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13 10:24:06 炜玲 合同范本

物业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物业合同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业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6篇)

  物业合同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公司与员工合法利益,根据《劳动法》及《公司人事管理总则》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签订、变更和解除、终止和续订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则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与承担。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具体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公司实行合同化管理,公司与员工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附件1)。劳动合同按合同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

  第七条首次签订劳动合同,需在劳动合同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一般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对于经营管理者(董事会聘任人员),依据《公司法》规定,其劳动合同应与董事会签订,但公司对外委派的经营管理者,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保密协议(附件2)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包括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期限、范围等有关事项),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员工一定经济补偿或者在平时收入发放时,直接以保密费形式予以体现)。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内(最多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要求员工履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义务的,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就员工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公司可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涉密岗位包括公司负责人、部门经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业务人员、文秘档案人员以及其他可掌握、接触公司商业秘密岗位的人员等。

  第十条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员工本人和公司代表经协商一致后,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在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原劳动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明显调整(岗位性质发生变化)或职务出现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应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制度第六条重新约定。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在万向内部调动,须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制度第六条重新约定。

  第十四条其他特殊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此处所指特殊事项是指特殊事件发生并对员工在公司的工作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或潜在的重大影响。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致伤(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3、员工不胜任现岗位或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录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者。

  5、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6、员工的错误行为已严重地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或声誉的`。

  7、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9、故意违抗或消极对抗公司的工作安排的。

  10、全年累计事假超过90天的。

  11、屡次违反公司规定,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

  其中2-4条,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或为员工提供必要劳动条件的。

  4、公司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条款执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除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有特殊约定的从特殊约定。

  第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属本制度第十六条第1项、第5-11项规定情况的,不受本条限制:

  1、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经批准的医疗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

  3、员工达到法定离职年龄;

  4、员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5、出现其他法定的终止条件。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

  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下列情形终结时为止:

  1、员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任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或歇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由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综合服务部应至少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向员工所在部门发合同期满续订通知(附件3)。

  其中,对骨干人员合同到期通知时间需提前3个月,对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人员等的合同到期通知时间需提前6个月。

  在提前通知期内,双方均有续订合同意向,则双方即可续签劳动合同,无需至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方续签。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公司和员工就应严格遵守,否则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在万向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终止合同(或视同合同到期)及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而被辞退、除名或开除的,公司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不发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第2、4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员工在万向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第2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发给员工不低于6个月基本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承担违约金:

  1、未满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而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员工违约,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劳动合同终止前上一年度员工折月平均收入(劳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

  对签订短期用工合同、聘用协议(不超过一年)的,其违约金为其一个月的工资。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额定。

  第三十条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对经营、管理、企业形象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未履行的劳动合同年限,按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员工对公司认定的商业秘密均不得泄露。

  在职员工泄密的,公司除按相关制度予以处罚外,还要向该员工索取违约金。

  员工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后,在保密期限内(不超过3年内)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和从事公司相同的产品生产,否则公司按其本人劳动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总收入收取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索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价,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劳动法》或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依法制订的相关制度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物业合同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三、职责划分

  1.综合服务部

  1.1代表总经理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2负责劳动合同的文本制作、签订、保管等具体工作;

  1.3组织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工作;

  1.4负责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服务;

  2.用人部门负责人

  2.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3.分管副总经理

  3.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4.公司总经理

  4.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批;

  四、程序与内容

  (一)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办理时间原则上为入职当天,最迟不超过入职后一个月;

  2.除特殊岗位外,所有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新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管理

  1.根据劳动合同的类型,新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6个月;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综合服务部有权组织对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过者,公司有权及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三)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

  1.劳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40天,综合服务部应统计出待签人员名单;

  1.2综合服务部应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就待签人员工作表现进行沟通,并就续签或终止达成一致意见;

  1.3对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5天组织用人部门及各相关领导审批,填写《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审批通过后组织当事人谈话,对同意续签的员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发放《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劳动合同续签的手续办理应于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对不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0天组织当事人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

  1.5对个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综合服务部应了解具体情况,视情予以挽留,对决意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合同终止方式处理;

  1.6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应综合考虑续签人员原合同的期限、在司连续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期限、已签定固定劳动期限合同次数等因素最终确定;

  1.7对劳动合同终止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新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应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部门需给出书面意见;

  2.对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或岗位要求的已转正人员(经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后仍不符合岗位要求),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与综合服务部研究后可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部门应书面提出不符合的`说明;

  3.对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

  4.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综合服务部应组织进行谈话,了解相关情况,视情予以挽留,如员工决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按公司离职手续规定办理;

  5.对劳动合同提前解除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1.员工职务、薪酬、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法定保护内容发生变化,应履行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2.对需要进行劳动合同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就变更的具体内容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发放《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相应的变更手续应于谈话后一周内办理完毕;

  3.对不同意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会同用人部门解释,打消当事人顾虑,对决意不同意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充分了解情况,并将情况上报公司领导研究决策;

  4.对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变更请求,综合服务部应详细了解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于受理后一周内反馈。

  (六)劳动合同档案管理

  1.劳动合同的文本按部门分类保存,并建立劳动合同登记台账以便查询。

  2.劳动合同应随时保持更新,对已过期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替换。

  (七)劳动合同的书写规范

  1.劳动合同中书写的字迹应清晰明确,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劳动合同中任职岗位的填写统一分为三类:管理类、技术类、非技术类。

  3.劳动合同中时间的填写应准确,前后一致,合同签署日期不应超过生效日期的30天。

  五、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物业合同管理制度 3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区域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第五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规范和法律认可的统一合同文本。

  第八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九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并由法人代表直接签订或授权总经理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原则上由综合办公室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经各级主管审查并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四条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区域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十八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三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合同纠纷应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六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未作规定的,以国家相关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分管部门的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二十七条在处理纠纷时,分管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统一意见,统一行动。

