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服务合同

时间:2023-02-23 15:14:4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贷款服务合同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贷款服务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贷款服务合同15篇

贷款服务合同1

  本合同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本合同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签订。

  第一条 账户、密码及安全性

  (一)借款人应确保借款人本人在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其他电子渠道(以下简称X村镇银行电子渠道)的密码(包括但不限于X村镇银行借记卡密码、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登录密码、X村镇银行手机银行登录密码、X村镇银行借记卡绑定的手机验证码)及账户(包括但不限于X村镇银行借记卡、X村镇银行手机银行登录ID、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登录ID)的机密安全。借款人不应向其他任何人泄露借款人的账户或密码,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借款人同意,若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借款人的账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贷款人,同意暂停其借款额度。贷款人在接受借款人的有效通知前,对他人使用该借款额度所造成的损失,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小写)______元。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四条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借款借据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不超过本条约定的借款期限。

  借款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采用如下执行标准:

  本次借款参考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央行基准利率□公允市场利率。具体借款利率按以下第___种方式确定:

  (1)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在借款期限内,遇贷款参考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标准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3)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在借款期限内,遇贷款参考利率调整,则借款利率于调整日的次月1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标准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4)借款期限内,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遇贷款参考利率调整,则借款利率于调整日的(次年1日/次月1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标准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5)借款期限内,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该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该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

  (6)其他方式

  利息从贷款实际发放到贷款发放账户之日起算,按日计息。

  借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参考利率与借款发放日的贷款参考利率不一致时,以借款发放日的贷款参考利率为准。

  本合同所称基点是指贷款利率的度量单位,一个基点即为0.01%,100个基点等于1%,以此类推。

  本合同所称贷款参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央行基准利率、公允市场利率,不同时期、不同期限或不同类型的贷款依据不同的参考利率进行定价。

  第六条 借款人在获得贷款之前必须向贷款人申办 银行卡_____或开立结算账户___,作为贷款的发放及还款账户,该账户变更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每一个月/季/半年/年为一个偿还期,即每月___日/每季最后一个月___日/每半年最后一个月___日/每年最后一个月___日为借款人的每期还款日。每期还款日___________前,借款人应在上述银行卡或结算账户中存入当期应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从该卡或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及罚息。如存款不足扣划时,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在___村镇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如借款人未在本条前述约定的时限前在相应账户中存入当期应还借款本息,由此造成的贷款逾期等不利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请时,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

  (一)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二)至每次贷款发放前,借款人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三)本合同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担保合同已经生效且相关担保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借款人未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索赔事件或其他可能危及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违法违纪事件;

  (五)应付借款利息和本金已按期清偿,无不良履约记录;

  (六)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未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

  (七)除本条第(八)款规定的情形外,均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应在提款前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资料:

  1、与本贷款资金使用相关的合同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2、《提款申请书》、《支付委托书》;

  3、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其中,法人客户遵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自然人客户遵照以下执行: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借款人应在提款前向贷款人提供与拟提用借款相对应的使用计划以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九)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已经满足。

  第八条 提款手续

  (一)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办理提款手续,并提前_____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提款申请书》,或者通过**村镇银行电子渠道向贷款人提交提款指令。提款申请一旦提交,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还需提供受托支付所需《支付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二)通过**村镇银行电子渠道向贷款人提交提款指令的,每次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约定还款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九条 支付

  (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及经办账户进行形式性审查。贷款人完成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认为符合贷款人要求后,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二)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并不表明贷款人对交易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也不意味着贷款人介入借款人与其交易对象或第三方的纠纷或需要承担借款人的责任和义务。贷款人因受托支付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借款人应予以赔偿。

  (三)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非因贷款人过错导致的贷款资金支付失败、错误、延误等风险、责任及损失,贷款人不承担责任。贷款人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借款人应予以赔偿。

  (四)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模式下,如果由于借款人提供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贷款资金未能成功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应按以下约定办理:

  (五)对于自主支付的情形,在每月末,借款人应汇总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六)贷款资金进入贷款发放账户后发生的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借款人应予以赔偿。

  (七)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依据相关政策对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进行调整,并有权决定是否可以放款,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贷款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按以下第___种方式确定:

  1、用款计划如下:

  (1)___年___月___日___金额___;

