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

时间:2023-05-29 15:01:1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关电子合同范文集合七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子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电子合同范文集合七篇

电子合同 篇1

  甲方:深圳市XX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议书人:

  乙方:XXX(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互相尊重各自技术成果的原则,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合作关于基于A20 芯片平台,开发7吋及10.1吋平版装置各一款 (下称开发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开发项目之开发阶段应交付之开发成果与合作

  (一)甲方应依据乙方所提供的平版专案需求,基于A20芯片平台做7吋及10.1吋平板装置各一款暨产品开发,项目开发后,甲方应将完整开发项目产出数据及成果提供予乙方。

  (二)甲方应于乙方支付开发费用40日内交付乙方以下開發项目數据与成果:

  1、完整印刷電路板(pcb(线路图/(gerber file/schematic.dsn file/board file) 。

  2、使用零件规格及厂商联络方式。

  3、完整芯片源代码(source code/bsp)【只能提供全志标准的SDK外加相对应功能的驱动,对于有知识产权的IP,全志只能提供库文件的.部分不能提供源代码】。

  (三)前期开发阶段之试产时表面黏着技术(SMT)及主机板数量,由甲方負責组织生产,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待开发階段完成且雙方确認可进入量产阶段后,由乙方负责组织生产及生产费用,甲方应协助做技术支持。

  二、付款方式与采購合作模式

  (一)开发阶段

  1.双方于签约同时,乙方预付7吋及10吋二個案件共計美金一萬元整为开发项目的预付费用(开发费用),于甲方准时交付開發项目成果【成果标准作为销售合同附件】且经乙方确认验收无误后,视为本阶段开发完成。

  2. 開發项目之成果交付,双方同意:

  (1)延迟交货 (含尚未完全交货或甲方已表明不能交货者) 每逾1日,请求甲方交货日起计本项开发预付款款总额千分之三支付乙方违约金至交货日止。

  (2)按談訂交期,若甲方超过十天仍未交货完成,另应赔偿乙方因此所致之全部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乙方亦得解除或终止本约

  3. 开发项目成果验收,双方同意:

  (1)一经乙方验收完毕,开发项目成果所有权暨相关知识产权运用均依约移转予乙方,其灭失及损坏风险由乙方承担。但验收合格并不代表同意免除甲方对于因可归责甲方之事由所致之开发项目成果的故障、损坏或其固有瑕疵所产生之责任。

  (2)经乙方验收未通过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再提复验,倘复验未过,甲方仍应依乙方规定提出再验,惟自复验未通过日起,每逾1日,请求甲方自交货日起计本项开发预付款款总额千分之三支付乙方违约金至验收通过止。

  (3)超过十天仍未通过验收,另应赔偿乙方因此所致之全部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乙方亦得解除或终止本约。

  4.双方同意于本协议双方签订后10天内议定采购合约并同意下列规定:

  (1)甲方应于乙方【半年内】采购A20芯片数量累计达40,000颗后【下一批采购货款中扣徐】无条件返还本协议开发费用。

  (2)甲方如未依乙方交货期限或质量不符乙方需求时,应无条件返还开发费用美金一万元,并赔偿乙方【备存物料】所有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

  (3)如甲方A20芯片产品每筆采購數量之不良率大于之千分之五时,应无条件返还开发费用美金一万元,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

  (4)甲方延迟交付或质量不良,甲方应负担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另違約責任依双方所签署采购合约规定办理。

  三、权利归属

  开发项目成果之所有权均归属乙方,属于乙方出资开发之部分,均享有全部知识产权并得自行运用发展衍生著作,无涉甲方,甲方不得向乙方为任何权利主张。

  四、侵权责任

  (一)甲方保证本协议开发项目或开发成果,并未侵害第三人之专利权、营业秘密、know-how等智能财产权及其它权利。若甲方或甲方指定之制造商违反此项保证,致乙方遭第三人主张侵害权利时,甲方应负责排除,与乙方无涉,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害,由甲方全数负担。

  (二) 前项侵权主张经法院判决结果确认本开发项目或开发成果有侵害其它第三人之智能财产权时,甲方应依乙方要求将上述涉嫌侵害他人权利之部分予以重作或修改至完全没有侵害之状况。