  第二十八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一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二条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三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四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由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相关合同,合同借阅须

  经总经理批准,并保证合同内容不外泄。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第三十八条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

  第三十九条其他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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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管理是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约定、等合同类文书均适用本制度。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补充类文书是原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从属于原合同,同样适用本制度。

  3.职责

  3.1董事长负责标的3万以上合同的审批签署;

  3.2公司总经理受董事长委托负责标的3万以下合同的审批签署;

  3.3公司总经办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3.1负责在有需要情况下介入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

  3.3.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3.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3.4负责各职能部门/项目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3.5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3.3.6负责合同的档案日常管理;

  3.3.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4职能部门/项目负责各类相关业务的合同谈判。

  4.合同的签订

  4.1所有合同必须由公司签订,任何职能部门、项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4.2签订合同前须审查的资料:

  4.2.1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明文件等。

  4.2.2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如资产证明、信誉纪录、企业规模和状况、相关的资质证明等。

  4.3合同的审批

  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4.3.1具体权限如下:

  4.3.1.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4.3.1.2标的超过3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

  4.3.1.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4.3.2合同原则上由经办部门/项目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相关职责部门、品质督导部、总办、总经理(董事长)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签署。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4.4.1.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4.3.2.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4.3.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4.3.3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视情况是否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4.4不得与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签订与法人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员工签订合同的,该员工为公司委托人。公司委托人,可以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约。公司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公司负责。若公司委托人超出委托权限签约,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按照有关本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4.6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本制度有关规定严惩。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时结算付清款项的合同外,一律采用书面合同,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4.8合同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4.8.1当事人的情况:记载清楚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个人的要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8.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说明材料如图纸等作为合同的附件。

  4.8.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约定标的物数量,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8.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8.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8.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8.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8.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8.10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合同纠纷解决的约定:为了方便公司控制诉讼成本,合同纠纷统一约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员会处理。

  4.9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9.1签订合同前,经办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2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所有的相关资料如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等留存。

  4.9.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签表报审批,由总经公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4.10.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签表报批,审批程序按照本制度4.3规定执行,合同审批通过后再经公司签章生效。

  4.10.4若合同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总经办依法及时办理。

  4.10.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复印件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会审表交存公司总经办备案。

  5.合同的履行

  5.1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的经办员工应当负责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司违约的,公司将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必须做好对方确认工作。

  其中,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同时及时书面上报总经办处理,并报总经理。

  5.3.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5.3.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5.3.3丧失商业信誉;

  5.3.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4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5.4.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5.4.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6.合同纠纷的处理

  6.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根据法律和公司规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经办人、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与对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解决;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6.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总经办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总经办和总经理。

  6.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总经办。

  6.4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6.4.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6.4.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6.4.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6.4.4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6.5凡由总办处理的合同纠纷,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6.5.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补充、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6.5.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6.5.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6.5.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6.5.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5.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6.6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的处理意见、仲裁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职能部门/项目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6.7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6.8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统一由总经办处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并把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总经办。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6.9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项目,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7.合同的变更、解除

  7.1公司的合同变更、解除,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7.2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经双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

  7.3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有关规定:

  7.3.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必须继续履行。公司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经办人应当及时向公司合同的审批程序原审批人员报告情况。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7.3.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7.3.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3.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3.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8.合同档案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原件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留存合同的复印件。总经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项目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8.1.2.1建立合同档案;

  8.1.2.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8.1.2.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8.2公司的公章专人管理,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授权委托书均由总办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并记录领取情况,业务人员不得随身携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外,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

  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合同有关的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职能部门/项目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总经办随合同保管。

  8.4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总经办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总经办应在情况发生当日二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项目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总经办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9.3.2擅自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3.4工作疏忽导致公司违约造成损失的。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9.4.3遗失重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事发后没有立即报告公司的按隐瞒不报处理;

  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4.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6以上未明晰奖罚的行为均通过年度绩效考核体现。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广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物业合同管理制度 5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公司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八、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十二、合同管理总经理负总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

  十三、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物业合同管理制度 6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管理原则

  (一)各类合同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合同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办事。

  (二)合同是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凡参与合同订立、实施和管理的部门及个人必须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坚决维护学校、公司利益。

  (三)合同管理实行的原则是:归口管理、分类实施。合同管理归口部门是行政办公室。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与实施。

  (四)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二、合同签订流程

  (一)合同的起草:合同起草公司(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合同文本应做到条款清晰、标的准确、责任分明。

  (二)合同的审核:合同由要约事件的责任部门委派专人初审,并经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资产管理处合同管理科或公司法律顾问,申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合同要约责任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学校法律顾问意见修改合同,并将修订稿报送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报送合同管理科或法律顾问进行复审,经复审通过后,履行会签程序。

  (三)合同的会签:合同提交领导审批前,必须实行严格的会签制度,未经会签的.合同文件不得提交校领导审批和对外发送。

  1.会签程序:合同文件首先由合同要约责任部门进行初审会签,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后,报送行政办公室;其次,由行政办公室按照公司领导指示确定应会签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最后,会签单返回行政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公司领导。

  2.合同会签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序,会签部门应认真审阅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合同要约责任部门在收到不同会签意见,认真研究后将研究结果通知会签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报送至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将合同报送至合同管理科,进入送审批准程序。

  3.部门会签时间一般情况下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合同的签订:行政办公室负责将公司合同审批单、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会签单提交公司领导,公司领导签字、盖章后,行政办公室将合同审批单、合同正本原件(一份)备案,必要时还需交资产管理处合同管理科备案。

  (五)合同发送:合同是公司重要的机密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控制发送,

  非责任部门不得持有合同文本。对外因工作需要发送合同文本时,必须经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物业合同管理制度 7

  1.0目的

  规范合同的评审、签署、履约跟进、归档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利益、信誉得到保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及重要合同的评审。