  (2)___年___月___日___金额___;

  (3)___年___月___日___金额___;

  (4)___年___月___日___金额___;

  (5)___年___月___日___金额___;

  (6)___年___月___日___金额___。

  2、用款计划如下:

  (1)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之间___金额___;

  (2)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之间___金额___;

  (3)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之间___金额___;

  (4)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之间___金额___;

  (5)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之间___金额___;

  (6)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之间___金额___。

  3、按实际需求,随时申请用款。

  4、以上用款计划与提款申请不符的,以提款申请为准。

  第十一条 账户管理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贷款发放账户,账号为:___。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账号为:___,用于收取对应销售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

  贷款人有权对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借款人应予以配合。如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签订专门的账户监管协议。

  第十二条 还款顺序:

  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意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偿还顺序还款;

  若借款人偿还的款项不足支付借款人对贷款人的欠款,贷款或利息逾期未超过90天,则按如下顺序进行偿还:

  (1)罚息、复利(如有);

  (2)贷款利息;

  (3)贷款本金。

  贷款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后,还款顺序变更为:

  (1)贷款本金;

  (2)贷款利息;

  (3)后还罚息、复利(如有)。

  第十三条 借款人自愿按第___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1、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

  2、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

  3、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

  4、金字塔还款法(按月)

  5、其他还款法(请列明)

  金字塔还款法是指:将贷款本金根据贷款期限分成若干等份,第1期还1份本金、第2期还2份本金、第3期还3份本金,以此类推,直至偿清全部本金。每期利息按照当期应收本金余额计收,每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销售商或其他单位就产品质量、服务、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贷款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销售商或其他单位就产品质量、服务、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十五条 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归还贷款,但应提前___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村镇银行电子渠道向贷款人提交提前还款指令。提前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 一般约定

  约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贷款,发放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办理提前还款。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还款的,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额×当月执行月利率×2;贷款发放满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超过一次或每次还款额不足当期贷款余额的10%,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额×当月执行月利率×2。

  约定期限一年(含)以内的贷款,如果提前还款超过一次或还款额不足当期贷款余额的10%,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额×当月执行月利率×2。

  下述情况可不收取违约金:一是对约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贷款,发放满一年后,每年允许提前还款一次,每次还款额最少为当期贷款余额的10%;二是对约定期限一年(含)以内的贷款,允许提前还款一次,还款额最少为当期贷款余额的10%。

  □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___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方式担保:

  □ 由【※一般保证人※】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一般保证编号※】___。

  □ 由【※一般抵押人※】【※权利共有人※】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一般抵押编号※】___。

  □由【※一般质押人※】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一般质押编号※】___。

  □由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___。

  □由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___。

  □由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为___。

  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或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具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借款人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各条款均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保证已获得签署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授权。

  (三)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1、与借款人或其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十八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作如下承诺:

  (一)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投资证券、期货市场,也不将资金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二)在借款申请、提交提款指令、提交提前还款指令等环节中,所有通过贷款人电子渠道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借款人本人自愿进行。

  (三)借款人通过贷款人电子渠道上传身份证照片或个人声明视频,作为借款申请的影像资料,佐证借款申请为借款人本人自主自愿行为。

  (四)借款人有义务防止他人以借款人名义在贷款人电子渠道上申请贷款,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借款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向贷款人及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前的申请资料及贷款发放后的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六)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七)如果借款人已经或将与本合同担保人就其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该协议将不会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八)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九)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和与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相关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贷款人提供工作方便。

  (十)借款人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

  (十一)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十二)及时接受贷款人送达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并于签收之日起两日内将回执寄回。

  (十三)如发生对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状况恶化等,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十四)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应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借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十五)发生如下事件时当天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它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借款人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借款人在知悉抵押房屋将被拆迁的信息时;

  5、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6、借款人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变更。若借款人不履行通知义务,贷款人按照原通信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由此造成的.后果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7、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十六)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十七)借款人已经知悉并完全理解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款人电子渠道系统的各项交易规则,凡使用借款人任何登录信息进行操作的均视为借款人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证明和处理本合同项下借贷关系的凭证。

  (十八)若法人客户贷款及借款用于个人经营用途的,借款人还承诺以下内容:

  1、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但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并不影响日后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行使本合同所约定救济措施的权利。

  2、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3、贷款人可参与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以维护贷款人债权。

  4、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及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及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

  6、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2)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及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十九)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贷款人可对借款人征信信息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作如下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信息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及贷款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合理披露或上传除外。

  第二十条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下列事项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选择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要求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承担相应责任,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措施,解除合同,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等一项或数项救济措施。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7日或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1元人民币;

  (五)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事故,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借款人出现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

  (七)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八)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九)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冻结、扣押、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一)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__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二)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如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且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贷款人有权就贷款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贷款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

  逾期是指:

  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到期未偿还的;

  2、分期按计划还款的,一次到期未偿还的。

  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的150%;贷款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的200%。

  如借款人未按期足额付息,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付利息部分按照与贷款本金相同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如贷款本金正常,则按照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计收罚息和复利,遇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调整,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罚息和复利。

  贷款人有权将利息、罚息及复利作为独立债权追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停止发放贷款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

  1、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7日;

  2、借款人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1元人民币;

  3、借款人在合同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4、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5、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或可能导致偿债能力下降的;

  6、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7、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导致或可能导致担保能力减弱或丧失的约定

  8、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冻结、扣押、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9、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

  10、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的。

  第二十三条 扣划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开立在**村镇银行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第二十四条 税费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等按以下约定执行,贷款人先行垫付的费用有权向借款人追索,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双方约定: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引发纠纷,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 。

  第二十五条 抵销、转让与权利保留

  借款人应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不得提出抵销的主张。但贷款人同意的除外。

  贷款人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无须另行征得借款人同意。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能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均需书面通知双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引发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如下___方式予以解决。

  (1)借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___(4)提交___(仲裁委员会名称)进行仲裁;

  (5)其他约定___。

  第二十七条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等按以下约定执行,贷款人先行垫付的费用有权向借款人追索,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双方约定: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引发纠纷,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___。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九条 如需办理公证,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应向公证机关办理___强制执行___公证。

  (一)借款人、贷款人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且双方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清楚。借款人承诺:如未能依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按期履行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义务(包含借款人发生贷款人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贷款人可单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贷款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后,公证机构以邮寄信函或电话的方式向借款人核实债务履行情况。借款人承诺:在本合同以及公证申请表所载本方地址及电话、邮箱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如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将及时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送达至公证处、贷款人及贷款人委托的第三方并取得回执。否则,贷款人、公证处按本合同或公证申请表所约定的联系方式对其进行通知或送达有关文件。不论借款人是否收悉,均自电话、邮件通知或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视为已履行了送达义务,由此导致的后果,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借款人自愿放弃对贷款人及公证处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三)借款人承诺:如对上述贷款人、公证处通知或送达文件中的债务事实以及数额有异议,将于电话、通知或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人及___(公证机构)书面提交并送达相应证据,否则,可视为借款人默认贷款人的债权主张,该等情况下,借款人承诺无条件接受___(公证机构)根据贷款人单方面提供的证明确认的债务的数额。

  (四)借款人确认:强制执行债务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担保权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如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权利一并转让,借款人无条件的同意债权受让人有权向___(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第三十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提款申请书,或借款人经由贷款人电子渠道提交的提款指令;

  (二)支付委托书;

  (三)借款凭证;

  (四)贷款人认为必备的资料___。

  第三十一条

  □___法人:自借款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贷款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自然人:自借款人签字并按指模后,且贷款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份,借款人___份,贷款人___份,担保人___份,___登记机关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___借款人及贷款人共同就本合同项下涉及各类告知书、催收单、通知书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各方接收对方等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公证机构所邮寄发送的诉讼、仲裁、公证文书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按照合同首页确定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进行送达,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

  (2)以上双方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

  (3)贷款人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通过短信、信函或公告方式向借款人履行通知义务,借款人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通过信函方式向贷款人履行通知义务。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4)未按上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双方在本协议及后续通知中已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他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5)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担保人授权贷款人在法律范围内,以必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监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信用征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调查、核实申请人的财产、资信等情况,并留存相关资料,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仅限用于审核借款人贷款申请和贷后风险管理,可能产生借款人业务申请未获得贷款人审批通过的不利后果。