  五、非具合伙关系

  双方关于本协议之履行,不具合伙或合资关系。

  六、协议修改与移转

  本协议除经双方书面同意外,不得任意修改,任一方关于本协议所取得之相关权利或义务,非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七、争议处理:

  本协议之解释、效力、履行及其它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处理,本协议之履行若有争议或纠纷产生时,应先经友好协商,如自双方协商日起十日内仍无法解决时,甲、乙双方同意交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HKIAC)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不利或失败之一方应承担仲裁费用、及有利之一方之律师费用和鉴定等相应之费用。

  八、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签补充协议。

  2、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电子合同 篇2

  [关键词] 电子商务合同 管辖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被告住所地

  [摘要] 因网络自身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对于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与传统合同纠纷相比显得更加复杂和困难,本文提出在我国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寻找新的联结点来解决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的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

  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在有关电子商务的报告中对电子商务(EC)的定义是: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交易。如果将商务圈定在交易范畴内,那么电子商务只包括不同主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商务活动,所有这些商务活动都是一种交易,都需要订立合同或契约,而不是单纯的信息传递。这种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称之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on-line transaction)。在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中交易主体往往会以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这种合同我们称之为电子合同或电子商务合同。从实质意义上讲,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并没有不同,都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记载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方式或形式发生了变化。简单地说,也就是记载合同内容的方式或手段被电子化了。

  一、电子商务合同纠纷对传统管辖权理论的挑战

  1.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使司法管辖区域的界限变得模糊

  在传统的物理世界中,某一特定法院根据与合同联结点有关的地域范围来确定其管辖权。而在因特网中,网络空间是无边界可言的。人们在网络上可以在瞬间往返于千里之外甚至跨越数国,而本人却无需发生空间上的变化。因此人们无法将网络空间象物理空间那样人为地分割为若干领域。那么法院对于网络空间的管辖权应当如何确定,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2.原告就被告原则的理论困境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传统民事诉讼中应当优先予以考虑的管辖理论。但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被告在很多情况下都不用真实姓名、真实地址等个人资料。这就使得在纠纷发生后,原告要确定被告住所地,从而确定被告所在地法院很难。

  3.合同签订地的不确定性

  传统的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在传统的合同纠纷中合同签订地的确定方法是: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但在网络交易中,如果双方在电子合同中约定有合同签定地点的,则另当别论。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合同签订地,我们知道,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并不见面,所有的交易包括电子合同的签订都是在网络上完成的`,双方可能知道对方的电子邮箱,但往往不会去了解对方在物理空间中的具体位置,众所周知,当事人只要有一个电子邮箱,无论其在何地,都不影响其登陆邮箱收取邮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为了保证电子合同的效力,可以采取数字签名的方式,但该方式的实施也并没有具体地点的要求,当事人可以在任何地点进行数字签名,从而使与合同无关的任何地点都可能成为合同签订地,这会使合同签订地具有了不确定性。

  4.合同履行地的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交接的地点。在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中,在线信息产品交易中一种主要的交易产品软件、多媒体作品、数字化文字作品等数字产品,这些无形信息产品均可以通过网络传输、下载实现买卖标的物的“交付”。这种信息产品的标的物——数据电文——被分为若干个数据包,从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传送到另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途中可能经过若干个位于不同管辖区的中转服务器,这种网上履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判断是互联网对管辖制度提出的重大挑战。

  二、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对策解读

  1.合同签订地的确定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承载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电子签名法》第12条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立法主张的是将原有的法律适用于网络交易案件,针对电子商务纠纷中难以判断合同签订地的情况,没有固守网络,而是根据方便法院审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方便法院执行的立法精神,将与交易有密切联系的发件人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作为判断合同签订地的联结点。由此有关合同签订地的判断可采用如下方法:凡合同中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签订电子合同,替代传统合同中的签字盖章,在电子合同中采用数字签名的方式,采用数字签名方式的双方当事人往往不能同时签名,那么必然有签字的先后顺序,那么最后签字的一方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为经常居住地)为合同签订地。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而言,无论是主营业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往往是与合同纠纷有密切联系的地点。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有关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按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这些规定,网上履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点;若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3款确定:一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而另一方交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双方均向对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即存在信息发送地和信息接收地两个地点时,应该确定信息接收地为管辖地。