  3.2人事行政部负责本项目合同审核、监管及归档(包括员工劳动合同)。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合同的履约执行。

  4.0程序要点

  4.1合同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1.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1)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合同;

  (2)投标书;

  (3)对外租赁合同;

  (4)公司承诺提供的常规服务和管理合同;

  (5)顾客(业主、住户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及其他有偿服务的合同;

  (6)公司车库、车棚、车位使用或泊车合同;

  (7)其他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

  4.1.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1)采购合同;

  (2)招标合同;

  (3)劳动合同;

  (4)公司委托顾客(供应商或其他受委托单位)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等合同;

  (5)其他须进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4.2.1书面的和非书面的。

  4.2.2协议或其他法规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4.2.3规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2.4口头承诺。

  4.2.5招、投标书。

  4.3合同的制定。

  4.3.1一般情况下由合同的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其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或工作内容);

  (3)价款或酬金;

  (4)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其他履约条件;

  (5)合同终止条件;

  (6)违约责任;

  (7)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4.3.2各种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合同范本填写或修改各项条款。

  4.4合同的评审。

  4.4.1评审权限:

  (1)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总经理委托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合同执行部门及人事行政部经理进行评审;

  (2)标的在10万~50万元的合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3)标的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进行评审。

  4.4.2评审内容。

  (1)对外提供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公司的履约能力;

  顾客提供的价格;

  合同的风险;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会效益;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2)对外委托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分供方的履约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价格;

  分供方的信誉;

  分供方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违法;

  合同的风险;

  合同履约监控能力;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4.5合同的签署与生效。

  4.5.1合同经评审合格,由总经理签署。非书面的合同除外。

  4.5.2经总经理签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规定办理盖章审批手续。

  4.5.3所有书面合同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合同页数在一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4.5.4经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须公证的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4.5.5公司承诺提供常规服务和管理的合同签署与盖章形式不受以上条款的限制。

  4.5.6生效的合同原则上一式四份,公司与顾客各两份,需进行公证的须报公证机关一份备案。

  4.6合同的编号与归档。

  4.6.1书面合同统一进行编号,编号的方法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办理。

  4.6.2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归档(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由其他部门保管的除外),归档方法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4.6.3公司归档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毕或需分阶段付款的,报财务部存档一份,部门需按合同条款监督顾客履约的,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复印审批程序后,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一份复印件。合同执行完毕后,须将合同返还公司归档。

  4.6.4合同条款涉及保密事项的,有关部门均承担保密责任。

  4.7合同的履约。

  4.7.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务的部门负责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人事行政部监督履约。

  4.7.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由合同执行部门监督分供方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人事行政部监督履约。

  4.7.3合同执行部门须将合同履约阶段性情况向总经理汇报,重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汇报。

  4.7.4公司监控所有书面合同(员工劳动合同除外)的履约进度,对违反合同进度的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7.5合同履约完毕,对重要合同的执行效果再次进行评审。

  4.8合同的变更与废止。

  合同双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或合同中须变更废止情况出现需进行合同条款变更或废止时,由合同执行部门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合同变更申请,人事行政部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

  4.9合同的续约。

  合同期满且需办理续约的,由合同执行部门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合同评审。

  4.10合同的统计。

  每年12月31日前,由人事行政部对书面合同进行清查统计,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内容

  包括:合同清单,履约完成情况,存在或需跟进的问题等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给出批示意见,由人事行政部按总经理批示意见办理。

  5.0相关记录表格

  5.1《合同台帐》文件编码:cd/jy/qr/006

  5.1《合同评审表》文件编码:cd/jy/qr/007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物业合同管理制度 8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牧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到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根本上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千百万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业主使用人建立全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染、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各类防盗或保安门、窗、栅等安装超出外墙立面。

  (4)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5)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司设施;

  (6)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8)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9)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10)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1)随意停放车辆;

  (12)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3)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应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好,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物业合同管理制度 9

  一、员工仪表仪容:

  1.商务活动以及重要会议,男士穿西服套装系领带,夏季应穿衬衫系领带;女士宜根据不同场合,着职业套装、套裙、时装,但不宜太袒太露。

  2.平常上班一律穿工作服,佩戴胸卡(左胸前)。

  3.进入 须戴工作帽,同时进行必要的清洁。

  4.言行举止大方,着装整齐干净,仪容洁净。

  5.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得留怪异发型,不画浓妆。工作时间不得戴重首饰。

  6. 工作人员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不留长指甲或涂染指甲。

  7.员工食堂餐饮、炊事员一律着白色工作服,保持洁净,不留长指甲或涂指甲。

  二、员工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不做有损于国家民族利益尊严的事。

  2.忠于职守,不做有损公司的事,时刻维护公司的利益,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3.工作时应保持服装、发式整洁,大方得体。

  4.工作场合讲普通话,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别人办公。工作场合称呼领导为姓+职务,不得直呼其名。

  5.上午上班,与同事第一次相见应积极招呼“您早”或“您好”,下班互道“您辛劳了”、“再见”等用语。

  6.注意握手礼节,两人以上场合中,应由年长者或上级先伸手,等对方伸手后再握,并应稍欠身表达尊敬。男士应先等女士伸手后方可与女士握手。握手时应微笑注视对方,不可左顾右盼。

  7.商务活动中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保持良好的坐姿站势。在公共场合不应双臂交叉、翘腿抖脚等不雅之举与人交谈,应做到语调温和,用词准确礼貌,不可粗声大噪、手舞足蹈。

  8.外出乘车,下级应坐在司机右侧,上下车时应先为领导开车门,后上先下。行走时应落后领导半步至一步,遇领导迎面而来时应积极让路。

  9.在允许吸烟场合而有女士时,应先征求女士意见,批准后方可吸烟;