  第三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特别提示

  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就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借款人对其有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三十六条 共同还款人已完全阅读理解本合同中全部条款,自愿作为借款人的共同还款人,并自愿与借款人共同承担法定或约定还款义务,同时负有偿还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全部未偿还债务及未履行的义务,共同还款人自愿承担借款人未按要求偿还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引起的相关损失和赔偿责任以及相应义务,并承诺在承担还款责任时,按贷款人要求的期限、金额和方式还款,在本借款合同终止前,不自行退出共同还款人地位或解除共同还款责任。

  甲方(借款人):公章___乙方(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___:

  (以上法人适用)

  甲方(借款人)___:___乙方(贷款人):盖章

  身份证号: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甲方(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还款人):

  身份证号:

  (以上自然人适用)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地:

贷款服务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加快_______________市城市建设需在中国__________融资________________元,拟以乙方公司名义贷款_______________元,为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贷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以乙方名义贷款即政府项下保理业务贷款,贷款期限_________年,还款方式为________年分期分批偿还(以XX贷款合同为准)。

  二、贷款抵押

  甲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三宗__________亩作为本次贷款抵押物,估价_______________元(_____金土地价【___________】(估)字第_____号),土地权证编号分别为枣国用(________)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第__________号。

  根据贷款银行要求,乙方须用自有资产按贷款额30%即3000万______元办理抵押,为减轻乙方负担,甲方将自有80亩土地办理在已方名下,为该项目贷款办理30%抵押,甲方贷款本息还清后,乙方须将80亩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甲方,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提供贷款资料,协作甲方财务人员作好贷款申报资料,本次贷款所需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承诺按时还本付息,本贷款产生的所有风险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未按时还本付息造成乙方声誉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五、乙方保证贷款资金到位后及时转入甲方账户,不得挪用。

  六、甲方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每年安排___________元左右政府工程给乙方施工承包。

  七、按照贷款银行要求,贷款发放后需按___________元的5%即___________元存入乙方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用作贷款保证金,乙方不得挪用,在甲方贷款本息还清后一次性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贷款服务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代表经友好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四、甲方需承担的.费用:1、银行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银行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银行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服务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以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为抵押物通过乙方提供贷款服务向银行申请的个人房屋消费贷款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通过乙方提供贷款服务向银行申请个人房屋抵押消费贷款:

  期望贷款额:____________________;期望贷款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别说明:房产评估价由评估事务所评估决定;贷款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等情况由银行根据借款人资信、房屋状况等情况决定。)

  二、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房屋产权明晰、对房屋享有权利的关系人知悉并同意办理贷款手续,不存在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实所引起的法律纠纷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为办理贷款根据乙方或银行要求办理公证等手续、到房屋所属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甲方同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贷款服务费,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A贷款服务费:期望贷款额的______%即___________元;B评估费:_________元;C公证费:根据公证处的收费标准确定;D权证费:____________元;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贷款服务费以期望贷款额为基础计算,如与实际批贷金额不符,以实际批贷金额为准多退少补并在办理抵押登记前支付。如贷款最终未通过银行审批,关于费用问题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如办理贷款过程中借款人撤销贷款手续的,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2、因银行贷款政策调整致贷款申请未批准的,乙方扣除评估费和300元成本费,退还其余费用。

  3、甲方批贷后暂时不用放款等情况下,甲方依然要履行本合同,全额付贷款服务费给乙方。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自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之日生效至贷款事宜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地:

  电话:经办人:

  日期:电话:

  日期:

贷款服务合同5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在___市银行,申请总金额为1亿元(壹亿元整)的抵押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事项:乙方经本合同授权委托或确认后,与银行及时沟通协调,协助甲方完善贷款所需资料及手续,并协助甲方申请到贷款。

  2、万人民币(万元整);

  3、支付方式:甲方申请贷款的'总额亿元(元整)中,其中,由甲方要求银行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剩余贷款支付至乙方账户,该笔款项不产生任何税费,乙方不承担该笔费用的任何还款责任,若该笔款项有税费及与银行产生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若该笔款项导致乙方产生任何费用,甲方均应向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贰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贷款服务合同6

  编号:_________

  一、借款单位(户)住址 借款用途 利率 月息%

  二、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_____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贷款服务合同7

