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

时间:2023-05-15 14:17:3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关经济合同模板九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经济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经济合同 篇1

  一、经济合同审计的意义

  经济合同审计是指由审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的审计监督、检查、评价和咨询活动。经济合同审计应当分为合同草签前的审计、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审计和合同执行结束前的审计。以实现对经济合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评价和咨询。在当前,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的工作,具有如下意义:

  1、可以帮助完善经济合同条款,避免潜在的经济纠纷;

  2、可以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相关业务部门责任,避免经营风险;

  3、可以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合同草签前的审计

  经济合同草签前的审计是指当事人就相关经济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合同条款也已基本确定,但双方尚未签字前所进行的审计。经济合同草签前的审计是经济合同审计的重点和关键,因为经济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任何失误,在实质上就已经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形象、信誉方面的损失,甚至是经济方面的损失)。

  故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谈判过程中就介入,既便于了解整个过程的来龙去脉,又为以后的审计打下基础。

  (一)审计目标。

  包括:

  1、确保经济合同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需要;

  2、确保经济合同的条款完整,意思表达清楚准确;

  3、确保经济合同合法合规合理,避免经济纠纷,预防经营风险。

  (二)应索取的资料。

  内容包括:

  1、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

  2、对方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3、对方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身分证,或者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授权委托证书;

  4、对方当事人开户银行账号;

  5、对方提供的履行相应经济合同能力的证明材料;

  6、选择对牙签订合同的理由的书面报告;

  7、业务部门到对方实地考察的书面报告(对方地点、生产经营活动及管理情况、技术水平、履行经济合同内容的能力等);

  8、经济合同专草本。

  (三)审查的主要订容。

  1、审查签订经济合同的必要性。

  包括:

  (1)明确经济合同项目的内容,审查企业现有资源是否可以满足该需要;

  (2)是否已列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或者其他计划,且符合该计划的要求;

  (3)是否已安排了相应的财务预算。

  2、审查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其内容为:

  (1)审查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违反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

  (2)审查经济合同是否符合本企业经营方针、政策、计划的要求,履行该合同能否给企业带来预期利益;

  (3)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有签订该合同的权利;

  (4)对方是否有履行该经济合同的能力和诚意;(5)选择对方签订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其他更好的签订合同的对象。

  3、审查经济合同条款和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意思表达是否清楚准确。

  内容为:

  (1)审查标的的名称是否规范;

  (2)审查数量和质量表述是否正确;

  (3)审查价款和酬金是否明确合理;

  (4)审查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明确和合理;

  (5)违反合同的责任是否明确。

  不同的经济合同,其条款和内容不完全相同。我们下面以购销合同为例,说明经济合同应包括的条款。

  购销合同应包括的主要条款:

  (1)产品的名称(注明牌号和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

  (2)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3)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

  (4)产品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5)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及运费的承担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等);

  (6)接(提)货单位或者接(提)货人;

  (7)交(提)货期限;

  (8)验收方法;

  (9)产品价格;

  (10)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结算单位;

  (11)违约责任;

  (12)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他事项。

  在对购销合同进行审查时,应注意:是否包括了上述这些条款?所缺的条款是否不必要?每一条款的表述是否完整、清楚、明了、准确相关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根据审查结束;提出详尽的书面进意见,会同合同签订部门讨论解决办法,以完善合同,实现合同审计的印标。

  对于一些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还应咨询法律顾问和相关方面的专家的意见,以便充分完善合同条款,防止在合同中存在任何法律方面或者技术方面的问题。一般说来,在合同中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有:

  (1)与执行该合同相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金的代扣代缴的问题,特别是与个人或者外方签订的经济合同;

  (2)与执行该合同相关的服务及后续服务的要求及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

  (3)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的分担问题,特别是技术服务或者技术转让合同。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审计

  (一)审计目标。

  包括:

  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维护经济合同的严肃性;

  2、检查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条件,手续是否完备。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以重要合同为基础,深入到合同执行部门,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于未执行或者未完全执行的合同,查明未能执行的原因,以及是否明确通知对方。例如,分批销售合同,查明对号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货款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及时足额支付。若对方没有及时足额支付货款,企业是否采取相应催收措施,是否在前欠未清之前,暂停供货,或者签订其他补充协议等。

  2、审查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相关手续是否完备。首先,应审查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是否合规。按照经济