  10.不酗酒,特殊情况应先征得领导批准后方可喝酒。

  11.生产车间员工上班前应列方阵接受班长培训式动员,然后按顺序进入车间。

  12.随时保持本岗位所辖范围的清洁卫生。

  18.生产过程中不准吃零食。

  19.生产结束后不得带生产物料或成品出车间。

  20.交接班须清扫岗位所辖范围,填完交接班表,办好交接,与接班员工礼貌道别,依次离开车间现场。

  21.妥善保管办公用品,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下班前必须将所有文稿放置妥当防止遗失、泄密。

  22.注意防火、防盗,发现事故隐患或异常情况立即报有关部门解决,消除隐患。

  23.不得随便动用消防器材,学习使用消防器材,了解一般灭火知识。

  24.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合或生产车间,不得在值班时间留宿外来人员。

  25.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明身份的人及时报保安部。

  26.保持办公室内整洁。天天打扫一次办公桌面、地面。每周六上午11:30至12:00彻底清扫一次卫生。

  三、员工基本职责: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本岗位所属部门的各项管理细则。

  3、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4、严格按公司管理模式运作,保证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的顺畅高效。

  5、服从上级指挥,服从分派,服从调动,下级服从上级,不推诿,不扯皮,不顶撞上级。

  6、发现上级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立即投诉。

  7、按岗位描述规定准时、按质、按量完毕各项工作和任务,并接受监督检查。

  8、准时完毕自身岗位所分解的工作指标,按规定期限完毕任务。

  9、对于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要严格执行“四小时复命制”。

  10、操作前应先察看交接班登记表格,了解设备运转情况以及物料剩余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11、操作中严禁串岗或互相闲聊,工作时间不喧哗,不闲谈,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12、严格按岗位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对违章行为导致的事故进行追查和解决。

  13、爱惜公司公物,办公用品和生产设施、设备。

  14、未经允许不得打印、复印个人资料,严禁拷贝公司资料,不得使用公司设备、工具干私活、办私事。

  15、客户投诉时要及时上报或解决。

  16、按公司作息时间有关规定按班次上下班并打卡。

  17、保证外出活动登记表记载真实,并接受监督检查。

  18、监督检查同事的行为活动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帮助改善,拒不接受者应及时上报。

  19、严格按岗位安全规程操作,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0、对操作规程中不合理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并报直接上级,尽快解决。

  21、对工作流程、工作程序及工艺流程中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并报直接上级,保证工作与生产的高效。

  22、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业务水平,参与培训、考核。

  23、根据自己岗位变化提出自身培训计划报直接上级,提高自身岗位工作能力。

  24、生产工人按技术等级标准做到“应知”和“应会”。

  1)了解与自身岗位级别有关的专业技术理论和有关设备、工具使用及安全知识;

  2)纯熟掌握自身岗位所需的实际操作技能。

  25、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原则,防止生产工作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生产需要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29、下班前认真检查水、电、汽等闸门,各种设施、设备安全装置,消除隐患,保证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30、按机器设备、电器设备、动力锅炉、油箱、蒸箱、运送设备的检测标准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测指标、检查操作者操作行为,做到防火、防爆。

  31、参与环境卫生治理。防止粉尘、有害液体、气体和噪音危害,做好生产现场和岗位管辖区清洁卫生。

  32、根据自身岗位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员工权利

  一、公司录用员工视岗位需要按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员工优先,即先考虑内部招聘。

  二、内部招聘须公开招聘,考核结果公开,实现公平竞争。

  三、员工有权按劳动时间取得报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本地区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四、按考勤制度员工天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需加班则公司付给加班工资。

  五、员工有休息的权利。公司不得让员工一天连续工作18小时以上,不得连续安排夜班达一个星期。

  六、员工有按公司休假制度及法律有关规定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七、员工正式录用后须签定协议,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八、公司员工有实现自我发展雄心计划的权利。

  九、公司员工有参与培训的权利,员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岗位规定有权提出培训规定并参与培训。

  十、员工有根据工作岗位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十一、员工对直接上级的不公平待遇或人身伤害有权越级上诉或向公司工会投诉;如投诉不予受理解决,员工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解决,但情况必须属实。

  十二、员工有参与本公司工会活动的权利。

  十三、在特殊工作环境中工作的员工,依有关规定享有劳动保护待遇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十四、员工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

  十五、对公司高层领导的违法乱纪行为有投诉的权利。

  员工考勤管理

  一、作息时间:

  1.正常班次: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7:30

  2.生产系统:(轮班)

  早班: 8:00—16:00

  中班: 16:00—24:00

  晚班: 0:00— 8:

  3.生产系统轮班两次休息一天。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以出勤考核打卡为准。

  5.员工不许以任何理由委托别人代替打卡,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当天工资。

  6.员工迟到早退10分钟罚款10元,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7.员工未请假不到岗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罚日工资的150%;连续旷工两天,罚日工资的200%;无端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部门设专人负责考勤,部门经理负责实行,人力资源部统一监督。

  三、填写考勤报表时按下列各项认真填写:

  1.上报部门名称,员工姓名;

  2.应出勤工日,实出勤工日;

  3.员工当月公出天数,迟到早退次数及请假天数;

  4.各部门考勤表于每月28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按工资管理细则拟定员工当月工资,转交财务部执行。

  5.考勤人员要如实记录和反映员工的出勤情况,不得隐瞒漏报,一经发现,罚款50元。

  四、婚假及其待遇。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享受婚假。

  2.结婚双方都达成国家规定晚婚年龄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晚婚假。

  3.年龄达成国家法定年龄,但未达成晚婚年龄者,原则上不影响月工资额,但要扣发当月奖金或激励工资的50%。

  4.结婚双方都达成晚婚年龄者,其婚假期间的工资和奖金均不受影响。一方达成晚婚年龄而另一方未达成者,不享受晚婚待遇。

  5.享受婚假者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6.婚假不予报销差旅费。

  五、产假及其待遇:

  1.凡本公司员工,不管工龄长短,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保护法》及有关条款,享受产假待遇。

  2.正常情况下,可享受产假90天。

  3.难产或剖腹产者,可追加产假15天,共享受105天。

  4.妻子临产时,男方可享受1周的护产假。

  5.有不满18个月婴儿的女性员工,在天天工作时间内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

  6.产假、哺乳期间、护产假期内不影响工资及奖金。

  7.护产假不予报销差旅费。

  十、丧假及待遇:

  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惩原则:

  依法奖惩,奖惩分明,公开平等,以奖为主。

  二、奖励:

  1.奖励的原则:对业绩突出者或有特殊奉献的员工,实行物资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奖励的目的:认可员工的工作业绩,鼓励激发员工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开拓创新,发明最佳的经济效益,塑造公司形象。

  3.奖励种类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

  4.奖励的方式:

  (1)授予各种光荣称号;

  (2)给予特殊津贴;

  (3)发放奖金。

  5. 奖金发放的标准:

  (1)嘉奖一次,奖励200元。

  (2)记功一次,奖励500元。

  (3)记大功一次,奖励1000元。

  6.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嘉奖:

  (1)能完毕重大或特别难办的事务者。

  (2)超额或超标准完毕本职工作者。

  (3)厉行节约、充足运用、卓有成效的工作者。

  7.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功:

  (1)提出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合理建议被采纳者。

  (2)碰见紧急情况,不怕风险敢于承担责任及时解决,避免公司损失者。

  (3)积极检举损害公司利益的违纪行为者。

  (4)碰到意外事件奋不顾身,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者。

  8.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功:

  (1)敢于开拓市场,为公司发明可观的经济效益,有显著奉献者。

  (3)对公司有特殊奉献,使公司成本减少,利润增长者。

  (4)入公司期满五年工作成绩优异,未曾旷工或有劣迹记载者。

  9.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予以发放奖金:

  对公司提出建议性意见被采纳者,并为公司发明巨额经济效益或广泛效益,按其所创利润的3%发给当事人奖金。

  三、处罚:

  1.处罚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对员工的处罚要定性准确,解决恰当。

  2.处罚的目的:为保证公司的一切工作正常进行,时刻提醒、规范员工的行为举止,做到令行严禁。

  3.处罚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聘。

  4.处罚的形式: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5.经济处罚标准:

  (1)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2)记过一次,罚款200元;

  (3)记大过一次,罚款500元;

  6.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经允许,擅自离岗,贻误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以致发生危害公司工作,情节轻微者;

  7.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

  (1)对上级合理指导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无端不按期完毕,以致影响公司利益;

  (2)在工作场合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别人工作而不听劝阻的;

  (3)对同事恶意袭击、诬害,制造事端的;

  8.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大过:

  (1)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2)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日以上者。

  (3)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导致损坏或发生事故者。

  (4)一年内累计两次记过者。

  员工福利制度

  一、养老保险:

  1.凡在xx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档案调入人员),公司都予以保险。

  2.员工按年龄(周岁),根据保险公司规定的额度,缴纳保险费。

  (1)第一年公司承担50%,个人承担50%,以后公司承担比率每年递增5%;

  (2)投保人须向公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高、体质资料。

  (3)此项保险投保期为2023,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金300元/月。

  (4)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5)员工在xx公司期间,保单由公司统一保管。

  3.原则上员工辞职时保单转交给员工。但由于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对公司导致巨大损失的员工,在辞职时,保单不予员工。

  二、医疗保险:

  对于工作满三个月(正式)的员工,公司报销部分医疗费用,根据工作年限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工作年限 报销比例

  3个月—2年 50%

  2年—4年 65%

  4年—6年 75%

  6年—8年 90%

  8年以上 100%

  看病规定在市级以上医院。另:计划生育费按100%报销。

  员工民主管理

  一、公司工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产生。

  二、公司工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员工的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三、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可向工会提请申诉。

  四、员工应积极参与工会活动,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公司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五、工会应协调职工与公司利益,激发员工奋发向上,监督公司行政领导。

  六、工会应对的解决员工投诉,控制严重过失处分和奖惩的合理性。

  七、工会应关心员工生活福利,开展多种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组织思想教育、军训、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树立良好公司形象。

  八、员工还可通过组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物业合同管理制度 10

  1.0目的

  提高突发事件处理的效率和效果,维护公司利益。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0职责

  3.1公司领导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3.2品质督导部负责指导、协助、督促各服务中心突发事件的处理,并进行季度汇总分析。

  3.3行政人事部负责职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处理。

  3.4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的处理。

  3.5服务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处理。

  3.6主管、领班负责第一时间处理业务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

  3.7所有员工都负有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并协助处理的责任。

  4.0定义

  4.1突发事件:打破正常的管理或服务秩序,出人意外地发生的具有一定影响或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4.2安全管理类(治安、消防、交通等),如:斗殴、偷盗(失窃)、抢劫、绑架、枪杀、流氓行径等治安刑事案件;纠纷、碰车、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等民事案件。

  4.3设备设施类(房屋本体、电梯、空调/供暖、给排水、供配电等),因房屋、设施、设备等引起的突发事件、人身和财产损伤等。

  4.4环境管理类,因保洁、绿化、消杀等引起的突发事件。

  4.5客户服务类(如家政保洁、维修等),因提供的居家服务等引起的顾客、公司财产损失等。

  4.6装修类,因装修原因引起的各类事件。

  4.7客户关系类,因各种原因发生与客户间的冲突。

  4.8职业安全类,因职业安全原因引起的员工伤害等。

  4.9其它类,以上各类以外的突发事件。如非法x、受到公共传媒批评或在10人以上公众场合受到批评等。

  4.10一类突发事件:辖区内公共区域及房屋毗连部位发生火灾和爆炸,治安事件和刑事事件如盗窃(不含盗窃未遂),人员非正常伤亡,3000元以上的物业管理责任赔偿和公司财产损失,公共传媒负面报道等。