  3.被告住所地的确定

  在民事诉讼中之所以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其目的在于,一方面避免被告因原告的诉讼行为而疲于奔波,实现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平等保护;另一方面也便于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强制执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原告滥诉,保护被告的利益。在网络合同纠纷案件中虽然交易的双方可能都不使用真实的姓名和地址,这就造成在诉讼中确定被告身份的困难,但是困难并不表明就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首先要有明确的被告,只要被告的身份确定了,那么被告的住所地的确定就迎刃而解了。

  也就是说对被告身份的确认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多的是技术问题。在进行互联网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虽然不知道对方真实的住所地,但是可以很直观地知道所交易的网站的IP地址,众所周知,互联网上的每一台主机都有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唯一的IP地址。即使采取虚拟主机或服务器托管的方式也并不影响对IP地址所对应的当事人的确认。也就是说,IP地址网址具有相对稳定性,网址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其位置是确定的,它的变动要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依照一定程序来进行。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网址来确定被告的身份从而确定被告的住所地。

  参考文献:

  [1]张楚:电子商务法教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P2,P4

  [2]黄川:民事诉讼管辖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P125

  [3]顾云峰:网络侵权行为司法管辖权初探(上)[J].电工知识产权,20xx,12:P38~42

电子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和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买卖产品:

  1、 依据购买约定,买方向买方订购:卖方提供于买方产品,参照确认样品。

  2、 卖方需更改标准样品之材料以及零件设计,需经买方事前书面同意。

  二、订单要求:

  1、 买方订单均以书面传真/邮件形式通知卖方,收到订单及时回复。

  2、 卖方应尽收到订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回复视为接受订单,订单立即生效。

  3、 价格及付款条件依据本合同以及订单确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价格包含增值税、运费、包装费、、、、、、等所有产销及使用产品费用。

  三、交货要求:

  1、 卖方了解准时交货为卖方重要义务之一,并承诺严格履行。卖方应依照本合同、订单要求提供货品。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提前、延后或分期交付产品。

  2、 货品包装运输安排、出货文件等均依据订单或其他买方指定方式。如卖方未依照前述方式办理,买方有权全部或部分退货,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逾期责罚:

  1、 如发生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交货期无法达成时,卖方需在交货日前七日通知买方,经买方同意方可修改交货期。

  2、 如无法接受修改交货期而造成的额为费用由卖方承担。

  五、交货单据要求:

  1、 送货单要求一式三联,加盖公章。

  2、 送货单必填项目:采购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内容必须真确无误、工整清晰,不可涂改。

  六、数量不符处理:

  卖方搜交付的`产品数量少于采购单规定数量,为经买方另行要求前,卖方应补充缺少数量,如已逾期交货,卖方任然付延迟责任。

  七、检验:

  1、 卖方提供订购产品应均完全符合采购订单、样品承认书或合同规定。

  2、 卖方所交付采购产品经买方验收不合格时,二日内通知卖方处理,卖方应在两日内提供补货和纠正措施。

  八、保密义务:

  1、 买卖双方同意双方在履行合同时了解对方经营上秘密信息双方同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

  2、 卖方同意在本合同终止后任遵守本条保密条款。

  九、合同修改:

  非经双方同意不得修改本合约,修改时应书面通知。

  十、适用法律:

  因本合同所衍生或于本合同有关争议,双方应本诚信原则先行以协商方式解决,如有诉讼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基准。

  本协议一式两份,本协议双方各持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子合同 篇4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

  供货明细见附页(品名、数量、规格、品牌、单价、金额)。承包形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等一次性包死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甲乙双方约定,该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七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定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内,乙方收到甲方首付款之日起,须严格按照双方合同标准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并将货物发往甲方工程所在地,货到工程地安装验收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 %,即人民币大写(¥:元整),余款即合同总价款的5 %,即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完毕后一年内付清。

  以下是乙方公司的汇款资料卡号公户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个人帐号:

  注:以上合同总金额包含:税金、包装费、安装费、运杂费(包括产品运抵甲方工地现场后的卸车、吊装、合理放置等)、运输保险费、资料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验收及其他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该合同总价不因人工、材料价格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并且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任何附加费用。此报价方案完整,能达到合理使用,不可再有追加费用及产品。如有追加产品及费用现象,甲方概不承担。责任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费用承担

