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购买协议

时间:2023-03-27 18:36:0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股权购买协议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股权购买协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权购买协议

股权购买协议1

  本合同由[ ](投资人)与[ ](投资管理人)于[ ]年[ ]月[ ]日签署于中国上海[ ]区。

  第一条 前言和释义

  1.1 前言

  鉴于,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2.1 基金 [ ]

  1.2.2 投资人 [ ]

  1.2.3 投资管理人 [ ]

  1.2.4 投资行为 [ ]

  1.2.5 结算年度 [ ]

  第二条 基金的基本情况

  2.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主。[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足时另行签订。]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五]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到第五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三条 基金的管理

  3.1 投资人的出资

  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

  (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 ]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 ]份。

  3.2 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户名:

  [ ] 账号:[ ]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四条 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 投资管理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所:[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4.2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4.2.1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4.2.2 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4.2.3 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2.4 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4.2.5 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4.2.6 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4.2.7 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4.2.8 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3 投资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所:[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4.4 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4.4.1 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4.4.2 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十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4.4.3 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4.4 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4.4.5 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分,且该等资金投入股票市场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第五条 对外投资

  5.1 投资范围

  5.1.1 股票投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外]依法上市的股票、[外汇]、[期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金融工具。

  5.1.2 其他投资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本基金还可进行其他投资,如非上市公司直接股权投资、各种房地产投资。其他投资协议由投资人与投资管理人另行签订。

  5.2 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和限制等内容。

  第六条 基金的融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方法由投资管理人确定。包括吸收新投资人、借款。

  第七条 基金的费用及税收

  7.1 基金的费用

  7.1.1 基金费用的各类包括:(1)与基金相关的聘请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或其他专业机构、人士之费用;(2)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3)基金的银行转账费用;(4)投资管理人因履行投资行为而发生之其他费用。

  7.1.2 费用的承担基金费用均由本基金项下的整体资产承担。以基金项下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每[ ]个月支付一次,由投资管理人自动扣除。

  7.2 本合同中的各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基金的收益基金的收益以结算[年]度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年度自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第一个结算年度自首次开始对外投资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

  8.2 收益的分配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的十日内,投资管理人应当将决定本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每个结算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为投资管理人所有,收益的70%按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第九条 基金信息的批露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投资人汇报投资情况。每[ ]个月应编制一次账户的具体报告。

  第十条 退出机制投资人出资后,在基金存续期限界满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1 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1)投资管理人决定终止;(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 11.2 基金财产的清算 11.2.1 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担任。

  11.2.2 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以后,出具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2 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法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股权购买协议2

  甲方:华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在中国大陆共同合作发起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乙方房地产项目,获得合理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签定本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负责基金的设立、筹资、募集和管理运作。

  1、甲方以其多年从事金融服务行业所拥有的投资基金管理、国内国际投融资运作、金融产品策划销售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客户资源为依托,为甲乙双方合作发起的私募基金组建基金策划、管理运作专业团队,负责基金的策划、设立、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金融产品策划及法律事务服务。

  2、乙方依靠其从事项目投资的丰富经验及拥有的雄厚资金实力,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及种子基金,与甲方合作成功设立、运作本基金。

  3、由乙方推介项目、提供种子基金和基金销售募集工作,甲方负责基金的策划、协助乙方进行基金的募集工作及基金后期管理工作,向社会召集不超过48名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本合伙企业,每年按约定支付给有限合伙人固定投资回报,即达到种子资金放大的效果。

  4、在基金存续期间,甲方依协议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绩效费等费用。

  第二条 基金设立与运作

  1、基金名称: 基金, 即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人民币【20】亿元。(以最终实际募集到的金额为准)。

  3、基金存续期限:【2+2】年。前【2】年为投资期,之后为延续期,经合伙人同意最多延长【2】年,延续期内可申请转让。

  4、甲乙双方成立“ 投资合伙企业”针对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项目,设立发起基金,并对基金共同管理,共享盈利。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义务与职责

  1、甲乙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并承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2、乙方为保证本基金的成功发起设立,共提供相当于发起基金规模 10-30 %(待定),即不低于人民币【 10000-20000 】万元的资金作为种子基金,乙方出资种子基金【20000】万元,即占基金规模的【10 】%,注入双方成立的合伙企业,作为在日后具体投资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种子基金出资,以便基金的募集、运作等工作,并以此在基金的未来收益中得到比其他合伙人更高的分成收益。

  3、甲方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基金法》及《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起草基金设立所需基金内部治理方案、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基金产品说明书、产品推介书。

  4、由甲乙双方召开基金推介会,向社会定项招募48名有限合伙人,成立“深圳赛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投资乙方项目(具体召集程序和入伙退伙条件在《合伙协议》中详细约定)。

  5、甲乙双方应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与职责,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和渠道以开展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本基金运作成功。

  6、乙方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一次性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人民币300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的'三个工作日内打入双方指定深圳赛虹投资合伙企业共管账户,此笔款项用于注册合伙企业、投资基金的策划、筹备等基金前期运作费用的支付,甲乙双方将对此笔资金进行共管,根据基金募集发起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使用(详见《基金发起策划书》)。

  7、甲乙双方认可彼此作为本基金设立的唯一合作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处理本基金募集和管理的相关事宜,一方不得跳过另一方与其推介的基金和投资者直接洽谈合作。

  第四条 费用说明

  甲乙双方针对该基金的募集、运作、管理等事宜收取基金管理费、种子基金收益、基金绩效费。

  A、甲方收取标准为基金总额的2.5%基金管理费及投资绩效费(详见《合伙协议》约定)。

  B、种子基金收益由乙方收取,由乙丙方提供的种子基金数额按投资收益比例收取。

  C、乙方使用基金资金综合成本为25%/年(具体可协商下浮)。乙方综合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甲针对乙方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以及针对本基金的策划、设计、募集、运作和管理等事宜收取的基金管理及绩效等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关于对方的经营信息、客户名单、管理技术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全面遵守本协议。

  2、甲方募资成功,乙方不得拒收本资金,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前期运作的策划、筹备费用。

  3、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

  保证本协议的继续履行,一方的违约行为如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所造成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如双方均有违约,根据双方实际过错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另一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由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请签字地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以下双方《基金合作协议》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华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20xx 年 8 月 25 日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20xx 年 8 月 25 日

股权购买协议3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公司员工、激励对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基于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公司法》、《民法典》及本公司章程的约定、针对本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公司基本状况及甲方权限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实际资本:__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甲方授权当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____%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准备

  准备期: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________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准备期。

  第三条准备期内权益分配

  在股权准备期内,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授权乙方认购的公司_________%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准备期以后,将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准备期满第_____年享有公司_________%股东分红权,准备期第______年享有公司_________%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1、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________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________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________年,受益人每_____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_____分之_____进行行权。

  2、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五条准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在公司履行职务期间,每年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或者实现销售指标为:______________万元。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乙方如在准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六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准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及相关限制性管理要求,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利润指标、销售指标、人才指标等,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______________元,即每________%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________%。

  第八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九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____元:

  ①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________年内(含________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②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________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________%股权转让价格依转让时,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在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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