  4.11二类突发事件:指不含一类突发事件的打破正常的管理或服务秩序,出人意外地发生的具有一定影响或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包括造成负面影响和成功防范的事件。

  4.12质量事故:因管理原因造成的、需借助组织或外界力量解决的事故,包括:在管辖区内发生火灾;在管辖区内发生管理疏漏导致的刑事事件,如抢劫、绑架、枪杀、纵火、流氓行径等;因房屋、设施、设备、服务等引起人身损伤(伤势须送医院)和500元以上财产损失的事故;非法x、受到公共传媒负面评价等。

  4.13重大质量事故:下列情形的质量事故,包括:发生5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经政府机构鉴定属人员重大伤残或死亡事故。

  5.0方法和过程控制

  5.1突发事件的'发现、应急处理措施

  5.1.1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目击者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控制中心,同时,在确保自身和受害者人身安全前提下,努力阻止事态或损失的扩大。事态得到相对稳定后,部门负责人应填写《突发事件报告》,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5.1.2部门主管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视事件严重程度即时报告服务中心经理,请经理或其授权人到场指挥协调。对于一类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归归口职能部门总监、品质督导部、分管领导,必要时由分管领导在24小时内向集团领导报告。

  5.1.3若服务中心经理不能独自处理,应及时通知归口职能部门、品质督导部或分管领导协助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总经理。

  5.1.4治安、交通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理办法见《突发事件处理指引》。

  5.2突发事件纠正预防措施

  5.2.1一类突发事件

  5.2.1.1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一般质量事故由归口职能部门和品质督导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质量分析会应分析事发原因,追查事故责任人,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5.2.1.2归口职能部门应根据事故分析会决议填写《突发事件报告》处理意见,事发部门应落实各项改进措施。

  5.2.1.3归口职能部门及品质督导部负责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5.2.2二类突发事件

  5.2.2.1在采取各项应急措施将突发事件平息后,服务中心经理应组织分析事发原因,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填写在《突发事件记录表》和《突发事件报告》上,一个工作日内主送归口职能部门,抄送品质督导部,抄报公司领导。

  5.2.2.2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处理突发事件,并在《突发事件报告》上签署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5.2.2.3经公司领导审批,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反馈至事发服务中心及其他人员。

  5.2.2.4事发部门应结合公司处理意见,积极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填写在《突发事件报告》中,品质督导部验证。

  5.3资料归档

  5.3.1对验证完毕的《突发事件报告》,原件由品质督导部存档,服务中心保存复印件。

  5.3.2对因设备故障引发的突发事件,还须填写《设备抢修(大修)记录表》,服务中心保留原件,品质督导部将其复印件作为《突发事件报告》的附件归档。

  5.3.3对于质量事故,必须将事故分析会记录作为《突发事件报告》的附件归档。

  5.4统计分析

  5.4.1每月5日前,各服务中心应在信息月报中对上月的突发事件进行统计,报送品质督导部。

  5.4.2品质督导部在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10日前,对上季度的突发事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5.4.3突发事件个案分析:主要针对具有代表性和影响面大的突发事件,分析包括突发事件经过,产生的原因,处理过程和结果,经验教训和纠正预防措施等。

  6.0支持性文件

  6.1《突发事件处理指引》

  7.记录表格

  7.1 xxwy/qp/7.5.1-aq-03-f1《突发事件登记表》

  7.2 xxwy/qp/7.5.1-aq-03-f2《突发事件报告》

  物业合同管理制度 11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结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草案)》制定本制度。

  一、物业管理范围: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物业管理机构: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届业主委员会是会设主任、委员共七名。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业小区的使用与维修。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访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财务管理。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本物业管理制度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本物业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业合同管理制度 12

  一、医院物业管理采取招标外包的方式,外包的内容包括:

  1、房屋建筑本体(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和基础)等承重结构维护养护管理;2、楼内公共设施、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蒸汽系统以及电梯轿厢的清洁、维护、管理;室内照明设施及导向标记标牌的管理;

  3、室外场地(不包括楼后的联合走廊)及附属设施(包括化粪池抽吸以及附属在保健楼上的设施)的维护养护及管理;

  4、机电(不包括地下二室的总配电室,双方以总配电室输出线为界分工管理);

  5、设备工程的维护养护及管理;楼内安全保卫及车辆管理(由治安保卫部统一管理);

  6、保洁管理(不包括蚊虫消杀);公共环境的绿化美化管理(所配绿植由甲方负责)、医疗辅助服务及中央运送,协助临床科室做好物品配送及被服管理工作等,以上内容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二、服务标准

  (一)安全保卫服务系统:负责患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楼内物品安全的管理,疏通楼内的安全通道和主要对外通道的看护管理,并配合协助保卫部进行重要任务的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由治安保卫部制定招标标准)。

  (二)运行保障系统:负责楼内动力电、照明电以及设备设施的维护养护管理,负责与患者生活有关的电器的维护养护及管理,负责电梯运行、保洁及维护管理,负责环境绿化及美化的管理,负责后勤物品的管理与配送(包括被服管理、物品数量统计、用量;根据科室需要,做好详细的用物计划,规整物品的领取和配送程序)。

  (三)护辅保洁系统:提供并负责楼内的导医导诊工作(包括病区内患者陪伴检查工作和文件收发工作),提供护工服务以及二十四小时外勤服务工作,负责病区环境及楼层办公区域、公共环境的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及清运工作以及地面的维护养护、窗帘清洗和家具的保养工作。

  三、服务要求

  (一)保洁系统

  1.要保证病室内环境无污无尘,规定室内卫生每日三小扫,每周一大扫。出院患者的病室应做到彻底清扫,做好终末消毒。

  2.各台面、穿衣橱顶整洁无杂物、玻璃明亮,窗帘干净无污渍。同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到一台一巾一消毒,一室一托一更换,做好传染患者的单位隔离工作。卫生间内应无杂物无异味,各设施清洁无水迹,洗漱物品应摆放整齐。每日应倾倒垃圾3次。