  安排放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 款 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建设 项目需要,委托甲方策划引进人民币项目贷款。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协议如下:

  1. 贷款用途:此款只能用于建设 项目需要,不得挪作它用。

  2. 贷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

  3. 贷款期限:以操作银行规定的文件为准。

  4. 贷款年息: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 乙方以 给银行作为贷款抵押。

  6. 乙方保证遵守关于银行贴息和咨询服务非的承诺。

  7. 乙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有关文件及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的调查,考察和核实工作。

  8. 乙方保证向甲方支付信誉保证金50万元/项。此款将在贷款成功后,从甲方所得的咨询服务费中扣除。(此款由湖北海外联谊咨询中心代管)

  9. 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保证90天内不得通过其它渠道进行本项目;不得退出与甲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的信誉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讨损失的'权利。

  10. 如90天内,甲方无法安排放款方进行实质性操作(除非乙方同意继续运作),甲方应将信誉保证金全数退还乙方。

  11.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员的往返交通及操作期间的膳宿费用。

  12.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三份。本协议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时间:

  乙方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贷款服务合同8

  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乙方: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

  一、服务内容

  甲方以自己所购房产(房产坐落于房产证编号为:以下简称"房产")向银行申请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擅自修改、伪造甲方提供的与贷款有关的所有资料。

  2、甲方应按贷款银行要求提供各种申请资料和文件,并保证这些申请资料、

  3、甲方应按贷款银行规定,支付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种费用。贷款期

  4、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按照希望获得贷款金额的服务费元(大写) 。签定本合同时甲

  5、如果银行不同意贷款,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服务费,但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中途主动放弃贷款或故意伪造资料导致不能贷款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作为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同时已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如果银行实际批准的贷款金额与甲方希望获得的贷款金额下浮不超过20%,甲方必须按受,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如果实际批准的贷金额与希望获得的`贷款金额下浮超过20%,甲方可以选择放弃贷款,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但已发生的其他应交费用由甲方承担。

  7、如果乙方存在过失导致不能贷款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将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

  8、其它补充约定:

  三、效力与违约责任

  1、甲方与贷款银行设定房产抵押,并获得贷款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若本合同签定后,甲方的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涉及银行退费的问题按银行规定办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服务合同9

  协助放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需要,委托甲方策划引进人民币贷款,甲方接收乙方委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协议如下:

  一、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息及其他约定

  1、贷款用途:

  乙方应向甲方陈述贷款的真实用途,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贷款合同》约定,此款只能用于需要,不得挪作它用,如有违反,乙方自行向借款方(借款银行)承担法律责任。

  2、贷款金额:

  乙方协助甲方取得贷款¥ 元(大写:人民币 仟佰

  拾万 仟佰拾 元整),拟定放贷银行为:

  银行。

  3、贷款期限:

  甲方拟定贷款期限为: ,乙方可在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内予以满足,但具体贷款期限应以银行审核决定为准,甲方不得以乙方未满足其贷款期限要求而认定乙方违约,拒付贷款服务费。

  4、贷款年息: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乙方提供 作为贷款抵押,同时保证其提供的抵押财产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如有虚假,乙方自行向借款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6、乙方保证遵守关于银行贴息和咨询服务的承诺。

  二、财务咨询费、协助贷款服务费

  7、甲方向乙方收取贷款额的%作为协助贷款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预付¥元作为财务咨询费用,贷款成功后补足剩余服务费用,若贷款额的%低于

  财务咨询费用,则由甲方向乙方退还多余财务咨询费用。前述费用一经支付乙方不得要求退还。如贷款不成功,甲方承诺退还乙方全部财务咨询费用。

  8、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上述约定尽快为乙方选定银行及担保公司,并约定银行及政府部门与乙方企业负责人沟通确定贷款意向,乙方应全力协助。贷款办理完毕当日,乙方应按照贷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协助贷款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仟 佰 拾万仟佰 拾 元整)。

  三、违约责任

  9、乙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或个人有关文件及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考察核核实工作,如因方提供虚假财务情况和其它资料,导致甲方未能成功协助乙方办理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违约金。

  10、甲方按约定成功为乙方取得贷款后,如乙方未按期支付协助贷款服务费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第7条的约定支付协助贷款服务费外还应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计算。

