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产养殖订购合同

时间:2023-03-03 14:52:0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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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水产养殖订购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青岛市水产养殖订购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青岛市水产养殖订购合同

青岛市水产养殖订购合同1

  合同编号:

  甲方(养殖方):

  乙方(收购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有关情况如下

  品种名称

  品种规格或等级

  数 量

  (千克或尾)

  质量标准及要求

  备注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价格

  固定价格: 元/ (单位),合计总价款为 元。

  保护价格:基准价 元/ (单位)。收购日当地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以市场价收购;收购日当地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以基准价收购。

  浮动价格:基准价 元/ (单位)。收购日当地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收购日当地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三、养殖苗种、饵料提供方式

  养殖苗种由 乙方免费提供, 乙方有偿提供, 甲方自备;养殖饵料由 乙方免费提供, 乙方有偿提供, 甲方自备。乙提供养殖苗种、饵料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养殖苗种、饵料应满足的条件为: 。养殖苗种价格为 元/ (单位),合计: 元(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养殖饵料价格为

  元/ (单位),合计: 元(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四、交货期限、方式

  (一)交货期限:

  (二)交货方式:

  送货。甲方将所订水产品送到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发出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代办托运。甲方通过汽车(火车、轮船或 )将所订水产品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办理托运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五、验收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 %以内(含 %)。

  六、付款方式

  (一)收购定金:

  乙方 是/ 否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定金 元。交货时定金应 抵作收购款/ 返还甲方。

  (二)货款结算:

  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 ,账号 。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拒绝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交付的水产品少于所订数量的,按少交水产品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逾期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逾期交付水产品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水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当地市场价格交付水产品;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二)乙方违约责任

  1、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少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少收水产品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逾期接收所订水产品,按逾期接收水产品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等相关损失。

  4、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支付完货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十、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青岛市水产养殖订购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生产人: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收购人: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____________,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____________头(只、尾)。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____________,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________,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________的时间为____________。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____________,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____________总价为____________,结算的'方式为____________;结算的日期为____________。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____________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____________。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________;防病疫苗____________。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生产人交售的____________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________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____________生效,于____________失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收购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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