  3.要保证楼内整体清洁。做到每月用洗地机清洗地面一次,每半年地面全面打蜡一次,每半年漂洗窗帘一次,每半年清洗楼体一次,以上各项工作特殊任务和重大政治任务时另行安排。

  4.做到地面、墙面、窗面、台面四明亮。天花板、墙角、灯饰无灰尘蜘蛛网,墙面应清洁无破损,地面、走廊、无烟头纸屑,楼道扶手无灰尘。电梯间内外洁净无污迹痰迹,垃圾箱应保持亮泽,不得发生垃圾外溢情况。

  5.门前连廊大理石、地下停车场、果皮箱、路灯石柱、栏杆等设施,无灰尘污迹、无烟头纸屑杂物,沙井等无淤泥、无大量落叶。

  6.要保持整洁的楼内环境。

  7.保洁工作要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

  (二)运送、护辅系统

  1.按需设岗。

  2.提供优质的礼仪服务,工作人员应穿戴整齐,化淡妆,微笑上岗。导诊、外勤服务要及时、准确、无误。

  3.医生、护士的办公室及休息室内,窗台、桌面应清洁无杂物无纸屑和墨迹。电话、微波炉每日消毒清洁一次。各室橱顶无杂物。

  4.治疗室内,台面应整洁亮泽,符合消毒标准。墙面每日清扫保持无碘渍等污迹。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各室内冰箱要经常擦洗,冰箱外壳光泽无污迹,冰箱内无异味,物品应排放整齐。各橱顶无杂物。

  5.各病室内,桌面清洁、物品摆放要定位。暖瓶表面清洁无水迹,窗台、橱顶应无灰尘杂物,窗帘悬挂整齐无污迹。床铺应洁白平整,床下无杂物和便器。室内垃圾要随时倾倒。

  6.二十四小时外勤服务,在进行收发各种检查、治疗、收费单、出院病历等工作时,要做到准确无误的核对登记。及时收集各种检查标本。根据科室情况,按需补充各种医疗用品。

  7.陪检工作,陪检人员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抢救危重患者经验和操作技能,经甲方业务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8.协护工作,配制浸泡物品的消毒液,严格操作规程,保证消毒液的剂量准确无误。同时协助护士长清点领取有关物品,负责病区被服管理,已污染的被服要认真与洗衣房进行清点交接、详细做好各种物品出入登记,以保证相关物品的数量准确无误。做好被服、家俱的保养和管理工作。

  9.生活护理,做好患者入院前的准备工作和出院后的床单位整理及终末消毒工作。提前做好患者晨间护理、打开水及班前准备工作。遵护嘱,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卧床患者整理个人卫生、翻身、进食、起床活动和递送清理便器等工作。

  10.物品的配送和领取,应及时送达准确无误,保证物品无损坏丢失。如果由于失职而造成的物品丢失或损坏,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照价赔偿。

  (三)保安系统

  1.仪容仪表应严格按照准军事化模式进行管理。按规定着装整齐,佩带齐全(工作牌、手套、警棍),要求姿态端庄、形象良好、动作干练、素质过硬。

  2.服务态度热情周到,耐心做好服务工作。

  3.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处罚条令和常用法律,严格执行保安条令和交接班制度,不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的情况,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收受他人财物。要求24小时值班,定时巡视楼层病区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严格探视制度,做到联系、登记、反馈的管理程序,危重患者的陪人经主管医生同意后,方能进入病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诊疗区。

  4.工作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勇于同各种犯罪分子做斗争。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纠纷和案件及时妥善地处理。确保医疗一线和窗口工作的医务人员安全。协调、安置来访和就诊的车辆,保持院内通畅。对无牌、乱放的自行车应加强管理。

  5.每周设有专人查房。保安每两小时巡视病区一次并有详细记录。

  6.楼内的物品由乙方负责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照原价赔偿。

  (四)后勤运行保障系统

  1.机电员工应衣帽整齐,使用文明用语,配带胸牌上岗,无不文明施工。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迟到、早退、旷工、串岗、脱岗、做好交接班工作。

  3.后勤人员努力学习业务,尽职尽责地工作。有报修任务时应随叫随到,工作不推诿,规范施工,维修质量达标率90%以上,降低返修率。定期进行维修查访,听取用户意见,随时解决出现的情况。

  4.设备管理,总体运行

  (1)在管理上应坚持三级保养、设备有台账和维修记录。

  (2)保证空调的正常运行,每月清洗消毒一次。病区四季室内温度保持在23℃±2℃,冷却水在32℃以下。新风引入系统每月进行清洗消毒一次,经过达标后使用。

  (3)保证大楼安全用水,积极配合防疫部门进行常规检测,饮用水要达到防疫部门标准要求,污水达标排放。

  (4)安全用电,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及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和详细的维修记录。保证病区用电、电压要稳、三相电电流平衡,定期检查各类导线无老化、变焦、变脆等情况,绝缘包布无失效,各种电器具无危象,有报修任务5分钟到达现场。

  5.工休室卫生要保持门窗地面干净,运行设备清洁,值班室内无杂物堆放。

  6.电梯的维护与管理,设司机一名并持证上岗。负责d电梯的停运。每周六彻底维护清洁电梯并有记录,平时注意维护保养与电梯维修商携手随时解决出现的故障,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和清洁卫生,做到地面、墙面、台面有光泽。