  四、诉讼管辖

  1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效力

  12、本合同自甲乙签字时成立,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财务咨询费后生效。

  1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 月日

  合同签订地:

贷款服务合同1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居间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 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银行贷款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贷款,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银行;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寻找、介绍贷款银行,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甲方因 缺乏资金,特委托乙方为甲方寻找或介绍贷款银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贷款银行,并尽可能促成银行与甲方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二、居间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宜办理终结之日止。

  三、甲方职责:

  1、提供贷款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四、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贷款手续。在银行批贷后,贷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或甲方现金收讫即视为委托事项办理完结。

  2、 维护甲方权益。

  五、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贷款服务费:贷款服务费按照贷款额度的`%支付给乙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先付元,其余服务费尾款在贷款成功后甲方一次性将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在签署本协议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2、甲方保证在收到贷款之日即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非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贷款条件或未能通过贷款审批,造成贷款不能办理的,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信息,未能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为从事本次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元(包括交通费、通讯费、查档费等)。

  七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书信、传

  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八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九、 其它:

  1、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手印): 乙方:

  签署时间: 年 月日 签署地点:

贷款服务合同11

  甲方:

  乙方:

  双方代表经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成功。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需承担的费用:1、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2、评估费、公证费、融资费、监管费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评估公司、公证处、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3、定金元:4、居间服务费:

  甲方须在银行贷款审批成功,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后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定金冲抵居间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1、银行贷款审批完毕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后,甲方保证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2、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

  ___年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贷款服务合同12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乙方):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涉及的所有贷款金额、年限、贷款期数、贷款的起止时间均以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二章贷款服务

  第三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甲方所有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__区________小区/路/街____________号院________号楼_______________单元/门______________号房屋的___________贷款申请手续的办理提供服务。

  第四条甲方自愿选择乙方_______________贷款方案,申请______________贷款,拟贷款金额计人民币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__元)拟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个月。

  第五条乙方提供服务内容:业务咨询、贷前审查、材料申报、代办抵押登记、交付房屋他项权利证给贷款银行;贷后对甲方的贷款用途进行监督、风险监控等。

  第六条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审查和认定甲方贷款的资格和清偿贷款的能力。与此同时,乙方负责办理将甲方作为抵押的房产抵押至贷款银行名下的手续。

  在乙方的审查过程中,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所需文件、资料和相关证件,并配合乙方工作。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贷款银行,并配合乙方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甲方同意将房产契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专用收据、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原始凭证的复印件交由乙方保管。同时,在办理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在发放贷款后,乙方负责对甲方贷款的用途、使用、还贷情况进行监督,甲方不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利监督甲方按时还款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相关费用

  第八条乙方代理甲方办理贷款申报、房产评估、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为甲方贷款提供资信调查、用贷监督、信用管理、提醒还款、风险监控等服务。乙方收到银行批贷函或接到银行批贷通知后,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实际贷款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元),赎楼服务费实际赎楼的_____(¥:__________元).签订本合同同时支付合同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具体金额以收据为准。

  第九条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由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用、印花税、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在贷款银行对其贷款申请审批获准前要求撤回贷款申请或要求解除本合同,造成本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甲方支付的定金乙方不予退还。如甲方在贷款银行对其贷款申请审批、贷款发放后要求撤回贷款申请或要求解除本合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仍应向按照第八条规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如果在贷款银行审批甲方情况后,由于甲方自身条件不符合贷款银行相关规定或银行要求甲方补充其他资信证明材料或提高首付款比例甲方无法满足而导致贷款申请未获批准。乙方将甲方交纳的'服务费或定金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后其余退还给甲方,本合同即终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随时向乙方查询工作进展权利;

  二、甲方必须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证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

  三、甲方有配合贷款银行和乙方工作的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资料、文件、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有权对甲方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进行实地查询和认证;

  二、乙方有在审查后负责将甲方材料提交贷款银行审批的申报贷款义务;

  三、乙方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证件,除政府行为、司法机关等工作所需要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其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它商业用途;

  四、乙方有对甲方的用贷情况进行监督和风险监控权利。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以下任何一项规定的情况发生,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事件。

  一、在银行贷款发放后,由于甲方或相关权利人的不配合或房产本身的缺陷,无法办理以贷款银行行为抵押人的抵押登记手续;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了重要事实,可能或已经给乙方或银行造成损失的;