  1、到货时间:

  2、安装地址。

  3、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及备品备件运卸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包装标准

  由乙方按照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并符合产品在购买、运输、销售、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及地方对包装物颁布的包装标准及管制要求。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产品质量保证: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39—97《数字指定称》之要求。质量(技术)标准为:执行国家衡器标准、行业标准GB/T7723—20xx、JJG539—97、JJG555—96。并向当地计量监督部门省报检定通过。

  2)乙方保证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另外,乙方应保证产品完整无损,全新未使用过,是原装原厂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由于以上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30 %的违约金。

  3)产品运抵目的地,甲方派人员进行初步检验,若初检时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视为乙方违约,由此造成安装工期延误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承担合同总价30 %的违约金。

  4)乙方须同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所有政府部门验收需提交的相关报告及全部资料。如因资料不全不能通过验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20年__月__日

  签字日期:20__年__月__日

电子合同 篇5

  甲方: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简称CA印章),应用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其作用是识别身份、数据传输加密及电子签章。从而保证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使用者招投标信息的安全可信。

  一、双方责任

  甲方: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办理CA印章资料审核、CA印章的制作。

  2、甲方负责对乙方CA印章的信息变更、年检及废除及CA印章补发。 3、甲方负责对乙方CA印章提供完善售后服务。

  乙方:1、提供真实的CA印章办理资料。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甲方签发CA印章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办理CA印章所需资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一份;所需灌章的印模;

  3、妥善保管CA印章,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篡改时,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CA印章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CA印章失效前30天向甲方或受理机构提出更新请求,否则,CA印章到期将自动失效,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CA印章存储介质,如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损坏,则乙方需交费更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年内如介质无人为损坏,甲方免费为乙方更换。

  二、收用标准

  根据辽价函[20xx]46号文件制定如下优惠价格:150元(介质费50元,第二年起每年年费100元)

  三、其它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CA印章服务,甲方依法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参照甲方《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四、协议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本协议从双方签定日期开始,到乙方CA印章废除后失效。

  甲方: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人:委托人:

  日期: 日期:

  Y业员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

  填写说明:

  1、在填写申请表之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2、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如实、准确、清楚地填写申请表,各页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用户在申请时,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

  填写说明:

  1、在填写申请表之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2、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如实、准确、清楚地填写申请表,各页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CA),作为权威的、公正的电子认证机构,为数字证书使用者(以下简称用户)发放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用于网络上的身份标识和信息加密。为确保在网上作业中,数字证书能正确标识用户身份,所有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时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程:

  一、辽宁CA发放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作为其他任何用途,否则辽宁CA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二、辽宁CA委托受理机构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当地证书受理机构的规程办理手续。在通过受理机构的`录入、审核和制作后,用户即可获得所申请的数字证书。

  三、证书受理机构在进行用户身份审核或证书制作时,将充分遵守辽宁CA安全操作流程,严格审核用户身份,确保证书信息与用户身份保持一致。

  四、辽宁CA积极响应各受理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辽宁CA的设备或网络故障等无法预见的因素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辽宁CA将重新签发证书,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的,辽宁CA依法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辽宁CA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辽宁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在有效期内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经业务主管机关查证确属辽宁CA责任,辽宁CA将承担相应责任。

  七、随着技术的进步,辽宁CA有权要求用户更换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技术更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辽宁CA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八、用户在向受理机构办理申请时,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辽宁CA签发证书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九、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辽宁CA所签发的数字证书,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篡改时,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十、如发生第九条情况,或者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当地证书受理机构废除数字证书。废除手续遵循受理机构的规定。辽宁CA在接到受理机构的废除申请后,在24小时内正式废除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必须自行承担在数字证书正式废除之前所有因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

  十一、用户办理的数字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证书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计算。用户必须在证书失效前30天向辽宁CA或受理机构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辽宁CA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辽宁CA对于下列情况之一,有权废除所签发的证书: 1、申请初始注册时,提供不真实材料;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证书费用,或者其它相关费用;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它规章制度,不应签发数字证书的; 4、有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他人证书的; 5、不履行安全电子业务应承担责任的; 6、利用数字证书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十三、如果用户死亡或单位解散,在30天内法定责任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辽宁CA请求废除用户数字证书。其数字证书在废除前产生的一切行为及后果由相关法定责任人承担。