  物业合同管理制度 13

  1、高级管理员在物业主管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当值班时的各项管理工作。

  2、必需谙习苑区内建筑物布置地形应急通道及保安、消防工程设施分布情况。

  3、执行上级之工作指示,监督下属完成工作情况,适时查处偏差行为,并积极向管理部主管供应本身合理有效的建议。

  4、确保全部管理员工按编定时间表值班,如于事假或病假要求时,布置调动其他员工补缺。

  5、检查巡逻系统上的记录是否正常,如有疑点,立刻跟进了解情况,并实行适当行动修正。

  6、定时巡查苑区内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如发觉苑区设施有任何损坏或潜在不安全,应立刻通知物业主管实行适当行动。

  7、引导管理员工树立为客人服务的意识,加强对当班管理员的工作布置,监督,检查,考核和违纪员工的处理。

  8、对苑区各区域之水、电、煤和门锁的检查。

  9、做好值班记录,每小时巡查各岗位一次,检查各部门、班组使用的器械、设备的状态,做好班次交接工作。

  10、切实落实治安,消防报警的查处工作。

  11、随时注意各种不安全因素和可疑事故苗子,对进入大厦的可疑人员进行布控,并适时报告管理各处理。

  12、保持各岗位的通讯联系、协调、对突发事故,在紧急情况下可全权按《突发事件紧急应急方案》处理。

  13、定时对苑区内的'清洁和绿化进行检查。

  14、督促班组管理员保持各自值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负责检查各值班员工的服装,仪表,仪态是否规范。

  15、负责本班与其它班组的交接工作,并督促检查各岗位员工“交接班操作次序”执行情况。

  物业合同管理制度 14

  商业楼宇物业管理制度是一套系统性的管理规则,旨在确保商业楼宇的高效运营和维护,保障业主、租户及访客的权益。其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财务管理:包括预算制定、费用收取、成本控制和审计监督。

  2. 设施管理:涵盖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和能源管理。

  3. 租户关系管理:涉及租赁合同、服务提供、纠纷解决和租户满意度提升。

  4.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评估和劳动关系协调。

  5. 法规遵从:确保物业管理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

  内容概述:

  1. 制度建设: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标准作业程序,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 监控与评估:设立定期的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机制,检查制度执行效果。

  3. 培训与教育:为员工提供持续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4. 沟通与反馈: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收集业主、租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5. 合作与协调:与政府部门、社区、租户等各方保持良好协作,共同维护楼宇环境。

  物业合同管理制度 15

  一、为确保业主利益,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标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对业主提出的各类咨询应做好记录,并予以答复。

  2、对业主的误解,物管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

  3、物管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小区业主进行回访。

  4、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访记录。

  5、回访中,对业主的询问、意见,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答复。

  6、回访后遇到的重大问题,应上报例会讨论,找出解决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8、对业主提出的各类在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问题,应承诺解决的方法和时限,并做好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

  9、对已解决的问题按性质及需要在不超过三日或一周内回访业主,征求意见。

  10、对回访情况要做好完整地记录,且须由业主签字为证。

  二、回访时间及形式

  1、物管经理/主任每年登门回访2-5次,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沟通关系。

  2、小区物管员工按区域范围分工,每季回访1次。

  3、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公关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映。

  4、有针对性地对住户(业主)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5、小区设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由专人接收,交物管经理/主任及时处理。

  6、作好回访登记。

  (一)投诉事件的回访:

  1、重大投诉由物管经理组织进行,一般投诉由物管员进行处理;

  2、回访率应该达到100%;

  3、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日内进行。

  (二)维修工程的`回访:

  1、由小区物管员进行;

  2、回访率应该达到30%;

  3、应在维修完成以后的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进行。

  (三)业户报修的回访:

  1、由物管管理员进行;

  2、回访率应该达到30%;

  3、应在维修完成以后三天以内进行。

  回访人员领取《回访记录表》,通过与住户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质量评价、服务效果的评价、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缺点和不足的评价、住户意见的征集,将回访的内容简明扼要地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并请住户签名确认。

  管理员每月末对回访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发现的回访不合格、连续就同一事项投诉两次以上、同一种维修三次以上的现象,写成统计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物管经理审阅,并做出解决方案。

  物业合同管理制度 16

  一、电梯的运行管理

  为确保小区电梯安全运行,延长电梯使用寿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区电梯维保工作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并接受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二、电梯服务标准

  1、电梯公司维保人员依据《电梯维护养护标准》,对小区电梯实施维修保养。

  2、轿厢内须张挂“电梯服务标准”、和“乘梯须知”;

  3、执行北京市房屋电梯运行标准:18小时运行,24小时有人值守;

  4、司机须持证上岗,统一工作服,礼貌待客,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5、维修保养及时,严格执行保养规程,认真填写保养记录

  6、轿箱环境整洁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机房干净,整洁,各种应急设施,抱闸扳手,盘车轮,灭火器等齐全有效。

  7、按计划进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务中心,经同意方可实施。

  三、安全质量管理

  1、电梯公司质管部门定期对小区电梯维保工作进行安全检验并填写《年度电梯安全普查表》,电梯维修质量实行内检,互检,专职验检制度,填写《电梯维修保养检查验收摘要》确保电梯维修质量,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2、电梯公司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填写《电梯运行维修(周)检查表》。

  3、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电梯基站张贴或挂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电梯设备出现停电、故障、火灾、浸水等紧急情况时,启用《电梯故障应急方案》。

  四、电梯设备档案管理

  1、电梯运行及保养、修理过程的.记录表应建档,保存期为两年。

  2、建立电梯设备台帐及设备清单,妥善保管电梯安装,调试等原始资料。

  五、质量监督检查

  1、管理中心事务员每日对小区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填写《电梯运行抽查记录》。

  2、每月3号前事务员将上月《电梯运行抽查、考核记录》,交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按照维保合同中相关约定,按电梯维保工作考核实际得分情况支付维保费用,电梯维保费用计算公式:月承包费×乙方实得分数%、

  3、在维保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物业管理部根据服务中心每月的《电梯维修保养考核表》,对电梯公司进行评定,以此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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