  三、甲方在贷款期间,未经乙方和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将抵押房产出售、交换、转让、赠与、抵押或其他方式处臵,或者抵押房产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抵押房产的使用性质和特征。

  第十五条违约之后,甲方同意按以下条款进项处臵。

  一、因甲方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条款的约定,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通知贷款银行解除合同,且甲方支付的服务费乙方概不退还;

  二、因甲方违反第十四条的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乙方实际损失为依据。

  第六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如贷款银行确认的该房屋的价值、贷款的金额、年限、期数与甲方申请的不同,甲方同意按照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年限、期数履行相关协议,以甲方与贷款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的情况如果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工作职务的变更等),甲方应在变化发生三天内通知乙方,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甲方贷款申请(包括贷款金额、期限等)的最终审批权和决定权由贷款银行拥有;甲方不得因贷款申请未能通过贷款银行审批追究乙方责任(包括贷款银行拒绝甲方贷款申请或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及期限等与甲方申请的不一致等情况)。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向乙方缴纳服务费用。

  第七章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书面补充约定确认。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指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即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经办人:

  年 月 日

贷款服务合同13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咨询服务达成一致,以资共同信守。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甲方贷款抵押的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并要求乙方提供信息咨询及相关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望贷款额:______________贷款年限:_____________;特此说明:房屋评估价由评估事务所评估决定;贷款期限最高______年,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评估价的___________,贷款期限及贷款额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房屋建成年代及房屋用途决定。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房屋无任何产权纠纷,保证委托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真实性,不存在任何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及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在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及申请批准放贷后,甲方需携原件配合乙方和银行办理权属登记的相关手续,他项权利证(或房本)由银行收押直至本合同终止。

  4:甲方提供上述房地产抵押贷款资料给乙方后,乙方即着手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手续,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许可之日甲方必须结算并支付佣金。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上述代理佣金总额的1 %作为每日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并赔偿因逾期支付佣金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上述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许可之日止。

  二:服务佣金

  服务费:按银行实际批准贷款金额*%计人民币大写:元

  其他代收

  (1)评估费_________元

  (2)保险费_________元

  (3)权证加急费__________元

  (4)公证费_________元

  补充协议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相关陈述、声明、权证、资料等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对乙方及银行做虚假陈述、声明,更不得以伪造或虚假的权证、单据、报表报告、票据等资料进行骗贷;如有违反,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应确保上述抵押房产的产权清晰,若用于抵押的房产发生与贷款有关的权属或抵押权实现的手续纠纷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或不放款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声明、陈述、权证、文件、资料等,勤勉尽责地代理甲方办理贷款申请事宜。

  4、委托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或自行中止办理贷款申请,除非甲方因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被拒绝审批或因乙方通知甲方的其他原因而中止办理。

  四: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诉诸司法途径,双方确认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法人须加盖公章,并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贷款服务合同14

  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法人填写

  法定代表人:___法人填写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自然人填写

  共同还款人:___自然人填写

  住所:

  通讯地址:

  司法送达地址:【※借款人司法送达地址※】都应填写

  开户金融机构:___法人填写

  开户金融机构账号:___法人填写

  联系方式:___都填写

  乙方(贷款人):________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贷款服务合同1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以坐落于__________(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的房屋为抵押物通过乙方提供贷款服务向银行申请的个人房屋消费贷款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通过乙方提供贷款服务向银行申请个人房屋抵押消费贷款:

  二、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房屋产权明晰、对房屋享有权利的关系人知悉并同意办理贷款手续,不存在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实所引起的法律纠纷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为办理贷款根据乙方或银行要求办理公证等手续、到房屋所属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甲方同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贷款服务费,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A贷款服务费:期望贷款额的______%即_______元;B评估费:_______元;C公证费:根据公证处的收费标准确定;D权证费:________元;E其他:_________元。

  1、如办理贷款过程中借款人撤销贷款手续的`,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2、因银行贷款政策调整致贷款申请未批准的,乙方扣除评估费和300元成本费,退还其余费用。

  3、甲方批贷后暂时不用放款等情况下,甲方依然要履行本合同,全额付贷款服务费给乙方。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自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之日生效至贷款事宜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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