  十四、本责任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及受理机构的权利、义务时,辽宁CA在网站进行通知。根据用户需要,辽宁CA会将其内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您指定邮箱中,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废除或变更证书的,应当在收到电子邮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向辽宁CA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则视为同意依本责任书修订所引起的变更的权利和义务。

  十五、辽宁CA为用户提供的证书存储介质,如因用户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损坏,则用户必须重新交费办理数字证书,辽宁CA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的全国性认证服务机构,负责对以上事项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电子合同 篇6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XXX房产网 本着促进XXX地区房地产信息产业发展及电子商务应用的基本原则,承办XXX房产网广告业务。经下述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广告内容

  发布位置:

  首页顶横幅XXX__为您推荐首页中间XXXXXX图片

  广告专栏(XXXXXX) 装饰推荐新样品房消息 信息发布其它

  发布形式 : 文字,内容为:图片,位置为:

  广告链接 ::XXXXXXXXXXXXXXXXXXXXX__

  发布时间 :从XXX__年____月____日至XXX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费用 :人民币XXX元整 ( XXX )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必须保证在XXX房产网上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不违反国家的'法律。

  2. 由该广告产生的一切效益和法律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3. 甲方须于协议签订时付清本协议所列广告费用。

  4. 若本协议有效期超过一个月,在协议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改以上广告位的文字(如果是文字链接)、图片(如果是图片链接)或超链接,但每月不得超过____次。

  5. 甲方不得将本协议及所附带的权利转让予第三方。

  三、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XXX房产网上的广告位置文字或图片在协议期内能正常显示。

  2. 当甲方按本协议规定需要更改广告内容时,乙方应及时安排更改。

  四、 违约责任

  双方须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各自履行责任,违约方应负相应责任。

  五、 其他说明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签订日期

电子合同 篇7

  甲方:(建设单位)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委会

  乙方:(承建单位)杨XX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县仙林镇黄楝坪村道公路建设 工程地点: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合同桩号: 工程技术标准:GB01-20《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工程数量及内容:全长

  5.2公里。

  1.2合同价款:小写:208万元整。 大写:XXX捌万元整。

  1.3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质量标准:GB01-20《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5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主要工程量清单等施工文件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驻工地代表

  3.1甲方驻工地代表:张X

  3.2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负责人): 杨XX

  3.3乙方代表易人,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甲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4.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在现场向乙方交待路线走向,路线起、止点,说明构造物位置等并提供相关图纸。

  4.2对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召开生产调度会,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乙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5.1对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并在进场3天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甲方代表。

  5.2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按合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合同工程,接受甲方委托监理进行监理,为其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便,向监理提供完整原始记录、自检记录等资料。

  5.3对已竣工和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并交付甲方之前进行维修保护。

  5.4坚持挂牌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场地及行人和行车的安全,做到工完料完,场地复原。

  5.5施工用电、用水及通讯等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进度计划及工期

  6.1乙方在开工前两天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甲方批准后方能开工。

  6.2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文件、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文件,乙方应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

  6.3暂停施工:乙方未按合同有关条款正确施工时,甲方有权暂停施工,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质量与检验

  7.1由监理单位及甲方进行质量管理与查验,所有分项工程只有经甲方施工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返工后应重新要求验收,直至合格。

  7.2主要材料采购、运输、质检筑路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或单位购买,数量及质量以甲方查验为准,未经验收的材料不能进入施工场地。

  7.3天然砂粒、水泥等主要材料,乙方必须按预算数量使用,不得节约,节约材料甲方有权按预算价格从乙方承包价款中扣回材料费。

  第八条:合同价款支付 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等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竣工 9.1工程验收:乙方在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并且合格地自检和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的内容编制好竣工图表资料(作为被验收内容)和准备好总结材料后,可提出书面请验报告,甲方在收到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第十条:违约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违反工程质量和延迟工期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非法分包,并严禁倒手转包。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盖X)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单位:(盖X)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合同】相关文章:

电子合同05-06

租房电子合同03-06

供货电子合同04-03

电子采购合同03-30

装修电子合同04-07

电子租赁合同03-20

电子采购合同04-20

劳务电子合同12-31

电子借款合同02-01

有关电子的合同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