包人

  B.工程师应在14天内直接确认顺延的工期,通知承包人

  C.承包人应在14天内直接确认顺延的工期,通知工程师

  D.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自己认为应顺延的工期报告工程师

  正确答案:D,

  第 7 题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合理化建议,需经( )同意。

  A.设计单位 B.施工单位负责人

  C.发包人 D.工程师

  正确答案:D,

  第 8 题

  施工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

  A. 78

  B. 14

  C. 24

  D. 48

  正确答案:D,

  第 9 题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投料试车工作应在工程竣工( )。

  A.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 B.验收前由发包人负责

  C.验收后由工程师负责 D.验收前由工程师负责

  正确答案:A,

  第 10 题

  某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承包人于3月1日向工程师递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于3 月15 日组织生产设备启动试车检验,3月18日试车完毕后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确认质量合格,工程师于3月20日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则承包商的实际竣工日应为( )。

  A. 3月1日

  B. 3月15日

  C. 3月18日

  D. 3月20日

  正确答案:A,

  第 11 题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发包人( )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手续。

  A.经工程师审核批准

  B.接收工程

  C.组织竣工验收

  D.认可竣工结算报告

  正确答案:D,

  第 12 题

  在设备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方将货物运到现场后,采购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箱检验,产生的后果由( )承担。

  A.供货方

  B.采购方

  C.双方共同

  D.监理方

  正确答案:B,

  第 13 题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某一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损害是否应给予补偿,工程师应以( )为判定准则。

  A.承包商的报价是否包括对该事件的费用

  B.该事件是否由不可抗力事件造成

  C.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阶段能否合理预见

  D.该事件是否非承包商原因造成

  正确答案:C,

  第 14 题 (单项选择题)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为了合理分担市场价格浮动变化对施工成本影响的风险,在合同内要约定调价方法。如因承也商的原因发生工程延误,在后续支付时,( )。

  A.调价方法继续有效

  B.调价方法无效

  C.按对业主有利的原则执行

  D.应酌情扣减违约金

  正确答案:C,

监理合同 篇5

  一、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

  1、 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2、 合同订立的方式:

  要约——承诺的方式

  1) 要约的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要约的特征:(以此判断是否构成为要约)

  a)内容具体确定

  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

  5)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但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前

  6)要约失效: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为新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7)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8)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既接受要约)

  9) 承诺的.特征:

  a)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c) 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 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的条款:(参见合同法第十二条)

  4、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关系生效)

  1)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时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3)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

  1、 合同的生效的条件(合同内容发生效力的条件)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 有效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应具备的要件为:

  1)主体合格

  2)内容合法

  3)代理有效

  4)程序和形式合法

  3、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可撤销合同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 效力待定合同

  1) 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2) 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6、 无效合同的确认及其法律后果:

  1) 无效合同的最终确认权归法院或仲裁机构

  2) 合同确认为无效,则无效合同自始自终无效

  3)法律后果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7、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应按有效对待,一旦被撤销则等同于无效合同,撤销权人应在自知道或理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利益受损害的一方为拥有撤销权。未经当事人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不能主动撤销合同。

  8、无效免责条款

  提供格式化条款的一方如果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四、合同的履行

  1、 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守法原则

  2、 抗辩权

  1)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2) 同时履行抗辩权

  3) 后履行抗辩权

  3、 代位权

  4、 撤销权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 合同变更的概念——指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或改变,而主体关系不变。

  2、 合同变更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要遵照其规定。

  3、 合同转让——指合同主体关系的改变(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改变)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合同终止的七种情形:

  1)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 合同解除;

  3) 债务相互抵消;

  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 债权人免除债务;

  6)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 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解除合同)

  1) 协议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约定解除 (根据事先订立的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满足时拥有解除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 (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违约责任

  1、 违约的概念——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构成违约

  2、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 继续履行

  2) 采取补救措施

  3) 赔偿损失

  4) 支付违约金或没收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等

  3、 违约责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违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合同争议的处理

  1、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

  1)和解(协议)

  2)调解

  3)仲裁(一裁终局)

  4)诉讼(二审为终审)

  2、合同纠纷仲裁的原则:

  1) 自愿仲裁原则

  2) 公平原则

  3) 独立仲裁原则

  4) 一裁终局原则

  4、 仲裁程序:

  1) 仲裁申请和受理

  2) 组织仲裁庭(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3) 开庭和裁决(以不公开为原则)

  九、合同的鉴证、公证

  1、 合同鉴证——一般由合同的签定地或履行地的合同管理机关进行

  2、 合同公证——由公证处进行

  3、 合同鉴证与公证除法律规定必须进行的以外,一般合同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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