  合同法的规定,只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才合法:

  (1)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其次,应审查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的形式是否合法。按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文书、电报、传真等形式。

  3、审查合同纠纷的处理是否及时、合法、合理。

  4、审查经济合同违约责任是否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及时、合理、合法的处理。

  四、经济合同执行结束前的审计

  即在经济合同已经履行,即将清算,以解除双方的合同经济责任前所进行的审计。在正常情况下,千般的经济合同没有必要进行此类审计。但一些非常重要的经济合同应当进行此类审计,如投资合同的清算审计、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竣工决算审计等。因为这类审计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专门研究,在此不述。

  五、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的相关条件

  1、必须建立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经济合同责任和企业重大经济合同必须经过审计。

  该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审计部门、其他业务部门在签订和执行经济合同过程中的责任和权限;哪些经济合同属于重大经济合同,必须经过审计;合同审计的主要程序和办理办法;合同的审计要点。同时必须明确规定未经审计的重要合同,财务部门不得支付任何相关款项。这是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的制度保证,没有该制度,合同审计就不可能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合同审计也就没有制度依据,可有可无,或者流于形式。

  2、审计部门相应制订较为详细具体的经济合同审计实施办法,以指导企业经济合同的审计。这是搞好经济合同审计的必要条件。

  3、设立相应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专司经济合同审计之职。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下设专职合同审计部门,或者设专人负责经济合同的审计。在人手不够时,再聘请兼职审计人员,实施交叉审计。所聘请的兼职审计人员必须品质好、素质高、能力强、经验丰富,并应对他们的工作进行适当的指导。

  4、领导支持和重视经济合同审计,是搞好经济合同审计的必要条件。领导应在这些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人力上给予支持;在出现不同意见时,能旗帜鲜明地支持审计部门的正确意见;经常听取审计部门对重要经济合同审计结果的汇报,并对提出的问题督促及时处理。

  5、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是发挥经济合同审计的关键。审计部门在进行经济合同审计时,应注意:不以监督检查者自居;遇到问题多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遇到不同意见,要采取分析说理的方式;多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议,帮助业务部门提高经济合同签订和执行水平。

经济合同 篇2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案情】

  陆某系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部经理,其于20xx年2月开始在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基本工资5000元,市内交通补贴 500元、国家各类补贴计200 元、职务津贴300元、服务费800元。陆某每月应得工资计6800元,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税收,实际每月所得5000余元。此外,作为公司员工陆某还可以享受下面的津贴和福利:公司每年在12月和6月各发放的津贴1000元;技术部经理可享受季度奖金。陆某可享受的手机通讯费补贴每月 800元。公司还每月向他支付住房补贴1000元,由其自行在外借房住宿。20xx年8月,陆某向公司提出应引进最新的技术设备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料总经理认为陆某在公司面临困难时不但不努力工作,不带领技术部门攻克技术难题,却给自己找借口,当即要求人事部与陆某解除劳动合同。 20xx年9月11日,人事部向陆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称愿依法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事部坚持只有写进劳动合同的工资和津贴才作为补偿金的计算基数;而陆某认为提成奖金、所有的津贴、住房补贴都是自己的收入来源,而且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的'合计,而不应扣除税收和自己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双方各持己见终未达成一致意见。20xx年1月15日,陆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计算了陆某在解除合同前12个月中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每月固定收入(工资及各类补贴、津贴)5411.8元、提成奖金合计67,399.7元(已扣税)、防寒和高温津贴20xx元,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应当为11,195.11元。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实际向陆某支付了 11,200元。

  【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需注意: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规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发给陆某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月平均工资包括些什么内容?哪些是工资的范畴,哪些不是?我们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性收人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应包括住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因为住房补贴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福利而不是其应得的工资性收人,而手机通讯费未以津贴的形式发放给职工,而是按规定予以报销的,这说明单位没有将它列人工资支付总额。同时,经济补偿金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性收入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应发工资为准,即实际工资性收人是扣除社会保险金、公积金、税收之后的所得。陆某要求以应发工资计算,并且住房补贴、手机通讯费报销款均应计算在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律师提示】

