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合同

时间:2023-02-15 08:22:4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招标采购合同14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招标采购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招标采购合同14篇

招标采购合同1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经采购中心公开招标,为采购 设备,编号 。

  甲乙双方经过谈判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附后)

  合计总金额: 元( 大写: ) 商品技术标准执行与采购商品对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一致。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

  甲方负责设备的采购、相关要求的制定和设备的质量检验。

  乙方确保设备按时供货、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及不合格设备的退换等。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货物是最新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与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的标准为准。个别商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符合协议要求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第四条:权利与责任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具有合法性。

  1、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2、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时,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变动供货商品时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

  第五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火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内应附一份供货清单、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等相关与其对应的证件。

  第六条:供货期限和相关要求

  乙方负责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年 月 日之前保证供货,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和使用技术培训,过期供货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安装、使用技术培训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时,甲方拒绝签署验收意见,直至达到甲方规定要求方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相关要求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技术规格不相符,若货物确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等,甲方将安排专家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对投标产品售后服务的承诺,按承诺书和有关要求执行。 同时,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相关材料。若产品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时,在甲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乙方应指派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现场,对货物出现的较大问题,解决时间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保修期内,如货物出现故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作或更换商品。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前乙方须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按政府采购办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乙方所供货物经甲方清点、质检合格后,凭供货合同、采购验收单、发票复印件等办理付款手续。首付中标价的 %。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 产品运行使用半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每件设备的技术文件,例如:注意事项、使用说明、维护方法和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技术规格、乙方承诺书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三十六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专家检测的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可按照下列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赔偿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或换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来更新有缺陷的部分或整个货物更新,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生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此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处以货物总金额10%的罚金。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正常履行协议义务时,双方均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它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影响的其它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的履行协议。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并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在协议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一切不正当行为。

  第十八条:违约终止协议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它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应提供的要求;

  (5)违反本协议和有关规定或承诺的其它情形;

  (6)乙方变动其货物价格、更新货物、变动技术质量要求时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提出终止协议的同时,取消供货商采购协议供货资格,除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外,造成的其它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九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设备用品分配表;

  (2) 设备用品技术规格要求;

  (3)乙方质量、售后服务承诺书。

  2、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方各执壹份,政府采购办公室壹份。

  第二十三条:协议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采购合同2

  编号: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

  (2)药品需求一览表;

  (3)合同条款;

  (4)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独家供货资格,并委托_________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

  │品目号│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单位│生产厂家│认证情况│中标价(元)│采购量│

  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_________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

  招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招标采购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

  产地

  规格

  单位

  供货价格

  出厂价格

  零售价格

  数量

  金额

  交货时间

  人民币(大写)

  (如空格不够用,可另附)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1)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招标

  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投标人

  招标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招标采购合同4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招标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月采购中心第号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标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月

  一、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

  二、合同金额( 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三、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标品种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采购范围:甲方必须在自己定标产品中给相应的投标企业提交采购订单。

  采购方式:甲方必须通过招采平台采购。

  交货期:乙方通过招采平台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自己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交付产品。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网上记录。

  五、付款方式 产品到货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天内按合同总价付款给乙方。

  六、质量保证 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标成交产品目录)规定产品的规格、包装、生产厂家、中标价向甲方提供中标产品。因产品的质量发生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七、产品验收

  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检验。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批号、产地、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产品交甲方。

  八、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款总值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甲方逾期验收,或逾期支付货物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能送货到甲方时,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应送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间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________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通过监督领导小组的审核后,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仲裁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条款,向招标经办方和监督领导小组提交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投标文件或澄清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本合同的条款为主。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并在监督领导小组同意下,另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采购合同5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 需方采购产品如下:

  二、 货物交付

  1)供方货物按期送交到指定的地点,并派工程师到现场调试安装则属交付;

  2)运输方式由甲方选择,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 产品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

  1)产品质量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企业产品标准执行;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该产品相关合法证件。

  2)甲方负责安装、调试至设备正常运转,届时乙方应立即派人员验收。如 在 天内未提出质量问题(以函件为据)则视质量合格;

  3)乙方无故拒绝验收则视为合格;

  4)甲方负责主机质保壹年(人为故障除外),终身维修,故障报修响应时间为 小时。甲方每年 次到医院对主机进行例行保养维护。

  四、 安装培训

  1)安装前,用户需根据甲方工程师的指导,准备装机前的工作及场地选择;

  2)甲方负责提供专业的设备操作使用培训。

  五、 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由乙方与甲方直接进行现金电汇结算,乙方不得向甲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及个人支付货款,货款应直接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具体结算方式:

  甲方收到定金后本合同则生效。乙方收到设备并在验收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付款人民币 万元整 ,余款人民币 元整 作为质保金,12个月内支付。