  (1)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范围问题,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区分清楚,辨别清哪些是属于工资性收人范围的项目,哪些是应当剔除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得出的项目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工资的计算基础是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获得的报酬,而不是指劳动者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获得的劳动报酬。故实际上计算所得出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有可能是低于其正常月工资的。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合同 篇3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上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者打12333咨询。北京地区20xx年最低工资标准是1260元。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积金和税以外到手的工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等等。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醒:其中,1-8种情形劳动者应当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第9-10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应当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好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并送达单位,同时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经济合同 篇4

  【摘要】近几年,中央对水利建设日益重视,各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逐年增加,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撑和保障。本文总结了事业单位经济行为中涉及到经济合同方面的管理措施和具体办法,从部门职责、岗位权限、承办要求、履行程序等角度分析和解构了经济合同从签订到执行的全过程,阐明了通过对合同的规范管理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经济风险,有效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合同管理;部门;签订;审批

  为规范事业单位经济行为,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对外发生采购、劳务、租赁、投资、借贷、担保、筹资、融资、委托等经济行为,必须订立合同。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在与外部单位或个人发生合同业务前,必须获得主管领导的授权。与对外投资、租赁、筹资、融资、担保、借贷、政府采购及大额采购和劳务有关的经济合同的签订事项须经领导层集体决定是否列入全面年度预算并予以授权,同时按管理权限履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即承办经济业务的职能部门书面向主管领导报告所要进行合同业务的性质、目的、合作方基本情况、合作方式、业务预算及期限等,同时还要经中介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及可行性分析,经领导层审批同意予以授权并履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职能部门方可进入合同业务承办阶段。严禁超越权限批准订立合同或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等合同。所有合同的签署权属于本单位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负有对签订的经济合同最终审定职责。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前期的市场调查和资信审查;组织合同的谈判;起草合同,协调、承办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及时将合同的履行情况向本部门主管领导及合同主管部门报告;承办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并及时协助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或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办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收集整理所承办合同在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中的有关资料并归档。在拟定合同文本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方签约代表人或代理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合同谈判应由具有合同谈判经验的人员以及相关法律、技术、财务等人员参与,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要由合同主管部门和承办部门,并聘请社会专业咨询机构联合组成谈判小组参加谈判,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保存。

  通过谈判,从中选出不少于两家的合作方,由单位主管领导、经营、财务、设备、技术、法律、审计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合同招标小组,在具备资质的招标机构对投标方进行招标竞价,中标原则为在确保质量优良的前提下标价最低。根据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均必须招标。上级主管部门核拨经费项目及自筹工程项目物资或劳务的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实施招标程序并履行合同签订程序。合同承办部门根据谈判及招标的结果拟订合同文本。合同拟定由承办部门的谈判人员或谈判小组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标的明确、自愿公平、条款完整、手续齐备,合同的权利义务均衡对等,责任明晰,表述严谨准确,无重大疏漏。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合同统一文本或参照规范文本,合同签订后行政办公部门编号后与财务部门、承办部门各留一份。所有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员应将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包括合同依据的计划、批文、市场调查及有关资信审查资料、合同谈判纪要、招投标资料等),送交单位的合同主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法律顾问以及主管领导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单位的经济利益,合同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等。

  内部审计部门对合同履行审计签证及备案程序,并签署审计意见。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审计意见对合同及时修改完善,并将修改结果反馈内部审计部门。按照重要性原则,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市级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签订的涉外经济合同;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名义签订的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国内经济合同;以市级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名义签订的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国内经济合同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签证和备案。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国内经济合同;以市级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名义签订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国内经济合同;直属单位内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由直属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自行审计签证或备案,其中金额20万元以下的各类经济合同执行备案制。内部审计部门在经审计签证及备案的合同封页加盖经济合同审签备案专用章,合同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员将审签后的合同递交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履行法人代表签章手续,再持经主管领导审批授权的批件,到行政办公部门进行盖章;行政办公部门合同业务管理人员根据授权批件和经济合同审签备案专用章,方可在每份合同上予以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待双方签章完毕后留存一份备案。法律法规规定需经专门机关批准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应由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办理审批手续;凡是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合同,必须向规定的部门申请登记或备案;凡是按有关规定必须鉴证的合同,必须申请鉴证;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公证的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所有参与合同订立的部门和个人对合同的信息安全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国家机密。合同承办部门在双方签章后将合同及时送达有关的各方,开始合同履行阶段。承办部门要在支付合同价款前将合同递交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做好资金安排。

  对依法签订生效的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变更、自行修改、解除或终止。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或因政策、市场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损害相关方利益,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同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发生价款及支付方式变动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完整的文件及资料,经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签证备案后作为补充合同,履行签章完毕方可支付工程价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合同承办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并及时报告合同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签订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进行管理,重新履行合同的拟定、审计签证备案及签章程序。经协商无法解决纠纷的,应根据合同约定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消。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全面履行,督促检查、验收、确认合同对方义务的履行。合同承办人员应将合同履行的有关情况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汇报。财务部门将经济合同作为原始凭证进行专门管理。当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正本交给财务出纳要求履行合同时,出纳要审核合同封面是否加盖经济合同审签备案专用章后,方可予以执行。否则退回合同承办部门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签证及备案,通过审计签证及备案后再予执行。

  财务出纳负责对签章齐全的合同要在合同正本封面内侧粘贴印花税票,并用划线法予以注销。若合同价款一次付清,财务出纳则要在封面上加盖结清戳记,并标注时间及记账凭证号;若合同价款需按进度分次支付,出纳需填制《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情况记录》表,记载合同编号、合同总价款、每笔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项目、金额、支付后的余额、经办人签字、记账凭证号,同时,在编制记账凭证时要注明合同编号,最后一笔款项支付后要将记录表余额结为零,在合同封面加盖结清戳记,并标注时间和记账凭证号。对于超出合同金额的款项支付,财务部门有权要求承办部门提供追加合同,否则不予支付。年终,财务部门将本年度的合同文本及《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情况记录》表归纳整理存档。若工程款项需跨年度支付,年终则将合同文本先行整理存档,《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情况记录》表由财务出纳单独保管,待工程款支付完毕并作相应记载后,交主管会计按合同编号补充到原合同文本之中,出纳同时也要在原合同封面加盖结清戳记,并标注最后一笔款项付清的时间及凭证号。凡不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对象和支付进度履行合同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合同主管部门每年末要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及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从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对政策的解读能力、市场规律的把握、合同履约的状况、产生纠纷的原因、解决纠纷的方法、承办部门的履职情况、审查工作的程序、授权范围的控制、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对于事业单位是非常重要的,它体现着依法治国环境下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也加强了对单位经济行为的自律和约束,有助于在经济交往中树立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S].20xx.

  [2]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S].20xx.

经济合同 篇5

  【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A.严重侵害赠与人

  B.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

  C.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D.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 :

  以上均属于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租赁合同中,为不定期租赁的有( )。

  A.王某与张某签订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5年

  B.刘某与林某口头约定,将房屋出租给郝某,租期为1年

  C.高某与郑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后期双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

  D.孙某与钱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孙某继续使用该房屋,钱某未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 :

  (1)选项A: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故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年,但仍为定期合同;(2)选项B: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C: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4)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经济合同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

  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

  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

  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济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号、联系电话)

  配偶:(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资质证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为平方米,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批准文件号:****.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型为房厅厨【幢】【座】单元层号房,该住房层高为层,地下结构,建筑层数地上闭式】层,阳台是【封闭式】【非封该住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米千元×(1±%)=百拾元整。

  第五条 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

  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住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1)供水(2)供电(3)供气(4)排水(5)绿化(6)有线电视、宽带(7)小高层、高层电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2)逾期超过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率)的违约金。

  (三)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种方式处(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

  (2)逾期超过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约定

  产权登记约定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其中买受人占该套房屋卖人占该套房屋%,在此期间,买受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

  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买受人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其住房。买受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并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该住房;买受人家庭5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上市交易约定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起止日期按合同签定日期计,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买受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5年后出售时,政府具有优先回购权,上市所得价款可按照第十一条中出售人和买受人双方约定各自所占的房屋所有权比例进行分配,买受人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或书面意见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住房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一)属买受人所有的共用设施、设备:1、物业管理用房;2、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3、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棚);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地、道路、场地:5、其它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设施设备:

  (二)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服务费(资金)标准为理企业按/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收取,物业买受人应在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缴纳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签于:

经济合同 篇8

  摘要:当代企业间业务往来与经济活动中经济合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它不仅是企业间诚信合作经营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也是企业经济活动实现目的和各种权益的保证。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国内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意识不断加强,不过仍然存在着一定问题,给我国企业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时甚至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加强现代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进行风险控制是当下企业发展重要任务之一。