  六、 违约责任

  供方:

  1)甲方交货时,如因产品与合同型号不符、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供货延期,并给乙方带来实际损失,应向乙方偿付已付货款 的违约金;

  2)甲方因故确不能如期交货,应书面通知乙方逾期理由,取得乙方同意后,可不视为违约。

  需方:

  1)乙方非因产品型号有误、质量不合格或逾期供货之原因而退货,应向供方支付货款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逾期付款的,以逾期款为额度,每月按 向供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直至款项全部付清。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盖章有效。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补充。

  补充条款: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设备最终成交价告之第三方,如有违约,甲方将不提供所销设备的售后服务。

  甲 方 乙 方

  名 称: 名 称:

  地 址: 地 址:

  代理人: 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招标采购合同6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定乙方为甲方所需 的供货单位,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述文件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和有关补充资料

  3)、中标通知书

  4)、规格及技术参数

  5)、招标文件

  6)、经甲方同意的投标文件和投标补充文件

  (注:合同文本均以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为基础,双方谈判后形成最终文本)。

  2.. 供货品种、数量及单价

  本合同附件。

  格信息网公布的乙方所在地相应规格的货物在投标截止日前2天网站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的价格,并作为合同签订生效后当月供货结算单价,合同签订后第2个月及以后每月供货的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第3条款进行调整量计算。

  3、合同单价调整

  钢材:合同签订的当月内不调价。自第2个月起,每批供应单价以合同供货单价(A)为基准,与交货前最近一次中国价格信息网公布的乙方所在地的相应价格(B)相比,对上涨(下跌)部分进行调整。若价格涨跌幅度∣(B-A)/A∣<%,则单价不作调整;若涨跌幅度∣(B-A)水泥:合同签订的当月内不调价。自第2个月起,每批供应单价以合同供货单价(A)为基准,与交货前最近一次中国价格信息网公布的乙方所在地的相应价格(B)相比,对上涨(下跌)部分进行调整。若价格涨跌幅度∣B-A∣<元/吨,则单价不作调整;若涨跌幅度∣B-A∣≥元 燃油: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燃油调价文件确定的价格,调整燃油供应价格。

  4.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4.1合同价款

  本合同范围内所供货物的总价款为元。

  4.2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4.2.1织发货。货物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送达至本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验收合格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余款%货款作为货物的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前提下,甲方于质量保证期满后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可按实际供货情况确定是否留取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验收货物发票、甲 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或过磅单、结算汇总表等单据后结算该月 的货款,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下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的 %, 剩余%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此 款与下月应结算支付的`货款一同向乙方支付。对每月合同价差调整部分, 双方每半年进行核对、统计,此半年内总体上涨部分甲方在核对当月向 乙方一次性办理结算,总体下跌部分甲方在核对当月乙方应结货款中一 次性扣除。

  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验收货物发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或过磅单、结算汇总表等单据后结算该月 的货款,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下月日前向乙方结算当月货款的%, 当月货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此款 与下月应结算货款的 %一同向乙方支付。

  约定付款期限适当延期 ~ 天付款,乙方表示接受。

  4.4

  4.5乙方在办理结算前必须向甲方提交货物的税务发票,提交的票据必须是全额的、严格符合国家税票管理的要求。

  5. 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

  5.1乙方提供供货计划后的日内)送达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6. 合同货物交货地点

  6.1本合同范围内货物的交货地点为乙方负责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之前的装车、加固、运输,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7. 货物验收

  7.1货物由乙方指定委托人和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共同在交货现场检验,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7.2货物数量验收 钢材、水泥、粉煤灰、砂石料、外加剂等: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并与乙方送货单上数量进行比较,偏差<%的按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结算,偏差≥%的按甲方过磅单数量进行结算,双方人员在需结算的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燃油:若甲方在乙方指定加油站加注燃油,以加油机上显示数量为准,双方在加油卡上签字确认;若由乙方油罐车将燃油送达甲方指定油库,则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并与乙方送货单上数量进行比较,偏差<%的按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结算,偏差≥%的按甲方过磅单数量进行结算,双方人员在需结算的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其它材料:视情况按计数、丈量、检尺等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双方人员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材料理论量计算的,则按材料的理论值进行验收(如钢筋、钢模板的理论重量等)。

  7.3货物质量验收 钢筋、水泥、砂石料、外加剂等材料的内在质量检验,由甲方或由甲方委托国家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抽检,并出示检验报告。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材料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抽检交付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经过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属货物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负法律责任。 甲方对货物的验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7.4随货资料验收 随货资料包括货物发票、送货清单、过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等一套(如有),随货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如无相关(应有)随货资料甲方将不予验收。

招标采购合同7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招标人:

  投标人: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产地│规格│单位│供货│出厂│零售│数量│金额│交货│

  │名称││││价格│价格│价格│││时间│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2)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4)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5)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1)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3)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5)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a)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b)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c)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d)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e)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招标人:(章):│招标代理机构:(章):│招标人:(章):│

  │住所:│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招标采购合同8

  甲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共同协商一致,就乙方订购甲方服装做员工工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服装成品,品牌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项目,双方约定如下表。

  二、以上所购服装质量要求达到色别、货号、规格等与乙方选定的服装样品一致,并达到服装厂家的合格标准。如乙方认为服装质量与样品不符,乙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后,甲方保证实行:质量不符包退;货号、规格不符包换;特殊身材服装以双方量体数据为准。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派技术人员前往乙方所属单位,与乙方所派专门人员一同对乙方所属员工进行实际试样量体,以确保乙方所购服装符合合同约定,量体数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存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乙方所购服装,严禁水洗。保质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月。在保质期内,如因甲方服装质量原因造成乙方所购服装:干洗起泡、拔丝、缩水现象,甲方负责调换。

  五、甲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分期分批向乙方交付服装,如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交付,双方协商最后的交付日期,但为不影响乙方的使用,在原交付日期的基础上可向后延续____________________个月。甲方向乙方交付所购服装,乙方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同时按乙方封存“样衣”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六、款项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订购服装货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交付服装后,乙方应根据实际验收数量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货款。

  3、乙方有权预留总货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服装全部验收合格后,如无质量问题,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个月内,即在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如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按照总货款的支付违约金。

  2、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开始生效。

  九、本合同共______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招标采购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__ 年__ 月__ 日

  招标人:

  投标人: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_____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

  产地

  规格

  单位

  供货价格

  出厂价格

  零售价格

  数量

  金额

  交货时间

  人民币(大写)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四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_

  第五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__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__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__

  第六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__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__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__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__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__

  (1)违约终止合同:___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__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__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__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__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__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__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__

  (1)投标人履约延误:__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__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__

  (2)误期赔偿:____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__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__

  (3)招标人履约义务:__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__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__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__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__

  (4)不可抗力;__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__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__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__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__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__

  (3)其他义务:__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__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__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__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__

  ⑤伴随服务:__

  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__

  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__

  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__

  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__

  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__

  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__

  2)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条 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__

  招标人

  招标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年_月_日

  __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年_月_日

  投标人

  投标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_ 年_月_日

  鉴证意见:__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_月_日

招标采购合同10

  买方: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

  合同内容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

  服务费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药品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药品需求一览表;中标品种通知书品种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阜阳市医疗机构__年第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份。

  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招标办和安徽___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印章,方可生效。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买方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安徽___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采购合同11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报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_________(招标单位名称)。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技术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难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略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唛头

  5.1卖方应在第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人: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

  唛头:_________;

  收货人代号: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_________;

  毛重/净重_________;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_________。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点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装运条件

  6.1如是外国货物:

  6.1.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名、数量、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货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名、规格、数量、总体积、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的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6.1.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交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6.1.3卖方应在租订的运输工具抵达前7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把运输工具名称、装货日期、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重量和总体积通知买方。

  6.1.4装单日期应为实际交货日期。

  6.2如是国内货物:

  6.2.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量、总体积和备妥贷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量、总体积(立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2.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2.3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6.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保险

  8.1出厂价合同,货物装运后由买方办理保险。

  目的地交货价的合同,由买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的110%的“一切险”的保险。

  9.支付

  9.1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9.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无误后按下列方式和比例付款:

  9.2.1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由卖方银行为买方出具的合同总价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函。

  形式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合同总价。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9.2.2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每批交贷金额的_________%,以便逐步交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运输部门出具的运单正本一式三份,副本两份;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所交合同货物的相应金额;

  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五份;

  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五份;

  本合同第7条要求的装运通知电传一份。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48小时内将上述单据除以外航寄给买方。

  9.2.3合同中全部货物被买方验收之后,提交下列单据可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双方签订的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五份;

  以买方为抬头开始_________的即期汇票一份。

  10.技术资料

  10.1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发运。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业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十二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11.2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索赔。

  11.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2.检验

  12.1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向当地的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2.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索赔

  13.1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3.2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且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用符合规格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对更换条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4.迟交贷

  14.1卖方应按照要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受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4.3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罚款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课以罚款,款金应从贷款中扣除,罚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

  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应考虑终止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在中国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履约保证金

  18.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通过中国的任何一家银行,或买方可接受的外国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货物保证期满为止。

  18.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8.3如卖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9.仲裁

  19.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寻求可能解决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仍得不到解决,则应采取仲裁。

  19.2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9.3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4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应败诉方负担。