  关键词:合同管理;实践;探索;制度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经营与贸易模式层出不穷,合同变成企业与个人,企业和企业之间经济合作的主要枢纽,它也成为企业管理内部是否成功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只有企业能够对经济合同进行科学的管理,才可以有效控制与规避经济活动过程中的风险,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与经济利益的重要保障,所以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针对目前经济活动中合同管理的情况进行剖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从而帮助企业提高其管理水平。

  一、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已成为企业进行依法管理、经营的重要保障,其不仅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也防止企业陷入各类纠纷,它有效的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同时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所以经济合同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二、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现状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国内企业发展不断进步,同时经济合同管理也不断加强,但是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中依然存在着一定问题,它不仅阻碍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甚至可能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根据往年有代表性的经济合同管理案例和本人实际工作经验,国内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对经济合同当事人情况了解不详实。主要指对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资格、履行合同的能力、履行合同的信誉了解不彻底,即对经济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充分了解。或者在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签订经济合同的主体无法人资格或不具备法人资格,或者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以独立法人的资格签订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2.对经济合同文本内容审查不严格。一是对经济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审核不严格;二是对经济合同签订目的.有错误认识,未引起足够重视。为实现收益,抢工期,认为先开工,再签订合同,出现不签或事后补签合同的情况;三是对经济合同严密性、可行性及合法性审核不严格。

  3.用章管理不规范,很多企业用章审批手续不规范,常以内部行政章替代合同专用章。例如,有些单位个别工作人员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对私自用印给予方便,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4.企业内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待进一步健全。工作流程不明确导致管理措施无法执行到位。如多个高层领导管理,内部审批权限不明确,导致工作职责模糊不清,在实际管理和执行过程中出现推卸责任。

  5.经济合同签订与执行都处在相对封闭状态,各管理部门相对独立,其执行情况无后续跟踪记录。企业有的经济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结束,企业其它管理部门并不了解。各管理部门衔接的不好,管理也十分凌乱,审计过程中缺少经济合同签订、履行的一些文档资料,最终只能到相关部门那里寻找合同和相关附件,很容易出现错误或漏缺,还缺乏总体控制。

  三、如何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

  为了保障企业经济往来,保障其经济利益不受侵犯,使企业长足发展,就必须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

  首先要健全企业内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服务机构,同时强化风险意识。企业应该按照其自身的条件来设置法律机构或部门,安排专门的法律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法律顾问,同时与专业科室保持合作关系,在各项经济活动与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充分与其沟通咨询,从而避免出现失误,造成经济损失。

  第二,加强经济合同基础知识的学习,定期进行培训。企业法律部门专业人员应及时关注法律法规新动态,充分了解与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同时企业还应该定期安排法律部门专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及时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分析,为其提供有效和切实的法律意见。

  第三,加强与规范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同时强化与实施监管制度。经济合同档案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好基本的资料登记、搜集管理工作,切实对每个环节的档案资料进行及时的整理与归档,同时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商洽信函资料及附件与合同文本一起进行统一保管,必要时进行扫描或者复印,如此一来在合同发生经济纠纷的时候,企业就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同时企业还应该严格经济合同印章的审批使用流程和登记管理制度,严格遵循用章制度,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查找用章登记信息表,避免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以及经济损失。此外,加强企业内部检查与考核制度,及时对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和总结。企业应不定期对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环节的履约情况进行核查,上级主管部门重点检查经济合同签订与执行环节,发现有不依据条约履行的,应及时有效纠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从而维护经济合同管理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权威性。

  四、结束语

  经济合同是目前企业与企业间之间经济往来与合作的纽带,经济合同管理也成为了企业管理是否成功的重要衡量指标。系统的经济合同管理是目前企业达到经济效益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所以建立健全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法律服务机构,明确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职责与工作,不断改进与优化经济合同管理步骤,提高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视度,是保证当代企业长足发展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张国新.论经济合同在外资企业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外资,20xx(23).

  [2]张海波,陈凡,陈玉平.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实践与探索[J].医院管理论坛,20xx(09).

  [3]程涛.浅谈全面风险管理之法律风险防范[J].河北企业,20xx(06).

经济合同 篇9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吗?要是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此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不过这不属于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此时单位可以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而此时就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了。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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