  19.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货物;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在上述任一情况下,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20.2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末终止部分。

  21.破产终止台同

  21.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都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2.2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3.适用法律

  23.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4.2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

  24.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卖方(公章):_________

  买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招标采购合同12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校服的材质、规格、数量、价格依据本合同签订的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校服的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校服执行以下第项质量标准

  1.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2.其他标准

  乙方提供的校服应当具备以下质量标识: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识。

  三、校服的样式与封样

  1.校服的样式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设计。校服的样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等最终由甲方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应当免费制作校服样衣。

  3.甲乙双方应将经确认的样衣封样保存。封样时,双方应当将样衣在密封的包装上标注“样衣”并加盖公章,并各自保存。

  四、校服的生产加工与首次送检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合格的工艺生产加工,确保校服的质量及安全。

  3.乙方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

  五、校服的交付

  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应在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交货,并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

  2.交货通知:乙方应在交货前__________日内,将到货日期、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作好收货安排。

  3.运费承担:运费由___________方承担。

  4.包装规格和包装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需包装捆扎牢固,并在外包装上清楚注明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甲方名称。

  六、校服的验收与二次送检

  1.乙方交付校服时,甲方应对产品数量、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进行查看,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封样样衣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出具本批次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

  2.验收异议

  甲方如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产品质量等存有异议,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解决。

  3.二次送检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双方确认:甲方在校服发放前将乙方交付的校服进行抽样,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乙方同意服从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

  1.收到货物并完成货款确认,且提交货款等额的发票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2.甲方于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全部价款。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确认校服样式的,乙方有权延迟生产加工的时间,所造成交货延误由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____________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____________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产品数量短缺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______________日内补足,逾期未能补足的,乙方除补足短缺的校服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短缺校服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第三方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追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付价款,支付总价款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___项方式解决:

  1.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负责将本合同交至_________区教育局备案。

  3.本合同签署后,由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申报至_______区质监局。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采购合同13

  _________(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

  _________(供应方,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同签署本合同。鉴于买方希望卖方提供货物_________(货物简述),并接受卖方以_________(用阿拉伯数和书面形式表示的合同价款)提供上述货物的投标,现特此签订合同如下:

  1.合同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其中的所有证件、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a)中标通知书;

  (b)投标书和价格表;

  (c)合同的特殊条件;

  (d)合同的一般条件;

  (e)规范

  本合同制约所有与此供货有关的一切合同和协议。以前曾有过的任何与此供货有关的口头式书面协议一律作废。

  本合同优越其它任何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

  2.鉴于买方要向卖方付货款,故卖方在此向买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按照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提供货物并对任何可能出现的不足进行补偿。

  3.鉴于卖方要向买方提供货物并补偿不足,故买方也在此向卖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以合同价或任何合同条款下的价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付款。

  4.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信、电传、电报或传真发出。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要以对方所告最新的书面地址为准。如果一方没有接到另一方新的书面地址通知,则应按以下地址通知对方:

  买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_________

  卖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_________

  通知一经发出或在通知规定之日内生效,两者中以在后之日为准。

  买卖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于上述日期签署此合同。以资证明。

  买方(签):_________卖方(签):_________

  证人(签):_________证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招标采购合同14

  合同编号:

  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范本,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甲方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名称) 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号]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格

  附:1、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为依据填写,并对真实性负责,如虚假或不实填写,甲方保留终止该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2、交货期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原则上在2015年12月15日之前。

  二、交货方式、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

  2.2交货地点:

  三、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

  (供货清单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需变更,须经过项目使用单位书面同意后再报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四、付款方式与条件

  货物交货付款

  货物付款方式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请各中标人按照要求选择付款方式,并填写。签订合同时,按照要求核查付款方式。

  (必填项)甲乙双方协商,选定的货物交货付款方式是

  4.1一次性全部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2有尾款的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余款 %的货物价款,作为货物的质量保证金,在月后,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前提下,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五、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若无特殊质量要求,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5.2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5.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标准规定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如无相关标准的,双方约定的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包装材料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4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5.5 乙方货物质量保证期(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为。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退回货物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六、验收

  6.1 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6.2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配件(含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随机工具等交付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3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五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五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6.4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五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合同约定的尾款。

  6.5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五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7.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 乙方伴随服务/售后服务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为准。但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的.售后服务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四十八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四十八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7.3 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八、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九、 违约责任

  9.1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百分之__五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七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9.2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换货、修理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金额。

  9.3 乙方明确表示不能交货的(逾期七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9.4 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支付合同总价 二十 %的违约金。

  9.5 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9.6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9.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五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9.8 其它:_______________。

  9.9 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十、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

  11.1 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合同一方须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11.2 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1.3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12.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和修改等。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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